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個拐賣兒童的怎麼辦?
高清:網曝北京地鐵一女子每日帶不同小孩乞討--圖片頻道--人民網
我今天下午碰到 兩個婦女 一個抱著孩子。、就在街邊上走,然後 就用普通話跟我說, 錢包丟了,孩子沒吃飯。好心人給點錢給孩子買點吃的好嗎? 我當時 還給了點錢,覺得人家困難應該幫一下。但是回來看到新聞,感覺好像 兩個婦女上來就說孩子怎麼地。好像是利用人的同情心,並沒有說他們怎麼了,而且他們也不是怎麼地落魄的感覺。非常可疑,像是拐賣兒童,順道乞討,諸位啊 碰到這樣的情況,有沒有專業點的意見?比如說 正好 我是公安局的,你們跟我走吧。 然後打電話給 當地的公安局的朋友? 如果是假的 這麼說 應該就會跑了吧?
既然很多人和群眾撕逼挺有興趣,回答正經問題就蔫了
那我這個圖書管理員就先把思路理一理,很多具體措施會另開問題拐賣兒童主要涉及四方:人販子、買主、政府、家庭任何針對一方的措施都是不全面的,我相信那些只列舉了一個措施的本意也不是就這一個措施這裡按由簡單到複雜逐步分析一下針對這四方應該採取的一些措施=================================================一、家庭看管為輔家庭能做的是看好孩子,採取一些規避性措施這些技術性問題, @霍sir列舉的很詳細,有很強操作性:如何防止兒童被拐賣? - 法律@霍sir 把這稱之為預防性措施,但我仍然要提幾個觀點
1、這是屬於家庭預防措施。政府也有採取預防措施的義務2、這些措施是被逼無奈的選擇,父母擔心孩子被拐,整天疑神疑鬼,這就不是一個正常社會!不是正常社會!不是正常社會!3、賊偷不如賊惦記——看管沒有天衣無縫的。寄予家庭看管,是無奈的選擇,這不是一個好的方向,這說明社會已經腐爛到了一定程度!ZF已經沒指望了!=============================================二、買方處罰應儘快提上日程先對具體情況分下類1、家庭需求,善待所買兒童的家庭需求主要分兩大類,第一重男輕女要男孩的,第二失孤家庭需要孩子的對於第一類,①計劃生育是主要成因②生了兩個女兒還想要男孩的,那應採取必要的經濟、法律等處罰措施。
對於第二類,失孤家庭。中國應完善領養制度,此點再開一個問題,有了解的可以去回答一下中國與歐美關於兒童領養制度的區別,中國應如何改進? - 法律以上兩大類如何處理,還要看下邊的細分2、家庭需求,買時知道對方父母的知道對方父母的情況下,通過一個中間人買的孩子。雙方父母均知情,這種情況算是「過繼」。這種情況又分為有金錢關係、無金錢關係。但都不應被歸為販賣兒童的行列。① 這裡簡單網上查了一下,有親緣關係的可以「您和您親戚夫妻雙方到民政局收養部門辦理收養手續。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要徵得孩子的同意。」② 無親緣關係的好像法律不允許。如果這樣,法律明顯不健全。政府需要做的:1、民政局簡化手續,降低收費(收不收?)2、完善「過繼」相應法律3、法律法規完善後,那些為了隱私而不辦理相應手續的,查出後可以酌情適當警告、經濟等處罰措施(當然可能沒人報案也沒法立案)3、家庭需求,買時不知道對方父母的
這種情況從人販子那買的可能性就比較大,對於此類人要加大處罰力度。我國《刑法》第241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該條第6款同時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這個處罰明顯太輕,為了自身的一己私利,破壞了別人的家庭。鑒於需求是導致犯罪的罪魁禍首,這類人應該加重處罰,至少要處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不對他們進行處罰,有便宜的非法的,他們一定不會去想麻煩的合法渠道!!!4、乞討團伙買孩子的
這裡要痛罵政府了那些大街上乞討的兒童,尤其是殘疾兒童,用腳趾頭想一想,屬於被販賣的比例絕對不低!!政府就尼瑪裝沒看見!沒看見!沒看見!為啥沒看見?中國福利院養不起,更不願意養殘疾兒童!!!
