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會用到《國際歌》要交版稅么?

上午看了建黨95周年大會。結束時候奏起了《國際歌》,然後我好奇查了下,《國際歌》曲作者狄蓋特1932年去世,已經超過一般作品保護期70年,但在法國依然受版權保護,原因是考慮兩次世界大戰,延長了保護期。因一戰延長6年152天,因二戰延長8年120天,因此國際歌的版權到2017年10月才到期,目前國際歌版權由法國Le Chant du Monde持有。那麼中共大會這種場合使用要給版權所有者版稅么?


中國對著作權的保護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對外國作品的著作權保護遵循《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和之後的《世界版權公約》,其規定的年限均為作者逝世後50年。

在著作權期限內使用國際歌是要支付版權費用的。雖然眾所周知,蘇聯曾經使用國際歌作為國歌,但並沒有支付相關的版權費用。然而其實斯大林曾經於1927年批給皮埃爾一份蘇聯的國家養老金,希望代為使用費(參考:Pierre De Geyter)。連斯大林都需要考慮的事情,可見在紅色陣營里,使用國際歌這件事還是相當嚴肅的。

而題主提到的70年為法國的著作權法律規定的範疇。一個案例就是2005年,法國導演Jean-Christophe Soulageon在作品中用了7秒口哨吹奏的國際歌旋律,被版權方面要求支付1000歐元。 然而中國的著作權保護規定期限為50年,並且中國並沒有因戰爭延長期限的法規,因此國際歌的使用在中國已經進入公有領域多年。

那麼1982年之前呢?很簡單,中國於1992年才加入《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參考:從北京到伯爾尼——中國版權保護歷程),而1992年距1982年已經10年。之前的使用已經無法跨國追責了。


好問題。

《國際歌》在1888年由彼埃爾·狄蓋特作曲,狄蓋特本人於1932年逝世。1972年,德國商人漢斯·巴亞蘭買下了除蘇聯(俄羅斯)、中國、朝鮮、古巴、保加利亞外(這些國家在當時未加入版權公約)全部國家的《國際歌》版權。意味著,除以上國家以外的人使用《國際歌》都需要向巴亞蘭交納版權費。

據說在兩德統一前,民主德國因為頻繁播放《國際歌》,而需要以350馬克/分鐘的價格向巴亞蘭支付版權費;而在2005年,也有一位電影製作者因使用《國際歌》被要求支付1000歐元的費用。

不過現實情況也並不是看起來這麼美好。

因為各國關於知識產權的法律不盡相同,也就導致《國際歌》在全球的實際版權也並非巴亞蘭所持有:

中國、香港、澳門、台灣的著作權期限都是作者終身+逝世後50年,所以《國際歌》的法語原文歌詞、彼爾·狄蓋特的作曲、以及翟秋白的中譯歌詞在這些地區也早已進入公有領域。美國法律也規定,1907年7月1日以前在美國以外出版的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因此巴亞蘭所持有的《國際歌》、著作權在美國無效。

因此,中共大會播放《國際歌》,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版權費的 :)

最後轉載一個小案例。

原文地址:國際歌版權_遲國維_新浪博客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埃克爾夫人抱怨道:「我不斷收到來自世界各地的版稅,只有東方國家例外,雖然那裡的人平均每五分鐘就會唱一次《國際歌》。記得有一年,我寫信給鐵托總統。在他們的國家裡,《國際歌》聲飄揚不斷,而我卻收不到一點點版稅。鐵托總統在回信中卻斷然拒絕了我的要求。他認為這首歌是一位工人同志為工人同志們創作的,他不知道還應該存在錢的問題。」


這個還是就事論事比較好,正經一點。簡單的說不需要,至於為什麼不需要,有答案已經說了。很多人提到了曲作者,但是好像沒有提詞作者。當然,這個問題其實更多的是歷史問題。

首先吧,補充一點常識,國際歌最早的法文的詞作者是巴黎公社領導人之一鮑狄埃,其死於 1887 年;他的遺孀後來出售了他的版權,不過這個現在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國際歌現在版本的中文版本的歌詞作者是蕭三,其本人也是中共黨員,其比較知名的一點是他是毛澤東的小學同學。其妻是後來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藉的德國人葉華。當然,它的最早的一版是&翟&瞿秋白翻的,瞿秋白是誰這裡就不說了。

另外,這個問題有答案提到國歌的,所以這裡再補充一點常識,聶耳 1935 年在日本死時,23 歲,我記得他沒有子女,我的認識是現在的法律也不支持他的其它親屬再主張權利;而田漢,由於建國後實行的是稿費制度,不是版稅制,而根據現在的一些信息,田漢在建國後的幾年內拿到的稿費絕對是一筆巨款。所以,我真的不會去想田漢,或者以上的各位會因為沒有版稅而生活困難什麼的。

國際歌早期是伴著馬賽曲的曲調唱的。現在的答案里討論最多的曲作者的版權,皮埃爾·狄蓋特是一名工人,同時當然也是共產黨員,正因為如此,他的社會地位本身使得他沒法在最初就聲明自己是曲子的作者,於是導致了國際歌曲子在一開始就有版權上的爭議。

