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喜歡虐待動物的人有比普通人更高的暴力犯罪概率,是否應該從制度上禁止虐待動物?
提這個問題源於一個回答下的評論。
虐待動物的人會虐待人嗎? - 三觀通篇看下來反而覺得很疑惑。
這篇文章的觀點在於,虐待動物和對人的暴力之間存在很高的相關性,但是也給出了解釋:家庭暴力是暴力傾向的根源,而這種暴力傾向催生出了虐待動物和校園欺凌等對人的暴力行為。但其實,只是這樣的話,很難讓人覺得重刑動物虐待是一件合理的事情呃......
學過統計的同學應該都聽過一個例子,有一名警官發現,當地冰激凌的銷量和入室盜竊之間存在著很高的相關性,於是他覺得,取締冰激凌可以有效地緩解入室盜竊。這是很荒謬的,因為冰激凌的銷量和入室盜竊之間並沒有因果關係,但是它們都有一個共因——氣溫,氣溫越高,那麼冰激凌的銷量越高,居民晚上開窗睡覺的概率也越大。因此取締冰激凌銷售是錯誤的方向,氣溫才是問題的關鍵。
這裡的情況和冰激凌的例子不太一樣,根據文章中的觀點,對動物的虐待相當於一個標誌,告訴我們這個人有暴力傾向,所以要重罰。但是重罰一個雖然有暴力傾向但是沒有任何實際罪行的人真的合理嗎?如果我們確定一個人長大了一定會犯罪我們可以在他還是嬰兒的時候對他進行處罰嗎?如果想要重罰的話,就需要說明虐待動物本身是一種嚴重的罪行,而不能僅僅因為虐待動物的人可能會對人施加暴力,就在他尚未對人構成實際威脅的情況下把他當作罪犯來處理吧。文章在論證虐待動物本身是不是一種嚴重的罪行方面,沒有給出什麼解釋,只是拿了結果說事兒,多少多少州立了法啦,不知道這些州立法的理由到底是什麼呢?文中如果能給出更多補充就好了。
此外,在這件事情中,家庭暴力才是一切暴力的根源。冰激凌的例子提醒我們,如果我們打算減少對人的暴力,那麼重點放在減少家庭暴力或者減少對人的暴力本身才是正途,如果只是打算靠著重罰虐待動物來達到減少對人暴力這一目的,根據這篇文章給出的研究成果似乎是不可行的。
嗯,所以到底為什麼要禁止賣冰激凌呢......
補充:
這裡的虐待動物是單純虐待私有的或者流浪的非保護寵物,牲畜。不要扯到野生動物保護,侵犯他人財產,傳播暴力視頻等方面。
補充:
有人說題主太閑沒事幹,跑來撕逼,質疑題主提問和辯論的動機,我只能說這些人都很low。
好好討論講道理,真理越辯越明。
論情論理本題下部分答主已經給過乾貨了,我是來亂樓的。
在立法層面想要給虐待動物立法的話,我覺得光論證「自養動物的權利屬性問題」就夠蛋疼的了,財產權?動物權?動物應當擁有和人類一樣的權利嗎?「動物不是物」,這個觀點是什麼意思? - 法律這一點國內學界理論還有待完善。
如果硬跳過這一步的話,按照我國現行的動物物權屬性,「為什麼個人不能自由處分自有財產」?
制度建設問題,從來都不是簡單的一刀切問題。
另外,關於預防犯罪制度的討論,貼個經典電影:https://movie.douban.com/subject/1297689/按照這個邏輯,以後科技發達了,可以直接將含有暴力基因的人施以監禁了?
動動腦筋啦同學,如果喜歡虐待動物真是潛在犯罪者的天性,你立法禁止,這些人的天性就消失了嗎?正常去想,不會只是在虐殺動物的時候更加隱秘,從而更早地培養出針對司法機關的反偵察能力,等他們真的開始當連環殺手的時候變得更難對付嗎?
