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不懂法的人為什麼熱衷對法律指手畫腳,還自我感覺良好?

經常遇到一些法盲或者一知半解的人對法律指手畫腳,你給他講法理他還不聽,真不知道他們那裡來的勇氣,果然對於先入為主的法盲解釋是沒用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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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各位答友的回答,我意識到是我的表達有問題。對提出的建議的,我們自然歡迎。我這裡向說的是,不懂還不聽專業解釋的,還有那些不調查,不學習,就想當然回答的。不知道這種事有時胡說會誤別人大事的嗎?(題主表達能力有限,只能到這了)


1.法律表面上門檻很低,只需要簡單的生活經驗和基本的正義感就可以對一個案件(大部分情況是刑事案件)作出判斷。在古代,生活非常簡單的時候,即便是集行政權與司法權於一身的地方行政長官也不會專門接受法律教育。他們僅憑生活經驗和智慧就能處理幾乎全部的情況。

現代社會僅僅依靠簡單的機構設置已經不能保證正常運轉,然而法律本身是正義的智慧,它的低門檻性並沒有改變。即便是小學生,都能夠明晰的判斷出是非對錯,所以很多人理所當然的認為自己擁有對判決乃至法律指摘的能力。這是可以理解的。

我小妹讀初中,她都可以做對很多司法考試刑法部分的題目。只不過要多說一句的是,做對其中的一道兩道題,並不代表就有了能力,就像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會吃飯睡覺一樣。短板決定一切,司考還是要360呀。

微博上吼一聲城管打人啦,幾乎所有人都可以馬上判斷出城管是錯的,無需了解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

2.已有知識越少的人,對問題的判斷越容易片面,而較難跳出來全面看問題。我媽當年學歷也算不低的了,只是作為對法律毫不關心的現家庭婦女,煌煌一個法律體系,對她來說就簡單到「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作為從事法律職業的父親和我常常對這種單純無話可說,臉上隨時都是「她說得好有道理,我竟無言以對。」

一個只學過小學數學的人在熟練掌握加減乘除後會覺得這世上再無難題,而一個數學家卻明白我們已知的部分是多麼有限。

葯家鑫案輿論一邊倒的時候,李玫瑾教授提出了「激情殺人」的看法。這實際上是非常中肯和科學的,然而大部分對刑法理論一無所知的人僅憑字面上粗淺的理解,就對李教授大肆攻訐。(激情殺人並非是帶著激情殺人,而是與謀殺相對應的,沒有事前故意和謀劃的殺人行為。)當然了,我覺得以李教授的寬容大度,肯定對網上的誤解一笑置之,但是私下裡我還是很替李教授鳴不平。

3.客觀上,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之間的確存在罅隙。法律的公正要求程序的恪守,可是再合理的程序,也無法完全貼合現實生活。所以對法律的尊重不可避免的會導致一些程序合理,結果不合理的案件出現。作為經典案例的美國辛普森案,可以得到美國主流文化的理解和支持,但如果相同的情況發生在我們這裡,則毫無疑問會有輿論會認為法官的腦子有問題,再不然就是法官收人錢了,或者法官諂媚明星,欺負小百姓。

持有這種觀點的人可以堅定的認為自己「正義在握」,他們有一百萬條理由可以為他們的觀點辯駁。沒錯,他們都是對的。但世界上還有一種另外的價值。「程序正義」也是正義,某種角度上比實體正義更重要,卻尚且不能成為普遍被接納的概念。

4.價值本身就是多元的。前兩天高院關於廢除部分死刑的微博下面出現無數評論,有同學戲言看看那些評論,就知道中國法治還有多遠的路要走。但我卻覺得,這種傲慢的心態其實是很危險的。認同人權價值,覺得人權大於一切的人,並不比認為廢除了死刑就會縱容犯罪的人更加高貴。雖然前者是普世價值,是未來發展的方向,但後者也不是毫無依據信口開河的。

忘記是王小波,還是羅素說的(因為小波常常引用羅素的話=,=),最嚴重的迫害都是出現在神學領域而非數學領域的。我贊同就觀點展開有理有據的辯論,反對「因為你信奉XX觀點,所以你是個lowB」的預判。

所以有時候,即便你知道對方是法盲,還是要耐心的給予他足夠的理解。有一句歌詞還是民諺叫「Don"t judge a man until you have walked in his boots for ten miles." 從對方的生活經歷,受教育程度等諸多方面,其實很容易就可以理解這些觀點的來路。

比如在一個封閉落後的小山村裡,被強姦的女孩選擇忍氣吞聲,甚至嫁給強姦犯。你我自然會認為這是一種軟弱和愚昧,她本來可以拿起更強大的法律武器。而且你我都會深信,我們的觀點帶有某種進化上的天然優勢,我們深刻理解法律,並懂得利用它。她毫無疑問就是法盲。但是設身處地的想,作為一個還要活下去的人,她的本能選擇明顯對她個人而言更加有利。

