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言論自由也包括媒體的胡說八道的自由嗎?

尊重自由言論,但是為什麼不整肅那些胡說八道的,任由他們歪曲事實誤導民眾?難道胡說八道歪曲事實也算言論自由嗎?

比如茶葉蛋事件。


言論自由是一個法律問題。

媒體上名嘴有胡說八道的自由,你也有控告名嘴胡說八道的自由。

若看評論性節目,一般都有「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台立場」的字樣,也就是評論員的言論自己負擔法律責任。

不過,如果你認為媒體身為平台,卻縱容甚至鼓勵胡說八道,你也可以告媒體。

重點是,罪名是啥?

在法庭上,胡說八道具體傷害了什麼,你是控告人你得舉證,也必須有具體的主張。

例如,你對媒體播放鬼神內容不滿,按鈴申告,那你要告媒體什麼罪?

如果有一法條為「散佈怪力亂神罪」,那你就可以告該媒體怪力亂神。

接下來才是重點:

法條若很鬆散,那麼法官自由心證的範圍就很大。亦即,所謂言論自由的規範便在法官的自由心證裡。法官若是有宗教信仰,或是無神論者,都會使得判決完全不同。

換言之,什麼是「胡說八道」,是由法官所心證的。

因而,若以政論內容來看,周玉蔻無地放矢愛亂噴,馬英九就告她誹謗。所以周的言論自由就被放在法庭上公審。

政府是法人,也可以控告媒體胡說八道,以期從司法途徑解決媒體胡說八道的問題。

那麼,大家就可以看出端倪來了,關於胡說八道的自由,是由「立法」來加以規範的。要遏止怪力亂神,可將法條訂得解釋嚴密,刑責定得重,範圍定得寬,那保證媒體永遠就不敢再有人敢談鬼神外星人了。其他類別的胡說八道亦作如是觀。

這種立法的規範是,必然不能違背憲法精神,若憲法規定人民有信仰鬼神的自由,那麼要立法禁止媒體談鬼神限制就非常大。另,立法的同時也展現了對言論自由的容忍度。

例如以「戡亂罪」限制政論節目的言論自由,馬英九可告周玉蔻叛國,那就完全不同了。

台灣的怪現象是,愈來愈多人否定中華民國憲法。以釋憲為職責的大法官,可以公然挑釁憲法。

那麼等而下之的媒體政論節目胡說八道,要立法規範就成為難讀極高的事了。

例如,在媒體上中華民國的官員可以說「中華民國不存在」嗎?

如果憲法都有問題了,那要以現行法令判決官員,法官的自由心證就大了。心裡認為「中華民國不存在」的法官,就會從寬解釋法條。反之則從嚴,若官員被判有罪不服,申請大法官釋憲,那麼幾個大法官的政治立場就決定了結果,若大法官皆台獨,那根本不用審就知道官員無罪的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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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吃台灣 - 雁默的文章 - 知乎專欄


享受言論自由的前提是你要為你的言論負責。

看看美國,人家是真正的言論自由,川普,幾十億身家的總統候選人,還要為自己幾十年前說過的錯話道歉,希拉里也多次為自己在私下的過度言論道歉和解釋。美國的普通人更是對於自己的言論十分謹慎,這也讓美國有很大的國際公信力。

反觀台灣,就沒幾個肯為自己錯誤言論道歉的。

這樣看來不覺得台灣的言論自由很可笑,台灣人可信度很低么?


對於題主的問題,我的答案是肯定的。順便實名反駁 @雁默 的答案。

為什麼WW的媒體能胡說八道,這是因為他們已經把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都唱歪了。

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前者保障的是民主社會每個人的基本權利,而後者是為了監督民主政府施政的基本制度。

也就是說,對於個人來說只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和社會壓力,完全可以胡說八道。而對於媒體來說,就算新聞報道不用承擔法律後果和社會壓力,也必須經過自我檢查,還有儘可能地查證。