對於具有暴力威脅的心理變態者,重要的是早點發覺、及時監控和有效治療,而不是通過一些常規法律手段,讓他們更早學會如何應對司法機關,甚至在監獄中和那些職業罪犯長期接觸,把他們也變成訓練有素的職業罪犯——職業罪犯要的一般是錢,他們要的可是血啊。
換句話說,一個辦法是拋出動物當誘餌,以便及時發覺人類當中潛藏的野獸,一個辦法是立法保護一切動物,然後讓人類生活在更大的威脅中。
動物保護組織選擇的是後者,這種法案純屬他們政治運動的結果。謝邀。
@塗樣 不好好回答問題,還往問題里抹豬油,真不清真。沒有幫助。
@不眠之眼 正解。我再多補充幾句。假設性問題。 那麼這些實驗做得多扯皮是否主觀代入是否樣本有問題,都不要考慮。只考慮這個固定的假設性問題。
統計數據不能說明一切,統計相關性, 和有因果關係完全不是一個概念。但一直有人混淆。- 有統計相關性,未必有因果關係
- 有因果關係,也未必有統計相關性。
舉例說明一下這兩個概念,(同樣不要考慮統計數據來源真偽問題)。
統計相關性但無因果的例子:統計數據表明,吃海參的孩子成績普遍比較好。
背後隱含的事實:吃得起海參的孩子,家境都好,請得起女子大生當家教,買得起參考書,還能靠家長贊助去最強師資名校。這些孩子成績好的比例肯定比普通人大。
無統計相關性但有因果的例子:統計數據表明,請家教的孩子成績和不請家教的孩子成績差不多。
背後隱含的事實是:因為成績差,所以才請家教。好孩子誰請家教來。但請來了家教,孩子成績的確會有所提升。所以請了家教的孩子,成績不比別人好,因為人家成績原來就好。
但統計相關性,很有蠱惑人的感覺,很容易讓人默認以為有因果關係。
比如盲目拿統計相關性當因果關係的某位家長,看了上面的兩個統計數據,發表感慨:「 請家教和不請家教,孩子平均成績差不多嘛。 但吃海參的孩子,比不吃海參的,成績高很多。看來吃海參才是王道 」
您家孩子這樣就等著掛科重修吧。怎樣才能真正揭示因果關係呢,而不被統計相關性的假象蒙蔽呢?
控制住變數。- 比如,吃海參相對於孩子成績的問題。限制住孩子的家境,是否有家教,智商相同,等等變數。 再進行統計,就發現:卧槽吃不吃海參沒區別嘛。
- 比如,請家教相對於孩子成績的問題。限制住孩子的家境。。。一開始的成績等等變數。再統計時,就發現:請不請家教,差別蠻大的嘛。
原理講完了,看題目。
誤拿統計相關性當因果關係的例子超級多。
題主的冰激凌例子,是一個。虐獸和犯罪,是另一個。- 你如果能證明存在因果關係: 一個原本好好的人,自從虐了獸以後,變得喜歡犯罪了;他沒虐獸前可不這樣。
- 如果能證明存在因果關係:一個原本好好的人,自從吃了冰激凌,變得喜歡入室盜竊了:他吃冰激凌前可不這樣。
- 如果你能證明:原來一個好好的人,自從清真了以後,變得偏激了支持Al Qaeda了,不讓人好好吃飯了,動不動就吉哈德了; 他皈依前可不這樣(當我沒說)
去禁止吧沒問題。(並不是)
但事實上,更符合常理的思維方式是:- 一個有暴力傾向的人,
- 把暴力施加在獸身上,叫虐獸;
- 把暴力施加在人身上,叫犯罪 ;
- 既施加在獸身上,又施加在人身上,是既虐獸又犯罪。
(思考題:
如果暴力傾向者無法根除自己的暴力傾向,但他們找到一條發泄暴力的方法,從而避免或減少了用暴力來危害人類,我們是應該鼓勵還是抵制呢?)冰激凌不是入室盜竊的因。
天氣熱是冰激凌和入室盜竊共同的因。不能控制天熱,你把氣撒冰激凌身上。虐獸不是犯罪的因。暴力傾向是虐獸和犯罪共同的因。不能控制暴力傾向,你把氣撒虐獸行為上。禁止個鎚子啊。禁止有卵用嗎? 禁止虐獸還自以為降低了犯罪,掩耳盜鈴很聰明嗎?
