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貧富差距大,能不能通過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來緩解?如果可以,還有沒有更好的方式?


(多謝知乎日報推薦,第一次上^_^)

先說下,「起征點」這個詞是錯的,是媒體不懂給老百姓帶來的誤導。準確的概念應該是費用扣除額,或用「免徵額」也可行。起征點是指當徵稅對象的數額未達到一定數額標準不徵稅,達到後即對全部徵稅對象徵稅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免徵額是指在徵稅對象中確定一個固定的數額給予免稅,只就徵稅對象超過免徵額的部分徵稅;兩者在概念上不同,題主你說的其實是免徵額

回答問題,題主的想法是好的,不過我要給個結論:免徵額的提高在現狀下一來很難做到,就算提高了對貧富差距意義也不大,因為免徵額的提高與否根本不是中國個稅問題的癥結

為什麼現在免徵額定在3500,而不定在5000或者更高,在我看來主要是兩個原因:

1、中國在1994年之後實行的分稅制,說簡單點就是中央稅制,全國各地都按照一個稅率收稅(美國就各州稅率不同)。在全國統一的稅率和稅制下,3500這個標準已經是兼顧了各地需求後的結果。題主應該在城市工作,收入相對較高。可是在中國存在東西部差異、城鄉差異、沿海與內地的差異。因此3500這個標準在有的地方比如北京上海肯定是偏低的,但是在西部某些城市,這又偏高,這使得個稅的調節作用在各地發揮的效果截然不同。不改稅制,這個問題無法解決。

2、徵收面,這也是總局不提高免徵額最關鍵的考慮。現在全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數,一共不到總人口的3%,這在全世界都是罕見的,如果再提高免徵額,繳納個稅的人數就不到1%了,那個個稅這個稅種存在的意義就顯得很奇怪了。1%的徵收面要想調節貧富差距,根本不可能。

強調一點:我只是解釋為什麼現在提高免徵額不大現實,並不代表我認為免徵額不該提高。應然是一回事,可操作性是另一回事,希望大家能夠理解。我認為該提高,但前提是稅改。

那中國個稅的問題在哪裡呢,為什麼我說提高了也沒用?為什麼中國只有3%的人繳納了個稅呢?

因為中國大部分的富人,並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已經逐漸淪為了工資稅

這才是問題的癥結!這才是問題的癥結!這才是問題的癥結!

打個比方,在美國你股票上賺了錢是要繳納個稅的,當然如果你賠了錢可以抵減個稅。但在中國,你見過誰炒股賺了錢以後交過稅了?難道炒股不是個人所得嗎?而富人的收入大多來自於股市。

再打個比方,許多有錢人,他們的收入和費用都不走自己的賬,而走公司的賬。許多大企業家雖然身價好幾十億,但是幾乎不給自己開工資,就幾乎不要交個稅。而在中國,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只有25%,比那些富人原本應該交的45%的個人所得稅差了太多。就像下面回復說的,這麼做更大的問題是把自己的消費費用全都讓公司承擔,使得自己不但不用交稅,公司交的所得稅還減少了。

題主希望通過個稅調節貧富差距,可是現在的中國,很大一部分的個人所得稅是由工薪階級承擔的,而富人大塊的個人所得並未繳稅,因此個稅對調節貧富差距,並沒有什麼X用

其實國稅總局也認識到了這個問題,所以正在進行改革,當然目前還沒有效解決。

正確的改革方向是什麼,經濟學家也有爭議。一部分的經濟學家認為,應該維持窄稅基然後徵收富人稅,這樣才能直接有效打擊富人逃避個稅的行為,這幾年熱議的遺產稅就是如此;但另一部分經濟學家認為,寬稅基、低稅率、提高直接稅(所得稅等)比重、降低間接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比重才合理,我支持後一點。

總局也支持後一點,這是總局的改革方向:簡稅制 寬稅基 低稅率 嚴征管

這裡多嘴一句:為什麼要提高直接稅比重,降低間接稅比重,是因為增值稅等間接稅是統一稅率的,無法調節貧富差距。比如王思聰買個6S,和我買個6S,都是交17%的稅,這對他來說就是完全沒區別但對我來說是很大的錢,這根本無法實現貧富差距的調節。而所得稅實行的是累進稅率,不同收入的所得稅率不同,才可以體現出差異。

針對回復,補充兩點:

1、有人說炒股要交印花稅,這沒錯。但這個題目問的是個人所得稅,我的回答也針對個人所得稅。炒股和個稅相關的是股息紅利,但這個和大家常說的炒股收入是兩回事。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是不包含資本利得的,這是個稅最大的BUG。