如果你能理解這個女孩的話,那麼那些帶著強烈階級仇恨認為葯家鑫罪該萬死的人也不是不可理解的。——雖然我萬萬不能贊同。

5.有時候,我們不能脫離那些看似烏合之眾的輿論,因為它還有一個名字叫「群眾」。

作為司法者,一昧堅持所謂的「獨立的」法律活動是無法長久的,法律結果必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呼聲,滿足多數人在特定歷史時期的某些具體要求。否則,司法機構就會失去其合法性最終失去全部獨立性。法律活動必須以放棄一部分獨立性才能獲得更多的獨立性,這是一個深刻的悖論。

——朱蘇力《法治及其本土資源》

如果持有某種觀點的人」足夠「多的話,無論司法者多麼明智開化,都不能不考慮異見者的感受。我不覺得這是一種妥協,相反,我覺得這是一種更加接近」正義「的智慧。

太累了,寫不動了。諸位晚安~


把法律思維或者邏輯當作是一個黑盒子,東西進到黑盒子,處理後得出結論。

問題是如果把法律思維換成漿糊,也可以得出結論,而且很多時候還能蒙上。

但是這種結論完全沒有參考意義啊,雖然有時看著是對了,但是你把同樣的輸入給進去,下次出來的輸出(結論)完全不可控啊。


不僅是法律領域,在心理學,醫學,教育等大多文科領域之中,大量充斥著這類現象,介入門檻低是一方面,更多的是有一種個人經驗可以凌駕於系統學習一個學科的意識形態在作怪,這才是一個人真正的傲慢。


因為他們的邏輯實在太差,否則,就算不懂,但評論至少不會錯到匪夷所思的程度。

而我猜,大概正是此類評論,才讓題主對這類人深感無奈和絕望。


1、法律確有一定技術含量,但本質上並非深不可測。法律的終極追求無非「公平正義」,這四個字天然植於人類靈魂中且與每個人的利益息息相關,不需要門檻,人們有權關注、評論、介入、監督。

2、人生不易,大多數人的一生都在努力拚搶生存資源。有些人吃上了叫法律的那碗飯,登上了叫法律的那列車後,試圖壟斷、神聖化自己的資源、飯碗以實現專業利益的最大化,反感、抵制人們的關注、評論、介入、監督。這也正常,這個世界的凡人畢竟是多數。很多目前能客觀評判法律的普通人如果被扔到這個專業圈謀生,恐怕也是一樣的結果。


比如,每次我都要跟周圍很多人(很多還是接受過大學教育的)說,沒有輪姦罪這一罪名,不要每次都吼,為什麼不判輪姦罪,背後肯定有黑幕之類的了,說明這些好累的。


不是法律的問題,是對不了解的事物指手畫腳的人就是存在,可能有時候你我也不能免俗。


對法律問題的關心,始於八年前和一位長者關於死刑的討論,第一次一知半解的知道法律的存在是為了防止和懲治犯罪,而目的絕不是以犯罪者的人身權利為傷害對象。

近年還參加過外交部駐港公署與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共同舉辦的培訓交流活動,印象很深的一部分是入境處的「酷刑聲請」事務。這項事務與批准外國人在港避難息息相關,申請避難者不乏在原來的國家犯罪的,但仍有一定量的申請者會被獲准避難,因為法律的意義在於給予人公平,而公平的一部分,是防止應被法律懲處的人受到超乎法律標準的刑罰(例如本來判三年結果被執行死刑云云)。

另外,作為道德之下的更低底線,法律在社會中的作用其實很容易被人忽視。特別是這些人認為自己站在道德制高點上的時候,他們當然感覺良好。

最後,法律作為一門科學,其奧義只有少數專業人士才能真正掌握。我不是學法律的,我覺得自己很無知。


對法律指手畫腳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不管懂不懂。

問題在於,很多人不承認、不尊重法律的科學性和專業性


因為法律問題經常成為熱點問題,自然能夠吸引很多人去參與討論。在基數相當大的情況下,自然就會出現很多「不懂法」的人在「懂法」的人裡面指手畫腳的這種場面。

把領域換一下,如果醫學心理學經濟學等等也成為熱點問題,那麼同樣會出現一大堆的「不懂XX學」的人在」懂XX學「的人面前」指手劃腳「。 (此處指手劃腳非貶義,只是延用問題本身的詞)

