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新南向」會成功嗎?可預見的未來會對台灣有什麼影響?
「新南向」是否能夠救活台灣的經濟?
未來「新南向」會對台灣的政治、經濟、文化、民生帶來哪些影響?可預見的未來,台灣會是什麼樣的光景?
新南向政策不可能成功。
首先,新南向政策的基礎是建立在TTP基礎上的,但是目前美國兩黨的總統候選人都明確反對TPP,TPP都懸,新南向可謂基礎不牢。
第二,新南向政策的對象國家和台灣在經濟上是競爭關係大於互補關係。比如代工,比如服務,台灣面臨一個尷尬的窘境,要麼工作機會外移,要麼利潤外移,新南向是雙刃劍。
第三,新南向面對的是一帶一路中一路的競爭,台灣是去建工廠,中國是去放貸、建基礎設施、做貿易、扶持對方經濟,台灣競爭不過。成不成功不知道,不過台灣做了很多年了。 或許會讓人驚訝,南向政策馬英九比陳水扁積極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很多。。。。。
我國於 1993 年至 2003 年間三波推動南向政策,1
對於與東南亞國家實質
關係之發展,有顯著的影響。由於東南亞資源豐富、人口眾多且具地緣鄰近性
之條件,政府因而鼓勵臺商踴躍前往開拓市場。此外,在我國政府大陸政策逐
漸開放,兩岸經貿交流日益頻繁,且我國對外投資有明顯轉移大陸趨勢之情況
下,為避免對大陸過於經濟依賴,我政府試圖以南向政策減輕我對大陸之經濟
依賴。立基於上述背景,我政府先由時任經濟部長的江丙坤於 1993 年夏天宣布
要將東南亞列為未來加強投資的地區,同年 11 月公布「南進政策說帖」,然後
於 1994 年至 1996 年推動 ( 第一期 )「加強對東南亞地區經貿工作綱領」,實施
範圍涵括泰、馬、印、菲、星、越、汶等 7 國,我國南向政策遂正式展開。
鑑於區域經濟整合趨勢及「東協自由貿易區」(ASEAN Free Trade Area
- AFTA)成立,該工作綱領於 1996 年底實施屆滿後,自 1997 年起延長三年
至 1999 年底,並擴大實施範圍,涵蓋寮國、緬甸、柬埔寨、澳洲及紐西蘭等
國,全名亦改為《加強對東南亞及紐澳地區經貿工作綱領》。這等於是第二波
南向政策。
1 1993-2003 年,我國政府三次宣示以「南向政策」來增進與東南亞國家之經貿關係,然在 2003 年後,
我國政府雖仍積極拓展與東南亞國家之經貿連結,然卻甚少再提及南向政策,因此本文關
1999 年底,上述工作綱領屆滿時,為因應當時「東協加三」成立,東協擴
大與東北亞國家經濟合作,我國政府爰將該工作綱領再次延長三年至 2002 年
底,以增進我國對東南亞地區之經貿優勢與競爭力。在此期間,我國雖歷經政
權交替,陳水扁政府仍持續重視我國與東南亞關係發展,將其列為我國外交工
作之重點,更宣示重啟南向政策,這是第三波南向政策。當時的政策出發點依
然是鼓勵臺商赴東協各國投資設廠,避免對中國大陸經濟依賴過深,影響國家
安全。2
整體而言,南向政策可視為 1993 年至 2003 年我國政府東南亞政策之重
心,以拓展經貿為主軸,然亦包含諸多區域及兩岸之政治考量。經貿方面,我
國欲藉南向政策進入東南亞市場,結合我企業界之技術與資金,使東南亞地區
成為我廠商之海外生產基地,提升我國經濟競爭力。再者,除了配合當時「亞
太營運中心」計畫外,亦可藉此建立與東南亞國家之連結,即早因應「東協自
由貿易區」成立及區域經濟整合之趨勢。政治方面,最主要目標即為分散國內
廠商海外投資風險,避免經濟上對大陸市場過度依賴,威脅國家安全;除此之
外,也在與東南亞國家開展各項領域之合作,拓展我國外交空間。
貳、南向政策之實質作為與成果
一、南向政策實質作為
(一)李登輝政府時期
「務實外交」為李登輝政府之外交政策主軸,用以突破我國受中共打壓
之國際孤立,而南向政策即為「務實外交」之一環,希冀透過與東南亞國家發
展實質經貿合作關係,拓展我外交空間。該時期之南向政策主要係以經濟部於
1994 年發布之《加強對東南亞地區經貿工作綱領》為指導原則。其實質之作為包括:(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國營事業及民營中小企業前往東南亞投資;我
國政府分別與菲、星、馬、印、泰、越等國簽訂「投資保障協議」;與星、馬、
印、越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杜逃漏稅協議」;成立特別合作工作小組,以
