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不應該給死刑犯一種免死的選擇,將他們的生命權有條件交給科學家,終生作為科學實驗的活體實驗品?
在科學實驗的範圍內,科學家有權處置他們的生命,而且不受任何倫理譴責,但不能釋放或者變相給予正常的生活,必須是終生用於科學實驗,生死聽天由命。如果選擇死刑就是立刻死,如果選擇將自己的身體奉獻給人類的科學發展進程,還勉強可以苟活一段時間。
用這種辦法部分取代目前廣泛使用的小白鼠,因為是人類活體,相對而言應該能取得更接近人體的實驗結果。對於死刑犯來說也許是延續自己生命的一個機會,也是贖罪的機會。
法律應該是正義的
那什麼才能體現正義呢?舉例來講,當時美國向日本投下原子彈,本來是可以選擇京都,東京的,後來為什麼沒選擇呢?是因為京都是人類文明古都,投下去人類文明城市,就這樣被摧毀了,這不文明。還有當年東京大審判,美國為什麼一定要讓中國在審判席上佔有一個席位呢?因為中國是抗擊日本侵略主要國,如果東京審判缺少中國,那麼國際上會認為東京審判只是戰勝國對戰敗國羞辱。
那怎麼確保死刑判罰應當體現其正義的一面呢?那就是保障死刑犯的充分權利與尊嚴。
那麼說到這裡,我就要開始正面批評題主的想法了。是誰告訴你,科研就可以打著羞辱死刑犯的名義,然後濫用職權的?法律難道允許你討價還價?如果對死刑犯濫用職權,那麼我們的當政權利與日本731部隊有什麼區別?
可能會有人說,可以讓死刑犯選擇呀。。。可是這種選擇是公平正義的嗎?占著他人已經被判死刑了,然後對他說,你可以選擇為科研奉獻,然後還可以多活幾天。。。
各位朋友,這不叫選擇,這叫威脅!!!
如果一個人,一開始選擇為科研獻身,結果發現這太痛苦了,然後反悔了,那怎麼辦?執行死刑?別人之前的付出,就白白付出嗎?如果給予從輕處罰。。。不好意思,法律不允許你討價還價。謝邀!
法律的目的是懲罰犯罪行為,鞏固守法觀念,維護社會基本道德秩序,而不是折磨犯罪實施者。所以這個提議只可能對社會道德秩序起到摧毀作用,就像當年納粹德國和日本佔領軍對戰俘和集中營囚犯實施人體實驗和試驗一樣。蟹腰。一個如此簡單的法理問題,扯什麼「文人利益」的回答居然騙到這麼多贊,也是醉了。
按照提問者的邏輯,一個死刑犯選擇將自己作為活體實驗品,那麼立刻會出現一個顯而易見的法理問題:這個死刑犯在作為活體實驗品期間,人格權是否應得到保護?畢竟一個活體實驗品,多少會存活一段時間。有人會問,死囚還會有人格權?當然有!比如生命權,這個死囚生病了(與實驗無關的正常生病,比如感冒了或意外受外傷),是否應被及時救治?比如尊嚴權,實驗參與者是否可以毆打、辱罵或以其他方式侵犯該死囚的尊嚴權?比如自衛權,當這個死囚面對暴力侵犯(與實驗無關的暴力侵犯,如強姦)是否可以行使正當防衛?他的親屬是否具有探監權?如此種種,要知道人格權包含的內容極其豐富,並且很難明確分割。
1.如果你認為,死囚在作為活體實驗品期間,人格權應該得到保護,那實質上等於是死囚通過做出這一選擇,將死刑變成了徒刑(至少是緩期執行)。請問,一個罪犯如果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判罰方式,那法律條款和法庭審判豈不是淪為兒戲?2.如果你認為,死囚在作為活體實驗品期間,人格權不應該得到保護,那就意味著這個死囚在接下來存活的時間裡,會被以物來對待。各種暴力、折辱對其造成的傷害會層出不窮,甚至令其生不如死,且不說這種不人道的行為會造成人道主義危機,試問哪個死囚會傻到這種地步,選擇遭受這種待遇而不是立即死掉?你可能還會反駁說,科學家都是有學問有道德感的人,不會虐待一個活體實驗品。抱歉,法律作為人類準則的底線,從來都是以最大的惡意來揣測所有人的,若不如此,任何一個不被保護的個體或群體可能受到的傷害足以令全人類髮指。最後安利2個關於死刑的回答(死刑不是你想改,想改就能改):為什麼會有死刑?為什麼有的國家沒有死刑而有的國家有? - 水手的回答為什麼在越來越多人支持廢除死刑和美國的死刑率不斷下降的情況下還有一定數量上的美國人強烈支持死刑? - 水手的回答謝邀,早就想過這個問題。
一、這個做法是有價值的
1、以很多死刑犯的罪惡,一針解脫實在是巨大的福利,不公平。
2、人類使用無辜的動物而非有辜的人做醫學實驗,既不人道,也不科學。