而這種自我檢查的出發點就是公眾利益。

舉個例子,如果公眾人物和普通百姓都有一段私密的性愛視頻流出,那麼前者可以報導,而後者不行。這是因為公眾人物從事的事業和廣大人民利益相關,所以他們沒有隱私權。

當然了,這種第四權有很大的空間可以打擦邊球,WW熱門的政論節目就是個典型。

就像題那位答主所說的,WW媒體對於政論節目媒體都打了預防針,名嘴說的都是個人意見,媒體概不負責。

問題就在於,媒體有選擇性地挑選名嘴,並提供名嘴發表個人言論的空間,暗示引導……有的時候乾脆是明目張胆地讓他們發布有利於媒體的言論。

不管是為了收視率和自身政治態度,這都超越了新聞自由的分野。

媒體可以提供平台讓人胡說八道,但是這個人的言論必須是出自完全的自由意志,不受任何的干擾。

更別說WW媒體,尤其是綠營媒體在自己新聞欄目裡面胡說八道了。這絕對是對第四權的侮辱和損害。

這個世界只要有點常識的人都可以看得出來,他們只關注大陸負面新聞,有的時候乾脆造假,這樣赤裸裸挑動仇中情緒是為了台灣人民的公眾利益嗎?

總之,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雖然同出一門,但是對於資本主義民主國家,這兩者不是一回事。媒體可以放任個人的言論,但是其自身的報導必須符合公序良俗,同時儘可能地站在中立的立場上善盡監督的職責。

很可惜,在台灣別說三民自了,就是藍營的媒體很多都沒辦法做到真正的新聞自由。不然炮黨這個中國近代歷史恥辱早就倒了。

最近的例子,菲律賓這次背美投中是撼動東亞政治格局的歹至大條,同時空心菜不是在推動新南向政策嗎。這種對WW來說生死攸關的議題,綠營媒體輕描淡寫甚至完全不提。

同樣的,樂升案也牽涉藍營中的媒體大人物,像是陳文茜,李永萍之流,藍營媒體也是三緘其口。

這算哪門子的新聞自由?


言論自由的意思是政府不能直接打擊言論發出者(除非是已經立法的特殊情況)

胡說八道自然是其中一部分


人家當然有胡說八道的自由,包括茶葉蛋。

你要是覺得人家說得不對,你也可以發表言論說大陸人吃得起茶葉蛋,台灣當局尊重你的言論自由。

至於到底誰對誰錯,就看台灣民眾選擇相信誰。政府無權定義對錯。


台灣那邊,包括大陸有些人,都覺得言論自由就是想說什麼就說什麼,別人不能管。歐美言論自由的前提是為自己言論負責。如果你說了一些犯賤,辱國的言論,被別人私下打一頓,被老闆找了個借口開除,都會被認為是活該,知道內情的人都會認為你活該。所以那些覺得在美國可以隨意辱罵總統的,可以去試試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表示這是放屁:第19條

一、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權利的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這些限制只應由法律規定並為下列條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

(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第20條

一、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應以法律加以禁止。

二、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加以禁止。

哦,對不起,我忘記台灣連申請去給聯合國當看門狗的資格都沒有,更何況國際條約這種事情


說言論自由包括胡說八道的媒體我就覺得過分了

其實我覺得吧

台灣就沒幾個正常腦子的媒體

別跟我說少數人不能代表台灣人


公知會告訴是的。

但前提是,不允許侵害公知的利益。

比如面對別家被性騷擾的未成年少女時,希望別人要允許有害的言論。

輪到自己家的女兒被騷擾了,就刪除評論。


言論自由當然包括胡說八道的自由。

但是言論自由並不是高於一切的。一般來說,它有兩個限定邊界,越過這些邊界,你的言論自由就會給你帶來風險。

一個是硬性的邊界:法律。這種情況往往是言論針對了特定的人,造成名譽權侵害,比如《炎黃春秋》對狼牙山五壯士的法律糾紛。

另一個是軟性邊界:社會主流意識。比如美國著名女記者海倫·托馬斯在一段視頻中說,以色列應該從巴勒斯坦滾回波蘭和德國老家去。這是典型的言論自由,只是表達一個觀點。但這個言論被視為反猶,托馬斯隨即被美國猶太社團譴責,被白宮譴責,最後以88歲高齡宣布退休。托馬斯是自肯尼迪時代就報道白宮新聞的資深記者,在白宮記者會第一排有個專屬的保留座位,深受各方尊敬。但就因為她的一個觀點表達,晚節不保,身敗名裂。

