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公司的全民所有體現在哪裡?
多謝諸位的熱心回答。是否可以理解為全民所有制類似一種意識形態?
信口開河答幾句
「全民所有制」現在已經成為一句沒有現實意義的政治口號,全民所有制企業現在的正式稱呼是「國有企業」。
為什麼要換名稱?
先看財產所有權的定義——財產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那麼,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實際佔有者是誰?國家。使用者是誰?國家指派的人員。收益歸誰?國家。誰有處置資產的權力?還是國家。
這就很明白了,這些企業資產的所有權不屬於「全民」,而屬於國家。
國家擁有企業,我們到底有沒有份呢?
在理論上,按照《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既然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也就可以說,國家擁有企業=人民擁有企業。
但,請注意,人民≠公民≠全民。全民只能算是口語,沒有嚴格定義。公民是法律概念——具有中國國籍的人。人民則是政治概念,不是所有公民都是人民。黨看誰不順眼誰就不是人民,比如資本家、地富反壞右都曾經不是人民。將來你算不算人民?不好說。
就算你屬於人民,你就可以管理國家,從而享受國有資產了嗎?
首先,人民不是身份。公民才是身份——你可以說我是中國公民,我有公民的權利。但你不能自稱我是人民,我有人民的權利。沒有這個說法。
其次,按照《憲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就算全體人民站出來,也不能管理國家,要人民代表才能來。人民代表怎麼來的,我沒見過選票,我不知道。
好吧,別管人民了,就算你是人民代表,你就能管理國家,從而享受國有資產了嗎?
再翻《憲法》,序言是這麼說的:……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
看見沒有,人民也好,人民代表也好,都得受黨的領導,而且將繼續受黨的領導啊……淚奔……
現在我自己都搞糊塗了,這些企業到底是誰的?從法律上講,偉大的社會主義中國,國家所有=全民所有,但是國家和「全民」都不是一個實體,所以國家所有/全民所有的東西由政府代為持有和管理。那打著國有的東西所帶來的利益或者收益是不是就是為全民所用呢?這個只能說呵呵了。拿土地來說,天朝的土地是國家所有,私人或企業不能擁有土地,只可能有土地的使用權。而要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可是要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費。如果是修建居住用房,開放商拿地支付的土地使用費最後都會算入成本轉移給購房者。於是作為法律上土地所有者之一的購房者為了自己能有房子居住,就要向替自己管理土地的政府支付自己所擁有的土地的使用費。簡單說就是所有權人要想使用自己擁有的東西還要先給別人錢,這個邏輯只能呵呵了。
其他所謂的全民所有/國家所有的各種資源等道理同上。
詳參高中思想政治課本。
什麼?你覺得事實不是這樣?
那我只能告訴你,你知道得太多了。你不需要知道這麼多的。你懂的。
還在糾結這種問題的,都不夠和諧。全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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