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麻原彰晃至今未被執行死刑?
01-13
日本現行刑法典有12個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包含有死刑,即對如下犯罪可以適用死刑:
(1)內亂罪(第77條第1款);(2)誘致外患罪(第81條);
(3)援助外患罪(第82條); (4)對現住建築物等放火罪(第108條); (5)爆炸罪(第117條);(6)浸害現住建築物等罪(第119條);
(7)顛覆列車等致死罪(第126條第3款); (8)威脅交通罪的結果加重犯(第127條); (9)水道投毒致死罪(第146條); (10)殺人罪(第199條);(11)強盜致死罪(第240條);
(12)強盜強姦致死罪(第241條)。另外,特別法有4個條文規定的法定刑中包含有死刑,即對如下幾種犯罪可以適用死刑:
(1)使用爆炸物罪(《取締爆炸物罰則》第1條); (2)決鬥致死罪(《有關決鬥的法律》第3條);(3)劫持航空器等致死罪(《有關劫持航空器罪等的法律》第2條);
(4)使航空器墜落致死罪(《有關劫持航空器罪等的法律》第2條第3款); (5)殺害人質罪(《有關處罰劫持人質等行為的法律》第4條)。 在上述法條中,只有刑法典第81條對誘致外患罪所規定的死刑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而對其他犯罪所規定的死刑都只是可以選擇適用的刑罰。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日本法院對死刑的適用持特別慎重的態度,判處死刑的案件總體上呈下降的趨勢。從最近幾年日本判例的動向來看,"檢察方對死刑是持非常積極的態度,但最高裁判所則是持極為慎重而謙抑的態度",有盡量限制適用死刑的傾向。因為廢除死刑本身已經是法學發展的一個必然方向尤其是發達國際往往已經廢除了死刑,或者雖然保留死刑,但是若干年基本處于謹慎適用的狀態,所以日本在處理死刑犯的事情上,也會慎之又慎。
同時由於日本司法程序複雜,奧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雖然已經確定判處死刑,但他的辯護律師團可以要求複審或緊急上訴,以延緩死刑的執行。所以至今麻原彰晃也沒有被執行死刑。然而都2016年了。。
都2016年8月了 還沒死 我覺得就算不執行 也要讓他沙林中毒 副作用也讓他好受了
就不能讓這個人吸一下沙林,再研究研究如何能治好他嗎???應該不過分吧!
再過半個月就2018了
已經2018年了
麻原彰晃的邪教勢力廣大,有點像以前的某個大師,且律師不停地鑽法律的空子給他續命,等著有一天跟某扁一樣放出來
已經2017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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