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來說,昆明的山寨 Apple Store 零售店有侵犯蘋果的相關權利嗎?
他們會收到蘋果的律師函嗎?
在國內銷售蘋果的產品,在宣傳中蘋果的 logo 和蘋果名稱應該不算侵權吧。
根據見到的報道,這家店似乎不是賣山寨貨,侵權主要是店的設計(http://cn.wsj.com/gb/20110721/rth122822.asp)。
- 商標侵權(用了蘋果的Logo和文字商標)
- 不正當競爭(包括商標在內的店面裝潢、員工衣著,大量模仿蘋果官方授權店)
以上是沒經驗的律師會給的建議。
以下是有經驗的律師會給的建議。
他們如果收到律師函,應該不僅是關於知識產權。中國侵犯蘋果商標的事太多了,很多都比這個店的設計嚴重,比如各種印著蘋果商標的假冒產品(「假冒」比「山寨」嚴重多了)。
最應該讓蘋果不滿的,應該是如報道里所述,「這家山寨蘋果商店的員工似乎都認為他們是在為總部位於美國加州庫比蒂諾(Cupertino)的蘋果公司工作」。這是欺詐,而且給蘋果造成潛在的公關和法律風險。
所以建議蘋果,(1)不用發律師函,(2)在昆明當地聯繫(就是吃請)昆明的公安和工商部門(由當地律師或諮詢公司出面,蘋果不需要也不想知道),(3)向雲南省領導和昆明市領導展示《華爾街日報》的報道,強調這事對昆明乃至雲南的「極其惡劣的國際影響」,(4)領導批示了、地方部門擺平了,公安和城管出面封店。
事後別忘了給所有這些部門送錦旗,「為創新型國家護航的知識產權衛士」,並且安排記者拍照,領導會很爽,下次還幫忙。
在中國要用中國的辦法。侵犯了蘋果公司在第35類的商標權,同時,冒充蘋果的工作人員構成對蘋果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蘋果公司除了自己開設直營店,一直嚴格控制在中國的專賣店數量。在中國的蘋果專賣店分為:授權經銷店,由經銷商取得蘋果總部授權,選址裝修後需要蘋果派人驗收。如上海盧灣日月光中心鼎好電子城的「良玉」蘋果經銷店;優質經銷店,一般會由蘋果中國公司參與設計管理。
昆明山寨APP STORE顯然未取得蘋果總部的銷售授權,如果店內銷售的都是蘋果正牌商品(俗稱行貨),但使用了「Apple Store」註冊商標的話,在現行中國法律下,不構成商標侵權。山寨蘋果店如果對外宣稱是直營店或專賣店,則中國蘋果直營店或蘋果授權經銷商皆可以以不正當競爭名義提起訴訟。
剛才在推上看見推友提到中國不少城市都有此類山寨版蘋果專賣店,賣的都是正品。消費者可以通過官網查到機器授權號並得到維修,沒有構成對消費者的侵權也沒損壞蘋果聲譽,而蘋果對此似乎也沒太追究(其實算是幫他們營銷了)。直接受到威脅的主要是付出授權費用的專賣店。侵權的,蘋果隨後會有動作的。
個人認為對於中國國情的真正理解反倒不會作出律師說的那種下狠手的事,雖然看上去挺帥。這和侵犯專利以及越獄不一樣而且帶來的影響也不同。。況且這件事情被炒到這個程度本身就弔詭,即使國外很多apple經銷商的商店在風格上也是向apple store學習借鑒,並不是apple所反對的。只要把一些明顯侵權的部分糾正即可。。。另外,按照作者的方法來做看上去是一件中國效率事情,但是要知道不走法律途徑的結果是結果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可複製,按照中國方法apple需要一個城市一個城市去公關,這其實是一個效率低下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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