人眼從出生開始所看到的圖像都是一成不變的嗎?
世界上這麼多人的眼球都有微小不同,他們看到的東西也都是不一樣的嗎?比方說A看到一個直尺的圖像,判斷它是筆直的,但是A看到的圖像放到B的認知中B認為這個圖像是扭曲的,但是B如果以自己的眼睛去看,也會認為尺子是直的,但是這個視覺圖像如果呈現在A的認知中A也會認為B的眼睛成像是扭曲的?所以說,不同的人對一個物體的視覺判斷一致,比如說都認為它是正方形,是因為常年的生活中形成的認知(例如上面舉的例子,AB看到的圖像不一樣,但都用自己的認知判斷出它是直的)還是人眼對圖像的修正使得世界上所有人的眼睛即使有微小不同,但看到的圖像都修正成相同的?
不是。我近視前和近視後,看到的圖像就不一樣。
「每個人所看到的世界是不一樣的,但是我們用同樣的名字稱呼不同的世界」這個可能性是存在的。
但是題主所舉的例子不成立。假如一個人把直的看成彎的而叫做直的,那對他來說,一個足夠長的直尺最終一定會首尾相接成一個閉合圖形,那麼和其他人的認知就會有"不可對應的矛盾"。
所以說「每個人所看到的世界是不一樣的,但是我們用同樣的名字稱呼不同的世界」這件事,關鍵在於每個人所看到的不同的世界本身是自洽的而且可以互相對應。
萬維的回答中提到了某種」紅綠色認知顛倒「的假設,個人認為這種假設也是不存在的。因為光譜本身是連續的,單單有兩種顏色顛倒的話,在光譜或者不同色光混合時,一定會產生」不可對應的矛盾「。
不過說起來,本身每個人看到的顏色就是不一樣的。不過這個」不一樣「是光譜的整體變化,所以說交流時還是可以互相對應的。這大概就是「每個人所看到的世界是不一樣的,但是我們用同樣的名字稱呼不同的世界」的一個例子。另, @林夕兒 的回答中提到的"嬰兒看到的世界是顛倒的"這一點只是大人的臆想。這個想法應該是基於「視網膜接受到的物象是顛倒的,大腦成像時才將它顛倒過來」這一點,而大人擅自揣測嬰兒沒有將它「正過來」的能力,所以認為嬰兒看到的世界是顛倒的。但實際上對於嬰兒來說,是沒有「正」的概念的,自然也無謂於「倒」。當它第一次建立空間感知後,它所看到的就是「正」。雖然可能不同人的「正」感知是不同的,但依舊是可以互相對應的。小孩剛出生的時候眼球還沒發育完全,多數為遠視眼,也就是近處看不清 遠處清楚~~,隨著眼球發育完全,調節力增強這時候看遠看近都相同貌似上面的那些答題的都歪了樓。。。。。
這個問題應該變成一個哲學話題。我先放出一段文字大家看看。
摘自《物演通論》精神哲學論第六十五章讓我們從所謂的初級感性階段、即一般以為是「認識過程」得以發生的起點給以簡要考察。【注意:所謂「認識過程」就是「邏輯過程」,因為「感覺」本身就是一個在感官水平上以及感覺中樞內將種種非圖像要素綜合處理成感性圖像或表象的初級邏輯過程。笛卡爾使用的「觀念」一詞,就包含著這個由感覺發生的一瞬間所引發的一切內容(由「觀」到「念」的一切內容),這是十分正確的。至於「觀念」後來何以日益遠離了感官而顯得愈發飄渺起來,已是有待容後討論的另外一個問題了。】
視覺——它大約佔去人類感覺信息量的70~80%,然而,視覺只是生物生理感光系統(源自於原始無感官生物之光合作用的代謝需要及其趨光性,而原始生物的「趨光」並不是為了「趨求真理」)的一種機能表現,它只在極有限的照度內對400~700毫微米之間的光波可感(故謂之「可見光波」)。即是說,凡不在這個波長範圍內發光或反光的物體對視覺來說均屬不存在,或者,凡不以發光或反光呈現其屬性的物體對視覺來說均屬不存在,而且物體的基本構成如何影響著它與光線的關係,並不是目力可以直接探察的事情。再之,對光的「可感」並不意味著對光的「真感」,因為把「光」(即「光量子」或某種「能量單位」)感覺為「亮」非但沒有澄清「光」是什麼,反而令光子的本性在恍恍惚惚的光感中失之盡凈。【試想一下,假若讓這一束「能量單位」不是作用於視網膜和視中樞,而是作用於其他物體譬如溴化銀底片上,則它所產生的理化反應可能反而是使感光者不自覺地變「暗」了。進一步講,倘若貝克萊追問:何以見得引起「亮」感的東西一定是「光」?你其實已經無法為之提供更進一步的證明了,因為當你數說種種有關「光」或「光子」的特性時,你的根據仍然不外乎是「亮」。