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A 股的 IPO 條件都有哪些是不符合現在的現實需求,需要做出改進的?

比如「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導致預上市企業可能在幾年前進行利潤操作來使得盈利達到上市的要求。也促使很多企業流血衝刺 IPO 盈利指標,使得上市後表現並不及之前。

另外看到政法大學的教授李曙光建議應該取消掉一些要求(李曙光:建立註冊制系統配套機制),比如「財務狀況良好」和「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想問問為什麼?原因何在?

財務狀況良好的要求是因為無法定義財務狀況良好嗎?一般現實中都是怎麼定義的?


簡而言之,在發行核准制的情況下,證監會設置一系列實質性判斷條件判斷企業是否可以上市。

而無論設置多少客觀條件,都無法涵蓋現實企業經營中層出不窮的新問題。

一旦新問題沒有現有條件可以參照,就需要各個部門一起來搞出新的判斷條件或者要有人能來背書擔責。

加上申報企業數量一多,這樣一來時間就拉長了,時間一長,且沒有可預期性,企業各種正常的生產經營都會被耽誤,且造成巨量行政原因導致的社會資源浪費。

這也是為什麼要從核准制轉向註冊制。

註冊制不是說不審核,而是審核的指引從實質性判斷轉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

其實就是一個誰承擔責任的問題。

企業把事情說清楚,證監會不做實質性審核,只看你有沒有話說全,這樣就可以不承擔責任。

投資者自己根據信息披露判斷投資價值,出了問題「買者自負」,除非信息披露不充分或者信披造假,這樣就「賣者有責」。

解決了出了問題的責任分配,其餘的問題解決起來就很快了。

這才是我國發行制度要改進的關鍵。


這個問題提出的時候是2014年,當時用的還是2006年5月17日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2016年1月1日又發布了一版新的《首發管理辦法》,我們看看這裡面改了哪些東西,就可以看出來有什麼是證券監管機構認為「需要做出改進」的內容了。

我們來看看這次一共刪減了哪些內容:

「一、刪除第二章發行條件第二節獨立性的第十四條、第十五
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 」

這條一下刪除了6條內容,這6條全部在一節中,這節就叫「獨立性」

以前的首發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發行人應當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發行人的資產完整。發行人的人員獨立。發行人的財務獨立。發行人的機構獨立。發行人的業務獨立。」

刪除了這章,是不是就不需要管獨立性了?也不是,因為證監會還在後面加了一條「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
書中披露已達到發行監管對公司獨立性的基本要求。」

這條改動的實質是把以前作為審核必要條件的獨立性,變成了一個發行人說明已達到基本要求的披露性要求。這條說明監管機構認為以前獨立性要求過於嚴格,對於存在較小獨立性缺陷的公司,如果投資者認可,那麼如實披露未來也不會構成審核的實質性障礙。

「二、刪除第二章發行條件第五節募集資金運用的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 」

這幾條也是直接刪除了「第五節 募集資金運用」的全部內容。募集資金運用過去確實受到很多擬上市公司詬病。由於IPO審核時間很長,企業規劃的募投項目往往需要需要等待很長時間以後才能得到IPO的資金去實際投入(當然,企業也可以先行投入,但是企業自身的資金往往無法支撐這些項目的規模)。如果把募投項目寫成急需的,要麼規模過小,要麼沒錢投入。如果寫成2-3年以後才需要的,往往又無法那麼準確的把握未來的趨勢。企業設計募投項目很為難,但是證監會又把募投項目作為審核的一個實質條件。導致有些企業因為募投設計不好被否了。這次改動,說明證監會對於企業自主經營更加尊重,不去判斷企業要做的事情是否合適,把企業經營的事情交給企業自己。

三、第四十九條改為第三十六條,修改為:「中國證監會在初審過程中,將徵求發行人註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是否同意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意見。」

原來的四十九條是這樣的:「中國證監會在初審過程中,將徵求發行人註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是否同意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意見,並就發行人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管理的規定徵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意見。」

以前除了徵求省政府意見外,還需要徵求國家發改委意見。但是許多IPO項目金額其實挺小的,而且企業的募投項目都會經過相應級別發改委備案。到國家發改委層面必要性不大。這次改動,簡化了審核條件,有利於走向更加市場化的審核機制。


總體上來說,設置IPO條件的方式還是為了適應中國A股的發行審核制度。我認為:

