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虐待動物是不好的?

雖然我也認為是不好的,但是我想不出一套嚴密的邏輯來說它是不好的。。

主要是因為我認為吃肉不是不好的,因為要吃肉的殺害也是ok的。


分開來答吧。

狹義上動物福利是指家畜不能被虐待。

動物不被虐待能夠保障動物生產的質量,有利於畜牧業的良型發展。下面是原因:

  1. 如果動物因虐待造成體質變差,營養不良,疾病增多,會影響畜產品的生產(牛奶的產量和乳脂率會下降,雞蛋的產量和蛋殼的硬度厚度都會受到影響)。

  2. 如果在宰殺前因飢餓、能量大量消耗和長時間低強度的應激源刺激,那麼可導致DFD肉(Dark, Firm and Dry muscle)。DFD肉外表呈暗紅色、質地堅硬、表面乾燥。

  3. 如果在宰殺的過程中採取了虐殺,諸如棍棒擊打這一類的不能快速死亡的方式,那麼家畜就會產生應激反應,使腎上腺素或其他激素類物質釋放,在肌肉中產生厭氧乙醇,同時因身體上和心理上的應激,體溫會升高,從而形成PSE肉(Pale Soft Exudative Mect)。PSE肉的肌肉是蒼白、質地鬆軟沒彈性、並且肌肉表面滲出肉汁。

這一切都會導致生產者失去市場,沒有市場自然虧本。因而虐待動物對養殖者本身是不利的,所以不能虐待。

廣義上動物福利則包括畜牧動物、實驗動物、伴侶動物、工作動物、娛樂動物,甚至包括野生動物等一切動物的福利。在這一層面上不虐待動物則是人類自身道德修養的進步

這一方面 @Arthur Wang的答案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我就不解釋太多了。

因而不管是狹義還是廣義上的動物福利,是為了保障動物有與人平等的生存和生活權,從本質和長遠來看,其實動物福利的意義在於人類自身(物質與精神上的提升)

本質上人還是「自私」的。

不要把自己想的那麼高尚,其實人性就那麼回事。

歪個樓,來說說動物福利的起源和內容

動物福利的起源

動物福利概念起源於19世紀初的歐洲,英國1822年「馬丁法令」首次以法律條文的形式規定動物的利益,保護動物免受虐待,成為動物福利史上的一座里程碑。1824年6月,英國誕生了世界上第一個動物福利組織——RSPCA(英國皇家防治虐待動物協會),在其協助下,1911年英國政府完成了動物保護的立法工作。

動物福利的內容

生理福利,即無饑渴之憂慮;

環境福利,也就是要讓動物有適當的居所;

衛生福利,主要是減少動物的傷病;

行為福利,應保證動物表達天性的自由;

心理福利,即減少動物恐懼和焦慮的心情。

原文如下:

The principles of the declaration are:

  1. The welfare of animals shall be a common objective for all states

  2. The standards of animal welfare attained by each state shall be promoted, recognized and observed by improved measures, nationally and internationally

  3. All appropriate steps shall be taken by states to prevent cruelty to animals and to reduce their suffering

  4. Appropriate standards on the welfare of animals will be further developed and elaborated, such as those governing the use and management of farm animals, companion animals, animals in scientific research, draught animals,wildlife animals and animals in recreation.


請看《獅子王》中的台詞

穆法沙:存在於這個世界上的,你眼睛所見到的萬物之間都是著一種微妙的平衡關係。作為一個國王,你需要明白這種關係,並且尊重世間萬物——無論它們是緩緩爬行的螞蟻還是跳躍的羚羊。

辛巴:可是,爸爸,難道我們不吃羚羊嗎?

穆法沙:我們吃,辛巴,聽我來解釋。我們死了以後,屍體就會變成青草;羚羊就會來吃青草。我們就是這樣互相連接,共同存在於這個巨大的生命輪迴之中的。

我們可能為了生存可能為了健康選擇了吃肉

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不尊重生命是嗎?

弱肉強食的自然界,殺生本不存在錯誤。

但面對一個與我們同在一片藍天下的生命,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去虐待他們,不尊重他們。

捕食他們沒有錯,這是自然。

錯的是你讓他體驗到不必的痛苦,錯的是不尊重。


面對任何一個問題,首先要從明確概念開始。

虐待動物,包括兩個關鍵詞:虐待和動物。

虐待: 指用殘暴狠毒的手段對待某些人或某些事物《現代漢語詞典》(第六版) 。

動物:很明顯的一點,支持虐待動物無害的人用雞鴨魚肉來類比,我們每天都宰殺來吃,是否也算虐待?

