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法律只是一種智力和利益的遊戲,並不神聖,也不能代表正義」一說?
從小我們一直被教育法律神聖,但現實世界是錯綜複雜的。
一些頭腦清奇,智力超群的人甚至可以利用國家的法律漏洞,或是利用各國的法律差異,合法迫害,又或是謀取大量利益。
如次貸危機中,銀行家就能知道這種方式明顯會導致經濟危機,但是可以用這種類似欺詐的方式進行斂財,即使有限公司破產,自己還是可以拿著大筆的錢瀟洒。而且會出現「too big, too be broken」(太大了以至於國家不能讓這些銀行破產)的這種現象。
當然次貸危機只是一個比較經典的案例。我們社會中也存在這一許許多多的利用法律漏洞合法迫害,合法謀利的現象。所以法律只是一種智力和利益的遊戲,對么?
我猜想,世界上的任何法律都逃不開一下幾種「普世真理」:
- 不被發現就不算犯法,或是長時間隱瞞,直到當事人都已經去世。
- 法不責眾,如果社會上有一半的人都觸犯了某條法律,那麼不可能把這一半的人送進監獄,監獄也裝不下。最後只會出現,合法迫害,或者是廢除這條法律。
- 無視微小利益,當損害的利益太小,而相對於破案,立案的成本又太高,很多違法的事情最後也會不了了之,至少大多數人只是為了利益行事,而非正義(正義也要錢才能維持,律師也不會為了正義去打官司,而是為了律師費)。
- 滯後科技,科技永遠領先於大多數人類規則,法律永遠趕不上最新的科技,所以如果新的科技必定能讓舊的法律出現漏洞,而有漏洞就可以謀取大量利益。
- 法律差異,各個國家對於法律的定義都不一樣,在A國家的法律可能在B國不受用,所以A國人可以到B國去違反A國的法律,然後再返回A國。
- 異國犯罪,如果A國人利用某種途徑,身在A國而犯了B國的罪,即使B國認為這個人有罪也很難跨國進行抓捕,其中涉及很多政治原因,實際因素,而這個人就可以在自己本國逍遙法外不停的通過在B過犯罪來謀利,只要他不出國門即可。
這樣的「真理」還有很多,有太多太多的事情看似違法但脫離法律控制,各位法律界的大佬能否再多分享一些這樣對於法律的「普世真理」或者案例?
我認為法律只是一種智力(廣義的)和利益(廣義的)的遊戲,而非公平正義。可以毫不誇張的講,這個世界更本毫無公平正義可言,一切都只是生存策略和博弈的遊戲。
試問法律界,非法律界,和各個其他專業的人士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對於 說出這句話的人 而言,他們的層次足以讓他們對律法保持清醒和距離。
我們,不能。
我們沒有強力的力量來保證和諧,因此,必須依託於群體意志假定一套規則。
這,就是 法律 的來源和根本性需求。
1.不被發現就不會受到處罰:我想這是沒辦法的事情,除非你要號召人們私力救濟,同態復仇
2.社會上一般的人都觸犯某條法律,你覺得可能嗎?你說的是違法還是犯罪,犯罪的話我想是這個社會要暴動啊
3.社會危害性如果過小,不構成犯罪,但是我們仍然有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其他法律來保護您的利益。您可以進行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4.法律的滯後性:英美法系國家有判例法,我國有司法解釋,還有最基本的法理、法的精神,這些東西是永遠適用的5.法律差異:這個世界上存在國際私法,它詳細的教導人們如何處理涉外民事法律關係6.異國犯罪:首先刑法屬地性很強,在哪國犯罪適用哪國刑法,這是主權問題,國際通識。我國刑法對此也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至於你說的在b國犯b國不認為是犯罪的a國的罪,這就很有趣了,人家b國都沒認為這個罪有社會危害性,人家在b國實施,又不影響你a國,那你瞎操什麼心。至於在外國犯罪損害本國利益的,你可以參考刑法。至於你說法律漏洞的問題,我想你一定沒聽說過什麼叫做補丁式立法、救火式立法,什麼叫嚴打。你說法律不是公平正義,某種程度上,一些人要把法律神聖化,那很有可能他是想讓自己說的話神聖化,做正義的代言人。可是另一方面,從客觀上講,法律不是維護了起碼的公平正義嗎?沒有法律,你的債權誰來保護?你的生命安全誰來保護?國家是階級統治的工具,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機關,是建立一種『秩序』來抑制階級衝突,使這種壓迫合法化、固定化。
那法律的本質是什麼?
