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外匯資本金賬戶結匯意味著什麼?一開始為什麼要限制?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該《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並將原外匯36號文的適用範圍推廣到全國,同時廢止142號文。具體條文請看 歡迎訪問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管理,企業可自由選擇資本金結匯時機。二是明確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及其結匯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對資本金使用實施負面清單管理。三是便利外商投資企業以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四是進一步規範結匯資金的支付管理,明確銀行按照展業三原則承擔真實性審核義務。五是明確和簡化其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資金結匯及使用管理。六是外匯局加強事中事後管理,進一步強化事後監管與違規查處。(來源:證券時報網)


意味著外商投資企業不必拿著形式發票到銀行資本金結匯,企業可以先結匯成人民幣,放在一個專門的人民幣賬戶,按實際需求對外支付。

意味著企業可以進行更為自主的匯率成本管理,意味著匯率這東西,外匯局要放手

說到這裡,以前重要的一個「換匯成本調查」已經停止。這個調查原意是摸底企業在當前匯率水平下的經營水平,以指定合理的匯率政策。目前已經停止,看懂了吧

結合前期放款的FDI企業驗資等審批,還意味著,資本項目正在加速放開。

你們不是覺得境外錢便宜嗎,境外錢多麼,以前搞不進來,現在進來也不容易,不過是有正大光明的路子了。

再來看提到的幾個關鍵詞:展業三原則和事後監管、違規查處。今年以來,外匯局公開發文中已多次提到展業三原則,重要的信號就是以後外匯局的監管將從規則監管轉向原則監管。比如,以前對真實性審核的要求是發票、合同等要件齊全,銀行和企業按照文件一條一條比對起來做就可以,但以後,不僅如此。如果外匯局認為銀行為盡到真實性審核義務或存在夥同企業造假行為,比如構建虛假貿易、虛假合同,存在明顯不符合業界操作規範、內控制度等行為,那就等著罰款吧……

所以,各位銀行國際業務的朋友們,肩上的擔子更重了。

但是,明顯業務也更好做了嘛~~

再來說一開始為什麼要限制。大概09年的時候有個詞叫熱錢,外匯局組織了一系列「控流入」行動,其中重點之一就是資本金違規結匯。

為什麼要查資本金?因為資本金結匯的量大,在虛假合同、發票的掩蓋下,結匯資金大量流入房地產、民間借貸、股市等領域,擾亂正常的經濟秩序,bla bla bla bla~~

還有就是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教訓,資本自由流動。

補充一點,免得有歧義。資本管制不僅僅是為了防止熱錢流入。蒙代爾三角,資本自由流動,匯率固定,貨幣政策自主三者不可兼得。以前我們選擇的是後兩者,放棄了資本自由流動。

中國經濟底子弱,一直以來認為貧弱的中國經濟,雖然看起來很大,但也著不住幾次資本衝擊。

今年,周小川在談到人民幣加入sdr時提到,要讓人民幣成為可兌換貨幣。所以,你看到了這些。

人民幣國際化將是人民銀行未來一段時間的重點工作吧。

然後就是簡政放權,簡化行政審批,bla bla bla,這塊外匯局也算是急先鋒了,去年就40多項

大概就是這樣。


先說結論:本次外匯新政策從試點範圍向全國推廣實際上仍沒有降低外匯資本項下的審批難度。

本次放開的不過是匯率層面的控制,實際上目前看來,在總局沒有更進一步的操作指引的前提下,只能被理解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資本金可以先期在企業認為匯率合適的情況下結匯進入專門賬戶中,支付時仍需提供包括合同,發票在內的全套真實性材料。從目前的情況看,不過是與跨境人民幣進入國內一樣,降低了企業的匯兌損失。

當然這也有可能是國家外匯儲備下降導致總局決定將外幣資本金的便利程度提升至跨境人民幣相同的程度。

4月15日補充:

在新的文件出台以前,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僅投資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憑藉外幣資本金向下進行股權投資新設公司或併購公司,除需商務主管部門(一般是省商務廳)批准並頒發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被投資企業外匯管理局需審核被投資企業的相關信息,並開立境內再投資賬戶(新設立)或資產變現賬戶(併購),不允許將自有資本金結匯後進行股權投資。同時,以該種方式設立的企業,理論上屬於外商投資企業,受相關政策法律的限制。

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僅能夠以企業利潤向下進行股權投資,投資設立的新企業為內資企業。

新政策實際上操作中應該是放開了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向下投資的路徑,但對於現有的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仍需要完成外管局審批這一道手續。而外管局作為央行下屬的監管部門,實際審批過程並不容易,第三條仍然是僅降低了企業的匯兌風險而並沒有在實務中開放外資的流入通道。

不過如果《外國投資者法》實施,以及傳說中外匯管理局的部分備案交由銀行來處理這種事情有可能實施的話,有可能會利好於外資的大量流入(不考慮美國投資回報率貌似在升的話),有機會補充吧。


前置性行政審批的取消是必然趨勢;資金的自由流動是人民幣國際化的必然要求。這是評論,不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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