在知乎經常可以看到說」某些事情,專業和業餘的差別有多大「,大部分人依據自己」親身體驗「(包括但不限於我朋友我同事我領導我老師我親戚我朋友的女朋友的親戚的一位業內德高望重的老領導云云)都說出一個結論:專業面對業餘往往是吊打的差距。

就更不要說專業面對連業餘都不能算的局面了。至於業餘為什麼熱心參與,其他的回答都解釋的很好了,而且從我最開始的論點來說:如果沒有這種業餘或非業餘的大多數人參與,這問題也成就不了熱點問題。

拿我的專業領域舉個例子:

東方之星事故發生於6月1日晚上2100左右(具體時間記不太清),次日早上上班,因為乘客多是上海人,所以公司的上海同事比較關注,問我:」這個事故現在已經報出死了十幾個人了,剩下的能救出來吧「

我知道她們是基於人道精神希望獲救,可我在站專業上面只能回答「保守估計死亡300人以上,按現在情況,大多數,或者說絕大多數人都是死亡,400人死亡也不奇怪」。

我的回答她們不愛聽,還說我太冷漠了怎麼能死那麼多人。 我沒辯解 ---怪我嘍?

隨著這件事件的開展,後續我還收到過或看到過很多熱心的建議或者問題:

  1. 我同事,律師,問」如果在長江上邊找個高地,架一個大滑輪,把船吊起來救人,可行嗎「

回答:」1)首先要有高地用於架設 2)其次要有滑輪,生產或運輸到地點的時間你要考慮 3)吊船的話吊哪兒不會把船吊變形擠壓把人都擠爛糊

我一講,律師同事也明白了。

2. 「可以考慮用空氣壓縮機給船充氣,把水擠開讓船自己浮上來」 答「先不說能不能在非密閉空間充氣達到起浮船舶的效果,就問一下:在擠開水之前,人是被氣擠成死屍還是屍塊你考慮了沒。」 --想出這個辦法的也是一位律師同事,男的。

3. 某媒體從業人員問" 網上看到說應該第一時間切割獲得空間和方便救援人員進入,這個你有什麼看法,我覺得應該可行「 答」切割是一定的,但第一時間是要確定切哪兒,船不是一個規則體,你要切不對地方只要割個洞釋放了應力,就可能引起變形,誰知道變形的空間里有沒有人,或者一變形船體開裂,誰知道會變成什麼樣這船還能不能後續起浮「

我舉的這些例子,如果是網上沒有關係的人問我,我都不屑回答。無他,要解釋是不可能像我上面這樣簡單幾句話就解釋清楚的,而且對於很多基本的概念要重新講解一遍才能讓對方接受。這還是對方持願意接受的態度才有可能作到。否則我語氣一不好,對方態度一不那麼好,大家就是比的撕逼能力。而我拿專業方面的能力跟人在網上撕逼,。。。。我還真丟不起那個人。

那麼能說這些熱心的人就傻嗎?就笨嗎?能說這些人"明明不懂海事非在海事專業面前的人指手畫腳嗎」?別忘了三個例子裡面有兩個可是律師提的問題。

那我覺得,要是這兩位律師也經常認為「你們這些不懂法的人總在我面前指手畫腳」的話,我倒還真可以這麼說。 ---雖然我不這麼認為。

所以,回到最初的問題:

為什麼有?因為這些是熱點問題

是不是指手劃腳? 端看你如何理解。


應當以開放的心態來看待這些人和問題,他指手畫腳又不能影響到任何人。


很多人不懂法,卻自認為懂法。 所謂的不懂法,不是說他們看不懂法條,而是對法律這個東西缺乏根本性的認識。我注意到有些回答指出有些人沒學過法學,也能做對不少司考題,這不影響他們依然不懂法。

現代意義上的法律和中國傳統意義上的法律有著很大差別,而中國公民法律意識的普遍缺失集中體現在他們認識不到這些差別上。所以,他們會用「欠債還錢,殺人償命」來概括法律的精神;用樸素的正義觀評判程序正義;將法律當成一件好用的工具,用得著時拿在手中把玩用不到了就丟掉,而不是將其視為信仰和根本準則;將刑罰的功能簡單的定義為懲戒和威懾…………

我無意貶低人民群眾,也絕不會否認對法律發表看法是人們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畢竟一方面,他們的觀點和看法是法律的基礎,立法倘若過分脫離民意將有悖於法律的精神;另一方面,人們法律意識的缺失可歸因於歷史和現實社會因素,特別是於後者,在當今的執法和司法環境下,要求人們對法律抱有強烈信心確實是強人所難的事情。

但,人們終究不該傲慢地在對法律缺乏認識的情況下用自己的經驗妄自評判法律這門有著數千年歷史的學科。人應該對自己不了解的事物保持謙虛和謹慎的態度,而表現謙虛和謹慎的最好方法莫過於不要隨意地否定專家。


以我的觀察,法學院的教授也不見得多懂法律,比如見過一個博士生導師(印象中是華東理工大學的)出版的有關勞動合同爭議的專著竟然引用合同法的條款,還得了什麼妖蛾子的獎項呢!