可是,「眼見為實」卻歷來成為檢驗知識的最可靠的根據,即使是那些以排除主觀傾向為基本原則的科學性「實驗觀察」亦須以「觀」為證。如果動輒就提出如下質疑:我們何以會將物體發出或反射光波的單一屬性武斷為對物體本身的可靠認識?以及,我們何以證明「引起亮感的過程是由於光」的所謂「科學結論」不是一種武斷?則「認識過程」在其尚未進行以前就應該休矣。】 色覺——世界本無色,所謂「顏色」不過是可見光譜中不同波長的光波作用於視覺系統的感覺轉換產物。【混合光產生白色光覺,單一波長的光波只要相差5毫微米,人眼即可產生不同的色覺,故從400~700毫微米之間的光波中大約能變換出150多種不同的「色」,主要為:紅(700~610)、橙(610~590)、黃(590~570)、綠(570~500)、青(500~460)、藍(460~440)、紫(440~400)等七色。至於紅和紫以外波長的光線,則陡然成為沒有任何「顏色」的「理念之光」了。】 聽覺——世界本無聲,所謂「聲音」不過是16~20000赫茲的機械振動波刺激聽器官所引起的「錯覺」。【錯就錯在這「聲音」本身並不能反映出「什麼是聲音」,反而讓聽者誤以為「聲音」即使在耳朵之外也直接是一種客觀的音響。而導致此項錯誤的不僅僅是鼓膜、耳蝸毛細胞和聽神經中樞,就連外耳道也參與作祟,致使較小的振頻變成很大的聲音,卻對較高的振頻充耳不聞:「根據物理學上的共振原理,一端密封的管道,能對波長比它大4倍的聲波發生最好的共振。人的外耳道平均長度為2.7厘米,它的4倍是10.8厘米,後者與3000赫茲聲音的波長(11.4厘米)相仿。因此,人類外耳道的共振頻率為3000赫茲左右。由於這種共振因素的存在,當3000赫茲的振動波傳到鼓膜時,聽力可增加10分貝左右。」(引自《生理學》)】 也就是說,在真實的身外世界中原本並沒有艷麗的色彩或悅耳的聲音,倘若人類的眼睛和耳朵在構造上起初直接就是光譜儀和振頻儀的話,那麼,我們現在所看到或聽到的世界一定已經是另外一番景象了。可見,「有聲有色」只不過是某類自然存在物(如某些動物)為維持其存在而不得不對「異我者類」(即一切依存對象)加以扭曲的特定感應方式而已,但對於這些動物來說,把世界武斷為「聲色迷離」的生存舞台卻又是一個講不得道理的必須。——再者,縱然我們閉目塞聽,以防「上當」,觸覺摸索出來的世界照例不過是形狀、體積、溫度和硬度等有所差異的「感覺要素的集合」(馬赫語)而已,且由「感」成「覺」的過程仍然必須藉助於武斷方能完成,譬如,從銅、岩、鐵、鋼一直到鑽石,各類固體物質的實際硬度差異頗大,但觸覺所示幾無分別;又如,熱是物體內部分子不規則運動釋放的一種能,生物的溫度覺把它轉化為冷或熱的感受加以認知,雖然就此感觸本身而言不能不說知之確切,然而那被武斷為「熱」的要素若未接觸到皮膚究竟會是一種什麼東西,受熱者其實連自己已經武斷過一遭也毫無覺察。
——氨和吲哚等揮發性混合氣體分子作用於鼻腔最上端的淡黃色嗅上皮細胞,於是我們要為不愉快的糞臭味而蹙眉屏息,從嗅覺中我們並不能直接得出氣味與分子結構之間關係的結論,但是大凡對人體不利的東西總會被我們體驗為不夠美妙的刺激,而美與不美純屬主觀的武斷,猶如蒼蠅一定認為上述氣息正是美味一樣。 ——味覺感受器味蕾給出的各種口腹之慾,不過是由酸、甜、苦、咸四種基本味覺相互配合而形成的,它們與產生味感的物質之關係,迄今亦無任何專家能夠說得清楚,譬如「酸」味是由溶質中的氫在液體中電離出來的氫離子亦即質子造成的,那麼,其它元素或其它離子是什麼味道?或者何以就沒有味道?這樣的問題顯然超出了以「武斷為知」的一切感性覺悟的能力範圍。 ——人類對空間位置和自體運動的感覺來自深藏於內耳的前庭器官,即使閉上眼睛,人體極輕微的傾斜也瞞不過它,然而人類隨著地球高速翻轉,靈敏的前庭半規管卻對此一無感覺,致使人類空活了上百萬年還不知道自己腳下的大地竟是一個自行轉動的球體。拉開了人類科學史序幕的哥白尼,在很大程度上只不過填補了小小前庭器官的失能,可是如果我們整天都處在對這種天體旋轉運動的準確感知之中,恐怕眩暈渾噩的人類——如果他們不肯失之於上述種種先驗性武斷的話——早就已經不知所終了。 然而,人類用這種變換了物態的感官和感覺照樣有效地建立了自己生存所需的識辨系統,而且對於所有的動物來說,只有這種扭曲了真實的感覺才能最經濟、最和諧地維繫生命微弱的存在,誰又能指責這種不為發現「真理」而設置的感性武斷認識方式是生命存在的一種錯誤呢?