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必要通過立法,禁止互聯網公司隨意取消郵件服務?

如果你讀完我的問題,想說我是強盜邏輯,麻煩您再讀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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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Google決定取消Google Reader,Yahoo決定取消CN郵箱服務...作為用戶,對於這些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具有重大意義的網路服務的去留,我們似乎沒有任何的話語權。

以 Google為例,對於停止服務,他們的官方說法是:

「Modifying and Terminating our Services

We are constantly changing and improving our Services. We may add or remove functionalities or features, and we may suspend or stop a Service altogether.

You can stop using our Services at any time, although we』ll be sorry to see you go. Google may also stop providing Services to you, or add or create new limits to our Services at any time.

We believe that you own your data and preserving your access to such data is important. If we discontinue a Service, where reasonably possible, we will give you reasonable advance notice and a chance to get information out of that Service.」

說白了就是:數據是你的,服務是我的。您可以隨時導出你的數據,我可以隨時關閉我的服務。

但是郵箱不同於一般的互聯網服務,而是與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具有同等的地位。失去郵箱帳號可能會對於一個人的生活和工作帶來極大地影響和損失。

我個人認為對於郵箱等對用戶意義特別重大的網路產品,應該進行相關立法,禁止公司這樣隨意終止服務的行為。(當然企業也有權利對於服務進行定價收費等應對措施。)

Your thoughts?


商品的販賣(包括生產和銷售)終止,是無法禁止的--------------------原因很簡單,能禁止商家倒閉么?


有一種隱蔽的,就是用看似的意圖抬高的成本。題主的想法就是這種惡。


如果你認為你的郵箱非常重要,需要保證 「永久可靠」 ,

那麼你可以選擇自己購買域名並搭建 Mail 服務來保證服務的可靠性。

「購買域名並搭建 Mail 服務」 是你需要付出的成本。

「永久可靠」 是你付出成本後得到的收益。

選擇免費郵箱,意味著你規避掉了這個成本,自然沒有權力強求收益。

選擇無法做到 「永久可靠」 的免費郵箱來進行重要活動,不允許人家停止服務;

這樣做,就好比選擇一台公用的 IC 電話作為自己公司的聯繫電話,並在電信公司拆除它的時候大喊 「別拆!它對我很重要!!」

這合理么?

提問者的核心是 「它很重要」 ,其實我想說…………紅色的毛爺爺對我來講也很重要……

補充一下:「隨意」 兩個字十分萬能……禁止 「隨意」 吃飯、禁止 「隨意」 喝水、禁止 「隨意」 睡覺、禁止 「隨意」 在知乎答題、禁止 「隨意」 發微博、禁止 「隨意」 上網、禁止 「隨意」 說隨意……


如果能夠保留服務的前提是需要付費,你是否願意?

商業公司不是公益組織,要生存的,你總不能逼著人家為你免費服務吧。你要是把這個把成理所當然了,那就有問題了。


總有一些人喜歡站在自己認為的道德高點是揣摩和鄙視別人,比如@亂賤侃死

大家先看看雙方的交流:

題主:

我個人認為對於郵箱等對用戶意義特別重大的網路產品,應該進行相關立法,禁止公司這樣隨意終止服務的行為。(當然企業也有權利對於服務進行定價收費等應對措施。)

大家可以清楚看到,答主並沒有剝奪企業利用郵箱來收費的權利,並且答主十分希望通過支付一定費用來保障他的郵箱使用正常。

·呵呵,關鍵是你並沒有購買這個服務,你是免費享受了這個服務,所以提供方也有免費停止這個服務的權利。如果你是花錢買的服務,提供方就得花錢來取消這個服務。合同法已經能做到買賣公平了。法律是保證公平的,不是保證任何一方的利益的,明白?

有一種隱蔽的惡,就是用看似善的意圖抬高善的成本。題主的想法就是這種惡。

而@亂賤侃死卻直接進行歪曲了。邏輯鏈如下:

互聯網公司免費提供你郵箱---互聯網公司沒有在其中獲利---所以互聯網公司不承擔保證你郵箱正常使用的義務---既然對你沒有義務,那麼你這麼要求--你就是想不付出就獲得回報--你就是在為善增加成本---題主就是這種惡。

歸結為一句話就是

直接從題主口袋裡掏錢,就是對題主沒有義務。而題主的提出的需求就是想不勞而獲就是這種惡。

這是典型的人生攻擊。並且答非所問。

第一,題主並沒有減輕自己的義務而增加互聯網公司的義務。題主願意為自己所享受的郵件服務付錢。既然願意付出,何來增加善的成本?

第二.@亂賤侃死的邏輯鏈中互聯網公司沒有在其中獲利,這是一個偽命題。

這年年頭,沒好處的事請客都沒人!有好處的事殺頭都有人做!--李茂研

谷歌作為一個企業,並且獲利不低的企業,他又不是做慈善的?就算是做慈善,壹基金還把善款存支付寶吃利息呢!

