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尼姑虐童自言無罪事件?

自2015年8月5日,一則「普寧下架山橫溪村某庵堂女童傷病嚴重」的消息在網路上瘋傳,種種輿論將涉事的庵堂推上了風口浪尖。據了解,涉事尼姑已於8月5日被當地公安機關帶走調查,小能能已在醫院接受治療中。此外,涉事尼姑收養的其他三名棄嬰將由民政局在為他們做好全身檢查後送至福利中心安置,小能能完全康復後也將送往此處。

  事件起因是8月3號,位於下架山鎮橫溪村的紫來庵,香客在寺廟裡發現一名七歲女童(小能能)受傷嚴重,送院治療。由於病情嚴重,小能能從下架山醫院轉到人民醫院,除了外傷,醫生診斷出小能能嚴重營養不良,肋骨骨折,腎臟有移位,但還未知是否外力所致,仍需要法醫鑒定。當傷痕纍纍的照片被曝光在網路上時,大家都感到十分觸目驚心,一時間都非常憤怒,包括譴責、聲討等。這種傷害除了體現在皮肉外,也給女童留下難以消除的心理陰影。

  但在8月7號,一篇「普寧下架山庵堂女童受傷之謎及你所不知道的故事」又讓事情進入尷尬的局面。原來這位尼姑師傅一共撿養了四個殘疾小孩,小能能只是其中一個。她們都是別人扔在寺廟門口,都是尼姑師傅含辛茹苦一手將她們拉扯大,憑一己之力讓瀕臨死亡的生命獲得了重生,並且自己出錢送小能能去醫治兔唇,因小能能太調皮,才屢次對她動手。也有村民為尼姑師傅求情,千萬不要抹殺了功勞苦勞,讓人今後不敢再做善事,以後還有誰把孩子放到庵廟收留?受傷害的仍然是那些命運未知的棄嬰。

普寧下架山庵堂女童受傷事件,你支持哪方觀點?


謝@羅煒然邀。

談談感想吧。

這就是兒童虐待。

在國內如何處理我不太了解,但虐待孩子的監護人不是你教育下放回去TA就能改正的,暴力是具有依賴性的(addictive,不知對否)。

其實日本在處理兒童虐待時,會先將兒童保護起來,再看情況。我知美日以及其他發達國家都是,鄰居家虐待你若發現了就必須報警,這是義務。而不是別人家事無法干涉。

整個東亞圈都對「家庭」這個概念十分重視,包括日本,最早發現被虐待的兒童儘管會首先分離雙方,但會調整親子關係,大多數會送回去。

但很多案例表明這樣不行。

說個極端的例子,也就是今年,有個4歲娃被虐然後被征服保護起來一段時間,CW(case work)等工作人員積極調整家庭環境,後把小孩送回去了。本來不是什麼「大事」。

但是,這孩子被虐死了。於是上了新聞。於是媒體各種追工作人員的責任,我才知曉。

實際上資料室里的case file 中,很多是,被虐、保護起來、送回去、再被虐、再被保護起來、重複N次,再看,他們不再信任任何(大)人(包括政府工作人員、supporter),再後來小孩作為少年犯罪者被判到了各級別的不良少年收容所內。長大成人的信息就不在這兒童相談所這裡了。估計各個監獄很好找。

當然,並不是所有被虐的娃後來都變成了加害者。被好好保護起來、與人建立良好的關係、恢復attachment,的人也有很多很多。應該說是更多更多吧,人的恢復力resilience很強。

要強調的是:除非家庭環境穩定、家長接受各種形式的治療教育,確保能給孩子提供一個安心成長的環境,不然這家子放在一起依舊是崩壞的,對孩子成長沒有任何好處。

尼姑放回去三餐確實是有保障。這也很重要。如果沒有人收養的話。

若有人了解中國的收養制度,或者 國外的 foster-parent system,應該會是有意義的答案。

PS:

在答其他好幾個問題時都感到有種不符合國情的無力感,但是,不知道別人怎麼做的、不吸收新的知識、僅以老一套解決問題或者不解決問題的話,永遠都不會進步。

蘑菇近期開始弄知乎,是覺得這裡有很多人能接受新想法,然後希望自己知道的一些非常識的「常識」,能夠擴散出去。

最不希望的是大家看到蘑菇的回答,一句「不現實」就否定掉。有一點思考、留下一點印象都是好的。

比較忙,答得比較簡單,望海涵。


任何形式的愛都不能成為傷害的理由

【我是為了你好】

這真是一句大過天的話,有此加持,不論是做什麼事都好像可以完全免責,自己有過任何惡行也都可以心安理得,彷彿多啦A夢的惡魔通行證。『因為我是為了你好!你為什麼不明白!』

【我是你的××怎麼會害你】

『因為我是你的重要之人,所以我們關係密切。

因為我們關係密切,所以我們並不會互相傷害。

如果我害了你,那是因為你不明白,其實這不叫害,我是在教育/磨礪/打磨你』←_←有人邏輯沒學好是現在很多矛盾的基礎問題

【這也叫虐待?我們小時候……】

簡單來說,我們的祖先小時候會拋棄衰老者,所以……儘快廢除養老保險制度?

【我打你是因為你不聽話!你為什麼不聽話!】

用別人的錯誤為自己的錯誤辯解,好像前者成立後者就一定成立一樣。╮(╯▽╰)╭

【你這樣做就是辜負我的養育之恩!】

為了別人的絕對服從而養育,並不能算是恩情,一種恩情絕不可能是建立在期待對方的對你逆來順受的基礎上的。哦,也許人與家豬之間的『恩情』是這樣的吧?

