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的熊孩子亂拿亂拆耳機和手辦造成兩萬多的經濟損失,當事人已決定起訴,有無有價值的先例供以參考?

原文:去他媽的熊孩子

當事人將面臨的不只是親戚的好說歹說、熊家長的抵賴,更有輿論的壓力。

有無能讓當事人鼓起勇氣的先例?這個事件又能否給熊孩子軍團以重拳?


熊孩子劃我車,我讓他爸給我修車,花了大概1000多。

然後熊孩子變本加厲劃我車,還是大半夜的出來劃,小區有監控(高科技就是好啊!)。我讓他爸繼續給我修車,又花了2000多。

然後扎我胎,尿尿,口香糖堵我鑰匙孔,這次監控沒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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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以為我屈服了是么?那是不可能的!!!!

我還是找他爸,他爸也給我修了!我別的也沒多說,我跟他爹說,你兒子這是要跟我結仇啊!我要是天天提防一個孩子,這日子沒法過了,我車還得停這,天天這樣搞我,我肯定崩潰,孩子你得負責,孩子你要是管不了,我就找他們學校老師,問問老師是怎麼教的,老師管不了,我就找政府,政府要是還管不了,我就徹底崩潰,自己解決了!!!

然後他爸向我保證了,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首先要明確一個觀念: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管他熊孩子還是誰(切忌過於相信這句話對抗政府的作用)。

這種案件,如果屬實,索賠基本是沒有任何困難的。一來事實清楚:該熊孩子損壞了自己的手辦、耳機等,二來證據確鑿:有正規發票、有錄音、有證人等等。三來關係極其簡單的民事糾紛,且當事人雙方是親戚,調解可能性大,法官願意做工作(這點比較重要,因為積極配合調解的話,親戚家不會敗訴,不至於太難看,而己方也可以獲得賠償)。

法院立案庭的大廳寫著「和為貴」三個大字,這是告訴人們不要事事訴諸法律;但是,如果因此走向了「厭訟」的極端,那就沒有必要。官司不是什麼洪水猛獸,打一場民事官司絕對不會讓你名聲掃地。對於民間糾紛,向來鼓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打官司。我們常說「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怎麼到了自己的財產受損時反而害怕使用法律了?

想保護自己的財產,就得敢於維權,現在連法院也不敢去,原因竟然是「害怕人家討厭我」。誰被告了會爽啊,要告人家還要人家心甘情願,那永遠也別打官司了,受到損害就自認倒霉吧。

只希望這篇文章不是假的,白讓我搜了這一堆案例。

劉XX訴陶XX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熊孩子因塞車不耐煩,撞壞擋風玻璃,被判賠償1992元)

原告陳永義訴被告楊東江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熊孩子玩火燒壞樹木,被判賠償1017元)

謝某與周一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再審案(倆熊孩子玩火燒山,被判賠償7504元,ps:這倆熊孩子名字叫周一、周二)

賀東x、賀小x、賀宇x、李xx訴賀軍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四個熊孩子把人家十多年的手稿拿走而且弄丟了,判賠精神損失8000元,這個可能有幫助,看當事人能否說明這些手辦的精神價值,比如是限量版什麼的)

吳鴻娣訴章1等損害賠償案(熊孩子拿走金首飾並且埋在花壇里後丟失,判賠1500元)

隨便搜了一下,類似的未成年人純財產損壞案件有30多個,反正一句話:有損失、有證據,就有賠償。不一一列舉了。

至於給熊孩子軍團以重擊,靠法律還是不行的,得靠個人智慧……這裡推薦果殼網一篇文章:【熊出沒注意!】大家都是怎麼治那些來家裡玩的熊孩子的?


啊嘞~貌似沒有幾個答案提到了有價值的先例的說~

從原文來看,受害人和熊爹之間很重大的一個分歧是,熊爹不是不打算賠,而是覺得這些玩意兒賠個幾百塊錢就夠了你TM一定是在訛我。

因為同樣是不知情的情況下侵犯了他人實際價值很高的財產,所以下面這個案子應該比較有參考性的吧,當然從此案受害者角度看,結果不算樂觀:

「天價葡萄」案

2003年8月,4名外地來京民工,進入北京農林科學院林業果樹研究所葡萄研究園內偷摘葡萄約47斤。殊不知此葡萄系科研新品種,民工的行為導致研究所研究數據斷裂。北京物價部門對被偷的葡萄評估金額為1.122萬元。此後,4名民工中除一人年僅16周歲且「情節顯著輕微」被拘留外,其餘三人被批捕。最終,葡萄的價值回落到376元,3名民工被無罪釋放。