秩序
第一段來自列寧。這個問題非常好,說明你是個喜歡思考的人。
但是就好像古代人思考月亮上的嫦娥姐姐一樣,再想也不如略微了解一點點天文知識。
先看看書,根據專業知識結合科學推理去思考,比較不浪費時間,不然就只能是文學藝術性的構思了。
您應該一點點都不了解法律,所以跳過所有基本概念,根據不知道哪裡的網路吐槽的信息去推理,基本上沒辦法回答這個問題了。
作為業餘愛好者,我推薦您先看一些美籍華人的法律文學書,故事性很強,也有一點點知識,比較容易入手。
只是個人建議,不要誤會。法律=規則規則=工具法律=工具郭德綱有個段子,說神像這玩意兒,在廠里匠人雕刻的時候就是個物件,丟到攤位上頭就是商品,你買回去供著才成了神。法律這東西亦然。
謝邀。
我認為題主看的十分透徹。
不過法律從主觀上來說不一定就不是為了公平正義,善法畢竟還是存在的。
畢竟大家都希望能夠實現公平正義,這是所有學習法學的人的初衷,沒有了心中的那把秤,也就不是法律人。
然而由於歷史的局限性,規則條文具有模糊性和彈性,解釋方法的多樣性,尤其是法學技術性規範的增多,這些為現實的利益所影響,很容易導致法律從誕生之初是為了MAKE A BETTER WORLD,是有自己的獨立價值和公平正義信念,逐漸淪為一種單純牟利工具。
這是客觀必然性,沒有人能夠改變這個事實。在民主社會,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是代表著普羅大眾的意志,然而客觀上,這些普羅大眾自以為的公平正義其實是為多因素所影響、甚至操縱。
總而言之,我們法律人渴望公平正義,在立法當中不可能不把自己的信念融入立法起草工作中,人民群眾也渴望公平正義。然而由於多因素的影響,結果可能就偏離我們的預期,這是客觀必然性,法律只是人的法律,是絕對會有漏洞,人不是神,是絕對有人利用這種漏洞的。
因此,自然法可以代表正義,而實然法卻不一定,很有可能只是利益分配的機制遊戲,用一種看似公平正義的方式剝奪了他人所預期的公平正義,這是存在的,這種可能性是客觀必然性,沒有人能夠改變。
不過題主不必如此悲觀,比如經濟法,既是經世濟民之法,同時也是利益分配之法,利益分配中體現出實質公平正義,其實兩者也可以產生競合關係。
就講這麼多吧。
更多請關注「鍾sir法評」微信公眾號
法律是廣義上的遊戲,廣義上來說,遊戲也不是讓你玩的,遊戲是用來進行利益分配的!
法律也是一套分配機制,用來篩選出不合適的人,通過暴力機關去懲罰他們(懲罰的成本比獎勵的成本小),讓不合適的人修正自己,改變自身使其變得合適,直到「大吉大利今晚吃雞」走向人生巔峰。
那麼!
它代表正義嗎?它顯得神聖嗎?
不!
神聖的是生命,神聖的是鮮血!
如果有人願意用生命去捍衛這套規則,它就是神聖的!
如果大多數人都認同並捍衛這套規則,它就是正義的!
