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會稱中國反壟斷不公的說法有無道理?
01-13
日前歐盟商會(European Union Chamber of Commerce)發表聲明稱,中國政府近來的反壟斷措施(汽車業為重點)並不公正,外資企業因蒙受壓力而接受處罰。
該組織在聲明中稱:「調查必然不能預先判斷結果,並且應保證所有被調查公司都有自我保護的充分權利。然而,歐盟商會認為中國最近的(反壟斷)調查並沒有系統地做到這一點。我們獲得諸多傳聞,政府方面採取強硬手段迫使(外資)公司接受懲罰和改過,並且沒有充分舉辦聽證會。」via: 歐盟商會稱中國反壟斷不公 指責政府逼迫車企受罰
歐盟商會http://t.cn/RPHucwg批評的問題確實存在,只是證據公開尚有限。但發改委反壟斷執法確涉嫌濫用職權、造勢執法、非法干預企業定價、迫使或誘導當事人放棄申辯權伏法認罰,尋租空間大到可怕Sina Visitor System拙文《「風暴中」的汽車業與「風暴式的」反壟斷執法》有詳析,望明察。
更重要的是,歐盟商會的異議,需要我們站在中國消費者角度來審視,即:
- 如果出現選擇性執法,那麼就意味著許多通過限制競爭行為侵害消費權利的違法企業無法被查處,也無法被曝光,那麼這是消費者很難請求不當得利返還;(參見《發改委系統反壟斷機構查處汽車行業是否存在選擇性執法?》、《「風暴式」反壟斷執法引發的追問 》)
- 如果有企業,無論是公有私有外資合資,如果其沒有違法,但是因為執法者濫用職權,每每以媒體造勢和從重處罰相威脅,迫使其伏法認罰,那麼最終這些罰款難免還是會轉嫁給將來的消費者(參見《有什麼是您還應知道的,在《江蘇省物價局確定賓士縱向價格壟斷》時?》);
- 最最糟糕,也最最可怕的是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習慣性地,以《反壟斷法》之名,行價格干預之實(《疾呼:反壟斷執法不能脫離法治原則!》 關鍵詞#干預價格# 案例:廣西食糖、合肥尿素基葯、高通),給尋租預留巨大空間(《誰將是高通案背後的受益者?》、《 再論為何反對【在處罰決定作出前,反壟斷執法機構要求當事人降價,以換取罰金減免】》),更導致被迫降價的企業不得不選擇降低產品或服務質量來彌補損失,而非是出於應對市場競爭的目的,自行調整價格和銷售策略,以至於產品質量、安全隱患藏匿其中,最終導致消費者為了求放心,反而不得不買比降價前還要貴的品牌來求安心,以至於越干預價格,高價產品越貴銷量反而越好,而低端產品血拚價格失去品牌價值,個別低端品牌甚至質量都難以保障、庫存積壓(例如嬰幼兒乳粉行業),一如過去十幾年來在不少行業里反覆出現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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