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的監管類函件有什麼區別?如監管函、問詢函、關注函之間的區別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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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類函件是根據上市公司或自然人違規類別去劃分的嗎?是否監管函性質更嚴重的說法?
個人淺見,有問題請交流。
從深交所官方網站信息披露欄目下的監管信息公開部分可以一窺端倪。以深交所發布的《深圳市場監管動態(2016年11月7日-11月11日) 》為例:szse.cn 的頁面該文件主要包括三部分的內容:
1. 上市公司監管動態2. 市場交易監管動態3. 會員監管動態深交所監管的重點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重大事項、市場異常交易行為與會員客戶交易行為,針對不同行為採取不同的監管措施。
其中,針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措施最為豐富,隨著證監會監管力度的加大,上交所和深交所向上市公司發送監管類函件越來越頻繁。
上交所8月發出50份監管函 曝光4大監管動向針對上市公司的監管類函件主要包括監管函、問詢函和關注函。
1. 監管函
深圳證券交易所2. 問詢函與關注函
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件的主要目的是請上市公司補充相關信息,核實相關問題,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監管函就是監管措施了,違反了相關信息披露準則才會發。問詢函和關注函則較為常規,只是一種日常的提醒手段。問詢函問問題、關注函表示關注你司,你司要注意了,你有有xx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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