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征和綜合症有什麼區別?


綜合征√

綜合症?

就是錯別字


今天看《美國兒科學會》裡面有個綜合征,我想這麼權威的書應該不會印刷出錯吧,因此上網查了查「綜合征」和「綜合症的區別」。

「綜合症」和「綜合征」應當寫哪個?請看語用實例:

(1)兩個月的暑假已經過去一半,中考、高考成績也已陸續發榜,一些「考後綜合征」現在也開始逐漸顯露。(上海《文匯報》2002年8月5日)

(2)部份婦女在此時期(更年期)出現或輕或重的、以植物神經功能紊亂所產生的癥狀為主的症候群,稱為更年期綜合徵。(台灣健康生活家網,「徵」是繁體字, 簡體為「征」。)

(3)中文大學醫科學者估計全港有七千名腕管綜合症患者,多數是職業女性、待產婦女和計算機鍵盤操作員。(香港《大公報》2002年7月6日)

(4)黃玉賢博士領導的研究發現,由於大部分的冷氣機都只能再循環卧房內的空氣,因此如果冷氣機一整晚開著,會導致房內的二氧化碳量高出可接受量,令人患上病態建築綜合症(Sick Building Syndrome)。(2002年8月5日,新加坡聯合早報網新聞?新加坡)

(5)「經濟客艙綜合症」這個講法可能要改一改了,因為最近一名乘搭頭等客艙的女乘客由美國返回英國的家1天後死亡,死亡原因是深層靜脈栓塞,也即是我們通稱的「經濟客艙綜合症」。(2002年3月22日,吉隆坡《南洋商報》)

上海和台北用「征」,香港、新加坡和吉隆坡用「症」。實際上,這五個例子未必有代表性,例(1)、(2)用「征」,並不表示上海和台北都用「征」; 例(3)、(4)、(5)用「症」,也不表示香港、新加坡和吉隆坡都用「症」。常見的情形是「征」和「症」混用。

Syndrome,陸谷孫主編的《英漢大詞典》的釋義是:①綜合征、征群、綜合癥狀;②(標明行為、看法、情緒等的)一組表現(或特徵),同時發生(或存在)的一組事物(如情緒、舉動等)。林連祥主編的《新世紀英漢大辭典》(台北遠東版)釋義的第一個義項就是「[醫]征侯群,綜合癥狀」。「征」有「預兆、徵兆或(將要發生某種情況而預顯的)跡象」的意思,因此有若干預顯的跡象,照理應叫做「××綜合征」,如乾燥綜合征(Sjogren Syndrome)、唐氏綜合征(Dow』ns syndrome)等。

但是,「××綜合征」也是一種疾病,因此常寫成「××綜合症」,混用的情況嚴重得連醫學書籍出版社的編輯都拿不準。

因此有人建議:①症:用於癥狀、併發症;②征:用於綜合征、徵象、體征、指征(郭有聲:《「症」、「證」、「征」的用法應當規範》,《科技術語研究》2002年第2期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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