------------
從警察的角度來看:
不僅不可以禁止,甚至對虐獸者的道德譴責都不應該有。我正在查一個犯罪案,想對全城有暴力傾向的人來個重點關注。
如果我知道誰有虐獸習慣,好歹有個調查側重點。全城虐獸者200人,承擔了一半的犯罪案。優先調查這些人,警察省事得多。結果立法一禁止,或者你們上來噼里啪啦的譴責,整得 暴力傾向的人不再虐獸了,或虐獸轉地下去了。
那我現在還怎麼知道誰有暴力傾向?我重點關注誰去?好不容易有個特徵能幫助縮小犯罪分子的範圍,讓你們譴責沒了。我現在全城20000人都得查。
拜託警察很苦的。想禁止虐獸的,你們能不能幹點人事?……
我就這麼說吧。假設我們發現破壞公物和殺人間有相關性,我們現在該怎麼做呢?根據有些回答者的邏輯。1、相關不等於因果啊,不如我們不要把破公物算作違法了?
2、如果破環公物和殺人間有相關性,我們是不是不該譴責破壞公物,否則有人殺人了我們怎麼排查啊?……等等,破壞公物不是本身就是錯的么?說別人邏輯不好不要自己也犯邏輯錯誤啊。
當然說虐待動物和殺人有相關所以虐待動物該違法的邏輯也是感人……估計有人會叫我論證為啥虐待動物是錯的,估計還會有人問我吃不吃肉,穿不穿皮鞋,用不用動物實驗製藥,我一併回答了,虐待動物是不必要地給動物施加痛苦,在我看來本身就是錯的。男人比女人的暴力犯罪概率高得多,殺光所有男人吧。
——————————(以上為開玩笑說法)————————————實在看不下去這裡的爭論了。暴力傾向究竟有什麼錯?
正如 @Bloflovesky Noam所說,性慾會導致強姦,但性慾本身是無罪的,我們不能因為一個人的性慾比一般人強烈,就將他視為潛在的強姦犯,提前處理。同樣地,暴力欲(這裡用暴力欲而不用暴力傾向,是因為暴力確實是人的一種慾望,和性慾是類似的)會導致殺人和虐待,但暴力欲本身是無罪的,我們不能因為一個人的暴力欲比一般人強烈,就將他視為潛在的殺人犯,提前處理。虐待動物的人,尤其是經常虐待動物並將其作為愛好的人,必然比常人帶有更多的暴力傾向,或者說,暴力欲比較強烈,這是顯然的,並且這種特點會導致他們犯下殺人罪的概率高於常人。
但是,這絕不可以成為虐待動物的人被歧視的理由,更不可以成為他們被提前被判罪的依據!這絕不可以成為虐待動物的人被歧視的理由,更不可以成為他們被提前被判罪的依據!這絕不可以成為虐待動物的人被歧視的理由,更不可以成為他們被提前被判罪的依據!至於「變態殺人犯基本都有虐待動物的記錄「就更不能成為理由了,持這種觀點的人難道對命題和逆命題之間的關係都不懂嗎?按照這種說法,變態殺人犯基本都吃過米飯或麵食,是不是吃過米飯或麵食的人都是潛在的變態殺人犯?暴力無罪,它只是人的一種慾望。
現在許多人的思想是,食慾、性慾、乃至對金錢和權勢的渴望,都是人的基本慾望,是正常的人性,而暴力就是變態,就是病,得治。這種思想不知何時才能消除。人的每種慾望,都有可能導致犯罪。食慾會導致偷竊;性慾會導致強姦;對金錢的渴望會導致搶劫、詐騙、敲詐勒索、販毒等;對權勢的渴望會導致賄賂、舞弊等;暴力欲會導致殺人、虐待等;但是,人的每種慾望,也都有其正麵價值。食慾使人維持生存;性慾使人繁衍後代;對金錢的渴望促進經濟發展;對權勢的渴望促進社會和諧;暴力欲,能讓人保護自己,自我強大。(大家可以想像一下沒有暴力的世界——人人都是小綿羊,看上去天下大同了,但是,突然來了一隻狼……)因此,慾望是無罪的,有罪的是罪行本身。慾望也不是病態,病態的是不正確的發洩慾望方式。虐待動物,是一種正確的、合理的發泄暴力欲和反社會心理的方式,所以它不應該受到抵制,更不應該入罪。有時候,我甚至想,如果哪一天虐待動物愛好者可以走上街頭為自己爭取平權,該多好。動物保護立法與懲治不是為了降低虐待犯罪率。。。
