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個拐賣兒童的怎麼辦?

高清:網曝北京地鐵一女子每日帶不同小孩乞討--圖片頻道--人民網

我今天下午碰到 兩個婦女 一個抱著孩子。、

就在街邊上走,然後 就用普通話跟我說, 錢包丟了,孩子沒吃飯。

好心人給點錢給孩子買點吃的好嗎?

我當時 還給了點錢,覺得人家困難應該幫一下。

但是回來看到新聞,感覺好像 兩個婦女上來就說孩子怎麼地。

好像是利用人的同情心,並沒有說他們怎麼了,而且他們也不是怎麼地落魄的感覺。

非常可疑,像是拐賣兒童,順道乞討,諸位啊 碰到這樣的情況,有沒有專業點的意見?

比如說 正好 我是公安局的,你們跟我走吧。 然後打電話給 當地的公安局的朋友?

如果是假的 這麼說 應該就會跑了吧?


既然很多人和群眾撕逼挺有興趣,回答正經問題就蔫了

那我這個圖書管理員就先把思路理一理,很多具體措施會另開問題

拐賣兒童主要涉及四方:人販子、買主、政府、家庭

任何針對一方的措施都是不全面的,我相信那些只列舉了一個措施的本意也不是就這一個措施

這裡按由簡單到複雜逐步分析一下針對這四方應該採取的一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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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看管為輔

家庭能做的是看好孩子,採取一些規避性措施

這些技術性問題, @霍sir列舉的很詳細,有很強操作性:如何防止兒童被拐賣? - 法律

@霍sir 把這稱之為預防性措施,但我仍然要提幾個觀點

1、這是屬於家庭預防措施。政府也有採取預防措施的義務

2、這些措施是被逼無奈的選擇,父母擔心孩子被拐,整天疑神疑鬼,這就不是一個正常社會!不是正常社會!不是正常社會!

3、賊偷不如賊惦記——看管沒有天衣無縫的。

寄予家庭看管,是無奈的選擇,這不是一個好的方向,這說明社會已經腐爛到了一定程度!ZF已經沒指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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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買方處罰應儘快提上日程

先對具體情況分下類

1、家庭需求,善待所買兒童的

家庭需求主要分兩大類,第一重男輕女要男孩的,第二失孤家庭需要孩子的

對於第一類,①計劃生育是主要成因②生了兩個女兒還想要男孩的,那應採取必要的經濟、法律等處罰措施。

對於第二類,失孤家庭。中國應完善領養制度,此點再開一個問題,有了解的可以去回答一下

中國與歐美關於兒童領養制度的區別,中國應如何改進? - 法律

以上兩大類如何處理,還要看下邊的細分

2、家庭需求,買時知道對方父母的

知道對方父母的情況下,通過一個中間人買的孩子。雙方父母均知情,這種情況算是「過繼」。

這種情況又分為有金錢關係、無金錢關係。但都不應被歸為販賣兒童的行列。

① 這裡簡單網上查了一下,有親緣關係的可以「您和您親戚夫妻雙方到民政局收養部門辦理收養手續。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② 無親緣關係的好像法律不允許。如果這樣,法律明顯不健全。

政府需要做的:1、民政局簡化手續,降低收費(收不收?)2、完善「過繼」相應法律3、法律法規完善後,那些為了隱私而不辦理相應手續的,查出後可以酌情適當警告、經濟等處罰措施(當然可能沒人報案也沒法立案)

3、家庭需求,買時不知道對方父母的

這種情況從人販子那買的可能性就比較大,對於此類人要加大處罰力度。

我國《刑法》第241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該條第6款同時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這個處罰明顯太輕,為了自身的一己私利,破壞了別人的家庭。鑒於需求是導致犯罪的罪魁禍首,這類人應該加重處罰,至少要處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不對他們進行處罰,有便宜的非法的,他們一定不會去想麻煩的合法渠道!!!