2、中國個人所得稅繳納人數少是財政部的數據,參考賈康:目前僅2800萬人交個稅 再提起征點還剩多少人?,國稅總局副局長也有過類似的表述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不會繼續提高個稅起征點。


我國所得稅領域最大的問題並不在於3500的這個起征點(依稅法定義應該叫「免徵額」),過高的「起征點」、過窄的稅基反而會損害社會效率。

我國現階段所得稅最大的問題在於對勞動性收入徵收的稅太高(無論是體力勞動還是腦力勞動),對資本性收入徵收的稅太低,甚至在許多細分的資本性收入領域根本就不征。

舉個兩個一線城市常見的年輕人為例。青年A在北大念了9年書(物理本科+新材料直博),取得了工科博士學位,畢業後在上海找到了一份研究崗位的工作,工作了兩年後,現在每個月賬面工資兩萬。(算是比較優秀、勤奮的年輕人了)為方便理解,我用工資計算器列出了A應交的各類所得稅費明細:

關於這個表,有幾點要明確的:

首先,青年A他的本質意義上的收入並不僅僅是兩萬,而是20000+6866(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部分)。這點具備點經濟學常識的人肯定都能理解,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對於老闆來說,僱用你的成本就是26866,老闆替你付了這6866元對公賬戶的五險一金,實際發給你的工資中必然要扣掉這部分。

其次,對於社保私人賬戶、公積金賬戶這類可以提取的賬戶來說,他們並不屬於稅,從本質上說這只是一個存託管關係。(所以平時朋友圈裡一些文章的演算法實際上誇大了稅負。)而社保公共賬戶,這類賬戶具有統收統支的特點,不因為你繳納得多而能享受到更多的權益,它的實質其實就是所得稅。

綜上,A實質上的所得稅率應為(6866-1145+2404)/(20000+6866)*100%≈30%

再來看另外一個年輕人B,一路平平庸庸成長,在一所不好不壞的一本大學念完本科。接下了父母留下的三套上海的房子,自己住一套,出租兩套。兩套房子每月共收租金17000。另外用一部分存款購買了某資管計劃的基金,每月得收益10000元左右。我們來計算一下B的稅率。

個人出租房屋的稅率法律規定為10%(我國在這方面徵收力度不大,現實中許多房東都是不交稅的,這裡暫且按10%算。)。而資管計劃這種契約式基金在合夥層不用交所得稅,到了分配層,由於我國個稅絕大多數用的是單位代扣代繳制,對於這類資本性收入需要本人自主申報,而普通個人的自主申報在我國現階段的現實情況中就約等於不用交稅。

B的實質所得稅率為 1700/(17000+10000)≈ 6%,僅為A的五分之一。

(評論區一位地稅局朋友的提出了兩個很好的問題,這裡回答一下。

第一個問題,為什麼不考慮現行的房產稅?我一直認為,現實中,稅收負擔的表現不僅僅在於稅率,也在於徵收力度。舉個不恰當的類比,刑法的威懾力不僅僅在於量刑的輕重,也在於罪犯被抓到的概率。我國現行對於居住類用房租金徵收房產稅的力度比起增值稅來說小太多太多了,針對商用房的徵收力度高一些,但是相比流轉稅仍然小很多。

第二個問題是為什麼不在資產配置中增加商用房,純粹是為了方便計算,在我國現今的稅收環境下,無論怎麼配置,絕大多數的資產的所得稅都是高於勞動的所得稅。)

按理來說,鼓勵勤勞、創新的社會應該對於食利階層徵收更高的所得稅,而我國現在的所得稅制正好相反。當年實行這類所得稅制度,可能是為了鼓勵投資促進經濟增長。但08年向後,我國的食利階層愈發壯大,社會貧富差距問題愈發嚴重,依舊實行這種倒掛的所得稅制度恐怕弊大於利。這幾年這麼多資金湧入房地產業、金融業,整個金融業槓桿如此之高,這種倒置的所得稅制度也是難辭其咎的。

有幸的是,領導層比我們更早注意到了這個問題,許多地方現在已經開始換髮房產證,對於房產信息進行重新登記整理。針對多套房的房產稅法案也正在路上。可以想像,這些改革必然遭到強大的既得利益群體的阻攔,也希望有遠見的領導層能堅持推進這些改革,讓廣大勤奮、敬業、有志向的青年被這個社會公平相待。