我第一次接觸「因果性和相關性」是在必修課的心理學教材上。你知道,心理學對統計是很依賴的。
教材上面舉的例子是「暴力行為和童年時代觀看暴力影視作品」,研究顯示這兩者絕逼是正相關。但是相關性不意味著因果性,現在對他們的因果關係還沒有定論。
然而現在大部分國家已經禁止兒童觀看暴力影視作品了。
-----------------------------------------------------------越簡潔的詞句越容易被更多人誤用,【相關性不等於因果性】就是一例。
你們是怎麼把它理解成【相關性等於沒有因果性】的?吸煙有害健康,等於慢性自殺。
公共場所吸煙是不道德的,應該被禁止,私人領域獨處時吸煙卻只是不良嗜好。
為了讓社會更好應該全面禁煙,甚至吸煙判刑么?
不好好學習與人生失敗相關性低么?
那應不應該從制度上禁止不好好學習,比如考不好體罰、罰款呢?
當然不應該啊。
問題是吸煙還是不良愛好,不好好學習的人你還是會有偏見。
那麼虐待動物也是如此,我鄙視他,但我不認為應該從制度上處罰他。
但是如同傳播色情會被處罰一樣,傳播暴力血腥視頻同樣應該被處罰無論因為什麼目的,拍攝虐待甚至虐殺動物視頻都是不道德、應該被處罰的。
題設 「假設喜歡虐待動物的人有比普通人更高的暴力犯罪概率 」 有點問題,因為即使成立也無法證明是 「虐待動物的行為引起了暴力犯罪」, 即無法證明 「虐待動物是暴力犯罪的成因」。如果二者沒有因果性,即使立法禁止虐待動物也不能減少暴力犯罪的產生。
所以更好的題設應該是: 假設實施虐待動物行為後——相對於沒有虐待動物前——人的暴力犯罪概率提高了, 那麼顯然應該立法禁止虐待動物。
如果虐待動物和傷害人存在因果關係,虐待動物的行為會提高傷害人的可能性,則應避免人們接觸和實施虐待動物的行為。之所以沒有普遍立法,是因為這裡的因果關係還不明確。
但也沒有明確證據否定這種因果關係。所以傳播和宣揚虐待動物行為,除了會令人不適之外,也存在誘發危險行為的可能,是應該被禁止的。
從個人感受和個人價值觀來說,所有不必要的痛苦都是應該避免的,因此所有引起不必要痛苦的行為都是應該改善或避免的,這也就是大家努力爭取所謂動物權益的原因吧。
------------------------------------
_以下為私貨收集,待整理_關於立法難度
「避免不必要的痛苦」是個倫理導向,不必要的痛苦是沒辦法也沒必要進行完整清晰的靜態定義的,它是隨著價值觀的變化和文明水平的提高而不斷變化的,不需要完整定義,只需要對一個個具體行為進行識別和討論即可。是否符合不必要的痛苦,不是依照某種客觀的標準或什麼絕對的真理,而是由人們的共識確定,而且確定之後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不必要的痛苦」雖然無法也並不需要完整定義,但並不代表無法列舉。「虐待動物」概念雖然寬泛,也不代表就無法立法禁止。明確一個禁止一個就行了,這不就是立法的原則么?