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6月21日快播案各方的庭審表現?
01-13
謝大家邀……為什麼這個問題居然有五個人邀我,感覺不答簡直是罪惡了。
然而我真的沒有看那場庭審。
看完直播沒找到相關問題。自問自答,拋磚引玉。
因為不是當事人,也不了解相關的行政法規,沒法對執法程序或者證據認定作評價。不過看完今天的直播後,我同意兩個觀點。
一是上訴人(快播方)提出的,關於涉案金額認定的觀點。涉及侵權的影片對應的13個合同中,有11個是置換合同(具體數量也能有誤),並不涉及現金交易。也就是說,僅僅是雙方的影片資源互換,那麼具體金額寫一元或者十個億都是可以的,我覺得上訴人提出的這些合同並不能作為涉案金額認定的證據的問題是合理的。
二是第三方(騰訊方)最後陳述時提出的,誰是壟斷方,誰是弱勢群體的觀點。快播案發生後,民間如我一樣的屌絲自然的站在快播這邊,把快播當成被壟斷企業和政府部門欺負的弱勢方,庭審中明顯的看到快播的辯護人也有意的朝這個方向引導。然而,快播作為盜版方(這是既成事實,快播自己也承認,所以庭審中快播只能抓住執法程序不合法和涉案金額認定不合理來爭辯),減去了版權採購的成本,可以用極小的代價獲得其他企業相同的內容從而佔有市場。針對這一點而言,快播所代表的翻版商並不弱勢。引用最後一個發言人的話,政府部門如果不建立起公平公正的秩序,在違法行為面前,守法的公民永遠是弱勢群體(不是原話,大意)。
三鹿往牛奶里加三聚氰胺,蒙牛加,伊利加,所有國內奶企都加,法律沒有規定加三聚氰胺有罪,所以即使死了寶寶,寶寶們腎結石了,所有奶企是無罪的!當年在國內也就是這樣!哪莫為什麼三鹿死了呢?因為媒體曝光三聚氰胺有害以後,檢驗出所有市場上的奶都有!只是程度多少不同!而三鹿的嬰幼兒奶粉吃壞的孩子最多!於是官家一到禁令,勒令三鹿所有產品下架!或者置換檢驗合格產品才能上架!哪莫三鹿怎樣做的呢?三鹿把從南方退回來的奶粉修改了生產日期發往北方,把北方的修改發往南方!結果對新批次檢驗依然不合格!法庭審理中,這些才是三鹿罪惡的核心問題!「不聽話」資本不聽dang的話!這不是死幾個無關緊要的草民的問題!是政治任務!是姥爺們衙門口的雷霆之怒!三鹿罪惡在不聽話!所以殺「鹿」給奶企看!哪莫快播呢?快播是不是這些年所有互聯網企業盜版的「祭旗雞」畢竟大家都盜了這莫多年了!衙門口說別盜了!什麼?不聽話還盜?拿命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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