你可以認為它不能代表正義,但是它包含正義的性質,畢竟不正義的法律人民不會去用鮮血捍衛它。
法律是資產階級法律,體現的是資產階級的意志,記住這話就夠了。
這種看法我覺得沒錯,但還是沒有看到更本質的方面。我認為法律更是智力與暴力的混合體,玩智力有什麼不好的,難道暴力比智力更公平。
這個世界沒有最好的選擇,只有不差的選擇。至於說什麼神聖、正義,文字里的褒貶本來就都是忽悠人的,這兩個詞只是其中之一。
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
謝邀。上述觀點有失偏頗,我認為(非專業觀點),法律是規範社會行為(遊戲)的工具,既關乎智力和利益,也涉及公平和正義。
法律是社會博弈後,集體理性的抉擇。用中國老話說: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
在比較時,我們要認清以下幾點:
1.整體和局部。
整體有利與局部有害,我們選擇整體有利的方案,是理性的。2.多數和少數。
對多數有利,少數有害,我們選擇對多數有利的方案,是理性的。3.一般和特殊。
選擇規範一般問題(大原則),給予個人一定自主的權力(方式、方法),是符合人性的。4.絕對和相對。
不將法律看成一成不變的教條,不斷進行調整,是符合實際情況的。…………所以,站在整體、全局的角度,制定法律是利大於弊的。不要被局部的弊端蒙蔽了雙眼。以上。法律是否神聖需要看法律是在什麼類型的國家。分為三種情況,專制國家、民主共和國以及君主立憲國家。從法律的目的,誕生,執行三個層次說明。
專制國家有種天份,讓好的法律變壞,讓壞的法律變得更壞;民主國家能讓壞的法律執行起來不那麼壞,或者事實上不執行。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好不好,這是客觀的東西談不上好不好,好不好的只有建立與執行的人啊!
首先是專制國家
沒有立法獨立,沒有立法普遍民意代表,專制國家的法律誕生於統治集團(既得利益集團)的小圈子意志。專制政府因為沒有授權,沒有與普遍公民建立的契約,沒有合法性。所謂執政的基礎來源自恐怖,來源自槍杆子刀把子筆杆子的威逼利誘。它的法律不是基於人民基於自然法,沒有正義性的前提,是基於它的基礎恐怖的,代表了它所想代表的人。所以這個世界上有人會有題主的疑惑也不意外。畢竟筆杆子、話語權、從小的教育與意識形態宣傳都在誰的手裡呢?我對世界上現在還存在這樣的地方深表遺憾。
然後再來談談目的,毫無以為任何法律都是建立者意志的體現,統治者意志建立的法律肯定代表統治者集團內部利益,為了維護一個非法的用恐怖統治下的暴政集團。目的肯定是讓普通百姓順服,做順民,犧牲自己合法合理的的權利訴求,他們普遍教育大家要有奉獻精神,奉獻變成要求就是強迫,法律不被代表就是聖旨。法律成為了專制國一致認同的觀念——統治的工具,維穩的手段。是啊!他們當然要維穩,不義之財當然要處處提防哩。為了讓不聽話的聽話,而不是讓違法的人服法。讓聽話的人有利於政權安穩的人做違法獲利而不受制裁,所謂的共生關係。長此以往,必將導致社會割裂,道德普遍潰爛,這個國家就全完了。
執行,因為沒有代表,沒有三權分立,沒有司法獨立,沒有憲政(是專政),執法/立法權力被行政權力完全篡奪。執法部門事實上變成了秘密警察,黨衛軍。執法是為了維穩,執法是為了消除異己,執法是為了消滅他們所畏懼的東西,共和國的基礎——道德。執行起來肯定很粗魯殘暴,沒有正義與非正義之分,這樣顯而易見會讓人群深表對法律失望乃至絕望,自暴自棄,以違法背德為榮為樂。以維護正義為恥為蠢。什麼!這難道是一個人該有的追求。法律是道德底線,底線執行起來也向權力磕頭臣服,所以也很好解釋,法律為什麼反而使得好人變壞了(道德人倫崩潰,這個傷上百年都難治癒啊)。