關鍵還是要解決富人納稅問題,並且嚴格執行抽樣檢查和入刑制度。

現在天朝土豪基本依附利益集團,除非集團倒台否則沒人敢動,連貪腐都沒人查,更別提偷稅了。


跪求遺產稅


不會緩解,反而會加劇。

提高前,窮人繳稅20塊,富人繳稅20萬。

提高後,窮人少繳20塊,富人可以少繳10萬。

真正能緩解貧富差距的,應該是降低增值稅、普通商品的消費稅,使生活用品,普通商品價格下降,百姓受益;少收的空缺由所得稅填補。也就是一樓所說的「提高直接稅比重,降低間接稅比重」。

但是所得稅也不能無限提高,過高所得稅會使資金外逃,投資積極性下降,對經濟沒有好處。稅收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不是咱們幾個普通人拍拍腦袋噴噴政府就能想出來的。


先說結論,完全沒用。

首先,富人的收入來源都是非常規收入,不受到個人起征點影響,比如股權轉讓,房產交易,而且富人有合法手段避稅。

靠常規收入,比如工資,獎金的都是普通人,起征點越高對窮人影響越大,工資高沒用的,你月薪3萬就能上海買500萬的房子了么?

貧富差距大,如果是市場行為,無可厚非,關鍵問題是富人的收入來源是否是合法的。


中國貧富分化問題不在於富人太富,而在於窮人太窮了。

我覺得有個辦法就是所有國企每年的利潤都應該平均分給所有股東,就是全體公民,然並卵,中公並沒有公民。


謝 @夏惟桐 邀請!

個人觀點,歡迎拍磚!

個人所得稅對消弭貧富差距一點屁用沒有!


要稅收來緩解貧富差距,要把富人的稅加到百分之七十,像歐洲福利國家那樣才有用。

就是要公平,完全不要效率。

如果不想這樣極端,那定多高合適?如果提高費用扣除標準有用的話,這麼多年來一路提高到3500了。。。有沒有感覺到社會貧富差距因此減少?


個稅不能調整貧富差距。

起征點不解決問題。

個稅在哪裡都是針對中產階級。富人可通過非自然人形式(公司,信託,基金,合夥企業)持有資產,增大成本降低稅基,進而達到降低稅收;免徵點以下的不用交稅,苦的只有中產。

中國個稅不合理是肯定的,連基本的家庭因素也沒有考慮,最簡單的單身、贍養父母、已婚,是否養孩子,都沒能區分開。

上面答案中說到的地域區別,這個就更難控制了。中國的銀行,稅務,工商何時可以納入一個系統,不要各管各的,可以提高社會的整體效率,讓大家有時間多創造財富,按照合理的規則多交點稅,稅花在該花的基礎建設上,也挺好的!

政府各種信息不公開,權錢相關,資源壟斷,這才造就了貧富差距。


個人認為沒用。理由如下:富人處在金字塔上層,多收一塊錢,富人就把這一塊轉移到底層的窮人身上。。。。。。。。。。羊毛出在羊身上。


不能,因為稅收去向不明。


從前有甲乙兩個人分餅,這時來了丙他說,我來幫你們分吧,不過你們需要給我一點酬勞。然後他第一次分餅,甲說不行,乙多了,於是丙把乙割了一塊給自己,這時乙又說,甲多了,於是丙把甲割一塊給了自己……循環了好幾次,丙分到了90%,甲乙剩下10%,他們開開心心地離開了。


你見過哪個富人因為繳稅被交成窮人了?

你又見哪個窮人能靠繳稅被變成富人呢?

縮小貧富差距,從來就不能靠稅收。

要靠的是資源和公平的機會。

你和我都開車,雖然我的車好,但你依然有可能靠技術彎道超車。

現在我開著車,你騎自行車,你指望靠給我限速來贏我,理想有點遠大啊。


現在全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數,一共不到總人口的3%

這種稅不廢除還留著幹嘛?

當然,目前的情況下,減稅永遠是最難的,要減也只能結構性減稅,總的稅收收入是不能少的


參考強東一元工資。


完全沒用,美國那麼完善的制度富人的稅率都低於中產,歐洲好象做到了,不過中國富人還有跑路大法!


讓一群人研究如何給自己徵稅。


再來次土改就平均了。


個稅體制需整體改革,個人傾向於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稅。畢竟我國啥都是以集體主義優先,且國人我說的是正常的普通老百姓家庭壓力較大。另外3500的免徵額真的要好好考慮往上漲一點了好嗎?月薪3500現在已經是中低薪資水平了,本來就窮還得給國家保護費,說好的一起奔小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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