究竟宰殺雞鴨魚肉與網上將貓剝皮這兩者有什麼區別呢?還是本質上相同?我們的目光還是回到概念:殘暴狠毒。什麼樣的行為能被稱為殘暴狠毒?並不能說我施加了多少力便是達到殘暴狠毒,這更多地屬於一種社會性的概念,一種基於法律和倫理道德的要求。

社會的正義性,在於滿足【所有人的最大利益】,滿足每個公民的理性追求。 王爾德曾經說過,爭論是俗不可耐的,因為道德社會裡每個人都持完全相同的觀點 。言下之意是,在一個理性的社會,公民有著共同的文明道德,這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壓抑自己的本能,這正是人類文明進步一面的體現。

所以殘暴狠毒的深層含義是:施事者在對動物施虐的過程中會獲得一種反社會的快感,這種行為如果不加以制止,很有可能發展成為虐待人的行為,對社會的穩定性造成巨大的危害。(至於相關性究竟如何需要確實的科學實證,但不可否認,這是個合理的推測)

對雞鴨魚肉的宰殺看似殘酷,實則已經在工業文明的進步下被合理化了。簡而言之,將之當做食物,目的是為了滿足人的食慾,這是社會邏輯的一部分。沒有多少人會對刮魚的鱗片產生反社會的快感,當然,如果有,確實又要小心了。如果有一天,我們能合成食物了,那無疑現在屠宰雞鴨魚肉的行為是被當做極其殘酷的。

總結:虐待動物實質上指的不是手段本身,而是目的。如果只是為了烹飪食物,那是社會所認可的;如果是為了一種病態的滿足感,那是反社會反道德的。長期如此,施虐的對象可能會從動物變成人,破壞社會的穩定性。


在一些萬惡的資本主義國家裡 都已經把動物的權利寫進憲法了。在社會主義國家裡動物保護都沒有立法。


利益相關:一個廣義上的動物保護者(嘴炮鍵盤俠)。

以下答得很無力,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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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認為是一個動保者,我認為虐待動物是不對的,吃肉是可以的。這是我一個出於直覺的非常感性的觀點。

但是在理性上,很遺憾,我沒找到能說服我自己虐待動物是錯的的理由。我看過很多理由,但是漏洞也很多。 @蘇澄宇的觀點是不虐待動物是人類自身道德修養的進步,並且以上大多數答主觀點都在強調惻隱之心,善良等等。但是這並不能形成有效的理由。人並非必須事事都做到善良,這些理由不能普遍意義上說明一個人虐待動物是的。

一些人權衛士,在遇到動物虐待的問題時,一般會站在反面,他們的觀點是動物是人的私有財產,就像摔了一個杯子,人民不應該因為這個而指責他。即使這表現力他情緒不穩,需要「虐待」而產生快感,這也只是心理疾病而已。

但是人權衛士們說的也並不是太站得住腳,對於人權來說,優先順序最高的到底是整個人類這個團體, 還是國家這種大組織團體,家庭這種小團體甚至是我這種概念呢?當各個等級的團體的優先順序發生衝突時,人的選擇開始改變,對其他事情的立場(比如動物保護)也改變了。人的權利生存、生育、發展等權利發生碾壓時,又先保障什麼呢?

也有這樣的反虐待理由:有人統計發現虐待動物是變態殺手的三大特徵之一。但是我們不能因為他虐待動物可能殺人而指責他。還是要證明虐待動物這個行為本身是錯的。

人們總會有「異己」這個概念,可以說遇到所有事情,在進行觀點陳述時,會迅速的可能自己都不察覺的產生異己區分。這是一種利益團體和非利益團體(甚至反利益團體)的劃分。捍衛和自己相同利益團體的行為,而反擊和自己利益相反的群體。這種行為是對還是不對呢?

如果能保衛群體的權益而不侵犯相反利益的群體都是無所謂。如果保衛了自己群體的利益而使對方受損呢?

比如說侵略戰爭這種行為,站在侵略方的角度,看待被侵略方不就是待宰的畜牧嗎?如果一個利益體徹底消滅了另一個利益體。這種行為能判斷對錯嗎?

如果能認為錯,那麼動物不就是能被消滅的非利益相關體嗎?虐待動物就是錯的。

如果不能認為有錯,難道動物一定是永遠的「異己」中的「異」,而不是」己「呢?