這裡的很多人無視了一點,就是版權制度的動機本身的目的是為了獎勵人們的創作。蘇聯給狄蓋特那些待遇的原因,僅僅是由於他是國際歌的曲作者,其本人的貢獻,而不是因為什麼版權制度,更不用提當時蘇聯的版權制度與現在我們所認識的完全不同。制度本身其實只是工具,而不是目的本身。


大革命後,拿破崙把土地分給農民。
「這是不道德的。他們得先有爵位才能擁有土地」
題主憤怒的說。

再後來法國封建王朝復辟,答主們紛紛表示「我們法國確實有那麼一段時間,沒有高貴血統的人也有了土地,簡直是一幫強盜,但好在如今秩序恢復了,大家又都遵紀守法了,人們不再擔心自己的財產被搶了」

版稅這種東西是存在於私有制基礎上的,在當今這個時代還算是政治正確。但在共產主義的敘事中,這屬於總有一天要掃進歷史垃圾堆的糟粕。唱國際歌要交版稅,就像土地革命要封爵位一樣。兩百年前看,和兩百年後看,是不一樣的。封建主義的道德和資本主義不一樣,資本主義的道德和共產主義也不一樣。


樓上一群xjbd的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已經過了好嗎?不知道題主70年是哪國法律。

剛查了下歐盟是70年,不過按照《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的規定,知識產權的準據法是適用被請求保護地法,也就是中國法,適用中國50年的規定。


查了一下,皮埃爾·狄蓋特1932年逝世,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著作權期限都是作者終生加50年至年底,也就是說這首曲自1982年年底屬公有領域。那1982年以前怎麼辦呢?我本來想考證1982年以前的全國代表大會(即十二大之前)上有沒有播放過《國際歌》,要不要支付版權費用呢?

當然是不要的,因為著作權法是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的。


用資本主義的版權制度要共產主義戰歌的錢


你們資本主義連無產階級最後的吶喊都要拿來賣錢。。。。


共產黨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論概括為一句話:消滅私有制。

——《共產黨宣言》


我的天吶,國際歌當時本來就是無償獻給廣大無產階級的好嗎…


這是一道國際私法的送分題啊!

知識產權侵權適用被請求保護地的法律,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法院地的法律。

兩個連接點都是我國……

所以必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啊!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

第五十條 知識產權的侵權責任,適用被請求保護地法律,當事人也可以在侵權行為發生後協議選擇適用法院地法律。


《國際歌》的版權持有者

《國際歌》自1888年在法國里爾城的一次工人集會上首次唱響以來,迄今已有100多年。曲作者彼埃爾·狄蓋特於1932年逝世。

《國際歌》的版權持有者是德國商人漢斯·巴亞蘭,他住在慕尼黑。1972年,具有經濟頭腦的他以3000美元的價格,分別買下了《國際歌》在瑞士、奧地利和聯邦德國的版權,接著又以1000美元買走了民主德國的版權。此後,他相繼買下了許多國家的《國際歌》版權,只有中國、蘇聯、朝鮮、古巴和保加利亞沒有轉讓,因為這些國家當時還不是國際版權公約組織的成員國。

此後,巴亞蘭每年都要收取這首歌的版稅,其中交稅最多的是民主德國,因為這個國家每天的廣播、電視都播這首歌,而這首歌的收稅標準是每分鐘350馬克(一馬克約合0.5美元)。巴亞蘭和東德的稅務關係一直保持到德國統一才告結束。

僅供參考


很早之前有本雜誌叫做

資料卡片,或者諸如此類的名字。

裡面已經有文章寫過這事兒。

很多國家的共產黨,現在也在向那倆人的後人支付版稅,但我黨並沒有。


本來用來瓦解資本主義的歌在資本主義市場下運作如此良好,真是繼大的諷刺啊。

極大的諷刺?不知道我們已經修正了?


tg:這錢我們老大蘇共幫我們給過了。

實際上當年蘇共在後來找到了健在的國際歌作者給人家養老送終了。


原作者聽到了怕不是從墳里爬起來公開聲明放棄版權任何人可以轉載使用。


有錢的捧個錢場,沒錢的捧個人場!

這問題很好,很知乎。哈哈,以前中國人沒錢,唱就唱吧,現在有錢了,還唱!來來來,把版權稅交一下

中國對德國人:我不交錢,我還能用馬克思主義嗎?


卡拉什尼科夫哭了,要是社會主義有版權該多好。


這個問題真是提得好。

怒答一發。

兄弟,我不但全國的全程看了,還有文字實錄版,而且6.29的,本省的慶祝大會也看了,確實有奏國際歌的環節。

但是,連奏國歌,唱國歌,你什麼時候聽說給過聶耳後人版權費了?

國歌都不給,何況國際歌?

領導們的想法,我奏你的歌,是看得起你,是給你面子,我不問你要錢就好了,還給你錢?你想啥呢?

再具體點,參照陳佩斯對央視沒徵得同意,直接使用作品,說理說不成反被打壓,就明白了。一個道理。


這種關乎信仰的東西你給人收錢,信不信作者從墳墓爬出來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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