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頭士、貓王等歌手最當紅的時候,社會上有沒有一些人因為他們有許多的「腦殘粉」而厭惡他們?

這些人在當時社會通常處在什麼地位?


感謝 @ReeceWu邀請

當年必然有很多人討厭他們

引用一段1964年 Boston Globe的評論

"The Beatles are not merely awful; I would consider it sacrilegious to say anything less than that they are god awful. They are so unbelievably horribly, so appallingly unmusical, so dogmatically insensitive to the magic of the art that they qualify as crowned heads of anti-music, even as the imposter popes went down in history as "anti-popes.""

除去某些特別的原因

比如約翰列儂曾宣稱他們比耶穌更受歡迎

貓王身上的各種缺點

他們仍然有 或者說 「沒有理由」被一些人討厭

這種「沒有理由」的理由 普遍存在

比如說流行明星的最大受眾就是那些 比他們年紀小十左右的人們

由於大部分明星成名於25歲前後

他們的「腦殘粉」就是15左右

這些粉絲由於年齡的局限性 必然有很多是「純腦殘」

但是也會有一定比例的理性欣賞者 這個比例也應該是人群中普遍存在的

至於不喜歡 甚至討厭他們的人

也是按一定的比例 分為理性的和非理性的

通常人們不會輕易對自己的同齡人和比自己年紀小的人產生崇拜

所以這些不喜歡流行明星的人 很大多數來自年紀不小於他們的人們

也許我們每個人看到比自己小的人 都有不如自己一代的感覺

「一代不如一代」是經常聽到的話

年齡的偏見就是不理性的 「沒有理由」的理由

很多人包括我自己都不屑於靜下心欣賞那些同齡的或者年輕的藝術家

這樣的非理性的偏見 一定會失去很多「珍寶」

但是錯過的"垃圾「還是會佔大多數 這還是天才的比例決定的

除了理性地 認真了解過的人 因為蘿蔔白菜各有所愛的原因

那些討厭流行明星的人大多出於偏見

這些人很多會後悔 還有更多的是一直與美好擦身而過的人

只有歷史證明了他們的錯誤

但這也只對」披頭士 貓王「一類的人成立

他們討厭的人更多地的確消失了在歷史裡

問題中提到的社會地位 我想這個應該不明顯

因為在不同的階級 對新生事物莫名反感的人都有

對於我們今天而言 討厭Justin Bieber應該是理性的

而討厭其他你還沒了解過的新生藝術家是不理性的


當然有。那些粉絲的父母。


有,貓王就不喜歡他們,甚至說他們是麻煩的製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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