眾所周知谷歌的主要收益,來自於她的廣告,我記得有個餅圖詳細的描述了谷歌的獲利。近90%來自廣告。當我們使用谷歌的產品的時候我們無形中接受了谷歌的廣告,谷歌從廣告商那裡獲得了收益,而廣告商的付出最終是要我們買單的。

我們的郵件的內容,我們收件的習慣都被谷歌整理在冊,這些都是能被轉化為商業收益的,就我所知谷歌是提供企業反垃圾郵件服務。這是一項要價不低的服務。這項服務核心技術點在於既要過濾垃圾郵件又必須讓正常郵件能進入用戶的收件箱。除了NB的演算法外,還需要不少人工分析。於是我們的收件習慣,我們的郵件內容都成為了谷歌義務不花錢的人肉垃圾郵件分析器。谷歌把我們勞動結果賣給了企業,並且沒有支持我們一毛錢。

當一個企業免費為你提供服務的時候,請記住從此刻起你就變成了該公司的產品。 --某知乎網友

我的反駁完畢了。

回頭我們再分析@亂賤侃死的話術。

首先它並沒有答覆題主的問題,也沒有提出建設性的意見,直接去揣測題主的動機

其次,它為題主增加了一個題主並不存在的觀點,即題主想不付出就從谷歌獲利。

最後,他站在自己豎的靶子面前批判題主,就這種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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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another

免費不代表就沒有義務。

我們換一個場景,大家也許就不這麼看了。

騰訊今天突然對你說,你免費用了我qq有7,8年了吧。你吃了這麼久的白食,我有點受不鳥了。這麼辦吧,我把你的號收回,我拿去拍賣,價高者得。所得的收益我補貼我這麼多年來支持你用qq的伺服器錢和員工工資。

大家覺得這樣合理嗎?

我第一個不幹啊,我的好友,我的合作夥伴,我的同學,我的前女友。全部在上面。且不說你拿去拍賣被我仇家買去,就是你突然關停了,我的聯絡人全部斷掉了啊。這種損失是錢都買不回來的啊。

那麼返回到題主的場景中,如果題主的郵箱承載他的好友關係,合作夥伴,生意來往的記錄,同學,親人,前女友。有一天這些關係突然隨著郵箱關停而一無所有。

這就好比把你突然放一個陌生的城市然後你又突然忘記了你的qq密碼,郵件密碼,所有的電話號碼,並且你必須使用新的電話卡。然後又要求你在這個城市生活下去。我請問有多少人能習慣?

人是所有社會關係的集合,人在網路上就是靠著郵件,qq,微信,微博等工具來維繫他的社會關係,突然有一天這些維繫工具全部無法使用。

大家想想這是多麼恐怖的一天?

感謝 @東風破的啟發

我再舉一個場景

我是一個新浪微博的段子手,我苦心經營著一個營銷賬號。經過我不懈的努力終於有人願意出錢讓我發廣告了。

可這個時候新浪找上門了

你在我微博上賺錢了,可是我提供你伺服器,帶寬,員工工資等等我要吃飯啊

現在給你兩條路

1.你每個月交我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塊的服務費,你繼續當你的段子手

2.不給錢,我就把你的賬號收回,以後我自己拿你的賬號去賺錢。

新浪的這種行為是不是應該立法限制?


註:先是在某個回答下的評論,覺得展開的理由比較充分了,所以整理一下作為回答。

在 @李茂研 的回答下面,進行的交互評論中,他舉了這麼一個例子:

一塊木頭,天生地養,隨處可見。但是我將它進行雕琢成桌子,它就能賣錢。為什麼?因為我對其賦予了勞動。我有權利將我的勞動成果變現。

一個微博賬號,本來就是一串01的組合。我通過我的智慧將其升華,我也傾注了勞動,有人就願意出錢讓我在上面發廣告。現在新浪見我有收穫眼紅了,把賬號收回來自己做。你覺得這麼做沒有侵犯我的權利?

對此,我的回復如下:

既然你舉了新浪微博這個例子,那我可以明確的指出:新浪在某些情況下收回用戶的帳號,絕對是合法的,不存在侵犯你的權利的問題。

請看:新浪微博服務使用協議

其中第三條「服務變更、中斷或終止」中進行了明確的表述:

「鑒於網路服務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於伺服器的穩定性問題、惡意的網路攻擊等行為的存在及其他微夢公司無法控制的情形),用戶同意微夢公司有權隨時中斷或終止部分或全部的微博服務(包括收費網路服務),若發生該等中斷或中止微博服務的情形,微夢公司將儘可能及時通過網頁公告、系統通知、私信、簡訊提醒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受到影響的用戶。如中斷或終止的微博服務屬於收費服務,微夢公司將該用戶剩餘虛擬貨幣退還用戶的虛擬貨幣賬戶或向受影響的用戶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費網路服務。」

