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迴」和「回」有何區別?

兩者各在什麼情況下使用?


「回」「迴」的關係和「象、像」「舍、捨」是一樣的。

邏輯關係:

假若「迴」=A;「回」=B

那麼,「迴」是「回」的一個子集。

可以看出,B包含A所有的元素集合,

從文字學上來看:

「回」是本字(母字),「迴」是分化字。

「回」比「迴」古,先有「回」而後有「迴」。

那麼,從邏輯關係上分析也就是說:

「回」包孕了「迴」的所有義項,

「迴」在任何情況下都能用「回」,而「回」只有一部分情況下可以用「迴」

古文字學學者姚孝遂稱這種「包孕分化字」有「不可逆性」:

任何時候本字能用來代替分化字,但是分化字不能代替母字,

從傳世文獻可以看出,「回」完全包涵「迴」所有義項,下圖出自《漢語大字典》:

在表達「反復、迴旋、返回」等常用意義時候,「迴」「回」二者是不分的,都可以使用,而在表達「回族、姦邪」等意義的時候不能用「迴」。

之所以「回」分化出「迴」,就是為消除歧義,添加「走之底」準確的表達「循環、重複」這個義項,因為在文言中「複合詞」比較少,就通過「分化字」增加冗餘度,從而準確表達語言。

《說文》:回,轉也。從囗,中象回轉形。

也就是說:

「回」分化出「迴」,其目的是在有可能產生歧義的時候,準確表達其「回」的本義:旋轉

那麼:

「象」分化出「像」,在有可能產生歧義的時候,準確表達假借義:相似、相仿

「舍」分化出「捨」,在有可能產生歧義的時候,準確表達假借義:動詞「捨棄、鬆手」等

「卷」分化出「捲」。在有可能產生歧義的時候,準確表達其引申義:動詞捲起

實際漢字在使用的時候,有時候為了求簡,大多時候母字與分化不分使用,比如:

「舍」的本義是「房舍」,假借義「捨棄」,典籍中都寫作「舍」,《說文註》中段玉裁舉的例子,《論語》:不舍(捨)晝夜,

後來即便造了「捨」,古文很多時候還是用「舍」,如:

《後漢書 李固傳附李燮》:所交皆捨短取長,好成人之美。

王羲之在《蘭亭集序》中,也是以「舍」代「捨」:

「舍」的用法就是非常典型的「包孕、分化字」的「不可逆性」:

本字能完全代替分化字,分化字不能完全代替本字。

所以,簡化方案將很多「包孕、分化字」合併,舍繁取簡,因為在白話文環境下,有「現代語法、複合詞、標點符號、上下文語境」,合併以後產生歧義的可能性幾乎是沒有的。


按照《通用規範漢字表》,規範字「回」的繁體字有兩個:回、迴。查詢商務印書館的《通用規範漢字字典》,得到以上結果。

另外,分享四部關於《通用規範漢字表》的權威資料:http://pan.baidu.com/s/1kUTjZ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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