空泛的禁止虐待動物當然是不可行也是無益的。要明確什麼是虐待動物行為雖然是個很繁瑣細緻的工作,比簡單地說支持和反對要困難得多,但是確實是可行的,只要明確行為人、行為對象、行為過程、行為結果以及行為動機即可。為什麼很多人更關注虐待寵物,就是因為圍繞著寵物的虐待行為很容易確定,相對於寬泛的動物養殖行為是很容易識別的。美國歷史上禁酒令的問題把是禁止的對象搞錯了。需要禁止的是與酒有關的惡劣行為,而不是與酒有關的一切行為,更不是禁酒。禁酒令就像為了禁止虐待寵物,所以禁止養寵物一樣荒謬。以禁酒令來類比不覺得有問題么?歷史上的禁酒令雖然廢除了,但現代意義的禁酒令還是有的,例如禁止酒後駕車,針對的是更明確更具體的行為。這種立法方式可以供立法禁止虐待動物參考。關於寬容與人權
所謂動物權益,本質上也是人的權益。避免動物不必要的痛苦,也是為了避免人的不必要的痛苦。對人的傷害除了肉體上的傷害,也包括精神上的傷害。
引起不必要痛苦的明確的虐待行為當然贊成禁止。文明的底線提高才帶來了人們寬容度的擴大,而不是人們寬容度的擴大帶來了文明底線的提高,搞反了這個因果關係就是本末倒置的「政治正確」,也就是價值相對主義者的愚蠢。價值相對主義和人之間的差異一樣,只是反應了事實現狀,但「是」不等於「應該」,更不等於永遠與絕對的正確。價值觀是可以討論的、衝突的、融合或者消亡的。雖然法律尚未禁止虐待動物,但法律也不保護這種行為。「對人無害就不需要限制」也是價值觀之一。每個人都可以宣揚自己的價值觀,伸張新的權益。虐待動物也並不是受法律保護的個人權利,所以如果呼籲禁止虐待動物的人佔大多數,被立法禁止很正常,不能認為是侵犯了個人自由。並不是所有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都是人的權利。侵犯了個人權利的才能稱為多數人暴政。否則只是人類需要共同遵守的行為規則而已。虐待動物是人權嗎?胡扯禁止虐待動物是在侵犯人權的建議百度百科看看《世界人權宣言》里有沒有。立法禁止變性、沉迷、SM、吸煙、自殘等行為,很多是實際發生過的。之所以現在大多數國家法律不再禁止,是因為禁止這些行為會產生更多傷害、卻沒有帶來什麼收益,所以從社會角度、經濟角度和政治角度都是沒必要的,禁止反而會帶來大量衝突和痛苦。這依然符合「避免不必要的痛苦」原則。真以為是因為這些都是天賦人權所以不得侵犯嗎?幼稚。不是因為我們要寬容,所以我們要寬容,所以我們不能寬容不寬容。(這就是政治正確的愚蠢)
而是因為錯誤的不寬容導致了不必要的傷害,所以要糾正;也因為正確的不寬容,杜絕了更嚴重的罪惡,所以我們現在才能享受寬容的環境。對殘忍的寬容,就是寬容的殘忍。首先我不認同虐待動物,虐待動物本身非常殘忍,是落後的,不文明的。
虐待動物的人多半有暴力傾向,更有可能犯罪,我們要遠離他們,譴責他們,勸說教化他們。但是,只要存在單純虐待動物而不侵犯他人權益的人,就不該從制度上禁止虐待動物。一、虐待本身就不對
我贊同虐待本身不對,世界上有很多行為不被大眾認同,但很多是沒有社會危害性的,私人化的。
同性戀,自殘,殺馬特,SM,3P,異食癖,吸煙,獸交,德國骨科,使用快播。
錄製傳播虐待視頻公共場合施虐屬於侵擾他人,偷狗屬於侵犯財產,野生動物保護等不在討論範圍內。
二、大部分發達國家禁止虐待動物
發達國家方方面面都比咱們先進?