你註冊使用新浪微博的那一刻,就表示你已經同意的新浪微博的使用協議,就應該做好承擔一定風險和損失的準備。並不能說你對這個帳號付出了勞動、進行了經營,就應該獲得更高的權利,新浪微博對所有註冊用戶的賦予的權利都是一樣的,只要符合你在註冊之前已經告知過你的《使用協議》,那就完全合情合理合法,並沒有侵犯你的權利。即使你是付費用戶,新浪停止對你提供服務並退還費用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當然,如果你不同意新浪微博的使用協議,或者不同意其中的某項條款,你可以不用,市場經濟的優越性就體現在供需雙方都可以自由選擇。

總結一下:

1、你可以選擇使用我提供的服務,也可以選擇不使用我提供的服務,或者也可以選擇其他人提供的服務。但是,你不能強制我必須為你提供服務,或者強制我必須持續為你提供服務。(別說是企業經營了,人還有個生老病死呢,即便是奴隸,奴隸主也不能強迫他必須持續的活著不準死亡啊)

2、我可以選擇為你提供服務,也可以選擇不為你提供服務,或者我只篩選出一部分用戶為其提供服務。但是,我不能強制任何用戶必須使用我的服務,我也不能強制其他競爭對手提供或不得提供與我一樣的服務。

說句題外話:

題主提出這樣的問題,難道不想一下,當年計劃經濟時代,是一番怎樣的悲慘景象?

如果按照題主的邏輯發展下去:今天政府如果立法禁止企業隨意終止服務,明天政府就可以立法禁止個人隨意使用服務或不使用服務,或者強制要求使用某一指定服務,不得選擇其他。

額外補充一下對「木頭雕琢之後可以變現」的回答,其實我在 @李茂研 答案的第一條評論里已經說的很清楚了,這裡再強調一下:

對於實物來說,你在購買(或者說撿到)之後,你擁有的是產權,當然也天然的具有了使用權,而商品的增值是附屬於商品本身的,既然你擁有產權,那麼該商品的任何增值部分你也同時擁有。這些年房地產這麼火,大家對這個事情應該很有體會。

而對於服務來說,你並不擁有產權,通常情況下服務提供方只是給了你限定條件下的使用權,而作為服務,就有賴於服務提供方的持續提供,所以你無法要求供方在沒有能力和意願的情況下永久保障服務的提供。

比如說就像租房子,你可以住,但房子不是你的,你可以在房東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有限度的裝修、添置傢具,但如果你覺得通過你的裝修和添置傢具讓房子更漂亮了而產生了增值,就要求房東永久性的把房子租給你不準收回,那顯然是個笑話,因為你不擁有產權。並且房子的增值部分也不屬於你,即使這個增值是你努力的結果。

再多說一點廢話,免得很多人總是抬杠:

1、房東說房子不保證持續的租給你,有可能需要賣掉,你覺得房東的要求不合理,那你可以不租這間啊,房東又沒有把刀架在你脖子上逼你租。

2、房東還說了,你如果通過裝修或者添置傢具,或者你本身是個名人,所以由於你的入住和經營導致房子增值了,但是房子的增值部分都屬於房東的,你該交的房租一份都不能少,並且房子也還是可以隨時收回的。你覺得房東的要求不合理,那你可以不租這間啊,房東又沒有把刀架在你脖子上逼你租。另外說句悲摧的題外話,在貴國,即使房東的這個產權,也不是永久性的,政府規定了,最長只有70年,你去找政府說理去?

再多說一句廢話,如果你是租的商業用房,比如臨街商鋪,你的商鋪經營產生的收益是歸你自己所有,這部分不屬於房產的增值部分。但是因為你開店,導致附近人氣旺盛,房價升高,房價所上漲的那部分屬於房產的增值,歸房東所有。

——關於以上廢話的另外一句廢話:如果某個大V覺得自己的新浪微博經營的挺好,千萬粉絲,牛逼烘烘,並且能做些推銷什麼的進行盈利,那麼你盈利的部分是你的,但是這個帳號本身的產權仍然是新浪的,並且帳號本身產生的增值也是新浪的,新浪如果決定收回帳號不租給你,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服務提供商停止服務,你可以譴責,甚至召集一大批受害人一起施加壓力,但如果立法,我認為沒有必要,以現在的實際情況,郵箱服務的重要性遠沒達到需要立法的程度,等它跟糧食,豬肉,火車處於同等地位的時候再討論吧,否則還是交給市場吧。

如果連禁止郵箱服務這種程度都需要立法的話,那就沒完沒了了,而且原因只是因為對某部分人很重要(比如我,gmail不能用,就換live了,我就沒覺得gmail對我很重要),那我們可以立出好多好多法,比如可以禁止淘寶,京東,新浪甚至知乎關閉。


很多東西你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特別明顯的是手機號,現在應該是沒有零月租的手機號碼了,還有一個例子是遊戲賬號,無論你在遊戲里投多少錢,伺服器停了你也沒轍,有違規說封你就封你。


目前沒有必要,因為沒有哪一家的郵件服務重要到會影響【國家穩定】

別說郵件服務了,國外銀行、電信公司、鐵路公司還經常倒閉呢

另外【大規模罷工】這種影響到【國家穩定】的事也沒見那個西方國家敢立法禁止,秋後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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