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射鵰英雄傳》里郭黃二人打砸店鋪和欺負過路的富人的行為?
我媽媽說:「你這個角度跳出了中國傳統文學作品對俠士的描寫,是在以現代理念看待他們」,那麼,所謂「傳統俠士」就可以隨便傷人、毀人財物?
武俠是成人的童話。。。。其實核心的道理就是:只要我認為是對的,我就可以去做,比如賞善罰惡、劫富濟貧等等。甚至是可以隨心所欲的。重點只是在於:你做的壞事會不會有武功比你高的人來管!比如令狐沖,半路打劫了一個軍官,弄了他的鎧甲武器馬匹也就算了,還把他的鬍子剃掉了。那個軍官何其無辜,就是趕路而已,招誰惹誰了?但是就被大家無視了,還覺得令狐沖挺可愛好玩的。。。在俠以武犯禁這點上,金庸一直是持贊成態度的。
根據武林世界習慣法,一個擁有武功、被江湖人士承認為俠客的人,在自己所到之地擁有執法權,可以「劫富濟貧」。「劫富」可以立刻執行,「濟貧」可以延後執行。
郭黃二人打砸店鋪和欺負過路的富人的行為
如何看待好萊塢電影里英雄與壞蛋大戰時死傷平民,如何看待哈利波特與食死徒鬥法麻瓜中槍的行為,如何看待零號機與使徒大戰時無關的人的死傷,如何看待童話里無辜的龍被好色又貪財的騎士殺死?
待到真發生了,自有辦法懲治他們。金庸武俠理念有這種歪理。
套用古龍的話回一下吧: 巴英忍不住笑道:「老實說,這孩子的武功的確還過得去,有很多老江湖都已栽在他手上,何況他不但有個好爸爸,還有個好媽媽,別人吃了虧,也只有認了。」梅二先生道:「他父母難道也不管么?」
巴英道:「有這麼聰明的兒子,做父母的怎麼忍心管得太嚴呢?」
梅二先生嘆了囗氣,喃喃道:「這些自命俠義輩的嘴臉也不過如此,只有自己兒子的命才值錢,別人的命卻比狗都不如,只許自己的兒子殺別人,卻不許別人殺他。
李尋歡目光閃動,皺著眉一笑,道:「原來是『鐵膽震八方』秦大俠,這就難怪這孩子敢隨意殺人了,有秦大俠撐腰,還有什麼人殺不得!」
秦孝儀冷笑道:「在下殺的人,只怕還不及李兄一半吧。」
李尋歡道:「秦大俠倒也不必太謙,只不過,在下若殺了人,便是冷酷毒辣,閣下殺了人,便是替天行道了!」
他微微一笑,接著道:「今日這孩子若殺了在下,日後傳說出去,必然不會說他是為了要搶大夫而殺人的,必定要說他和秦大俠又為江湖除了一害,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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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因這個歪理,主角即是正義!比如黃蓉郭靖割胖婦人耳朵,就因為胖婦人胖而轎夫瘦主觀臆斷這胖婦人是惡人。為什麼敢這樣呢?因為黃蓉她爹是黃藥師!換句話,黃蓉郭靖不是主角,黃蓉坐個轎子讓她的聾啞僕人抬著,另外一個武功更高強的主角看到4個聾啞人抬的轎子讓個年紀輕輕小姑娘坐,難道不是小妖女?理由不更充分?不更該殺?沒有任何理由主觀臆斷的大俠都是欺軟怕硬之徒。換句話說在多情劍客無情劍里,阿飛永遠不可能殺梅花盜,只可能有盛名的大俠才能殺。無非是個圈子文化罷了。
楊過小龍女16年前神功未成,都來反對他倆在一起除了黃老邪。16年後楊過神功已成跟小龍女在一起了,怎麼郭靖黃蓉不來反對了?
因為楊過拳頭硬,且有自己的大俠圈子別人奈何不了他。
在金庸小說里,拳頭硬,有你的大俠圈,你就有理。拳頭不硬永遠也不行。
我覺得題主您母親覺得這是對的在一定程度上是被影視劇里的俊男美女洗腦先入為主罷了。
言辭過激勿怪。所以叫做俠以武犯禁,沒有約束的權力,十分可怕。
我想說,金老先生如果有機會再修《射鵰》的話,這兩段情節應該會改的。
畢竟是通俗小說,需要去適應更多的人群的口味,這是一個迎合的寫法,迎合市井百姓普遍的「仇富」心態。同時,在政治上傾向於左派,寫作《射鵰》的那個年代,金庸先後就職於《大公報》和長城電影公司,都是典型的左派。
黃蓉,嚴格說就不是什麼「俠」,是和他爹很像的「邪」派人士。郭靖,明顯是被裹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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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就打你了
怎麼滴吧因為這個編的故事,既然編的,就有漏洞,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要表達一個核心內容就好了,其他細節只是推動故事發展的,不起主要作用。一個偉光正的人物,加一個完全正確的故事,看個屁啊。童話故事裡都是殺人不眨眼,阿里巴巴滾油殺強盜毫不手軟,提現的是機智,是對壞蛋的懲罰,而不是表達好人的心狠手辣。總有人要另類理解,我只能說這個故事不適合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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