促進對東南亞國家的投資與貿易;李登輝、連戰等高層官員頻繁訪問東南亞國
家;舉行經貿或能源部長級會議;我國與東南亞部分國家互派機構之名稱與位
階亦有所提升。4
從 1997 年到 1999 年,係以《加強對東南亞及紐澳地區經貿工作綱領》為
指導原則,5
其目的在因應區域經濟整合趨勢,主要實質作為包括:積極輔導國
內業者因應金融風暴之衝擊;加強蒐集東南亞國家最新重要經濟指標及商情;
擴大輸出保險及輸轉融資申請資格、額度與規模;增加組團赴東南亞國家拓展
貿易。6
(二)陳水扁政府時期
為因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及東協
自由貿易區成立之經貿情勢改變,陳水扁政府在 2002 年 7 月重啟南向政策,並
就政策內涵進行調整,而其實質作為大致如後:7
1. 強化東南亞臺商投資金融支援體系:擴大辦理海外投資融資、海外工程
融資、輸出融資、輸出保險、參與東南亞地區重大建設及重大投資之聯
合貸款。
2. 提供赴東南亞投資臺商經營管理及投資便捷服務:協助臺商員工返國受
訓,以及成立臺商投資服務處與臺商經貿網站等,協助廠商蒐集商情,
以利評估投資利益與風險。
3. 推動利基產業赴東南亞投資:結合東南亞國家在人力與土地資源的優
勢,推動利基產業赴東南亞投資,如資訊、紡織業,以及與越南和印尼
達成在天然氣方面之合作。
4. 積極推動與東南亞國家洽簽自由貿易協定:由於中國大陸─東協自由貿易區計畫在當時已啟動,政府因而希望透過與東南亞主要國家協商,簽
署雙邊自由貿易協定。
二、南向政策推動成果
如前述,我國政府推動南向政策係結合經貿與政治之雙重考量,與東南
亞國家發展實質經貿合作關係,拓展我國際空間。根據政府部會相關報告,自
1993 年至 2003 年南向政策之推動成果如下:
表 1 我國在東協國家投資統計表(1959-2003) 投資方面,根據東南亞各國投資主管機關統計,累計至 2003 年為止,臺商
此外,由圖 1 可知,在 1997 年亞洲金融風暴前,南向政策確有達成降低我
國對中國大陸之經濟依賴,而後在李登輝政府「戒急用忍」政策下,我對中國大陸投資額亦成長趨緩;然在 2000 年陳水扁政府「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政策下(2006 年轉為「積極管理、有效開放」),我對中國大陸之投資額逐年提升,而對東南亞投資額與南向政策初期相比不升反降。
另我國對東南亞國家投資項目,主要包括電子及電器製品、紡織類、橡膠塑膠類、機械五金類、化工原料、木材類與食品類,其中對各國投資產業內容貿易方面,在投資帶動貿易下,我國對東協國家雙邊貿易有顯著成長,至
2002 年已達 324.8 億美元,較 1993 年(推動工作綱領前)成長 97.6%,占我國
對外貿易比重由 1993 年的 10.1% 提高至 2002 年的 13.4%。其中,我國對東協
國家貿易 2002 年出口總額較 1993 年成長 68.6%,2002 年進口總額較 1993 年
成長 136.4%。8
若以南向政策各時期說明:1994-1996 年第一階段南向政策期
間,我國與東協雙邊貿易額為 724.5 億美元,占我國對外貿易總額比重 11.8%。
1997-1999 年第二階段南向政策期間,我國與東協雙邊貿易總額為 830 億美元,
占我國對外貿易總額比重 12.1%(詳見表 3)。由此顯示,南向政策的實施使我
國對東協國家之雙邊貿易逐年擴增,占我國對外貿易總額比重亦相對提升,雙
邊經貿關係日益密切。
除了經濟關係之開展外,在南向政策推動下,我國政府積極與東南亞各國
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之雙邊部長級經貿諮商會議,藉此加強雙邊實質關係。除此
之外,南向政策期間,我國與東南亞各國簽署各項雙邊協議。(成果詳見表 4)。
甚者,我國政府也運用「國際合作發展基金」,對東南亞國家工業區提出開發援
助,並輔導臺商在東南亞各國成立臺商聯誼會組織。
李登輝時期的南向政策確實為我國與東南亞諸國的實質關係奠下良好的
基礎,當時的政策作為與陳水扁時期的規劃,影響了後來馬英九政府的東南
亞政策。
馬英九政府雖然不以「南向政策」為名,但在做法上,其實與前面兩屆政
府並無太大差異,經貿投資仍然掛頭牌。差異最大的或許在於該政策政治意涵
的降低,因為在「活路外交」的政策指導下,臺海兩岸外交惡鬥的情況已然減
