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盜竊,被盜取價值七千元財物,警察不願意立案,怎麼辦?

入室盜竊,被盜取價值七千元財物。一台聯想筆記本,一部小米手機。自己查看過監控,有兩名懷疑對象,但畫面模糊,看不清臉。報警後,線索太少,警察不願意立案,就這麼放棄實在不甘心,怎麼辦?


其他知乎好警察和菁英律師已經把舉報程序說的很清楚了,我不再多言。

我只想提一個推測,

你真的把事情前因後果都說明白了嗎?

一般情況下這類溜門入室盜竊是應該立案的,

即使偵查線索稀少,完成立案也是對報案人的安慰。

但是有兩種前提不做立案,

1-甲乙之間存在債務糾紛,於是甲趁乙不在拿走他在辦公室或宿舍的等值物品作為要挾手段索要債務。

2-甲乙戀愛期間,甲為乙買了手機電腦等物品,兩人分手後甲向乙索要贈送的物品,乙認為我和你戀愛為你xxoo,你給我買東西就是天經地義的,分手了憑什麼要還給你?於是甲趁乙不在家進入兩人曾經的居室拿走自己出錢買的東西。

這兩種情況,如果報案人隱瞞,被派出所警察蜀黍查出來了,不給予立案也不再理會報案人算是輕的。訓斥報案人一頓算是正常。要是條件成熟,叔叔有打擊名額沒完成可以考慮將報案人做報假案處理。當然這個方法很少使用。


謝邀。

說個自己身上發生的「有趣」的例子。

當時去鄭州出差,一出火車站沒多久發現筆記本電腦丟了,鄙人法醫,你明白的,裡面有很多重要的文件,遂報警。

然而警察要求我做筆錄、詢問情況、查看證件,甚至是索要筆記本電腦的發票(你妹的),眾所周知,這種案件拖得時間越長找回來的概率就越渺茫,而且派出所問東問西,就是沒有出警的意思……

所以我只好求助一位當地的刑警朋友。

刑警兄弟(只是見過幾面,合作過一次)L警官非常爽快,直接開車把我拉到了反扒大隊

L很淡定的遞給我兩包玉溪,告訴我你自己去和他們說,要是能把他們弄明白了,我保證你東西能找回來。

進到了反扒隊……我內心更絕望了,這裡烏煙瘴氣,而且以協警居多……

本著對L的信任(救命稻草心態吧……)表明身份,然後他們隊長吊著根煙,完全不買賬,跟我說「你得先去派出所立案」balabala……

我思考了一下,於是開始狂拍馬屁(要臉?臉毫無意義)

「派出所那幫完蛋玩意要是有用那tm才是見鬼了」, 「你們才是專家啊」,「這事兒你們比刑警專業多了……」

隊長一聽,來勁了,一拍桌子,拿起手機,對著微信吼了一聲……

一個半小時,反扒大隊2輛麵包車,前前後後拉進來40多個小偷全拷在暖氣管子上,手銬不夠兩個人拷一個……尼瑪還真就把我的筆記本電腦找回來了,才不到一個半小時啊我的天!

所以吧……這種事還是對症下藥,你指望民警,可你要知道現在的年輕片警有很多連自己的片區在什麼地方都得用高德地圖找,更別提他們能像老警察那樣對片區里的住戶十家認識七家半了,你指望他們那著2張模糊的照片……就算是高清的他們也找不到人啊!


在公安機關決定不立案卻不送達書面通知書時,控告人的著眼點不應該還停留在案件是否應該立案,而應該針對公安機關不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的違法性提出異議,爭取公安機關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為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做準備。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只做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如果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又不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屬於違法行為,針對此違法行為,有三種救濟途徑:一、向該公安機關的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控告;二、向該公安機關的上級公安機關進行舉報、控告;三、向檢察院就公安機關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進行舉報、控告。

在取得了不予立案通知書後,控告人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司法實踐中,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應提交的材料包括:1、公安機關及偵查部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2、能夠提供的案件證據(包括:書證、視聽資料、實物照片等均可);3、書面材料:(1)寫明被害人姓名、住址、自然情況(2)案發的時間、地點、嫌疑人的行為及危害結果(3)提出人知道的事實經過、證據情況及有無其他證人。


一是收集好能證實被盜物品價值的票據,證明涉案數額的價值已經達到刑事立案標準。

二是收集好受案回執,證實公安機關已經接到過你的報案。

三是收集好相關線索,例如你所說的監控視頻。

然後就去檢察院找一個叫偵查監督科的部門申請立案監督。


你確定是入室盜竊?派出所沒有立案?我的天,朗朗乾坤,你們派出所是在中國嗎?打電話給督察啊


我不知道該怎麼和你說,有些地方對於派出所會下一些工作指標,其中會有破案率,一年下來如果你立的案子多,破案率自然就低,到時候年底考核成績不好,績效考核獎金就會低。績效考核是公務機關的一種考核辦法,像工商稅務這種的每年都是足額發放,但是公安機關會評出良優差,所以不是不願意立案,而是沒法立,他立一個案子可能就導致自己的弟兄拿不到足額的錢。