(未完待續,答得太亂了,下次再整理吧)


沒有道理,惻隱之心,純粹感性。當然,感性可以作為理性的基礎:不忍,所以不做。

只有當所有人都不再忍心虐待動物時,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關係才能真正建立起來。否則,下一個被按倒在床,挖肝取腎抽膽汁的,沒準就是我們自己。

易中天這句話,前面還是講感性的,但是後半段想講邏輯——可是在「否則」前後,根本沒有任何邏輯關係,前半段推不出後半段來。

所以,反對虐待動物的原因就是:不忍。

當大多數人不忍時,那就是準則。


虐待動物的人有虐待行為,這行為有可能用在別人身上。


作者:大雪深霧

鏈接:接軌國際標準,山東首推肉雞「人道化」屠宰:殺雞要考慮雞感受?是什麼道理? - 大雪深霧的回答 - 知乎

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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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三年前吧,在衣索比亞的首都亞的斯亞貝巴郊外,六戶窮人家湊錢買了一頭牛打算過個年。大人孩子幾十口,守著牛坐在院子里,等待屠夫從幾十里遠之外趕過來宰殺。其實翻譯成屠夫不是太合適,因為據說當地語里這個職稱帶有非常高的尊重和敬意的成分,但中文似乎找不到合適對應的辭彙。或者叫「取命師」?好像又太中二了。總之一直等到深夜,阿力煞才騎著他的破車姍姍而來。宰牛是祖傳的手藝,到他這輩上也幹了快三十年了,在本地早就遠近馳名。能請到阿師傅掌刀,無論對人還是對牛來說,都代表著榮耀和福分。

無論男女老幼沒有一個人迴避,大家聚攏過來,把阿力煞和牛圍在院中央。孩子們眼睛發亮交頭接耳,難掩一臉的興奮與期待,大人們則普遍神色凝重、緊閉嘴巴低頭不語。即將得到美食的幸福和行將剝奪生命的哀傷宛如火把和影子,在黝黑昏暗的院中交錯。

牛開始發抖了,大而黑亮的眼中流下淚水。阿力煞不斷用粗糙的左手一遍遍摩挲牛的脊背,嘴裡喃喃低語、如歌如吟,間或輕輕親吻牛的額頭。據說那是感謝神明的祈禱和召喚亡靈的祝告,為的是驅散死亡的恐懼。如此良久,良久,直到那粗重渾濁的喘息漸漸平靜,抽搐與顫慄緩緩安歇。

阿力煞的刀很小,長不過四寸寬僅乎兩指,但卻刃薄如霜鋒利異常,一抽出來就閃著泠光。

刀柄緊握在右手,卻並不高舉,而是精確垂直對準後腦的骨縫,那是閉著眼也萬無一失的分寸。就在刀尖兒輕輕觸到皮毛的瞬間,牛似乎愣了一下,長長的睫毛顫了顫。

剎那間就結束了!一進一出快似閃電,反手入鞘滴血不沾。

轟的一聲,幾百斤的牲口重重摔在地上,直挺挺硬邦邦的,毫無半點痙攣和抽動。只有舌頭軟軟垂在嘴角,鼻孔張得好大,緩緩冒出最後一口熱氣。四下激起的灰塵在火光中瀰漫,模糊了生與死的邊界。

阿師傅收拾收拾走人了,揣著滿意的酬勞,卸肉什麼的可不是他屑於乾的活兒。

這種傳承千年的古老屠宰方式,現代人稱之為延髓切斷術,亦稱無痛處決。死於這種純熟技藝的生靈不僅毫無任何痛苦,甚至連膚色表情都可保持栩栩如生。今年好萊塢的懸疑警匪片《通靈神探》中,科林法瑞爾飾演、專門熱衷於給尚未發病的惡疾患者強行實施安樂死的兇犯查爾斯安布羅斯,用的就是這種「慈悲」手段。

說到電影,我還記得數年前的科幻巨制《阿凡達》中有這麼一場戲,男主在叢林中迷路,生起篝火卻反而引來猛獸。幸好被土著少女同時也是出色獵手的奈蒂麗發現,殺死野獸救了男主,男主感恩道謝反被女主一頓痛斥:

You don』t thank for killing! Killing is sad, very sad only! This is your fault! They didn』t need to die,to suffer this pain. But you』re stupid! Ignorant like a baby, know nothing! make noise! You think you are brave, no fear, but you are not! You can』t even see!

原來納威族世代以狩獵維生,幾乎每天都捕殺獵物。但他們似乎始終遵循兩個原則:一是殺生只為求生,僅取所需,不可濫殺;二是放過幼崽只獵成獸,一擊致命,不可凌虐。

所以當女主發現男主由於對叢林規則的無知和愚蠢,導致了一場本來完全可以避免、毫無任何意義的衝突和殺戮時,表現出極度的悲傷和憤怒。對於這種情懷我深以為然,我認為這體現了一種原始而高貴、起碼是高傲的倫理觀念,那就是:敬畏生靈、尊重生命。

所以看起來是打算要熬雞湯了,不過這年頭雞湯可不怎麼好賣,於是問題來了:既欲殺之,何言敬畏?既言尊重,何以殺之?