1、所謂的「財務狀況良好」,其實法規還是有具體的條件闡述的,可以認為是對「財務狀況良好」的定義,比如規定了凈利潤,現金流等明確的指標。只是只要有類似的硬指標規定,就有粉飾財務報表達到上市目的的可能性,這是不可避免的。

2、所謂「取消一些要求」,我個人的理解是A股如果能夠實現註冊制,那麼可以取消一些要求,因為在註冊制下,企業發行股票的門檻不在於IPO,而是在市場上存續下去。但這對整個股票市場體系的要求是很高的,比如退市制度、對財務造假等行為的處罰力度和方式等等,我國目前沒有達到這樣的水平,甚至可以說還沒有建立起完整的體系。

3、我國的股市最初設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國有企業的融資問題,打娘胎里出來就有政府干預的性質。因此在還不能實行註冊制的情況下,由一個專門的政府部門實行審核,並且規定了明確的指標,已經是目前能夠兼顧公開透明性和可操作性的最好的方法了。另外一些沒有明確指標的規定,也留下了人為干預的空間。

4、題主說到「也促使很多企業流血衝刺 IPO 盈利指標,使得上市後表現並不及之前」,其實也有相應的應對措施,比如對增發股票等再融資行為的相關規定。

5、建立股票市場的法規就是在建設一個市場,既不能門檻太低,也不能掐的太死。目前企業要上市,A股已經不是唯一的選擇了。試想如果對於IPO有要求,再融資有要求,如果不融資也有要求,對企業的壓力就會很大,企業可能就不會選擇在A股上市,這牽涉到的問題就比較多了,而且應該也不是管理當局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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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不符合現實需求的最重點,不在於條件,而在於行政管制,即IPO的管制隨意性太強了,而且完全是人為控制的,比如說2014年5月到12月發行約100家,這是事先人為控制的。發行價格不得超過行業平均市盈率,募集資金不得超過募投項目需要量,這些都是發行條件裡面木有,但是卻人為控制的。 現實中市場對IPO的最大需求是市場化!市場化!市場化!啥是市場化?就是去除所有明文法條規定之外的人為控制!達到法條規定條件就可以發,不控制發行數量,不控制價格,這是市場最強烈需要的。


審核制度本來就不是為企業服務的,企業是被審核的對象。審核制度是為小白投資者服務的。審核標準越嚴格,企業質量相對就越好,小白投資者買股票的風險就越低。

小白投資者金融知識不足,沒有企業經營經驗,對各個行業了解有限,自己也沒資源去做專業的調查研究。比較肯鑽研的可能還看看上市公司的公告,懶的基本上就聽一嘴消息、看看電視股評節目就買了。

按照傳說中互聯網企業極致服務的精神來琢磨,針對這樣的小白用戶,應該提供什麼樣的服務?是不是就是那種法律問題查得清清的、財務數字摳得細細的、管理層承諾得杠杠的、行業前景看得明明白白然後股東董事監事高管投行會計師律師和監管機構一眾人等胸脯拍得啪啪響說你買吧出了問題我包賠的服務?咱們的審核制度對小白投資人的服務就是這麼貼心。現在的審核標準挺適合小白投資人的,再配合上現在的發行制度,投資人啥也不用管就可以放心大膽的買,正好符合互聯網產品「千萬別讓用戶動腦子」的思路嘛。

審核制度飽受詬病,但是又多年改不動,這裡面是有原因的。原因就是有這麼多小白投資人、有這麼大的剛需,有需求不能不滿足。現在的審核制度其實相當接地氣和符合市場需求,至少很符合小白用戶的需求。

如果是騰訊公司來設計一套規則,通過QQ和微信銷售IPO股票,它會怎麼設計審核和發行制度?它會如何修改現行的IPO審核規則?它會搞註冊制嗎?它會容許企業上傳一點兒數據幾個文件開個支付介面就嗷嗷賣嗎?