簡單點,讓他們買個新的換回來,不要什麼經濟賠償,多少錢無所謂,我就要個一樣的就行。


木有3003,有HD800 ,我腦補了一下如果有熊孩子弄丟我的HD800再拆了我一柜子的工口手辦,我估計我得讓熊爹媽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被人說回答不認真,好吧,補充一下

1.從法理上說,損壞你的物品需要賠償天經地義,都是親戚就算了這種話就是放屁,你不好意思索賠,他們怎麼好意思不賠呢?他們都好意思不賠,你又有什麼不好意思索賠呢?

2.小孩子不懂事就算了這種話也是放屁,十歲+的小孩子連不能亂動別人東西、不能亂拿別的東西都不懂,這爹媽是教孩子還是養狗呢?

3.出來勸的親戚都可以絕交了,只有好處沒有壞處。中國有句老話叫:「幫理不幫親」。大家都覺得這樣的人是有本事,有公信力的人,遇到這種事情出來和稀泥,感情弄壞的不是他家東西。下次直接帶熊孩子去他家尿床玩火鋸桌子腿,你看他還能安心勸不。

4.按轉載鏈接的情況看,耳機這事情的性質和盜竊沒什麼區別了,一句丟了就了事?2000就夠報警立案標準了,誰知道他們是拿去賣了還是真丟了。直接起訴,熊孩子的監護人也是未成年?


離個題。和幾個收集手辦的親媽討論了一下,這件事的真實性很有問題啊。粘貼一下基友的原話:

1,[汗]泉此方哪個手辦980啊。。。saber上了千的手辦也真心不多,我的人妻莉才780而已。。。這個報價。。。

2, 問了一下此方親媽,是有個1:4的售價980,不過1:4的要怎麼弄斷啊……囧

以上是在看了原文後的基友的疑問。然後微博上有人發現:

熊孩子那貼被人科普,火憐,月火的手辦還沒發售,那隻能呵呵了,不要是手寫貼啊==這種營銷到底有什麼意思啊(微博@ V5十萬)

對此基友評論道:

3, [困]發沒發售我不懂,我只知道她說有發票應該是實體店的一手,一手的呆毛們好像沒那麼貴的,莉莉捆了遊戲才1000多,後來卑王也有炒到1000以上,但是都是二道了,人妻莉一度時期也上了千不過現在800就拿得到,奸笑官網700多就拿到了,除非是DD,超貴,可是一個就萬以上,又和他的總價不符……

4, 之前問了壕機油,那物語一套沒一個上千的,小忍現在炒到800了勉強可以算,但是怎麼可能有800的發票- -就覺得不是誇大事實就是瞎編

熊孩子當可戰,但用這種誇大的方式戰大丈夫?


誰規定跟親戚一定要親的,人家這一篇根本就不是在說錢的事情。親戚這個關係在整個事件里就是對當事人不利。如果他們不是親戚關係只是單純的鄰里關係,想必大家就對走法律程序沒什麼意見了。打壞了東西要賠償這種起碼的道德常識都沒普及好來講什麼跟親戚親?你就能保證對方心裡想的不是:大家是親戚,你又這麼有經濟條件,我看你好不好意思拉下這個臉來叫我賠錢。

沒事跟這裝什麼聖母,搜集手辦本身就是一個心血付出大於金錢付出的過程。跟你生小孩生了一個死胎一樣的道理。


從前的從前,我一直覺得「熊孩子」這個詞是很萌的,是那種去你家扯著你腿讓你陪他玩金鉤釣魚憋王八的小不點兒們,再調皮也就是亂翻人家東西。

可是再再調皮也跟瀏覽黃網搭不上關係的好么?!

擦...

勸人家私了的那些人,你們真是坐著打字不嫌腚疼。你們眼裡只有那些東西的貨幣價值,和連貨幣價值都談不上的狗屁面子。面子本身就是很虛無的東西,人不能靠面子活著,里子(尊嚴)都被人踐踏了你用面子包什麼去?那些收藏品是一種情感象徵,只是恰好要用錢買過來而已,就好像我出個剖腹產的手術費把你孩子買過來,你樂意嗎?不樂意,是錢少還是你面子上過不去?

