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嚴格區分壟斷市場與競爭市場?
競爭市場中生產者真的是價格的接受者嗎?
以手機這個競爭市場為例,蘋果多生產產品,不是同樣會導致蘋果手機降價嗎?即,沒有兩個品牌的產品是完全一樣的,這樣來說每個品牌對自己的產品不都處於壟斷地位嗎?
如果要對壟斷市場和競爭市場加以區分,其實區分的是完全壟斷市場和完全競爭市場。
先來說說完全壟斷市場:在市場上,一個行業中如果只有唯一的一個賣方,但有許多買方,稱為「賣方壟斷」;如果只有唯一的一個買方,但有許多賣方,稱為「買方壟斷」;如果只有一個賣方,而且只有一個買方,稱為「雙邊壟斷」。一般情況下,壟斷常單指賣方壟斷。壟斷的主要特徵: (1) 賣方壟斷企業的產品獨特,很難找到替代品。(2) 存在市場勢力。賣方壟斷企業具有控制產品價格和產量的能力。與完全競爭市場相比,賣方壟斷市場一般具有較低的產量和較高的價格,企業產品的定價高於邊際成本,會產生壟斷利潤,往往導致社會經濟福利和效率的損失。(3) 存在著新企業進入的障礙。一種進入障礙主要是由政府干預形成的,即存在行政壁壘,如完全由政府直接經營的壟斷,或由政府授予私人企業對某種產品或某個行業獨家經營的專營權等;另一種進入障礙主要是由於技術和市場需求等原因形成的,如生產具有明顯的規模經濟特點,而市場需求又只適合一個企業存在,這便形成自然壟斷。完全壟斷只是一種理論抽象,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很少見,但對完全壟斷的分析具有基礎性的理論意義。
再來說說完全競爭市場:完全競爭市場是指指競爭不受任何阻礙和干擾的市場結構。它需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①買賣雙方人數很多,以致於任何一個消費者或生產者都無法以其個別的行動改變市場價格,因為這時單獨一個消費者的購買量或生產者的銷售量在整個市場交易中只佔很小的比率。因此,商品的價格只能由市場的供求關係來決定,單獨的買者或賣者只是價格的接受者,而不是價格的決定者。② 買賣的商品是同質的。在消費者的心目中,任何一家廠商提供的商品均無差異。只要價格相同, 消費者並不在乎向哪一家廠商購買。③生產要素可以自由流動,即每一生產要素隨市場形勢的變化而能隨意地進出市場。例如,工人可以自由地移到另一地區或另一個行業,新的廠商可以隨意加入一個行業,原有的廠商也可以隨意退出。④完備的信息。完備的信息指買賣雙方對市場上商品價格、要素價格以及供求情況有充分的了解。倘若商品價格、要素價格或供求情況發生變動,買賣雙方將立即獲知變動的情況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從以上四個條件來看,顯然沒有一種行業可以被看作是完全競爭的行業。即使在經常可以滿足前三個條件的農產品市場中,也因氣候條件等變化,不能滿足第四個條件。
所以實際上我們現在的市場既不是完全壟斷市場也不是完全競爭市場,而是屬於「壟斷競爭市場」,是一種既有壟斷又有競爭的市場結構。存在的條件是:同種產品在質量、包裝、牌號、銷售條件等方面存在差異;廠商比較多。在這種市場中,生產者在短期內能保持自己有差別產品的地位,但在長期內,競爭則促使生產者創新,使某產品的壟斷地位消失。故壟斷競爭市場的價格具有二重性,即壟斷性和競爭性。
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
來補充一下樓上的,就題主具體的問題回答一下: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題主說的競爭市場=完全競爭市場,而壟斷市場=完全壟斷市場。其實經濟學裡說的「完全競爭市場」和「完全壟斷市場」都是為了 簡化問題 方便分析,事實上這兩個極端在現實中都 很難存在。現實的(絕)大多數情況就是介於兩者之間。
就像樓上說的,完全競爭市場的條件之一是「商品同質」,也就是說商品之間可以 完全替代,是指在消費者看來,商品 A 和 B 完全沒有區別(比如 iPhone 和 iPhone);而完全壟斷市場的前提之一是「商品完全不能互相替代」,比如 iPhone 5 和 Galaxy S4。
樓主這個補充說明的意思是:蘋果公司在 iPhone 這個產品上是壟斷的,因為其他手機都和 iPhone 不同。我的理解是:如果要這麼分,細分出的壟斷市場是指 iPhone 市場而非整個手機市場;手機市場中不同品牌的手機 具有一定的替代性但又不完全同質。(但是這樣細分市場沒什麼樣意義,因為手機之間的差異沒有這麼大)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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