再說下遺憾的話,這種案子的偵破率一直很低,不過也有希望,只是公安機關被考核束縛住手腳,你可以和報案的派出所說,你不需要立案,只要一個受案,把你丟失電腦的信息和手機的認證信息登記一下,如果真有一天某地抓獲了盜竊分子,經過審訊他交代了一些盜竊行為,某地的警察會對這些供述進行認證的,到時候來到這個派出所了,只要有一份受案登記,到時候警察就能找到你重新立案,然後犯罪分子才能得到相應的懲罰。

我曾經按照受案登記找被害人,有幾起都是幾年前的事了,但是被害人接到電話後的喜悅心情和在電話里感謝的言語讓我的心暖暖的,雖然丟失的東西沒找回來,但是他們真切的感覺到,警察確實在抓壞人,終究幫助他們懲戒了扒竊自己財物的壞人。

至於電腦和手機找回來的希望不大。


不可以的事,這不是願不願意的事,法定職責,必須立案,你確定是被盜,沒隱瞞啥吧。他們如果不立先到督查投訴再不行去檢察院


準備好證據,去公安局申請複議

也可以去檢查院申請複議,或者直接去法院


打市長熱線!這玩意賊好用!這就是個投訴電話打過去他就給辦,親身經歷!


按照法律要求,涉案金額超過五千元就可以立為刑事案件,你所面對的警方涉嫌不作為。建議你向其上級公安機關(公安分局)反映情況。


奇了怪了,平時活躍的知乎好警察呢?一個個裝死了嗎?


讓派出所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不出具可以向當地公安局的督察隊打電話舉報

達到規定數額而且有證據證明不是遺失這種民事問題的話

是必須要立案的破不破的了另說

如果督察隊也不管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如果還不管用還有最後的救濟:行政訴訟

當然題主已經提到了視頻模糊,線索太少

一般這樣的案子立了也破不了

這個需要題主明白

有些時候不是主觀因素

入室盜竊近年來的趨勢都是流竄作案和團伙作案

一般的派出所遇到棘手的還真沒有能力

最後能破獲的都是成規模的被刑大端了

當然不對題主所在地區的派出所包庇或者洗白

該立案立案該查就查

這是程序問題

至於結果非人力所及那另說

尤其十八大以後從嚴治警以來

已經很少聽過有不立案的


案值超過3000元,應當立案。另外你覺得不立案,是基於什麼判斷?還有立案與否,你都應當收到一份受案登記的回執。


1、要求公安說明不立案理由,並給予書面材料。

2、可以向檢察院提出申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另據規定,公安機關在收到檢察院通知書後七日內應當將說明情況書面答覆檢察院。


入室盜竊已達到立案標準,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有法定監督職責和權力


先說個我身上的真事,坐標西安,當年看杰倫演唱會,剛上公交的一瞬間,手機被偷,當時是合約機所以交的多,9000多,而且裡面有很多畢業照片。就去報案,剛開始的老警察確實不願意立,剛開始不懂,最後才發現立了要是破不了會影響他們工資。最後找了個剛畢業的大學生警察,比較熱心,但他也不知道怎麼找,那帶監控沒有,我就在淘寶上買iphone信息,找到了換機信息,在上海某地以舊換新了。但蘋果不管這事,因為是在西安丟的,需要我帶西安警察去上海,聯繫當地派出所,想想就算他去了來回吃喝住幾千單位能報,但我自己得花太多,就沒去了。剛開始我沒事了老往他那跑,那小伙也挺忙,要麼處理賭博被騙輸幾十萬的,要麼打架鬥毆重傷的,相比較我這事貌似也不大,但好歹每次去給我杯水。

最直觀的感受是事情比我重要的確實也多,我也理解,但為何警察配比這麼少,還有一點,網路也挺發達,為何不建立網路遠程辦案系統,出差太麻煩,這兩點公安部是應該多投資了,是該跟科技公司好好合作開發一下配套軟硬體設備。中國太大,發生的各種各樣的事太多,真的需要跟科技好好聯繫聯繫


去當地人民檢察院投訴唄,帶好了視頻錄像證據!


這還不立?

有沒有不予立案的文字說明?

沒有的話懟他


向上層公安機關報案啊 建議別舉報 讓分局的人指派派出所


推薦閱讀:

嫌疑人X的獻身》中花崗難道就不可饒恕嗎?
如何評價山東11名涉黑人員當兒子面侮辱其母親,1人被刺死這件事?
刑事案件中,英美法系的沉默權有何利弊?
2013年那個槍殺螺螄粉店老闆娘的警察怎麼了,被槍斃了嗎?

TAG:警察 | 法律諮詢 | 盜竊 | 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