觸犯了硬性邊界,會受到法律制裁。觸犯了軟性邊界,不會有什麼判決,但環境壓力將使你無路可走。後一種,才是真正有力保證社會不會被隨意搞亂的主要力量。沒有這種力量,僅憑法律是絕對不夠的。

而在台灣媒體針對大陸的歪曲言論這件事上,首先沒有法律問題;其次,台灣的民眾從心底里是樂見這種報道的,實際上符合當地的主流意識。那當然不會在島內產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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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林可妙曾經在微博投訴「罵人「的言論, 台灣人李開復以言論自由教導林可妙做人。後來相同的標準卻不運行在自身之上。

前幾天(19日)晚上,李開復在微博曬女兒做的水餃。

眾多網友在底下留言譏諷:「只下餃子,不下點別的?」

如何看待新浪微博上李開復對於林妙可事件的意見? - 互聯網

不知道詳情的圍觀群眾可以自行搜索這兩個事件的內容和關聯,以及群眾在這兩個時間間隔有點遠的事件有什麼態度。

言論自由當然包括胡說八道,無論是台灣的言論自由還是哪裡的言論自由,總存在各種標準下的胡說八道。 言論自由不是什麼值得推崇的東西。所要禁止的行為,不過是大殺傷性禁止大面積人群說話,一旦沒有這個強行的戒律, 其實言論自由意義就很有限,有意義的不在言論自由本身,而是言論中的內容。

當你能開始向民眾說話了,此時此刻你已經使用「言論自由」 ,不管你是不是下一小時被刪貼,被轟台,此時你說話的時刻,就是你實現言論自由的時刻。 那麼要做的是好好說話,講道理,盡量不要「雙標」 。 如果 言論自由 的結果是胡說八道肆意橫行,而整個社會風氣看不到明顯的矯正和反駁的聲音,舉著「言論自由」的大旗,假象自己的國度或環境有 言論自由 。那這「自由」 有什麼可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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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只有胡說八道的自由,沒有真實報道的自由。

在台灣所謂的民主自由,就是根據民意說民眾想聽的話。有很多政治不正確的話,在台灣是不能說的。

看幾集台灣政論節目就知道了,比如前兩天陳菊參加某綠營媒體大佬的生日會,新聞鬧得很大,但是所有包括很藍的節目,都是只打陳菊,連大佬名字都不敢說的。還有很多敏感的話題都是不能說的,比如一些關於美國的話題,尤其是軍購、TPP等等的具體政策,那些名嘴都是不敢碰的。能聊的都只是牛肉輻射菜之類的小問題。

再有就是大陸方面的真實情況,無論藍綠,很少有人敢說大陸比台灣好的,只能說大陸鴨霸,要堅持台灣的民主自由的價值給大陸人看。(這不就是說大陸現在比台灣強,我們要服軟。但是這種話絕對看不到任何一個名嘴敢說。)杭州g10,政論節目也是不敢深入地聊的。簡言之,談大陸也只能談經濟價值,其他涉及國際地位與現實實力對比的東西是不能多談的。

火燒車事件,也不會有人反思台灣遊覽車的制度性問題,追查結果查辦當事人。都是在討論對於旅遊業的損害。一輛車裡燒死了幾十個人,他們關心的只是這個事件對於自己的影響,強調民主自由人權的台灣,沒有人說要徹查到底給大陸家屬一個交代。對於那些亡者,最好的說法只有「痛心」。


所謂言論自由,其實哪個國家(地區)沒有?唯一不同的是有些話說了在不同國家(地區)可能遭受不一樣的結果,有些人認為後果太嚴重,所以就不說了,反倒被認為限制了言論自由。台灣言論很自由?看上去確實如此,人人都可以罵「總統」馬英九、甚至違背現有「憲法」大談台灣國獨立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台灣言論真的很自由?為何郭冠英先生說了台灣是中國一省、罵了台獨分子都是「台巴子」,結果就被解除公職甚至連退休金都不給發了!

所以言論自由本就是一個偽命題,嘴巴長你身上,你愛說什麼都可以!你說的台灣不整肅這些言論,其實是不整肅符合他們價值觀的言論,他們認為媒體可以胡說八道你自己去判別就好;同時他們也整肅圍剿類似郭先生這樣的言論,要他付出代價。

所以你講的「言論自由」,是相較於大陸地區他們在媒體管控上更加寬鬆而已,本來就是學西方那一套給你一個「自由」的表象而已。參見本次美國大選媒體的表現,所謂的「自由」也只是在符合他們價值觀裡面的自由!