君主立憲國
君主立憲國的基礎是榮譽,是國王的榮譽,貴族的榮譽,騎士的榮譽,公民的榮譽,更是大憲章的榮譽即法律的榮譽。
所以基於此,君主國的法律來源於榮譽的維護,榮譽怎樣能夠維護?立法需要主權者授權,主權的意志就是法律,主權者的意志就是全體人民的意志。全體人民的意志肯定是好的,全體人民最大利益無外乎需要一個維護所有人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自由權利,維護追求幸福的權利的良好社會環境。因為主權者組成人數太多需要代表,代表們來自於人民大眾與貴族家庭,普遍接受人民推舉與挑選產生,普通人民與貴族互相制衡,改良法律。君主國的立法來自於全體人民的意志體現。
為了維護國王榮譽,國王又為大憲章背書。維護了大憲章也就維護了法律的榮譽。為什麼要這麼做?因為榮譽就是君主國的建國立政基礎,失去榮譽君主國就瓦解了。榮譽感就是為了讓人獲得一種普遍的攀比,你比我好,就有需要努力比你更好,這樣良性競爭就開始了。陰謀詭計是違背榮譽的,越是貴族越想保住貴族身份,因此需要更高的榮譽感。貴族就會做的更好。這樣維護統治的基礎——榮譽,就做到了。這個社會是實時向前進步,與時俱進的,歸順主權者意志,即人民的意志的。當然榮譽下的事情,肯定很神聖。
執法,因為憲政,司法獨立,法律意志即主權者意志高於一切其他意志。所以執行起來是按照主權者的精神、法律的精神來的,而不是部分人的精神來的。這樣的執行肯定是一律平等的,維護公平平等原則的。執行的依據是法律,執行的目的是維護榮譽。執行起來徇私舞弊是不可能的,因為司法組成對主權者負責,受獨立媒體監督,受議會權力賦予與平衡,並且議會組成來自於民主大選,對主權者負責。司法權力不來自於行政權力,行政干預就不存在,受到制約與平衡執行起來肯定按典章辦事。在君主國中,法律能不神聖?難道有人承認自己說的話不神聖,難道有人承認自己卑劣無恥,我想是沒有人會承認的。
關鍵問題是誰在統治誰,受誰統治,全體包括自己組成的主權者統治自己,我想沒有人不愛自己,不對自己好的。
民主共和國
這個與總結下次再談吧,我現在好冷。
民主共和國的基礎是道德,道德的底線是法律。
為了維護好這個基礎的底線,需要良好的法律,因為有道德是良好的優秀的,底線起碼也不是惡劣的。而好的品德都應在人民中去找,因為人才有道德高尚之說,動物沒有。
怎麼樣的道德是高尚的呢?大家普遍接受並且符合全體公民利益的,依照人類天性喜好即自由、平等、博愛、公平、正義之列為原則的。全體公民最關心的利益,無外乎是一個和平安穩的社會環境。安穩的社會離不開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則。人人生而平等不是均等,是任何人均無條件享有如下權利:生命的權利,自由的權利,追求幸福的權利。平等是一切道德的前提,平等就成為共和國必不可少的品質,因為奴隸沒有道德,奴隸主也沒有道德。奴隸與奴隸主均是各自特質的奴隸。
既然大家普遍接受並且符合大家利益的規則,就需要彙編成冊以此成章,並接受大家的授權變成法律。
