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縱火燒死大批貓咪在中國能否定罪?

如題,貓咪是流浪貓,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看了很多回答,似乎有知友誤會是我乾的……這,可能是我習慣性地匿名造成了誤會吧……其實我也是看到了前段時間的新聞才來知乎問的……題主坐標浙江or上海,真沒時間飛過去燒貓咪啊QAQ……而且本身挺喜歡貓咪的,家裡也一直養貓,以後獨立生活了還想收養流浪貓咪啊……現在已經取匿了……不信的話儘管來人肉吧QAQ這鍋我不背啊!補一張當時的聊天截圖以證清白

看我頭像!看我表情!


可參考以下新聞,除非你是抓回自己家燒的,沒給別人添麻煩。

北京:老人不滿小區亂停車 縱火燒6戶人家(圖)_網易財經

建議題主關注下後續發展,看看這老頭判了多少年,心裡就有數了。


縱(放)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如果能確保只燒死流浪貓,是不構成縱火罪的(比如:抓一堆流浪貓到無人區的戈壁上澆汽油燒了是不構成縱火罪的)。單純的就燒的對象來說,燒一堆流浪貓和燒一堆垃圾在法律上沒有不同。

但是根據實際情況,燒貓很有可能犯了縱火罪,因為火這玩意一旦著起來是不受控制的,很可能會引燃周圍的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

所以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 捕捉流浪貓,關押在空曠的無人場所,燒死——無罪
  2. 捕捉有主貓,關押在空曠的無人場所,燒死——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3. 捕捉流浪貓,關押在人員相對密集的場所,燒死——涉嫌放火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4. 捕捉有主貓,關押在人員相對密集的場所,燒死——涉嫌放火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從一重,放火罪
  5. 直接焚燒貓舍,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放火罪、故意殺人罪(如果貓舍是離主人家很近)


我知道知乎是大家討論問題的地方,但這次魚餌也太咸了吧。燒了犯法嗎,以我的知識和其他答主的答案看,如果只是燒死了流浪貓,不犯法。但我這麼跟你說了,你會去真的這麼幹嘛。

流浪貓是否危害生態是你擅自燒死他們的理由嗎。如果你是動物衛生防疫部門或者相關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的話。那你怎麼處理流浪動物我管不著,你按照相關的規定來,誰也說不了你。但如果你不是,別他媽拿生態保護當擋箭牌。想發泄自己的私慾請別打著正義的旗幟,噁心。還有那些洗地的人,現在知道生態保護重要了,當初那倆殺朱?的人你們不還覺得判重了嗎。流浪貓狗危害大,影響你了,你上報給所在地的防疫部門(應該是這個部門管吧,不太懂),讓他們做妥善的處理,再怎麼著也輪不到你來燒。相信我,這也是為了你自己好。


法律不能定你的罪,但是動保人士能。

定你的罪不算啥,一隻貓勒索你上萬塊,把你家砸了,燒了,威脅你的家人,毆打你,逼你下跪…………有什麼是他們干不出來的?

——————————

看看評論中出現的,說我支持殺人放火的,這就是動保人士的姿勢水平?你這腦補能力,咋不腦補貓身上著火引爆化工倉庫呢?更聳人聽聞!看看題目吧,哪裡說造成其他任何傷害了?

還有慫恿打人的,不要對貓怎麼樣怎麼樣的。呵呵,估計是有社交障礙,沒法跟人相處,只能跟畜生相處的比較好,所以寧願犯法打人都不願意畜生朋友受到傷害。


嚴肅地回答這個問題,其實這裡涉及兩個罪名,不但是放火,還可能是毀壞財物。

首先說說為啥可能是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義,見百度,故意毀壞財物罪。簡言之就是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流浪貓是「公私財物」嗎?答案是肯定的。流浪貓在街上晃蕩,法律上屬無主物。無主物,按先佔原則取得所有權。志願者救助提供貓舍救助流浪貓的時候,其實取得貓的所有權。也就是說,貓現在是屬於志願者們的,不是無主物,不是想殺就殺的。燒死這些貓,等於跑人家屋子裡燒掉人家養的寵物性質是一樣的,是以放火的方式毀壞公私財物。此其一。

其二,關於放火罪,繼續偷懶,見百度:放火罪_百度百科。簡言之,就是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危險犯,即達到可能造成危害的危險就既遂。通俗一些,就儘管沒有造成實際損害,但構成了明顯的威脅。譬如火燒起來了,雖然最後沒燒死人,不影響定罪。

兩者競合。如果貓舍附近空曠,放火不足以影響公共安全,宜認定為毀壞財物罪;如果貓舍地處繁華,周邊居民區密集,是消防重點防範地區之類,我覺得應定放火罪。當然,情節輕重上需依法認定;但即使不構成犯罪,治安處罰也肯定夠了。

例外是,如果是縱火者從街上撿回來的流浪貓,帶到空曠無人的地方燒死,不構成犯罪。這等於是自己砸壞自己有處分權的東西。只能從道德上來譴責吧。


單純燒死貓並不構成罪。如果貓是有主人,涉及賠償。但是縱火,如果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則構成縱火罪。


本問題下強力支持燒死貓的人大多都是匿名回答。是怕政治正確的報復么?還是說覺得這個問題沒法理性討論,只能演變成互噴?