拜託!殺害本身不就是最大的不敬嗎?還有比殺害更大的侮辱嗎?問過牛的意見嗎你就殺牛?徵得豬的同意了嗎你就殺豬?!你殺都殺了,還談什麼敬畏?!它死都死了,還有什麼尊嚴?! 豈不虛偽?何其虛偽!豈不偽善?何等之偽善!!

太文縐了?那中國人有句粗話說得更給力:他媽的一邊當婊子一邊立牌坊!我啐!!

......

真的嗎...... 真的是這樣嗎?

真的就這麼簡單、這麼想當然嗎?!

濟公講過:婊子是沒臉立牌坊,但是雞......也有愛國的啊。

紀曉嵐逛窯子,也說過唯本色英雄方能到此,是飄零兒女莫要強求。

那麼殺害與敬畏、剝奪與尊重,真就是圓鑿方枘、水火不容嗎?兩者之間有沒有可能矛盾統一、共存並立呢?

我覺得有可能,因為中國人還有一句話,叫作:士可殺,不可辱!

這句話其實也是俗傳,語源出自《禮記·儒行》:「儒者可親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殺而不可辱也。」說的是儒者,也就是指有氣節、有尊嚴的人吧。這樣的人吃軟不吃硬,寧可受死也不受侮。

顯而易見,這就將殺害和羞辱分明的對立起來了。也就是說,在某種極端情形之下,殺害一個人,並不等於羞辱他。恰恰相反,此時此刻乾脆利索殺了他,正是給予他最高的敬畏和尊重。

比方說兩國交兵各為其主,敗軍之將陣前被俘淪為階下囚。那沒什麼好說的了,斷無降理只求速死。就說殺人不過頭點地,是英雄好漢就給老子來個痛快,而且多半都能死得其所。

儒者也好士人也罷,看來寧死不屈、視死如歸的剛強人格確實會令人敬畏使人尊敬,乃至對這樣的人殺而不辱。但不怕死的畢竟是少數,螻蟻尚且偷生何況人乎?絕大多數普通老百姓還是貪生怕死的,那麼對我們這些盼著好死不如賴活著的凡夫俗子,是不是就可以任意羞辱肆意迫害殘殺了嗎?

乍一聽這個問題簡直豈有此理,但遺憾的是,事實的確就是這樣的。翻開歷史看一看,無不是恃強凌弱、草菅人命。那些慘遭侮辱凌虐、受盡摧殘折磨、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多半都是手無寸鐵、任人宰割的非戰鬥單位,譬如婦女兒童、老弱病殘。當這些人面臨非死不可的境地時,他們的命運往往與豬狗牲畜無異,甚至更加凄慘。

所以當殺戮不可避免,不得不殺非殺不可的時候,還有沒有倫理道德存在的意義和必要?還有沒有敬畏與尊嚴立足的餘地和空間?有沒有將殺戮與敬畏、死亡與尊嚴合二為一的機會呢?

我覺得有。體現在哪兒?就體現在怎麼去殺戮?

那麼遵循倫理道德的殺戮應該是怎樣的?心懷敬畏和尊嚴的殺戮應該是怎樣的?無論對人還是動物,無論強者還是弱者,無論有罪還是無辜,我覺得就應該像前面阿力煞、查爾斯、奈蒂麗他們所做的那樣,像納威族人堅守的原則那樣:僅取所需、不可濫殺;一擊致命、不可凌虐。

看到這裡可能有人會說哎不對啊!前面講牛啊豬啊,殺的都是動物、是禽獸。後面講儒啊士啊,殺的都是人啊。這不偷換概念嘛,人當然是有尊嚴的,而且只有人才有尊嚴。動物它們有什麼尊嚴可言嘛是不是啊?禽獸怎麼能跟人相提並論呢?荒唐嘛!

這話說的... 這話說的我該如何評價呢?我看只能套用一句網路流行語了 ——「直人癌」啊這是!

同樣是生命,禽獸和人之間有本質的區別嗎?!同樣是在不得已而殺之的極端情況之下,動物怎麼就沒有尊嚴呢?!

我覺得有的嘛,都是一樣的嘛。

何況就算真有配不起尊嚴二字的生命的話,恐怕也多半是人而非禽獸吧?因為眾所周知禽獸永遠是禽獸,可人有時候卻不是人啊。有些人幹得那些事兒還比不上禽獸呢,真TM是禽獸不如啊!