基於如上述事實。普遍接受,符合所有人利益,共和國需要維護道德,需要契約授權,那麼立法者必需來自於平等的人民群眾內部,並且受過良好的專業教育與高尚的品德,接受人民的挑選任用,就成為了議員,議員代表他的授權者的利益前往立法。授權者的利益就是上面的所說的符合共和國特徵的人民利益。也就是法律需要維護道德,維護自由、平等、公平、正義,普世的價值追求。
共和國要持續下去,就不能讓道德崩潰,所以法律的目的也就是為了防止道德崩壞且改良已經有道德污跡的地方,進入良性循環序列。本質上也是為了維護統治,但是這個統治是全體人民自己統治自己,也就是不依個人或少部分人人為意志授予法律執行有損於全體人民利益的事情。人民是通過全體的意志組成的主權者意志在用自己授權的法律統治單一個體。目的是維護統治安定,共和國的安定就是全體人民的福祉與安危保障。
執行,共和國的司法享有獨立,依照憲政法治執行。司法權來自於國會,國會來自於各地議員,議員來自於人民僱傭與同意,相當於全體人民自己依照法律來對單一違法或受侵害個體採取執法或伸張正義。基於人類總有滋養自身,關愛自己的特點,肯定不會對自己太差,肯定充滿了人文關懷。主權者是全體人民的組成,這個生命體當然也非常關愛自己,基於同樣的道理當然也很關愛組成自己的器官組織——個體人民。所以法律在共和國的執行,充滿了人道與人性之光。如同上帝對人類的關懷一樣。沒有了正義,道德也就瓦解了,道德瓦解共和國就解散了。為了維持下去,法律執行必須充滿正義。
在共和國官員只是一種有期限受人民任命的職業,並且受到監督與接受民意解僱,所以他不敢幹涉司法獨立,不敢違背法律濫用職權,個人與少部分的意志控制不了主權者的意志。行政權力在法律之外或者互不相關。
總結:好於不好,看是誰訂立的,維護誰的利益,法律的合法性,執法的合法性,權力的制約與平衡。總之契約之外無法律,法律之內無偏見。
我這麼認真寫的沒人看,好傷心啊!
謝邀。在我看來,法律就是維持秩序。否則就會亂套
大概贊同你說的,但是的確有大公平大正義,但這超出了現世的人生論,是自然生命的輪迴因果法則。
法律不一定代表正義,但他一定代表秩序。
秩序永遠是比民主、自由、正義、博愛這些東西更重要的。
無論中國的法律,美國的法律,遊戲規則不同,但你看,都是有規則的,而且這個規則大體上是得到普遍認同的。
你的標題已經高度概括了真實,再展開回答已經多餘。
法律就是一種工具,不但不能代表正義,也並不保護弱小。
很悲哀對吧?但這是實事。
謝邀法律本來就不是平等的好嗎這個要追溯法律的源頭為什麼要有法律,然後看西方國家跟中國法律都為什麼人服務然後呢。話說回來了我們都是普通百姓,我們涉及到的法律層面還算公正因為沒有巨大的利益驅動哈。
法律是統治階級維護國家穩定的工具。
古今中外的人類社會莫不充斥著秩序和自由的衝突。
法律則是明文的規則,它雖然也寫入了一部分保障立法者私利的規則,它也不代表善惡,但它通過嚴格的執法保障了一個組織、一個社會起碼的公正良序,是社會道德的底線。
沒有法律就沒有標準。
你列舉了人利用法律漏洞進行活動謀取私利的事來說明法律的不足之處,殊不知如果沒有法律,這種行為依然會發生甚至得不到控制。
法律就像科學,越深入就越是有更多不足,就越是顯得漏洞百出。好處是,人們可以通過不斷立法和強制執法的程序,使得法律越來越完善。推薦閱讀:
※為什麼人們喜歡給別人貼標籤?
※人類會被自己玩死嗎?人類社會的發展會趨於崩潰嗎?
※「獨居」「不婚者」的數量如果持續上升,可能會給未來人們的社會關係帶來怎樣的影響?
※左行右立值得推行嗎?
※漢族聚居區內的回族是怎麼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