基本不可能。如果真的把這事兒交給互聯網公司來做,審核比現在必須更嚴苛,因為騰訊的用戶比股民更加小白,需要的服務更全面、更精細。

當然繼續改進的空間也有,只不過改法不太一樣。市場上的投資人多種多樣,小白投資人之外還有初級投資人、高級投資人、私募、公募、保險、信託、產業投資人。不同的機構需要的產品、服務是不是應該有差別?如果真的要改的話,得先做市場細分,針對不同的投資人設計不同的股票發行審核標準,或許還能改改。

現在這樣所有的投資人一鍋燴,改進空間極小。


我覺得時機未到,需要時間,改來改去不會明顯改善。什麼樣的投資者素質決定了什麼樣的市場,市場又會加深某些錯誤觀念。

民主也是一樣,什麼樣的人民就適合什麼程度的民主。想和西方發達國家並排走,需要幾代人漫長的更新去舊。而不是簡單拷貝西方制度就能解決。

揠苗助長只會適得其反,穩定發展等待,會來的。


當初出台
「財務狀況良好」和「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等規定是出於一貫的中國官員思維,想要保護投資者或者說相對弱者,但是就像很多官方做法一樣,往往適得其反,因為很多做法是強制和不可變通的一刀切做法,沒有不同行業不同對待的多角度思維,這也和我們這邊大陸體系的思維方式和做法是符合的


謝邀。 個人認為企業的一些硬指標本意上是好的,比如三年持續盈利等,但是由於財報可信度低,對假,弊,空打擊力度不夠,導致企業敢於去賭,敢於去沖。我覺得,要改變這個現象,首先要從打假開始。


對於證券法要求待上市企業必須「具有持續盈利能力」,這塊的確是證券上市條件詬病的地方。

持續盈利能力作為法定條件,尤其最初立法初衷,希望能夠設置條件來保證優質企業上市入圍。

但這條的確和現實情況有很多抵觸之處,顯得過於嚴格,過於理想化。

如果監管實踐中過於倚重,會遭致行政裁量權過重的詬病,尋租問題也如影隨形。

應為實際經營周期中,企業出現盈利狀況的下降,某些是因為自身產品競爭力下降,商品服務模式對消費者吸引力下降等因素,這些因素

待續


沒有基石投資者引入機制,以及僵化的估值體系。


個人覺得最不合理的就是隨意停止的IPO審核,行業都是有周期的,既然要求企業持續盈利增長,就勢必導致上市時間選擇成為重要技術,如果隨意停止IPO審核,且不給確切時間表,很多好企業就在這更年期一樣的審核節奏里被耽誤掉了,還要求盈利增長,這行業全球都下滑你TM要求企業盈利增長還不許造假,這麼矛盾的要求還讓不讓人正經做事兒了。


環保證明。現在環保部門已經不開了,但是要求券商自己論述,碰上製造業、特別是重污染的,麻了口。


A股就像天堂島。所有人都覺得只要進去了,就可以鈔票大把來,登上福布斯踏上人生巔峰。

但是實際上這條路非常不好走。中介保薦機構各種畫餅子,但是人純粹就是收錢不辦事的,實際上的關係都要自己去走。政策天天變,當官的又。。

家裡兩家企業,前兩年本來準備一家上A股一家上創業板。現在連新三板都懶得上了。這個錢真燒不起,還是老老實實吃點稀飯算了。


最大的是心態吧!

美國證劵監管機構的態度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負責,監管機構不會對企業的盈利負責,只是對信息披露在一定程度上的核驗,防止信息披露不充分或者造假。至於企業信息披露完整了,投資者就必須對自己的投資進行負責,是賺是陪,就不管政府和監管機構的事情了。

中國政府一直想為所有人負責,想把好的企業推向資本市場,想替小白投資者把關,把所有的股民都當初白痴和小孩子,往往也早就了白痴和小孩子。

這樣子,最大的弊端就出現了。

第一個是造就不理性的投資者,政府必須對企業的股價背書,對投資者負責,只能漲不能跌,政府的手太長了,往往一旦出現股災,政府救市就呼聲起來了,什麼陰謀論之類的謠言也起來了。

第二個是新型行業和公司很難募資了。尤其是對於很多互聯網企業,沒有穩定的盈利這一條就卡死了。還有很多符合優秀的成長性企業,很難上市。

第三個就是灰色地帶,政府政策再好,也擋不住腐敗,尤其是越是要求嚴格的地方。腐敗往往越是嚴重。很多上市企業,一上市就虧損,尤其是那種通過實質虧損或者盈利能力不高的企業,往往通過財務手段做出盈利的表象,欺騙沒有能力辨別的投資者。


IPO沒有幾個條件時合理的,比如對業績的要求,改成註冊制是大勢所趨,管理機構只要保證上市公司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就OK,其他的都可以讓投資者自己判斷是否入坑


企業需要跟著監管規則走,美國才是證券市場的主導者,目前a股還在學香港的交易和監管規則。

不合理的東西很多,灰色部分更多,自己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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