就因為所有的生靈都有生命,所以才要敬畏;就因為所有的生命都有尊嚴,所以才要尊重。

可那麼問題又來了,這究竟是為什麼?!

為什麼生靈就要被敬畏?!憑什麼生命非得被尊重?我們怎麼就不能殘害生靈?我們怎麼就不能侮辱生命?倫理的真諦、道德的意義究竟在哪裡?我們究竟為什麼不能肆無忌憚、為所欲為呢?

答案很簡單,為了守護我們自己。

因為所謂敬畏、所謂尊重的本質,就是守護。而所守護的目標並非其他,恰恰就是我們自己。

守護,是天性的善良、是人性的光輝,是靈魂的光明,是克制和驅散我們那與生具來的黑暗、邪惡、嗜血和殺戮本性的唯一力量,是生命為了防止自我毀滅所修築的最後一道嘆息之牆。

如果沒了這道牆,沒有了守護之心,沒有敬畏、沒有尊重,我們就會被自身的黑暗所吞噬,就會膨脹、狂妄、貪婪、麻木、歹毒、殘忍、邪惡、瘋狂,就會爭鬥撕咬傷害殘殺,就會一步一步、不可挽回的,走向徹底的崩潰和毀滅。

所以,敬畏和尊重絕非虛偽,它與瘋狂肆虐同生;倫理和道德也絕非綁架,它同墮落罪孽共存。光明與黑暗、善良與邪惡、救贖與沉淪,本就都是我們與生具來、不可缺少、真實存在的 ——人性。

我們殺生,是因為我們別無選擇。

我想如果可能的話,這個世上的生靈一定不想互相殘殺。可惜的是,做不到。至少我們,至少現在,還做不到。

作為異養有機體,動物無法進行光合作用,動物生命所必需的有機物只能從其他生命中奪取。這就意味著動物不可能喝西北風,不可能受日精月華。要求生,就必須殺生。人類也一樣,在生命的輪迴里、在食物鏈中,我們既是獵手、也是獵物。況且對現代人來說,關於何為生命的定義,早已微觀到無處不在了。

因此作為動物的人類,殺生,或者說對其他生命的殺戮,終歸到底是不可避免的。要活著,就得殺。

但是,正因為殺生無法避免,所以,它必然是遺憾的。就像奈蒂麗說的:don"t celebrate、don"t be proud, Killing is sad, very sad only…

而且有時候,我覺得這句話尤其適合用在現代人一手釀成的、悲慘的流浪動物處決問題上。

作為人類,我們畢竟不僅僅是動物,更是高級靈長目,還可能是這個星球上唯一發展出文明、理性和道德的智慧生命。所以當我們面對殺生的時候,應該深思熟慮、應該三思後行,應該講究個殺法。應該殺出人格、殺出境界、殺出理想、殺出追求,殺出生命的尊嚴。

但遺憾的是,這樣的殺生我們迄今為止,從來沒有真正做到過。

而且現在,似乎越做越差勁兒了……

理由是現實的......幾十億人幾十億張嘴,一日三餐外帶宵夜,能殺得出來就不錯了好嗎......

每殺一命都用延髓切斷術?!我就呵呵......

對於不幸沒有發育出延髓的植物親們來說,你這算不算種族歧視?!

高調兒好唱,臟活兒累活兒不好乾哪朋友......

You can you up, No can no BB 你的明白?!

聖母婊滾出朋友圈!!

bulabulabula……

講真......對此我又能說什麼呢......我無話可說......

也許做不到,也許做得到;也許差得遠,也許差一點。我也不知道,我也只能呵呵......反正在衣索比亞有個窮光蛋,一輩子都在愚笨的這樣做著。或許,這恰恰是他直到如今依然貧窮落後的原因吧。或許問題的關鍵並不是做不做得到,而是還有多少人想要去這麼做。

那麼,就算是真的做不到吧!我們真的,無法給予每一次死亡以敬畏和尊嚴,那便是遺憾中的遺憾了。

但是然後呢?就這麼結束了嗎?除了深表遺憾之外、深感遺憾之餘,我們就全然無能為力、無所作為了嗎?

似乎也不是吧?好像總有些事情還是可以做的吧?比如......至少我們還可以表達一種態度或者心情吧?至少還可以祭奠或者紀念吧?