3、醫學實驗有助於死刑犯貢獻社會以贖罪,減小他們死後墮入「地獄」或惡性「輪迴」的可能。
具體操作需要完備的機制:取自願制,告知死刑犯可選擇被立即執行死刑或參與醫學實驗,後者將獲得以下好處:①存活更長時間而非被立即執行;②實驗成功並因此做出貢獻,經考核可減刑為終身監禁;③無論實驗成敗、減刑成敗,都是罪犯服務社會、造福人類、贖罪人類的機會。
二、但也是不可能實現的
工業革命以來,精英階級取代古典皇權/王權登上歷史舞台。為維護來之不易的成果,防止迴光返照的皇權/王權,可能失控的民權、公權威脅本階級的政治經濟地位,精英集團 —— 主要是其中的文人精英利益集團、法律專業利益集團 —— 開始以「人道,悲憫,文明,人權至上」的名義反死刑,反肉刑,訴求私權利最大化哪怕犯罪權,公權力最小化哪怕打擊犯罪權。
包括醫學實驗在內的刑罰優化嘗試,很難過得了他們的階級利益、集團利益、經濟利益、政治利益之關。公權力沒有權力把犯罪人員作為社會資源,這麼做的前提是政府壟斷了科研。人們只要求對這些破壞社會的人以牙還牙,法懲真的是為了懲罰而懲罰,當懲罰只出於懲罰的目的的時候公權力才能成為體現民眾意志和意願的對象。對於人類來說動物本來就屬於一種資源,只要出於正當目的進行對資源的使用,在道德上沒什麼問題。這和虐待動物不同,虐待動物純粹是故意的,只滿足自己的摧殘欲。
這個不可能了。包括死囚的屍體和器官都在很久以前就規定不能用了。
非常危險的選擇。這給了執法機關製造冤案的動機。
你以為D級人員是幹什麼的?
顯然是不行的,比如我要研究骨折後感染骨髓炎的治療,面對一個好好的人難道我把他腿打斷然後種上細菌嗎?這樣我和納粹有什麼區別?法學上怎麼樣我不清楚,不過如果這種事情都行的話,以後會不會有,去xx醫院當一年活體標本抵十年有期徒刑?這樣法律不就亂套了嗎……
再說了,明明有更好更人道的方式,生前讓死囚選擇死後要不要把屍體捐給醫學院當大體老師……我交醫很缺大體標本的,這同樣算是為科研做貢獻了啊……科學家表示下不去手
答主認為不可。刑罰的目的是為了懲罰犯罪與預防犯罪。因此,一個犯罪行為所對應的刑罰應該是必然的和確定的。這樣才能給整個社會一種「犯罪成本=犯罪過程支出+法律懲罰」的效果,從而讓每一個理性人在固定的行為成本中作出選擇。試想,如果像題主所說一樣將法律的懲罰變成一種不確定的博弈,那將會大大減少犯罪的成本,法律也將失去它的作用。
這種事情,人類歷史上不少人都干過,侵略者用俘虜做人體實驗。後世的評價相信所有人都知道。
從倫理角度講,把人作為實驗體,淡化了「人」這一獨一無二的身份。淡化的後果就是人權的蔑視,屆時精英階層眼中的普通人再也不是人,而只是一種社會資源而非同類。想像一下,也許他們的餐桌上吃的是肉用平民的大腿肉,坐著肉用平民的真皮沙發,用著肉用平民的毛髮編製的絨毯。
想想就不寒而慄。可以當成SCP文檔中的D級人員,這玩意兒可是消耗品,而且需求很大。https://zh.moegirl.org/D%E7%BA%A7%E4%BA%BA%E5%91%98
做完科研實驗後減為無期?到時候有錢有門路的人進去做個皮試就保住命了
這樣罪犯家屬只要賄賂了科學家,就可以讓死刑犯在科研機關里安心養老了,恭喜你,正義又吃屎去了
假如我是死刑犯,我選擇死。
死刑的目的是剝奪罪犯的生命,而不是折磨罪犯的肉體和精神,因此如何快速不附帶額外痛苦地讓罪犯死亡成為了發展的方向,從用刀砍頭到斷頭台的發明,從絞刑到槍決再到注射我們可以看到死刑的方式越來越人性化,而且罪犯的屍體也逐漸被禁止用於未經本人允許的醫學解剖和器官捐獻,這些都被普世道德所接受。所以題主提出的這個問題看似好像讓罪犯不用立刻死亡,但是在罪犯通往最後註定會死亡的路上鋪滿了各種驚悚的實驗,額外增加了更多痛苦,顯然是不符合現代人道主義觀念的倒退行為。
來個腦洞的,假如真的有了一個這種選擇,一個十惡不赦的罪犯接受身體實驗,機緣巧合下,他變異了,你能想像一個內心充滿罪惡的綠巨人,蜘蛛俠之類的人會給人類帶來什麼嘛。
法律的目的是用來保護無辜的人,不是用來懲罰有罪的人。你只有權把有罪的人與無辜的人隔離開,限制他的自由,不管是一道柵欄還是一條冥河。但是你不能再對他做更多的事情,因為那樣你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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