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平準書》「武功爵凡直三十餘萬金」當以何意解?

上周將這一問題詳細梳理了一下大致寫成了論文,接下來我會盡量提煉出結論放在更新後的回答中(雖然沒有什麼人關注就是了),感謝大家

——————

原題

《史記.平準書》中描述了武帝元朔年間所推行賣官鬻爵的各級定價,及徵收稅費免於刑罰之相關細則,其中一句 「 議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請置賞官,命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 」與裴氏《集解》中臣瓚引《茂陵書》注存在矛盾,據司馬貞、顏之推等現今所存史記集解考證均有不符,囿於篇幅我將在自己的回答中詳細說明。

尚希鑒明,費神相助。請恕不謙,頓首。


謝邀,對於武功爵以前讀書也曾注意到,但因為並不是專門研究漢代政治制度史,所以也只能是淺談拙見。

從《漢書》來看,武功爵設置的背景是漢武帝對匈奴的幾次大規模戰爭,以及耗費巨大的水利和救災,使得國家財政已嚴重匱乏。因而要獎勵軍功,繼續對匈奴用兵的情況下, 漢武帝就下詔討論設置武功爵。武功爵在這個意義上是彌補國家財政以支持對外戰爭和國家工程的一個補助措施。關鍵問題就是如何理解武帝頒發的詔書上,這個詔書《史記》也記載了:

有司言: 「天子曰: 『朕聞五帝之教不相復而治,禹湯之法不同道而王,所由殊路,而建德一也。北 邊 未 安, 朕 甚 悼 之。 日 者, 大 將 軍 攻 匈 奴, 斬 首 虜 萬 九 千 級, 留 蹛 無 所食。議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請置賞官,命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以顯軍功。

如你所引胡三省等人曰「級十七萬者,賣爵一級為錢十七萬,至二級則三十四萬矣,自此以上每級加增,王莽時黃金一斤直萬錢,以此推知則三十餘萬金為錢三十餘萬萬矣,此當時鬻武功爵所直之數也。」大體上都是把武功爵看做是一種賣官鬻爵的手段方法。但實際問題卻要複雜的多。

但《史記》里的有司的奏對和《漢書》里武帝的詔書都顯示出目的是「以顯軍功」,對象主要是軍人而不是一般的平民百姓。所以賣官鬻爵看起來也不是朝廷明碼標價賣給民間;而是允許有功勞的將士按照朝廷定價來競買。

另一個比較重要的證據根據相關學者如晉文的研究,武功爵里有三級是不賣的。這就難以解釋了。如果武功爵設置的目的就是朝廷公開向民間賣官鬻爵,那為何最高的9、10、11這三個等級卻不售賣。

樂卿者,武功爵第八等也。言買爵唯得至第八也。」《漢書,食貨志》卷二十四下

《史記索隱》就已經發現了這一矛盾,認為記載武功爵的爵位次序出了問題,即「失次」。但既然《茂陵書所注,所指武功爵自低到高為造士、閑輿衛、良士、元戎士、官首、秉鐸、千夫、樂卿、執戎、政戾庶長、軍衛十一級,每爵級十七萬,即使不計之後。這些等級記載明確,而且若最高三級不賣,而根據規定由於要買到官首(第五級)才能獲得任命的資格,那麼官首以下的四級就根本沒有設置的必要了。排除首尾兩端,則武功爵的設置就只有了官首、秉鐸、千夫、樂卿這四級,這毫無疑問是說不通的。也似乎可以側面證明武功爵制度設計的本義並非許多人所稱的對民間賣官鬻爵的行為,而是旨在獎勵軍功的「賞官」,來籠絡軍隊士兵將官的人心。

一級曰造士,二級曰閑輿衛,三級曰良士,四級曰元戎士,五級曰官首,六級曰秉鐸,七級曰千夫,八級曰樂卿,九級曰執戎,十級曰政戾庶長,十一級曰軍衛。

對於武功爵的級別,歷來有分歧。《漢書.食貨志》注引《茂陵中書》為十一級,而前所說的《史記索隱》則認為實際應當為八級,最高爵位是樂卿。顏師古認為不止十一級,當為十七級。朱紹侯等人也認為顏師古懷疑頗有見地,可以參看他的文章:

朱紹侯:《軍功爵制研究》,第81頁。

龔延明:《關於西漢 「武功爵」的級數及其他》,《中國古代職官科舉研究》,第73—75頁。

在各種說法里有一種認為

議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請置賞官,命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以顯軍功。