發達國家全是資本主義,那我們可以?(我的東風快遞來了)肏自家的母牛被判刑,這讓女人與狗QQ群情何以堪?這不符合自然規律,公狗就該上母狗,把她們都抓起來。省省吧,羊騎士教都騎到他們頭上推行沙里亞了,還在搞政治正確呢。三、質疑我的動機,說我太閑
真的很low,好好討論問題,不要老想著從別人背後捅刀子
我工作之餘逛逛知乎,我自己的時間自己支配,要你管四、虐獸者有比普通人更高的犯罪率,應該受到管制
把更可能違法的人管制起來,不符合法理
精神病人不在討論範圍,走相應流程即可
五、虐獸使人迷失心智,讓人變得更殘忍,應該禁止
世上有很多會增加某人犯罪率的東西
不好好讀書也會增加某人犯罪率飲酒後人的暴力率也增加是不是該把成績不好的人管制起來?想到再補,歡迎理性討論,撕逼拉黑。
掛個人外國友人來了天朝把自由平等都忘乾淨了發達國家,呵呵謝 @Bestimmung 邀請
假設智障比普通人有更高的犯罪率,是否應該從制度上禁止智障?我覺得禁止沒用,就跟禁止智障一樣沒用,因為智障是人不能抵制人,不能剝奪他們做人的權利.笑一則:如果是為了吃的話,動物在掙扎過程中會讓肉質更加難吃...(具體有相關文獻)
二則:大家都在為了共產主義而奮鬥的時候你卻在浪費糧食浪費時間虐待動物,無疑給整個社會拖後腿了,我建議把這種閑得慌沒事幹的人送去做基建工程為社會服務一點更好一些.
三則:浪費時間浪費精力去折磨其他的生物來獲得快感,並覺得理所當然?我怎麼看都不覺得這是聰明的表現。四則:在這個充滿關懷,崇尚道德的社會,同情是一個可貴的品質,殘忍是與這個社會不相容的。
為了美好的明天,我覺得適當懲罰一下也並不是壞事.為了美好的明天,能不能表現的不殘忍呢?回到原文,禁止.
禁止讓別人狗帶對吧?但是還是有人不聽讓別人狗帶。咋辦?只好懲罰咯.一般都選擇讓你也狗帶.PS:你跟我談約束?要是大家都能自覺點,九頭蛇的終極目標,哦不英特納雄耐爾早就實現了.真的不明白題主這腦迴路是啥。假設喜歡虐待動物的人有比普通人更高的暴力犯罪概率,是否應該從制度上禁止虐待動物?假設穿紅衣服的女孩比穿其他顏色的有更高的被姦殺可能性,父母是否應該阻止女兒穿紅衣服出門?還真有這個案子:
我就想問問,假設連環殺手依舊逍遙法外,題主是否禁止女兒穿紅衣服出門。白銀市連環殺人案,是指從1988年至2002年的14年間,在中國甘肅省白銀市有9名女性慘遭入室殺害的案件,部分受害人曾遭受性侵害。兇手專挑紅衣女性下手,作案手段殘忍,極具隱蔽性,造成巨大的社會恐慌。經警方交叉比對證實9起案件均為同一人所為。2004年,白銀市警方向外界公布詳細案情,並懸賞20萬人民幣,希望能夠取得線索,但至今案件仍未偵破。
魚屬於動物,我的朋友甚至我的領導都很愛釣魚,這不單單是虐待動物了,完全就是虐殺動物了。
有時不帶網袋,無法一釣上來放水裡養,我們都是直接丟冰箱里。這簡直是酷刑,冷得那魚打顫,又沒有水喝,在冷與渴中死去。
有時釣到的魚,不解鉤,直接剪斷子線,把魚鉤留在魚的肚子里,魚得多痛苦啊。有根竹刺在你手掌中你都難受得非要弄出來,何況一個魚鉤卡在喉嚨里。
有時懶得綁鉤,又忘了帶解鉤器,但魚又吃得深,直接吞肚子里了。只好用力拔出來,有時把魚的腸子都拔了出來。
有些人在家裡幫忙殺過雞鴨嗎?鴿子呢?哦,還有蛤。蛤燜黃豆,真是千杯不醉。還有蛇。
不是只有狗和貓才叫動物。我討厭狗粉 但是看了一些這個題目下虐待動物為榮的人以後 我覺得他們還不如狗粉呢
看到有回答說希望虐待動物愛好者有朝一日能走上街頭爭取平權,這個我太支持了。
一個一個地找你們實在是費事,還是集合到一塊兒處理起來才方便,效果才華麗些?