言論自由的本質就是通過無過濾的信息交換來實現知識的交換與水平的提升,但是最後實際操作起來,由於人類懶惰的本性又淪為了站隊和屁股決定腦袋的事了,美利堅如是、我們如是、台灣亦如是

哎,扯啥意識形態啊,全是屁股


言論自由!!! 包括燒毀國旗,也是言論自由的一種表達。

這麼說,你們看到的很多的媒體,本身,他並不是真正的所謂的記者或者報章雜誌比較正式做出來的報導,更多的是誇張搞笑,政論節目,就是最主要的一個,台灣的新聞播報時間是在,吃飯時間大約 早上7點 中午 11~12點 晚上 7點前後一個小時到半個小時。 這才是新聞,當然有些新聞媒體還是比較墮落的,沒有客觀的報導。 素質比較差,這麼說,除非媒體,製造恐慌,比如造假新聞,報導某一種毒氣釋放出來,已經擴散到了城市,要即刻疏散,那當然就不在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內。 這已經早成公共危險,國家法律會介入,那對於,比如說罵馬英九是水母,長鹿茸,或者其他方面的,比較侮辱的言詞,那需要屬淤個人法益,要當事人自己去提告。 國家當然不能擴張太多的權限去管這些事務。 不然,今天夫妻倆吵架,然後警察聽到,妻子罵丈夫是強姦犯,不要臉,沒小弟弟,其實只是一時氣話,警察就被案,然後讓國家給這位妻子判處公然侮辱之類的。言論自由的目的,在於保障憲法賦予的自由。 當然回到你比較關注的,媒體胡說八道的地方,我只能說,他們為了生存,賺錢,只好製造很多的不經查證的東西就放到電視媒體雜誌上報導。

人民有自己選擇的權利,他可以選擇看垃圾,也可以選擇看對身心有益的事物。如果今天言論自由權限,判斷在政府手上,那就很恐怖了,你接收到的,看到的,是經過政府篩選的。 你能保證政府永遠部會騙你嗎。 包刮他可能在從事非常不利於人民的行動,但是因為媒體雜誌,話語權審查都在政府手上。 你看很多歐美殭屍片好了,或瘟疫擴散之類的,第一個總是先把消息,控制住,先逃走的,絕對是上位者。

對於台灣媒體的亂象,只能告訴你,市場太小,競爭太多,只能,用誇張、搞笑、愚蠢,來表演一齣又一出的鬧劇。只要他不作出造成社會動盪的報導,或者誤導民眾,導致死亡。那基本他愛怎麼說就怎麼說囉。


我來分析下樓主的訴求:

1、"台灣的言論自由也包括媒體的胡說八道的自由嗎?"

言論的自由指的是個人能否發表言論,胡說八道指的是他人的評價,所以這個問題可以理解為"言論自由是否允許媒體發表讀者認為錯誤的言論?"

如果答案是不允許的話,我們會得到一個什麼樣的世界呢:所有媒體發表的言論必定是正確的

這就是你要的言論自由么?

2、尊重自由言論,但是為什麼不整肅那些胡說八道的,任由他們歪曲事實誤導民眾?

你可以說這個教授的言論曾試圖誤導民眾,但事實是它失敗了,大部分人都認為這是錯誤的,如果你發現了被誤導的民眾,你可以告訴他我們買的起茶葉蛋,如果他不信,你可以親自買個茶葉蛋給他。

也許你要說了,應該禁止發表試圖誤導民眾的言論,那麼如何判斷一個言論是否在誤導民眾呢?如何區分"試圖誤導民眾的言論"和"試圖普及真理的言論"呢?

我想只有在大部分人都知道了這個言論,並加以論證之後才能區分,所以如果政府告訴你它能"禁止發表試圖誤導民眾的言論",那麼它在說謊

3、難道胡說八道歪曲事實也算言論自由嗎?

