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盧梭在《愛彌兒》中說法律都是偏袒強者的?

為什麼說一切國家的法律的普遍精神,都是袒護強者,欺凌弱者,偏袒富人,欺凌窮人。這個缺點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沒有例外的。法律不是公平正義的嗎?有沒有大手子指點下?


謝謝邀請

題主你要知道,《愛彌兒論教育》這本書本身是討論教育哲學的,而非法律學或者別的什麼,想看盧梭的法律思想要去《社會契約論》里看。而且假如題主你對十七十八世紀的歐洲文獻讀的多話,你會驚奇地發現,這些人類科學文明史上璀璨的科技明星和我們現在的正統當代科學家們一點都不一樣,比起嚴謹的科學家,民科和神棍這兩個詞更符合他們的作為。這些人固然有著過人的科研天賦,但是由於時代所限,他們根本沒有掌握嚴謹的敘述能力和學術能力。

你經常能看到一個歐洲學術大佬的作品中,前面還在嚴謹地描述一些被當代所承認的思想,筆鋒一轉就開始天馬行空地瞎JB想像,或者開始diss某些人或者某些事。就我圖書館中的內容而言,前者中比較典型的就是拉普拉斯的決定論(Essai philosophique sur les probabilités)和康德的外星人)(Allgemeine Naturgeschichte und Theorie des Himmels),假如你看他們作品看的多的話,你能一眼看出來這是這倆人又開始瞎JB扯淡了;後者的例子簡直數不勝數,你可以在各種文獻里看到各種科學家們含沙射影地diss甚至指名道姓地對罵。

這種扯淡的情況在他們書里的腳註更為常見,那個時代的腳註的瞎JB亂寫程度和我這篇文章的腳註的瞎JB亂寫的程度大致相當Pure Data教程一。而題主提到的盧梭說的法律總是偏袒強者,欺凌弱者的,就是這段話的腳註:

在自然的狀態下,是存在著一種不可毀滅的真實的平等的,因為,單單是人和人的差別便不可能大到使一個人去依靠另一個人的程度。在人類社會中存在的權利平等是虛假的,因為用來保持這種平等的手段,其本身就是在摧毀這種平等,同時,公眾的勢力也有助於強者壓迫弱者,從而打破了大自然在他們之間建立的平衡。

腳註說到:

所有一切國家的法律的普遍精神,都是袒護強者欺凌弱者,袒護富人欺凌窮人。這個缺點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沒有例外的。

這明顯就是盧梭為了加強語氣瞎JB亂寫的,前後沒有任何推理和證明,這就是那個時代人寫書不嚴謹的一個典型例子。與此同時,你聯繫上下文可以發現盧梭在這一段中要表達的是:我們在培養孩子的時候,要告訴孩子社會和大眾的決斷不都是對的。比如,你不應當跟著大眾跟著「法律」一起去欺凌弱者,因為這是法律的缺陷。盧梭要表達的核心意思是讓孩子不要與民眾隨波逐流地前進,而應該自行思考自然的秩序,成為世界的鍛造者,而不要去被別人和社會隨意鍛造。

去偽存精,這種精神不能只對我們自己的祖宗留下的東西使用,而要對自己接受到的一切事物秉持著這種精神。盧梭和其他哲學家科學家一樣,限於時代,在其書中說了許多值得吐槽的東西,我們都要批判吸收,去偽存真,比如下面這些:

醫藥這一門學問對人類的毒害比它自認為能夠醫治的一切疾病還有害得多。就我來說,我不知道醫生給我們治好了什麼樣的疾病,但是我知道他們給我們帶來的病症實在是足以害死人的,例如懦弱、膽怯、輕信和對死亡的恐懼;所以,雖說他們能治好身體,然而他們卻消滅了勇氣。

我聲明,我沒有替我自己請過什麼醫生,因此,除了愛彌兒的生命確有危險以外,我也是絕不替他請醫生的,因為醫生只有把他殺死,此外就沒有辦法對他施加更大的毒害。

我總覺得,女人同醫生的聯盟是巴黎最有趣的怪事之一。醫生之所以出名,是依靠了婦女,而婦女之所以能為所欲為,是依靠了醫生。我們由此可以推測,一個巴黎的大夫,需要有什麼樣的才能方始可以成為名醫了。

——《愛彌兒·論教育》

與法律學的稚嫩一樣,醫學在那個時代跟跳大神沒什麼區別,所以盧梭對其極為鄙棄也情有可原,但我們絕對不能因為這些話是盧梭說的就奉之為圭臬對吧?

他們也是人類,和我們一樣,兩個肩膀扛一個腦袋,他們也會意氣用事,也會犯想當然的錯誤。而我們這些處於歷史下游的研究者,要有勇氣下判斷,勇敢的指出一個前輩說的不對的地方,即使這個前輩是天選之子,是偉人。你連判斷都不敢下還好意思說自己是專業解說?

正如盧梭在這段文字中所表達的一樣,我們是歷史的鍛造者,而不應當被歷史隨意鍛造。盧梭是鐵打的學術強者,我們應當如他教育哲學理論的核心所言:不屈從於這個強者,不為強者的胡言亂語尋求合理性解釋和背書,要有自己的想法和理念。

最後說一下有關法律的問題,法律是人為的制定一種正義實踐機制,以程序正義的手段達到逼近實質正義的目的;其中實質正義的內容和程序正義的機制都是有權力制定法律的人來定義,其他國家不清楚,中國經過共產主義革命之後,實現了人民民主專政,使得全體人民成為了有權力制定法律的人,不分強者和弱者,也沒有偏袒和欺凌。

以上


你是否混淆了一個概念??

中世紀的「法」和現在的「法」是一回事么??沒有過變動么??或者盧梭是個大神,懂穿越的??前知五百年後知五百年?

至少我可以告訴你,在中國最起碼的《勞動合同法》已經很偏向於勞動者(弱者)了。


可不可以這麼理解?

法律的制定者,都是權貴出身,很難擺脫自身的階級屬性,所以維護著自身的利益。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在現在這個社會,如果窮人和富人發生矛盾,那麼富人肯定請得起厲害的律師,當然出場費也讓窮人望洋興嘆,所以窮人節節敗退。

當然還有,社會輿論媒體,掌握在富人手中或者為他們所影響,而窮人,則是沒什麼本身與方法去做這些事,只能做一些我窮我有理這樣讓人厭煩的舉動,而無法使得自己處在有利的一方,而不是任人宰割。

雖然,我們知道,還是有些人,有良知,或者說尋求著公平,從而願意為窮人付出,奔波。

但是,絕大部分人,是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看待問題的,而不是理想的,助人為樂。

所以……


我覺得還是我國政治書說的更好。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三星手機爆炸案,要是沒有老回,庶民就去向上帝要賠償吧。


首先,法律是人定的,而這個人就是強者。

其次,世界本來就是不公平的,二八定律。

最後,no pains,no gains!只要你努力,肯定有收穫!


盧梭寫這玩意的時候還沒有共產主義吧,資本主義的法律就會他說的那樣,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法律是公平的好吧,起碼總體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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