4、乞討團伙買孩子的

這裡要痛罵政府了

那些大街上乞討的兒童,尤其是殘疾兒童,用腳趾頭想一想,屬於被販賣的比例絕對不低!!

政府就尼瑪裝沒看見!沒看見!沒看見!

為啥沒看見?中國福利院養不起,更不願意養殘疾兒童!!!

社會主義新中國竟然看著活生生的兒童,明知是被拐賣的活生生的兒童,替人販子賺錢!!!沒錢養,也不應該發生這樣的事情!

這裡要強烈呼籲一下,比呼籲處死人販子更強烈的呼籲一下,

中國政府應嚴查兒童乞討背後的關係網!!!如不能證明親生的,一律移交法律機關!!!

5、拐賣兒童賣器官的

兒童器官移植,這裡邊的違法行為可謂明目張胆!

所有兒童的器官移植,都要全流程記錄在案,這裡再開一個問題

兒童器官移植相關程序、法律的漏洞? - 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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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賣方應繼續加重刑罰

賣方分三大類

1、孩子父母自己賣的

這類可以歸入「過繼」「領養」範疇,按程序辦的合法,合法,不按程序辦的適當處罰。

2、認識雙方父母的中間人

可證明認識雙方父母的,參照第一條

3、盈利為目的,造成販賣事實的從犯

從犯屬於人販子鏈條中的一環,首先是惡意,導致犯罪事實的

此類建議一律處以無期徒刑!

4、以拐賣為手段,盈利為目的,造成販賣事實的主犯

這類我支持加大處罰,符合以上條件的全部判死刑

販賣失敗,沒造成傷害的,也要判刑,至少要1年以上。

大家應該注意到大街上這種很多,很多說認錯人了,警察就放了他!放了他!放了他!

判死刑的前提是,在中國,絕大多數情況下,13年≤無期徒刑≤20年

相關評論可以看下一個問題

中國的無期徒刑有多長?真正因為無期徒刑死在監獄的比例有多高? - 死刑

我們先看看中國現有法律的問題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中,有沒有不是第五條的嗎?有沒有使用暴力、脅迫的?

那TM你認為被拐賣的兒童都是乖乖的就跟人販子走了?

為啥還有判十年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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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應該做的

1、儘快建立類似美國的「Amber系統」。這套系統要覆蓋大型商場超市、地鐵站、高速公路、汽車站、火車站、機場等人口密集及主要交通樞紐。靠增加人力是不現實的,而且效果不佳,最遲應在2年內建立起來!!如果政府說沒錢,那我們讓社會募捐吧?!美國應對兒童拐賣立法的背景及具體措施看這篇文章

2、儘快完善過繼、領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重新考慮計劃生育政策。

中國與歐美關於兒童領養制度的區別,中國應如何改進? - 法律

3、儘快清理兒童乞討問題,摸清兒童乞討背後的關係網!處理相關責任人!這裡邊都是非法生意,警察蜀黍你們造嗎!!!

4、儘快出台完善兒童器官移植相關的程序、法律法規等,徹查醫院裡的違法行為!!!兒童器官移植相關程序、法律的漏洞? - 違法

5、加大刑罰的執行和處罰力度。①有犯罪意圖沒得逞的,至少要判1年!!!否則換個路口他繼續幹了。②對買方犯法行為要從嚴處理!③對賣方要用重型,根據不同情況按上文中提到的條件,判無期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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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從美國經驗可以看出,政府應該做的最多!!!關於這個問題不要再跟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說沒錢了!!!


假如你真的認為十有八九,那麼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報警,可打110或者相應地區的打拐辦。接下來就只能看警察管不管了。各地警局力量有限,每個時期重點打擊的東西又不同,所以真要看他們心情。

或者可以聯繫一些公益組織像寶貝回家,他們在各地都有龐大的志願者團隊。


最近我貌似也遇到了,不過不確定。我想現在誰還會把一個兩歲的男孩送人啊?我覺得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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