忘了是聽什麼人談起的了,據說很多年以前歐洲有個什麼國家的民間動物保護組織曾經發起過一項倡議,試圖說服政府在某市區樹立一座紀念實驗動物的石碑。關於實驗動物是怎麼回事我就不贅述了,想必大家都知道。我覺得這個提議很好、很聖母、很有象徵和教育意義。讓我想起個日本電影,描繪在處決流浪動物的收容所里設有一塊小小的神龕,供有心人寄託哀思。

雖然該提案最終據說還是以無益浪費為由被否決了,但令人欣慰的是時隔多年以後的今天我們看到,實驗動物為人類健康及科研事業所做出的巨大犧牲和貢獻,已被主流社會價值觀所接受和認可。在我國的上海生命科學院、北大生命科學院、中國農業科學院、西北大學、揚州大學等等科研機構都已相繼樹立實驗動物紀念碑,以供廣大師生、科研工作者和普通民眾祭奠和追念。

這就是進步、這就是勝利,是文明的進步、是光明的勝利。

其實我覺得,有條件立碑固然更好,沒條件立碑也無大礙,畢竟在貧窮困難資源緊缺、肚皮還吃不飽的時候非要把錢花在造紀念碑上確實有那麼點兒不識趣。畢竟最重要的,不是市府廣場有沒有立起一塊石頭刻的碑,而且每個人心裡有沒有立起一塊良心刻的碑。何況如果要祭奠、倘若要紀念,又豈能僅僅針對實驗動物、流浪動物這麼小家子氣。而必然應毫無保留、一視同仁的,將我們的敬畏、我們的尊重和我們的誠意,奉獻給這個星球所有因人類之生存而死亡的全部生靈。

所以我從三年前,開始供奉這塊小小的牌牌兒:五穀六畜無妄眾生之靈位。

五穀六畜無妄眾生靈牌

這是我受那碗著名的「猶太人賣廢品」的雞湯的啟發想出來的主意,在某網上找店家刻的。靈牌是我們漢文化的器物,和棺材一樣是木中之怪,剛擺進屋裡的時候確實覺得挺彆扭呵呵。但是經年累月的香火燒下來,也結緣了,現在感覺特別的近親和安詳。每天上柱香,睡眠好像也踏實多了。

不知不覺寫了這麼多,其實想說的只有一句話:我們必須明白,所有的創造都來自毀滅、所有的生機都來自死亡,當你享用一項無與倫比的價值和成就並因此而歡喜雀躍時,別忘了,必有同等的價值和成就因此而消滅,而你也應因此悵然若失。這是我作為一名塔羅師,從牌中悟出的道義。願與諸君共勉之。

附:《五穀六畜無妄眾生靈位》背書銘文

每分每秒、此時此刻,有極微茫、有至壯麗,無數生靈因為人類的生存而死亡。衣食住行皆是、舉手投足亦然。若為生計、無可厚非,但更多的戕害與殺戮,嘗出於貪得無厭的享樂和虛榮。飲血啖肉、圖骨謀皮,移山填海、鋪天蓋地。我們釋放的黑暗,早已遠遠逾越殺生求生的本分,每一場絢爛的人間煙火都是一頁無妄生靈的賬單。或多或少、人人有份,樁樁件件、遲早要還。我今供奉《五穀六畜無妄眾生之靈位》別無所求,只願朝夕之間心存感念,尺寸香煙迴向黃泉。蒼生有靈,享我烝嘗。以涓滴之慰籍,報些許之安息,而已。


因為虐待動物會使絕大多數人(但願如此)感到不適。


一個對同類真正有同情心的人,把同情心延伸到動物身上,是最自然的事情。同樣,那些肆意虐待和殘害動物的傢伙,我們可以斷定他們對同類也一定是冷酷的。

是否善待動物,不只是動物的命運,其結果也會體現在人身上,對道德發生重大影響。在這個意義上,保護動物就是保護人道,救贖動物就是人類的精神自救。


易中天:為什麼不能虐待動物

2014-11-24 20:33

摘要:惻隱之心,要從善待動物做起。而且,只有當所有人都不再忍心虐待動物時,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關係才能真正建立起來。否則,下一個被按倒在床,挖肝取腎抽膽汁的,沒準就是我們自己。

一,惻隱之心,是道德的底線,人性的天良

最近,反對虐待動物的聲音,一浪高過一浪。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呀?