情感上我支持表姐起訴,理智上我也認為這種家長就應該用法律教育,但再理智點我想提醒表姐一句,真鬧上法庭的話事情沒那麼簡單,別看你有理有據,如果對方反咬一口,說當時孩子玩的時候表姐父母並沒有制止,到時候你怎麼辦呢,所以事情難辦在搞定父母上面,讓他們完全站在你這邊,然後承認不清楚那些東西的價值和意義。但話又說回來了,作為父母不了解孩子的愛好也算雙方溝通上的欠缺,被告要拿這說事兒的話就麻煩。

三觀不正的父母必然要教育出這種心理不健全的孩子。很可能以前去別人家串門的時候這孩子拆過人家冰箱彩電洗衣機什麼的,人家也是「顧及面子」沒找你算賬,你沒受過教訓當然長不了記性,終於趕在孩子要拆人家房子之前被告上法庭了。所以這種事情絕對不是偶然發生的,你還得慶幸沒等到孩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後再犯法,到那時就算你是李雙江也得去應訴。你不好好教育,早晚有人替你教育,早晚的。


由於監護人缺乏適當的教育,導致被監護人闖禍,當然要由監護人付出代價,同時應該加強對被監護人的監管和教育。這個道理實在是太明白不過了吧。即便最後走到庭外調解的途徑,也是有積極意義的,對於正在生兒育女的80後們該如何教育自己的寶寶,是個警醒。

如果有的人自以為,可以為了人情而摒棄法律的公正性,那麼這部分人以後也不要在網路上批評社會不講人權了,配么……或許有人覺得這世界上沒了親戚就辦不成任何事,這個真不好說,至少這條道理在我身上是講不通的,我沒那麼慫。

也不知道這件事是真的是假的,姑且信他一次。


題目是「當事人已決定起訴,有無有價值的先例供參考?」

現在有些成熟大叔噴的重點是值不值得起訴?

價值觀這種事你不清楚的。很多人覺得愛情是稀爛的玩意兒,有人覺得事業比家庭重要多了,反之亦然。

狗一樣的親戚不如狗,我想說的是,狗還會搖尾巴,他們可不會。

求摺疊~


我就說一點,我一直不明白,做家長的都是怎麼來的自信去處理自己的孩子的財產?憑什麼你就有權力說讓別人進自己孩子的房間?憑什麼你就能說給就給說玩就玩?能不能先打個電話徵求一下孩子意見?


我家裡養了一根網紋。

沒人來我家。

來我家的孩子他父母也不敢讓他亂動。


1.出了這麼多天半張圖都沒見到,以前這種事哪次不是第一時間上圖哭訴的

2.手辦價格不符,大小姐的炮姐三個都破千……一定是代購可憐我給我特惠了

3.NGA稱月火最快今年年底才會發售,原PO一定是穿越者

4.原PO自稱手辦貴是找原型師捏的,所以能得到一般人得不到的幻の手辦,這條就不吐槽了大家任意

5.表姐作為一個富家千金喜歡的手辦卻跟我等死臭宅一樣

6.小孩連掰24個手辦,內功功力深厚,想必是修鍊了各種神功預備拯救地球吧


我就說自己一件親身經歷過的事情吧

六年級的時候12歲,那會兒學校要求滿12歲才能騎自行車上下學,有一次哥們要我帶一個二年級的小孩回家,當時想著順路就讓他坐在我自行車后座了

往後不得了了,這個小孩每天路上堵著我,要我帶他回家,我當然不幹,推開小孩一上車就走了

第二天看到那個小孩,那個小孩還是要讓我帶他,我說不幹再次推開他,他當時就操著一塊板磚朝我奔過來了

當時雖然還小,但也不傻,看到板磚自然溜得遠遠的

然後那個小孩拿著磚頭,把我自行車所有鋼絲都砸斷,輪胎扎漏,那天我是抬著自行車哭著回家的(12歲的小孩被10歲的小孩欺負,太丟人了)

晚上把這事兒告訴爺爺,爺爺帶人找那個熊孩子一家去了,那個小破孩一家是外地的在我們這兒打工,蝸居在工廠的倉庫里,看著我爺爺來了,熊孩子的奶奶不停的道歉,熊孩子的爹唯唯諾諾的聽著我爺爺訓。(外地人欺負本地人,真的反了)