【你現在不明白我的苦心!等長大以後你就能明白了!】

這種說法的正確之處在於等長大之後,加害者與被加害者之間的關係很有可能出現逆轉。所以暴力懲罰他人的權利來自於資源的分配權……嗎?

【你說說你為什麼犯錯!……你居然敢頂嘴!】

你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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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心態很有趣,我當年被如何對待,我就總想同樣對待他人,當被壓迫者掌握權利時,他第一時間反應過來的是『我也可以行使不受他人控制的暴力權了』,真是可笑。

PS:這世界上的救助機構太多了,根本不存在懲罰了一個施暴者就會有一大批孤兒無家可歸的情況。只會存在姑息暴力導致的更多暴行。 換句話說,地球離了誰都照樣轉,沒人是不可替代的。少一個害人者,多一個救人者。再說了,功過相抵這種說法並不代表救人者就可以無所顧忌的害人。


我國政府在未成年人保護領域(或者說人權保護領域)的制度建設落後發達國家太多,所以各種未成年人受到傷害的新聞才會屢見不鮮,而未成年人受傷害之後往往無法從制度上獲得有效的救助,未盡到監護義務的監護人不受到法律的懲罰。同意 @金蘑菇 的回答,見賢思齊,「不合國情,中國特色」不是懶政不作為的擋箭牌。


這個問題其實是很複雜的,

  1. 鄉民的道德觀如何看待此事。
  2. 佛教的功德觀如何處理此事。
  3. 法律和兒童保護機構如何處理此事。
  4. 更為現代的、完善的、利於兒童的倫理道德是如何的,對於此事有那些看法。
  5. 知乎上一些網友如何從個人經歷看待此事。

我只想要說一點,社會應該強制的,父母對待孩子的行為準則和要求,應該是一種道德規範,也就是說,簡潔、普世,只有對、錯沒有好、壞

好、壞,在這裡我簡單的處理為倫理規範,就是說(還)不普世的,個人可以根據自己選擇的思維來選擇是否接受這種倫理規範。而道德規範,確立了就是(一個很大的範圍內)普世應該遵循的,法律在這個語境也屬於道德規範。

我認為,這種情況下應該討論的是,如何拯救這個孩子,如何給不完善的佛教功德觀、鄉民已經落後的道德觀以批判、發現好的、處理壞的,未來我們應該確立一個怎樣的道德規範?

以上。


該報道通篇在說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情。什麼收養啊,什麼尼姑啊,什麼殘疾啊,什麼出於教育的目的啊,什麼實在調皮啊,什麼村民如何如何啊,自認無罪啊如何如何。

暴力就是暴力,虐待就是虐待。虐童者就應該面對相應的法律後果。


*對於孩子來說,這絕對不是可以功過相抵的。

因為是人,是生命,她生來就有被尊重被當做人對待的權利,不被虐待的權利。

現實情況是很悲哀的,棄嬰的現象存在,特別是殘障的孩子,被親生父母遺棄後,他們的生存狀況令人堪憂。收養孩子的尼姑的確是「收養」了她們,有人說,如果不是尼姑的收養孩子們可能已經不在了,況且尼姑還拿自己的積蓄為孩子治病云云。可這不是件可以功過相抵的事,虐待就是虐待,不能因為是收養她的「恩人」就可以對弱小的殘疾孩子施以暴力虐待。孩子又有什麼罪過呢?她受的痛苦又該有誰來負責呢?難道我們要對她說「孩子,因為你身體殘疾,因為你是被遺棄的孩子,因為收養你的人是你的恩人,如果不是因為恩人你或許早就死了或待在孤兒院的小床上,所以她虐待你是應該的,她做了好事,你可不能忘記她的恩情啊」我們要以怎樣的心情說這樣的話呢?難道我們忘了,她是和我們一樣的,平等的,都應當享有人權的人?

是我們這群大人的錯,孩子出生了,卻要遺棄她,孩子被收養,卻要遭受虐待。有法律法規,有公安部門,有婦聯,有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可是又有誰真正保護了她解救了她呢?甚至,我們連錯誤都沒有意識到,反而助紂為虐:「對做好事的人這麼苛刻一點小錯都不能容忍,今後又有誰敢做好事呢」——這是評論里出現很多次贊同數還很高的觀點,真是讓我心痛。孩子沒有被大家當人去看,她被虐待的事實擺在那裡,人們還並不認為施虐者該受到懲罰,孩子的人權就這樣被踐踏,可我們本應該保護這樣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未成年人的。我們沒有。

讓人心寒的還有,尼姑對這樣的行為「自述無罪」,她竟然還沒有意識到自己是錯的!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人發現孩子身體狀況危險,她會不會一直這樣對待她收養的孩子們?真讓人不敢去想。如果她真是抱著這樣的態度去收養孩子的,那她真的不適合去收養,收養了她們,就應該是一個保護者、教養監護者的身份,而不是一個把收養的孩子弄得渾身是傷營養不良瘦骨嶙峋的「恩人」。

如果做不到收養,還不如不收養,至少可以報警讓公安民警去接管孩子以後的事。承擔不起責任又打著「做好事」的旗號不是善良,孩子也不應該為這樣的「善良」負責。

不知這個事件現在怎麼處理的,希望有關部門能嚴肅處理吧。不管怎樣,虐待就是虐待,最起碼,救救孩子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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