流浪貓是生態殺手

流浪貓是生態殺手

流浪貓是生態殺手

2013年1月29日,學術刊物《自然通訊》發表了一篇有關流浪貓對野生動物產生危害的論文《美國國內流浪貓對野生動物的影響》。論文的數據顯示,在美國每年14億~37億鳥類、69億~207億哺乳動物死於無主貓和家貓的捕殺,其中多數死亡是無主貓導致的。更加令人意外的是,即使是不愁食物來源的家養貓,也會出去打獵,捕殺小型哺乳動物、鳥類、魚類等。

來路不明的未檢疫活禽畜,必須做無害化處理。

豬牛羊都要做,憑什麼流浪貓就不用。


不立法就沒轍。

享受立法前的狂歡吧。

全世界都在看中國的笑話。

哦,剛看到一位答主說有縱火罪,本寶寶表示翹首以待~

以下嘴炮選手請注意:

說貓狗和蛇蟲鼠蟻沒區別的;

說虐殺=吃肉的;

給人扣聖母帽子的;

說輿論綁架立法的;

撕逼不敢取消匿名的;

三零小號的;

統一回復:

撕逼也請讓我看到新意,否則就歇了吧。

不友好答案一律舉報+拉黑。

無營養答案一律刪。

別浪費ATP了,好好起來搬磚吧。


如果在城裡,或者農村居民區,就是自己的房間,故意放火達到要叫火警的程度,也是縱火罪,別人的房間,如有人提到的貓舍,就算是個空屋子,燒了,報警了,抓住了刑責肯定跑不了,房間裡面有沒有財物不影響案件的定性,隻影響量刑,當然萬一死人了那就質變了。另外你聽過失火罪么。


前天我還看見我媽帶來一盆活蝦殘忍的把他們都活剝了,然後煎的透透的。

求問是不是犯罪啊。

還有啊,我這些年吃了好多動物的肉和蛋。

要判多少年。


看成殺死熊貓。。。


只是單純看到這個題目,引起我的一些思考吧。首先,如果燒死的不是貓咪,而是蝗蟲或是螻蟻,那麼這樣的話題是否如貓咪吸引眼球。同樣是動物,為什麼關於貓狗的討論幾率會明顯大於其他?其實我覺得這終究還是跳不過人類與別的物種的親疏。

接著,又思考了下關於「定罪」的問題。定什麼罪,由什麼人來定,誰要受罪?如果真的深入思考的話,會發現,其實這不在乎還是人類自己的遊戲規則罷了。在無法證明有更高級別的神明來審判這樣行為的前提下。是否定罪,如何量刑,終究還是要考慮事件背景下,那個圈子的人類是持何種的遊戲規則吧。

深夜答題,頭腦不清,語序混亂,湊合發表一點拙見,謝謝閱讀。


燒貓從我國現行法律上講。。。雖然很不爽,但的確不犯法

縱火有罪。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其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對於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第五十七條對於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但法律實踐上,放火罪比較難以界定。放火者一般無法控制事態發展,造成嚴重後果也未可知。

就本案而言,到目前為止還未構成放火罪


怎麼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引來一批真的想燒死流浪貓的人呢?

燒死流浪貓不違法,但有違道德,即使流浪貓有害公眾健康,但是也可以舉報讓相關部門處理的

被公眾知道後,你會很想去看守所避避風頭的,


支持上面關於法理的說法

譬如說把流浪貓關在一個用密集鐵絲網做的籠子里,放在空曠的地方,澆上油燒死的話,真心暫時沒有法律可以去制裁

但是你會去做么?這不是變態行為么?

雖然不違法,但是良心上說不過去吧。


烤貓不好吃


其實我一直都挺喜歡蟑螂的,小小的,特別可愛,但是進了大學之後發現各個寢室的同學們一直在虐殺蟑螂,拖鞋、殺蟲劑無所不用其及,我很生氣,和他們爭論,他們又說我聖母婊,我好希望法律能制裁他們啊


故意縱火,燒了什麼都能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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