【馬赫在其《感覺的分析》一書中談到,「思維經濟原則」不僅體現在理性推導的簡約化和精練化方面,而且首先體現在對感覺過程和感覺整合的無意識認真上,這是獨具慧眼的見解。依我看來,其更深刻的意義在於,這種源自人性或動物性深處的盲目和無知正是一種必要的生存保護機制。試想一下,如果人類經常處在不能確定自身天賦的識辨系統是否可靠的遲疑狀態中,將會是一種怎樣糟糕的局面!(此處主要指建立在感性和知性基礎上的當即行為反應,這是包括人類在內的所有生物藉以生存的基本用智方式,理性化的滯後行為反應另當別論。)實際上,「可靠」歷來與「求真」無關,因為「求真」(姑不論可能與否)難免使處理對象的過程複雜化,然則一切可靠而敏捷的求生行為潛能想必都會因此而化為烏有。(至於支配著包括「思維經濟原則」在內的更具普遍性的自然簡約原理,容後再談。)另外,自波義耳於十七世紀提出「第一性的質」(如物的廣延、大小、運動等)和「第二性的質」(如物的顏色、聲音、氣味等)以來,許多著名哲人將此視為大有深意的課題加以探討,然在我看來,二者其實只有五十步與百步的差別,甚至連五十步與百步的差別也沒有,因為從根本上講,它們都不能證明各自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本真」或在多大程度上未能反映「本真」。說到底,問題不在於作為對象的客體性質是什麼,而在於使客體成為對象的性質是什麼,對於這個更關鍵的課題,既往的哲學卻很少問津。】
醾墖郄慫禰聻!
(胡編的)
醾墖:今天郄慫:天氣禰聻:不錯看完再回頭看我回答的那句話…知道意思了吧…類似色盲駁論?
我小學甚至幼兒園的時候就在YY這種東西大概就是「雖然每個人看到的東西(假定為物體A)的表現形式不一樣,但是不同人對看到的相同的物體A的表現形式是一樣的,所以在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就並不會產生麻煩」這種感覺本人現在已過中二期
題主這個問題我也經常會考慮到而且我經常會莫名其妙糾結很多哲學問題真的是哲學問題
長大後會看到更多陰暗。
誰說的,小的時候臉小眼睛好大的,現在長胖了,臉也大了,眼睛都成縫了。
不一樣。相同的事物,小時和大時反映在感官中的知覺截然不同。小時長得矮小,看大人都是高大所以可依賴,看個小縣城覺得很大,遑論其餘。小時過節過年,長大後覺得單調乏味的喜慶活動那時是新鮮豐富的。判斷力的確是以閱歷為基礎的,見識越多,經事越繁,沉澱的心智就越深。出身大城市的人,眼光自比鄉下出身的人高許多。洗盡鉛華,返樸歸真,得先有見識過大世面的閱歷。
人眼結構相似,所以每個人看到的東西大體應該是相同的,由此產生標準值;
人眼間有細微的差別,那麼看到的東西應該也會有細微差別;當這些差別不會對認知和溝通造成影響時,會被忽略掉;造成影響時,就會被發現,偏離標準值較大的被認為是缺陷或者疾病(比如紅綠色盲).PS:沒有科學驗證,只是個人推論,不要打我..不是。嬰兒期看到的世界比較模糊,色彩也有差異。有一篇文章寫過,我找不到了……不好意思,結論大概如上所說。20151029補圖(來源網路,侵刪)
我們可以直觀地假設,每個人看到的都一模一樣,所以能夠互相描述理解不造成障礙;也可以根據你的描述,假設每個人看到的都是不一樣的,只是因為後天認知的修正,才會有交流間的沒有障礙;
至少就你當前所舉的情況來看,無論採取哪一種假設,對我們來說沒有任何區別;綜上所述,根據奧卡姆剃刀原理(如果對於同一現象有兩種不同的假說,我們應該採取比較簡單的那一種),我們採取簡單的哪一種假設,也就是認為每個人看到的都一模一樣
ps:題主的問題是「人眼從出生開始所看到的圖像都是一成不變的嗎?」,但描述所講是「不同人眼睛看到的一模一樣的么?」,我的回答基於題主所描述的情況我上初中的時候,生物老師說小孩剛生下來看東西都是反著的,求專業人士驗證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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