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嘲笑大陸人不能投票我們如何回答?
投過區人大代表選舉啊,覺得沒意思,之後叫我去投我都不想去了。
民主不只有直選(一人一票)一種形式,英國日本的議會制也沒人說不民主,中國的人大代表制不就是議會制嗎?有什麼資格說中國不民主?說中國沒有選票的台灣人,你在中國投過票沒?
有本事和我們一樣在聯合國投票。一票還能否決其他所有票哦,是不是很神奇?我回答時怎麼覺得感覺怪怪的。
阿貓阿狗都有投票權,不管是聰明的還是笨的都有投票權,選出來後又不滿意
能投票的衰國遍地都是,菲律賓,泰國,烏克蘭,印尼,馬來西亞,土耳其,埃及,伊拉克,利比亞,希臘,等等太多了。
誰強誰弱,誰在成長,誰在衰退,不瞎都能看到。
能投票的台灣人,如何評價319槍擊案?
-_-台灣同胞們知道英國脫歐嗎?
祝他每次都是少數派。
人大代表:我國五級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分別是依據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採取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方式產生出來的。
直接選舉是指人大代表由選區選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我國縣級(包括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人大代表、鄉級(包括鄉、民族鄉和鎮)人大代表,採取直接選舉的辦法產生。具體做法是,將縣和鄉兩級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選區,由選區的選民直接投票分別選舉產生這兩級人大代表。由於行使選舉權利的主體是廣大選民,因而把這種由選民直接投票選舉代表的方式稱為直接選舉。
間接選舉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級人大選舉產生。全國人大代表、省級(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代表、設區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採用間接選舉的辦法產生。具體做法是,這三級人大分別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開會選舉產生上一級人大代表。由於行使選舉權利的是人大代表,選出的代表對應於選民已經隔了一層或者幾層,因而這種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人大代表的方式稱為間接選舉。
目前我國採取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相結合的方式選舉各級人大代表,把直接選舉的範圍確定在縣鄉兩級,是同我國現實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條件相適應的,有利於國家的穩定和現代化建設。就是說,我國之所以現在還不能實行各級人大代表全部的直接選舉,是由我國目前的國情決定的。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的原則還是適用的。隨著我國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事業的發展以及廣大人民群眾民主意識的提高,直接選舉的範圍也將會逐步擴大。需要有步驟地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黨總書記:總書記或稱第一書記,正式名稱多為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或中央委員會第一書記,一般是政黨最高負責人的職稱。有些時候,政黨本身可能同時設有黨主席丶委員長等黨首職務,此時的總書記更多扮演的是秘書長的角色。例如中國共產黨在1956年(八大)到1966年和1980年到1982年期間,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同時設有主席、副主席和總書記的職務。以總書記為負責人主要是為突出黨內的合議制和集體領導。在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多數為一黨制的國家,所以總書記一般也相當於這些實際上的國家最高領導人。
由於總書記只是政黨職務,嚴格上不屬於國家領導人,有不少共產國家的總書記會兼任國家元首(如總統、國家主席、國務委員會主席等)或政府首腦(如總理、部長會議主席等)的職務,以獲得代表國家的身份。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在《八二憲法》的框架下屬於虛位元首,直到由中共中央總書記兼任國家主席。在一黨執政下,執政黨對政府的影響力巨大,總書記的單獨職務也可以直接行使管治國家的權力,甚至擁有高於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政治地位。為了全面貫徹「黨指揮槍」一宗旨,總書記一般還會兼任軍隊最高統帥。因此除了個別情況,社會主義國家的執政黨負責人就是黨、國家、軍隊的最高領導者。
在中國共產黨,中央主要負責人的職稱曾經多次變改,其中在1925年(四大)至1943年和1982年(十二大)到目前是以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為最高負責人,在1945年(七大)到1982年之間,是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中共中央主席)為負責人。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人選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產生,總書記的責職是召集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中國共產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8]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國家主席:人民共和國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總理:總理的產生各國規定不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由國家主席提名並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任命,領導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的工作;德國總理由總統提名並經聯邦議院全體大會選舉產生;法國總理由議會多數派提名並由總統任命。當我跟台灣朋友說我曾經投過票直選區議員(人大代表),對方臉上表情猶如聽到黃國昌加入藍營一樣。
「選個灣長都要我們參與嗎,你們自己玩得開心就好」
但我們能在聯合國投票呀
投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的省票。。。這種票俺們村也有。。200大元一張。。
你們投票了也就那個鳥樣,我們不需要投票都能壓倒你,就問你服不服!
英國不也是議會制嗎
作為大陸人,我投過票,對不起啊……
真的啊,投過兩次。也沒啥感覺啊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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