後來自行車沒賠,那家人太窮了。當時自行車還是要幾百塊的,這都拿不出來。

後來聽說熊孩子被他熊爹狠狠揍了一頓

忍不住把小時候的糗事PO出來,想說明的是:

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一定要討回來,

不管什麼手段

說實話這種人就跟越南菲律賓這種國家一樣,你越是殖民他越是蹂躪他,他越是崇拜你,你越是對他文明,他越不把你當回事兒瞪著鼻子上臉


這個事情,簡單來說,不要去想孩子的錯。就相當於你的親戚大人來把你的東西搞壞了不賠,這種情況下,你自己掂量咋辦。孩子的事,他家自己的problem。

如果你的親戚就是這種無賴,那你以後就遠離了。為了3萬塊錢,把關係搞絕值不值,這才是問題的糾結的地方。不要老想著解氣或者報復或者教訓孩子之類的,這不理性的...


一言蔽之,生活習慣不同的人不要互相串門,有事一起出去腐敗。

家是個私人的地方,不是志同道合的朋友就不要讓他們進門。

事情已經搞成這樣,壞掉的東西不能復原,你也不可能教育對方認識到在子女教育問題上的錯誤或是認識到給你帶來的傷害。當然道理都在你這邊,但是追究責任只是用結仇來換錢罷了。再說了,就演算法院判了,也強制執行了,耳機還能買回來,手辦豈止是錢能搞定的。那法院還能幫你去日本買啊?

圖樣圖森破。

中國人有些傳統習慣是很糟糕,比如說串門兒,完全沒有私人領域的概念,這種事情談不攏就算了,沒有必要必須價值觀一致,親戚歸親戚,但規矩還是看誰有錢誰來定的,否則就別來往唄。


以下內容來自百度百科「監護人」詞條下屬的「職責」條目: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監護人在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得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但對不動產的處分,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嚴加限制的。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係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衝突時保護後者的權益,並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

不需要先例,我們有法律。


剛剛去人人網看了原帖。真的很生氣!

錢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熊孩子和它老爸的囂張氣焰必須狠狠打擊!

就走法律途徑,對話已經錄音了,熊爹已經承認自己孩子弄壞的了。只要做價值評估!賠死他多少個(100快)!!!賠死他400個一百塊!!!坐等官司。

現在的熊孩子都是被父母寵壞的,沒教養的絕對不是少數!我是一直都很不喜歡小孩子的,看到那些剛剛有意識但是不懂事的孩子大概是4-10歲之間的最憎恨了!偶爾的例外是那些有禮貌的並且話不是很多的。

有一次我不在家。我的皮卡丘娃娃是裝在盒子里的。親戚也是來我家。熊孩子死死把我的皮卡丘抱走了。也怪我外婆太寵熊孩子了。看到它抱走,就沒當一回事。就說小孩子喜歡就拿走吧。反正(XX)那麼大了也不玩了!

我回來當場就氣哭了。那個娃娃是我以前男朋友送給我「最後的禮物」!我馬上打電話想拿回來!送它其他的玩具。可是老媽不讓我打。說丟不起這個人!我去。真想撕了人(別噴我,我本來就是對孩子沒愛心的人,我寧願愛貓愛狗我都不會愛熊孩子的,以後我孩子要是像帖子主人遇上的那種肢解別人娃娃的,我非打死他)

還有小區樓下經常有那些一點禮貌家教都沒有的小孩子,拿著水槍,塑料刀看到路人就射,就打。

穿個拖鞋滿大街的飛來飛去。飛到大人身上。很多次都看到大人罵他們。也不會改。既然父母生他們出來不教。還不如在肚子裡面就吃藥打掉好吧。。。


跟彭宇案一樣,

屬於會強烈引導社會風氣的事件。

不論誰對誰錯,現在沒人去向陌生人援手,已經形成共識。

大家眾口一詞:怕賴上。怕法官問:【不是你撞 的,你為啥扶?】

躲遠遠的肯定沒責任。

熊孩子的判決,應該會出現下面幾個社會風氣:

1、更多父母會教育子女做客或者待客的禮儀方法,弄壞了別人家東西,真是賠不起吖。

2、一些家長會收斂帶著孩子東家走西家串。

3、社交盡量不要佔用別人私密空間。有事去茶館公園咖啡廳,不要大咧咧直奔別人卧室。

至於是好是壞,倒是說不定。


作為一個燒耳機的來說,碰我的AKG,我跟你拚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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