級十七萬的萬是衍字,但這樣一來武功爵就成了顏師古、朱紹侯等認為的17級,與《茂陵中書》關於11等級名稱記載不吻合,而《史記》與《漢書》相關內容文字的類似也表明此處當不屬於衍字的文字錯誤。

武功爵的級別和定價千頭萬緒,古今聚訟不休,能力有限難以盡釋。不過可以看看這幾篇文章,有所裨益。

參考文獻:

1、晉文. 西漢「武功爵」新探,《歷史研究》2016年02期,165-175頁

2、焗井芳朗:《漢の武功爵に就ぃて》,《東洋钁報》,第254—259頁


大家好我是題主,以下是對問題的補充說明:

在《史記.平準書》記載中我們注意到這樣的說法:

議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請置賞官,命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以顯軍功。

據裴氏《集解》中臣瓚引《茂陵書》所注,所指武功爵自低到高為造士、閑輿衛、良士、元戎士、官首、秉鐸、千夫、樂卿、執戎、政戾庶長、軍衛十一級,每爵級十七萬,即使不計之後「爵得至樂卿以顯軍功」的限制,那麼按理應當是總值一百八十七萬錢,以《漢書.食貨志》中一金抵萬錢的換算方式推算為一百八十七金遠不足三十餘萬,所以這種累加的訓讀方式顯是不合常理的。

而從漢代至今包括顏之推、司馬貞等都參與了對這一問題的討論,首先是從訓讀方式上和對數值計算錯誤的質疑,顧胤在《古今漢書集義》中批按語:「&<或&>解雲初一級十七萬,自此已上每級加二萬,至十一級,合成三十七萬也。」,如是則以萬金等同萬錢。

日本學者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中也提到這個說法的修正版:胡三省曰「級十七萬者,賣爵一級為錢十七萬,至二級則三十四萬矣,自此以上每級加增,王莽時黃金一斤直萬錢,以此推知則三十餘萬金為錢三十餘萬萬矣,此當時鬻武功爵所直之數也。」,這一說法從數值上有合理之處,但不足以令人信服。

唐代司馬貞《索隱》謂:「級十七萬,合百八十七萬金。而此雲三十餘萬金,其數必有誤」,在清人梁玉繩《史記志疑》中記載了這種說法並表示贊同,並對《古今漢書集義》的按語提出「蓋賈爵必循級而上,不許越等,故價以十七萬為例,無所增也」的異議。

可見至少在我能找到的歷代文獻中關於此句訓讀一直沒有定論,希望各位能為我指明新的文獻或理解方向,或者拋開此句闡述當時武功爵的定價和除授標準。

—————————

其實關於武功爵在歷史人物的例證其實我沒怎麼找到,不過後來我一拍腦門想起了一個人給大家參考哈

是這位仁兄

曹操之父曹嵩出資億錢購買太尉加上卿之爵,太尉爵是在樂卿以上的爵位,《後漢書 曹騰傳》載「貨賂中官及輸西園錢一億萬,故位至太尉。」假定爵位售價相對穩定,那麼依據兩漢米穀價的浮動比例換算(東漢時每石谷為220錢左右,武帝時期每石谷為百餘錢)可知上卿爵在武帝時售價約為六千萬錢。

上面那段看上去是引用實際上也是引用...不過是我引用自己的另一篇文章,所以倒是不必煩心引注的問題,大家不要太相信我的結論就是了(笑。

———————

關於上面這個問題...呃,這個大家相信我找不到真不是因為我懶...

陳直先生在《兩漢經濟史料論叢》的《秦漢爵名通考》一文中提到:

武功爵惟官首、秉鐸,見於《漢書.功臣表》,千夫見於《楊僕傳》,其他各級,皆未見有除拜之人名,此武帝時暫置之軍功爵,與舊制二十級爵為永久之制度不同。


推薦閱讀:

史記中記載孔子彈文王操,猜出是在歌頌周文王,可信度如何,有沒有科學依據?
為什麼說《史記》是「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文筆非常精妙,字字珠璣?
孔子為什麼因為其父葬在防山而疑其父墓處?
據說嫪毐可以用生殖器提著木頭輪子走路,這在生理學上可能嗎?
難道《史記》一類的算是正史嗎?

TAG:史記書籍 | 漢武帝劉徹 | 秦漢史 | 訓詁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