所以,有時候還真是五十步笑百步的事。

參加過司法考試的同學都知道,考完之後有個司法部網站有個異議專區,好多題目常常都被翻出花兒來。這也可以說明法律甚至法理有時候也帶有一點茶館的色彩,卻付笑談中。

這裡再補充一個案例,是關於去年司法考試真題的。

司法考試卷三認為不具備刑事能力的人不能成為證人。但是刑事訴訟法的原文是不具備刑事能力的,且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成為證人。


法律的本質是一種社會規範;這種規範產生於兩種途徑,一種是當權者制定法律,民眾只能遵守,不能違背,否則會受到一定的懲罰;

當然,由於法律是當權者制定的;他們根本的目的是為權力服務的;他們收買了一群「專家」為權力服務,所以,不是專家又沒有權力的平民是沒有發言權的。

沒錯,你們都是法盲。

另一種是由一群不懂法律的人指手畫腳,然後在指手畫腳步中達成了一些「協議」,於是寫進了「法律」條文里,成了我們說的「法律」。

當然現實遠沒有這麼簡單,但也沒複雜到不懂法律的人就不能談論法律;制定法律的人不是只會指手畫腳,他們同樣是「專家」,但他們卻是從指手畫腳步的民眾中聽取意見。

他們相信權力來自每一個指手畫腳的人;所以法律應該為指手畫腳的人們服務。

你給他講法理他還不聽————這種話是否意味著樓主講的「講理」就是真理?

法理有沒有絕對真理?

我不知道樓主憑什麼要求他人必須聽你講?

另外,我覺得作為一個學法律的人,看到非專業內的人士表現得不懂法,竟然自我感覺良好起來是什麼意思?

什麼?你是在說法盲們自我感覺良好?

我倒覺得樓主是看到法盲的時候,覺得自己很懂法律,於是「自我感覺良好」;而且只是自我感覺還不夠,還要提個問題來曬一下這種感覺。

在知乎看到不少類似吐糟非專業人士的問題,好像吐糟一下就顯得自己很專業一樣;我倒覺得這有什麼好炫耀的?

你有種去吐糟一下那些「專業人士「的不專業行為試一試?

非專業人士肯定是」不專業「的;提這種問題的人竟然落魄到在專業問題領域拿非專業人士來吐糟的地步,可見這種人的專業水平是多麼的可悲。


先入為主了。法官都會判錯案,何況一般人。

而且沒看到全部案卷,像懂法律的沒看到那些資料,也都只能算指手畫腳。

看到案卷的,哪算違反保密法。

不過出現這種問題,也是中國普法的問題。而且中國不是法治國家!這項技能對一般人來說沒那麼重要,所以不懂也正常。

而且贊同 @趙守中 的答案,法律本身是社會規範,不能因為別人不懂法律而不允許別人對法律發表意見。


你的意思是平民不能對法律指手畫腳?韓寒這篇文章你怎麼看?

韓寒:在六一這天我呼籲取消嫖宿幼女罪


類似問題表示同感,就個人來說,倒是不反感不懂法律的人討論法律問題,而是反感有些人把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混為一談,見過聽過或經歷過幾個不公正的案例就想當然的質疑公檢法,置事實於不顧,很簡單合理的程序公正問題非要扯上政治正確性,一臉諱莫如深的表情,還要沾沾自喜認為自己考慮問題十分深入,聽不進去不同的意見,帶著一臉我不聽你講,你不要想蒙我我都懂的高傲。


法律本身就是從生活中衍生出來的啊,將社會中共同達成的一些合意、一些準則抽出來由國家這一權威主體公布出來使其具備公信力。既然法律源於生活、從生活中走出來的,那麼在生活中的人多半都會了解或者說是一知半解些法律的,但這只是感性層面,特別是具體的一些法律案例。

個人感覺法律人的主要目標不是在學習法律,而應該超越法律,即:將自己的法律觀跳出現在的生活環境,放在未來的生活環境。

而且法律人還應該理性,生活中人雖然會一些法律或者法律案例,但有時候往往會被感性戰勝理性,比如有時候會跟著微博、網上評論後面走,沒有了自己的獨立思維。


不要因為自己有法律專業知識或工作背景就以法律人自居而瞧不起圈外人。法律規制每一個人,也是全民意志的體現。只要是公民都有權對法律「指手畫腳」,而且越多越好。法律或法律理論都不是特權,而是有待改進的手段。


人之患在於好為人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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