「從制度上禁止虐待動物」本來就是應該的,發達國家都有相關的法律
但是「假設喜歡虐待動物的人有比普通人更高的暴力犯罪概率」並不能立此法規的直接理由,不過可以用來說服人們去接受相關法規。http://www.examiner.com/article/study-450-of-452-suicide-attacks-2015-carried-out-by-muslim-extremists
根據特拉維夫大學附屬的以色列國家安全研究所的報告,2015年,全球共發生452起自殺式恐怖襲擊,其中450起是穆斯林恐怖分子乾的,佔比99.56%。穆斯林有很高的自爆率,是不是應該禁止穆斯林?
不,穆斯林也有0.44%的溫和派,所以不應該禁止穆斯林。答案區簡直是活生生的斯乜爾加科夫俱樂部,觸目驚心。禁止虐待動物,我同意。但是單就這個題的邏輯而言是有問題的。
首先,假設喜歡虐待動物的人有比普通人更高的暴力犯罪概率,這裡即便把假設兩個字去掉,問題也不大。不少人質疑兩者之間的正相關關係,甚至拿衣服顏色和被強姦的概率關係做類比,把強姦犯說得像人們刻板印象中的西班牙鬥牛一樣,不得不說邏輯感人。
但是,儘管作為暴力犯罪的相關項,虐待動物卻並不是暴力犯罪的原因,而是出於同一個精神實體性原因的兩個結果,禁止其中一項並不會對另一項構成阻礙,所以並不能以減少暴力犯罪為原因禁止虐待動物。
有人說「如果科技發達到能判斷一個人犯罪的概率,還能在犯罪前根據概率抓人?」電影里有過,真到時候會不會抓人我不知道,不過如果你家隔壁就住著一個無差別暴力性犯罪率90%+的無前科自由人,警察不動手,你還能無動於衷?當然了,科技能到那個份上也不一定就是件好事。不過你在這裡反對科學主義實在是不得要領。
最後,虐待動物本身即便不和暴力犯罪相關,其本身也是應該被禁止的行為,退一萬步講,虐待動物的事實和結果都對他人的精神造成威脅,其危害不次於當眾裸露生殖器之類的猥褻行為,實施者並不需要作進一步的侵犯行為,讓別人看到即為犯罪。
有些人可能會強調自己虐待動物的私密性不涉及他人,恭喜你,法律對於完全不存在外部性的私密行為無能為力,你不被發現的行為和結果都可以讓你避免遭受法律的懲罰。
針對拿「室內全裸遭偷窺女鄰居舉報」這件事說事的人:
描述虐待過程並公開虐待慘狀和在家裡不穿衣服是兩回事,你在家拍裸照散播到互聯網看看警察抓不抓你。反人倫的事情要偷著做都是一個道理,你在密集聚居區用無色玻璃搭卧室衛生間或者在天台前院秀全裸同樣是猥褻行為。
一天不虐待動物就渾身難受本來是值得同情的一件事情,而那些還非要以之為榮四處張揚尋求背書的人。我只能說,我從沒見過有.......
偷換概念的都是智障。無友善度
推薦閱讀:
※電瓶車被偷了,為什麼別人都說報警也找不回來?
※詐騙為什麼不能判死刑?
※刑法的最低處罰年限是不是該修改或者廢除?
※大家應該怎麼做,才能最大程度增加對童瑤的懲罰?
※刑法上有沒有一律死刑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