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日遊行者砸毀日本車,需要負刑事或民事責任嗎?


之前認為是故意毀壞財物罪,有失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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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更新後的答案:

任意砸毀車輛,應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和尋釁滋事罪的想像競合犯。

故意毀壞財物罪

《刑法》第275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

  《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 要負怎樣的刑事責任?

想像競合犯,從一重罪處罰。因此一般應定為法定刑較重的尋釁滋事罪,若毀壞財物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法定刑升格,定故意毀壞財物罪。

  • 他們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會覺得自己是冤枉的嗎?

行為人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何來冤枉之有?

  • 沒有組織者,如何定罪?如何逮捕?

以上罪名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不以首要分子或積极參加者為限,只要是十六歲以上,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對其觸犯刑法的行為,都要負刑事責任。

至於逮捕,是公安機關的事。


會有什麼理由不用負刑事、民事責任嗎?

當然要負了。


自行百度「遊行 砸車 被捕」,可以搜到一大堆有人因此為此負責的新聞。

例如:陝西涉日遊行砸車傷人主犯獲刑十年-20130705中國新聞


每次出現這種群體活動又沒有人鎮壓的時候,往往是因為其實都是有上頭安排

既然如此,我不相信他們會被問責,不過你自己跑去砸了別人的車,就等著坐幾天牢吧


奉旨打雜,該重重的賞...


提主你讓身為雅閣車主的我情何以堪啊啊啊啊啊


財產的損害,會引起民事甚至刑事的影響。

但是輿論和情感會對法律的執行產生影響。


題主在哪?算我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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