少,其他的零星衝突亦少浮上檯面,因為雙方均無意因為外交議題而影響兩岸
正常的交流。9
試以外交部於 2008 年 9 月 25 日立法院第 7 屆第 2 會期的業務報
告為例:「鑒於東協決策機制為『共識決』,本部將從強化與各會員國雙邊關係
著手,並以洽簽協定、產業合作、策略聯盟等方式,逐步參與東協區域活動」;
次(2009)年 3 月 19 日立法院第 7 屆第 3 會期的業務報告則表示,盼藉由因兩
岸關係改善而產生之臺灣與東南亞國家良性互動,「持續推動各項與東協國家之
雙邊合作與交流,並與東協多邊機制建立互動架構,期能進一步深化我與東協
之關係」。2009 年 12 月,外交部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成立「臺灣東南亞國家協
會研究中心」,推動與東南亞國家在經貿投資、醫療衛生、農業、勞工、科技等
議題合作的研究與實踐。
再以經濟部的政策實踐為例,原每 3 年一期的《加強對東南亞及澳紐地區經貿工作綱領》仍然繼續,目前已為第 7 期(2013 — 2015),透過在貿易及投
資領域堆積木的方式,輔以能源、技術合作等功能性領域,促成我國與東南亞
國家相關雙邊合作的平臺。此外,經濟部續推委託工業研究院主辦的「臺灣東
南亞產業高峰論壇」(自 2005 年開始),但於 2008 年 10 月改稱「臺灣亞太產業
高峰論壇」,擴大與會者共同利基,以創造互利共贏的局面。以上外交部與經濟
部的作為例舉,均是為了達成馬英九在 2008 年推動「東協 10+3+1」(亦即東協
10 國加上中國大陸、日本、南韓之外,再加上臺灣,至於形式與內容方面則須
進一步研商)的總統大選政見。
我國對外投資主要目的地,除了中國大陸之外,近年來資金前進東南亞的
量又有遞增之勢,例外情況就是 2008 年與 2009 年金融海嘯時,我國對外投資
呈現明顯下滑。不過,若將我國對東南亞投資與其他國家或地區比較,則力道
略顯衰弱,已跌出前 10 名,僅在泰國、越南(以上我國的累積投資金額均為
全球第 3 名)馬來西亞(我國的累積投資金額為全球第 4 名)、柬埔寨(我國
的累積投資金額為全球第 5 名)表現相對較佳。最近經濟部「臺商全球布局專
案辦公室」於東南亞選定越南為主要目標,而臺資亦紛紛前往印尼、緬甸及菲
律賓等國考察,希望能從「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 RCEP)會員國中選定目標,及早搶進市場。10
此外,為能幫臺灣的經濟找活路,馬英九政府已訓令各駐東南亞代表處
將促進雙邊經貿合作關係列為首要工作目標之一,希望繼本年 4 月 19 日生
效 的「 臺 星 經 濟 夥 伴 協 議 」(Agreement between Singapore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Matsu on Economic Partnership –
ASTEP)之後,11 能與其他東南亞國家依樣畫葫蘆,以漸進規範的方式建立雙邊
的合作關係,以進一步提升經貿互動的層次與內涵,而且這樣子也有利於增進
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之關連性。
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與泰國似為馬英九政府選定的重點國家,盼能
朝向雙邊「經濟合作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 ECA)的方
向邁進,而我國對這些國家的經貿協商利基則多是靠之前南向政策所打下的基礎。目前我與印尼已完成相關可行性研究,建議從促進投資、中小企業、產業
交流、能力建構等領域先行。我與菲律賓的可行性研究業已完成,但據聞受到
2013 年 5 月「廣大興號」漁船事件之影響,迄今尚未對外公布。至於我分別與
馬來西亞、泰國之經濟合作可行性研究,目前仍在進行當中
被一帶一路按在地上打是肯定的,其次「新南向」做不到「讓資金來」而是「讓人來」,隨意放寬簽證政策,會衍生出很多問題:本地人失業率上升,毒品賣淫等犯罪率上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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