這就先得說清楚,我們為什麼不能接受「虐待」。為什麼呢?就因為人性中有一條道德的底線,同時也是起點,叫「惻隱之心」。所謂「惻隱之心」,就是不忍心看著別人受苦受難受折磨的善心,所以又叫「不忍之心」。按照孟子的觀點,這是人性中與生俱來的天良,故曰「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一個人,只要有這份心,他就有可能成為一個好人。相反,如果沒有,就麻煩大了。弄不好,會「禽獸不如」。

但,這跟不虐待動物又有什麼關係呢?因為惻隱之心或不忍之心,其實有一個心理依據,即將心比心、由此及彼、推己及人。一個人,為什麼不忍心看著別人受苦受難受折磨?說到底,就因為自己不想受這活罪。比方說,自己不願被燒死,才不忍心燒死別人。這就叫「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問題是,「己所不欲」易,「勿施於人」難。這就需要培養。而且,為了保證培養成功,還得把這善心和天良,從「勿施於人」擴展到「勿施於物」。當年,孟子講「惻隱之心」,舉出的例證,就是齊宣王對一頭將死的牛,表示「不忍其觳觫(嚇得發抖),若無罪而就死地」。牛如此,狗和熊,也一樣。

或許有人會問:如果動物侵犯了人權,威脅到人的生存呢?也要善待嗎?也要。即便萬不得已,比如出現了鼠疫、鼠災,也不可虐殺。為什麼?因為虐殺即虐待,虐待即殘忍。不僅是對別人或動物的殘忍,也是對自己的殘忍。你想嘛,虐待的事情都做得出來,還有什麼做不出來?正所謂「是可忍孰不可忍」。

事實上,一個人,如果不把虐待當回事,下一步,就有可能以此為樂。這時,他就會完全喪失了人性。所以,必須反對虐待,反對虐殺。比方說,在不得不保留死刑時,堅決廢止凌遲、腰斬、砍頭等方式;在無法避免戰爭和執刑時,決不虐待俘虜和犯罪嫌疑人。當然,也不虐待動物,哪怕它「醜惡」如老鼠。

二,只有徹底到連老鼠都能同情,才真正是有「惻隱之心」

寫到這裡,我想起劉瑜的一篇文章,標題叫《老鼠,作為證據》( 2006年4月21日《南方人物周刊》)。文章說,有一隻老鼠,在廚房裡被粘板粘住了,垂死掙扎。這讓她想起了另一隻也是被粘住的老鼠,叫了兩天才死去。她還想起自己小時候,有一隻老鼠被鄰居老爺爺用開水燙死了。

這些事擱在任何地方,可能都稀鬆平常。滅鼠嘛,好像沒什麼不對,作者也沒說不該。讓她受不了的是:一,生而為鼠,並不是它的過錯。二,如果一定要死的話,為什麼不能讓它死得痛快一點,不那麼備受折磨呢?文章說:「便是『齷齪』如一隻老鼠,也會痛,也會絕望,也會掙扎。更糟的是,它的痛,也會傳染給你。」

說實話,這篇文章讓我很感動。我沒有想到,一個人的惻隱之心竟會及於一只老鼠。在許多人(也包括我)看來,老鼠是骯髒的、醜陋的、作惡多端和死有餘辜的。不是說「老鼠過街,人人喊打」么?既然必須消滅,又何必管它怎麼死呢?

但我們,不,就說我吧,卻從來沒有想過,生而為鼠,並不是它的過錯;也沒有想過,即便它「罪該萬死」,也不意味著就該折磨至死。然而劉瑜想到了,這讓我感到慚愧。是的,慚愧!因為只有徹底到連老鼠都能同情,才真正是有「惻隱之心」。

三,惻隱之心,要從善待動物做起

的確,連老鼠的慘死都於心不忍的,還會虐待人嗎?是心足以王矣(《孟子?梁惠王上》)!相反,一個人,今天能虐待老鼠,明天就能虐待狗,後天就可能虐待人。因此,為了保證人不受虐待,必須反對虐待動物。這不是什麼「動物福利」或者「狗權」(動物權),反倒是「人權」,是人與人的關係,是社會問題。

事實上,不忍心其無罪而死,不忍心其折磨至死,正是現代社會法治與人權的心理基礎和人性基礎。比方說,國際社會一致公認不能虐待俘虜,不能虐待犯人,不能虐待動物。我永遠不能忘記中央電視台的一期節目:醫學院的學生們帶著擔架,拎著兔子牽著狗,走向實驗室。解說詞說:擔架是為狗準備的,兔子沒有,這意味著兔子將不再生還。

影片的結尾,是師生們為實驗動物建立了紀念碑。每年清明,他們會去獻上鮮花。這不是虛偽,而是人類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對生命儘可能的尊重。要知道,只有尊重一切生命,才能最後真正尊重人自己。

因此,惻隱之心,要從善待動物做起。而且,只有當所有人都不再忍心虐待動物時,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關係才能真正建立起來。否則,下一個被按倒在床,挖肝取腎抽膽汁的,沒準就是我們自己。

虐待動物的事件在拷問著我們。拷問著我們的天良和人性,也拷問著我們的國民性!