這個問題討論的是某教授是否可以說出"大陸人買不起茶葉蛋"這句話,但你怎麼判斷一個人還沒說出的話是對是錯?第二點已經說過了,所以,不讓教授"胡說八道歪曲事實"的做法是:當教授說出"大陸人買不起茶葉蛋"這句話時,聽到這句話的所有人都要保證不傳播這句話,並改變這個教授的想法,讓他認為"大陸人買得起茶葉蛋"。前提是這些人全都認為教授的言論是錯的並順利說服他。

綜上所述,茶葉蛋事件並不能證明台灣言論自由的失敗,避免民眾被誤導的正確做法是普及"事實",而非不讓人說話


如果你學過「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這問題壓根沒有問的必要。

特別是辯證唯物主義的「認識論」和「真理觀」。

認識分「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感性認識」肯定有偏差,「理性認識」也不是那麼輕易獲得的。怎麼判斷認識對錯?靠的是不斷地實踐,靠的是獲得豐富的合乎實際的認識材料。正是由於認識的過程的曲折性和複雜性,「真理」不那麼容易獲得,所以今天看作是「真理的」,隨著認識手段的不斷深入,有可能變為「謬誤」。而胡說八道的人,除了精神有異常之外,要麼是認識水平有限(蠢),要麼是利益驅使逼得他必須這麼做(壞)。

你覺得台灣媒體說的不對,比如「茶葉蛋」言論,那是因為跟你的認識和實踐不符,而且這個實踐很淺顯、很容易證實。據我了解,台灣很多沒去過大陸的人也沒幾個認同「茶葉蛋」、「速食麵」言論的。當然了,台灣媒體也可以以「評論員的言論只能代表他自己,不代表本台立場」為理由撇清關係。

更多的不容易證實的「胡說八道」的言論,比如「台灣民主100分」、「台灣是獨立國家」等,大部分人理論和實踐能力非常有限,就沒有辦法證偽了。

你認為「胡說八道」應該整肅,那是因為這些「胡說八道」已經深刻影響到了台灣社會對大陸的整體認知,已經對台灣社會產生顯著的負面影響。而且隨著影響的深入,大部分台灣人(特別是年輕人)不僅不認為這是負面的,反倒認為很應該,是「100分」,還據此優越感爆棚。還當他是同胞,不忍心看著「自己人」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不認同「辯證唯物主義」的人,不以實踐的觀點解決問題的人,自然而然會滑向「胡說八道」的,擋是擋不住的。如果非常想解決問題,但是主人公卻很不配合,這個時候我們就得換個角度來處理問題了,正面硬碰是不行的。至於怎麼解決,能公開的教材上都有,不能公開的大家誰也不知道。

另:在世界範圍內,主觀唯心主義和機械唯物主義還是佔主流的。不說世界範圍內,大陸這邊打心眼裡認同「辯證唯物主義」的,哪怕是知乎上的也是鳳毛菱角。

咱還是先解決好咱這邊兒的問題吧。至於台灣?翻不了天,隨他折騰吧。


@雁默,你對新聞媒體的要求真低,對貴島的新聞工作者的要求真低,比我們大陸人都低。

法律永遠是下限。

全世界都希望自己的媒體客觀公正,在民主社會更甚,因為它直接影響施政理念的宣傳,直接影響你們手中「寶貴」的選票。

貴島造謠片面誇大事實這麼多年了也沒見法律起啥作用。

就說不是針對大陸的這兩條,「全世界沒了我們台灣他們都不行」「雄三航母殺手」這種報道違法嗎?

並不違法,但是真不客觀,這洗腦效果比公然違法更邪惡。

所以,還是法律問題?


言論自由的意思好像就是政府不干預言論。台灣還處於初期,到中後期就不會這樣了。

那時各種社會力量會合縱連橫,最後形成幾種價值觀的對立,在這幾種價值觀以外,其他言論都不能存活,變相接收了政府讓渡出來的言論管制權。

所以現在台灣的情況其實還不錯,雖然吃狗肉反同這種言論已經被稍微管制了,但基本上還是想說什麼鬼話都能說,當然,這種情況下,在很多被言論管制的人看來,島內輿論確實有大嘴巴、智商堪憂等情況的出現。因為在其他地方……真說不出這種話來。


你們真的好可愛 那些都是臺灣年輕人不看的黴(媒)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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