社會主義新中國竟然看著活生生的兒童,明知是被拐賣的活生生的兒童,替人販子賺錢!!!沒錢養,也不應該發生這樣的事情!這裡要強烈呼籲一下,比呼籲處死人販子更強烈的呼籲一下,中國政府應嚴查兒童乞討背後的關係網!!!如不能證明親生的,一律移交法律機關!!!5、拐賣兒童賣器官的
兒童器官移植,這裡邊的違法行為可謂明目張胆!所有兒童的器官移植,都要全流程記錄在案,這裡再開一個問題兒童器官移植相關程序、法律的漏洞? - 違法==========================================三、賣方應繼續加重刑罰
賣方分三大類1、孩子父母自己賣的這類可以歸入「過繼」「領養」範疇,按程序辦的合法,合法,不按程序辦的適當處罰。2、認識雙方父母的中間人可證明認識雙方父母的,參照第一條3、盈利為目的,造成販賣事實的從犯從犯屬於人販子鏈條中的一環,首先是惡意,導致犯罪事實的
此類建議一律處以無期徒刑!4、以拐賣為手段,盈利為目的,造成販賣事實的主犯
這類我支持加大處罰,符合以上條件的全部判死刑販賣失敗,沒造成傷害的,也要判刑,至少要1年以上。大家應該注意到大街上這種很多,很多說認錯人了,警察就放了他!放了他!放了他!判死刑的前提是,在中國,絕大多數情況下,13年≤無期徒刑≤20年相關評論可以看下一個問題中國的無期徒刑有多長?真正因為無期徒刑死在監獄的比例有多高? - 死刑我們先看看中國現有法律的問題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中,有沒有不是第五條的嗎?有沒有使用暴力、脅迫的?
那TM你認為被拐賣的兒童都是乖乖的就跟人販子走了?為啥還有判十年以下的?
==================================================四、政府應該做的1、儘快建立類似美國的「Amber系統」。這套系統要覆蓋大型商場超市、地鐵站、高速公路、汽車站、火車站、機場等人口密集及主要交通樞紐。靠增加人力是不現實的,而且效果不佳,最遲應在2年內建立起來!!如果政府說沒錢,那我們讓社會募捐吧?!美國應對兒童拐賣立法的背景及具體措施看這篇文章2、儘快完善過繼、領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重新考慮計劃生育政策。中國與歐美關於兒童領養制度的區別,中國應如何改進? - 法律3、儘快清理兒童乞討問題,摸清兒童乞討背後的關係網!處理相關責任人!這裡邊都是非法生意,警察蜀黍你們造嗎!!!4、儘快出台完善兒童器官移植相關的程序、法律法規等,徹查醫院裡的違法行為!!!兒童器官移植相關程序、法律的漏洞? - 違法5、加大刑罰的執行和處罰力度。①有犯罪意圖沒得逞的,至少要判1年!!!否則換個路口他繼續幹了。②對買方犯法行為要從嚴處理!③對賣方要用重型,根據不同情況按上文中提到的條件,判無期甚至死刑!!!==================================五、從美國經驗可以看出,政府應該做的最多!!!關於這個問題不要再跟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說沒錢了!!!假如你真的認為十有八九,那麼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報警,可打110或者相應地區的打拐辦。接下來就只能看警察管不管了。各地警局力量有限,每個時期重點打擊的東西又不同,所以真要看他們心情。
或者可以聯繫一些公益組織像寶貝回家,他們在各地都有龐大的志願者團隊。最近我貌似也遇到了,不過不確定。我想現在誰還會把一個兩歲的男孩送人啊?我覺得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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