殺≠虐待。槍斃死刑犯是必要的,執行前故意拿開水去燙他給他製造痛苦是不必要的。人為了吃肉在現有條件下儘快的殺死豬不算虐待,但用烙鐵活活燙豬看它嗷嗷叫取樂就是虐待。

虐待必然是非必要,非道德,而且變態的。


虐待這個詞本來就是不好滴


為什麼不能虐殺動物?這個問題太簡單了…

簡單來說,關乎人類道德和利益。道德是,你看到因為你的行為而身受痛苦的動物竟然無動於衷,或許心中還升起一絲爽感。這個是你在道德層面對於非你生物的殘酷,你不在乎他人感受,你不為他人的痛苦而不忍,你是怎麼一個自私、願意傷害他人的人?~

第二個,利益。為什麼人類都提倡道德?因為在均衡層面上,道德滿足了大部分人的利益。即你在能吃飽喝足,滿足動物基本需要下,為什麼要進一步掠奪其他生物的基本權益?你將自己的私慾強加於它們,你在侵犯它們的基本利益。

道德便是滿足大部分人基本需求下,能夠理智考慮他人感受,不做出傷害它們的行為。虐殺動物容易產生一顆殘忍的人心,當你面對人累的時候,你會做出什麼事情來傷害其他人的基本利益?


極權主義用在人身上固然可惡,虐殺動物也一樣,因為它觸犯的是人類文明。恃強凌弱,以傷害他人獲得快感都是違背大眾價值觀,違背道德的。然而文明正因道德而立,所以人的惻隱之心會代入到動物身上


奧地利通過最嚴動物保護法,並非是由於聖母婊或者同情。而是當生命間有了輕重,就難免會出現虐待行為。當有人從虐待動物中尋求到快感,那麼這個人的存在對於別人的生命同樣是種威脅。


為什麼殺人是不好的? 當你站在食物鏈的頂點時,你是依靠祖先積累的知識與技術來探討這個問題的 你住在水泥建築里 你有武器 即使不是火器 也有刀槍。如果你一絲不掛 在野外自由生存 靠自己的智慧與能力苟延殘喘的生存 你想怎樣對待你親手抓的獵物都可以 不過那時候你只想著趕快弄送烤熟吃了 你不會想保護動物同時也不會有時間消遣虐待動物 當你站在食物鏈的頂點 ,享受現代人類文明的時候 已經有豬牛羊雞鴨魚等圈養的動物類 考慮減輕一下它們為你盡忠時的痛苦吧 何必在物質極大豐富的時候,吃都吃不完的時候 定要無相關的生命痛苦呢

有些科學家會說 你又不是動物 你怎麼知道你虐待它的時候它痛苦而不是爽呢 但是你要知道 我又不是你 我又怎麼知道 我捅你一刀 你不是爽的呢


首先,吃肉不是虐待。另外,物種之間的區別是生殖隔離,人與動物之間也不例外。


會解鎖藏在人類基因中的黑暗面,於文明世界而言太不和諧


「虐待動物好/不好」本身就不是個邏輯結論,所以你找不到一個邏輯才是正常的。

反而是那些試圖用邏輯證明站在自己對立面的人是錯的的人才是真正沒邏輯的。

為什麼動物保護者經常被人嫌棄?因為他們的對立面很少發聲,而這種事,出聲的永遠是錯的。不信的話你就看看這題目下面的回答,尤其是那些論證的特別麻煩的人的回答吧,沒有一個站得住腳。


「一個民族的偉大之處和她道德的進步可以用他們如何對待動物來加以衡量。 活體解剖是人對造物主及其傑作所犯的所有罪惡之中最黑暗的罪惡。」

莫漢達斯K?甘地 《甘地自傳》


首先明確一點,虐待動物沒有錯!

人類比其他動物高級,這一點毋庸置疑。如果沒有進化出人類文明,虐待人類也是沒有錯的。

虐待動物在行為上完全沒有可以指摘的地方,虐待動物和虐待速食麵相同。人有人權,其他動物沒有權利。狗權主義者閉嘴。

但是我不願意和虐待動物的人相處。因為虐待動物的人一定是心理有問題的。如果一個人虐待除了動物之外的其他東西,比如砸家裡的鏡子,也和虐待動物者相同。屬於心理不正常,這和該不該虐待動物無關。我認為虐待動物,亂砸東西的人會有更大幾率威脅到我的安全和權益。

我喜歡小動物。我不討厭別人虐待小動物的行為。我憎恨別人虐待我擁有的小動物。我會儘可能離虐待小動物的人遠一點。虐待小動物沒錯。

別去用一顆聲母表的心去干涉其他人的權利。我從不虐待動物,但是我堅決捍衛他人虐待動物的合理權益!


已經佔了它們的生存空間,還想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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