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十三歲女孩花光媽媽二十五萬積蓄打賞男主播的行為?
補下圖,女孩子固然虛榮心泛濫加上抹不開面子以及不懂25萬的數額,但這些主播沒毛病么?
如果我是家長我和這個母親會一個做法,重要的不是錢了,而是小孩子知道錯了之後怎麼帶她走出陰影。不知道錯的孩子是活該,但這種知道錯的孩子以後會變的極度內向,安靜,不敢見人。沒認識到錯誤我會告訴你25萬多難賺,你多麼不懂事,認識到了我會告訴你我們就當以後自家房價少漲了二十五萬。敗光家財追星的不值得同情,敗光家財追星還不知悔改的更得批判。但這個小女孩性質不同,之後幾乎是被人「逼」著打賞的,逼打雙引號是因為畢竟不是真的逼,這裡的逼只是女孩抹不開面子再補個圖,主播洗地我只想說幾個問題,第一這個主播最後一段一開始不澄清的理由你們覺得合理么?第二覺得前二張截圖片面很簡單,完整聊天記錄證明不就行了? 第三說是女孩讓自己找她要禮物。說自己一直反對別人送禮,就看第一第二個截圖,人家說了現在不行是誰一直追著纏著?第四,始終沒正面回復前二個截圖問題。這地洗的真失敗我相信可能該主播確實不知道女孩用父母的錢,也相信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但這回復是不是太心寒了?責任全部推給女孩騙他,第一第二個截圖怎麼解釋。熊孩子固然熊孩子,主播沒一點責任么?主播求打賞本身就是一種求包養行為,你情我願無可指責,但正常主播求打賞就算了,大家有多少能力打賞多少錢。該主播和十三歲女孩的私聊內容完全是利用女孩子不好意思拒絕和怕不打賞主播就不理她而在明知其十三歲的情況下直言讓其打賞個幾萬幾萬的。 往小了說你情我願熊孩子傻。但在道德層面上主播真的不需要負責么?道德上我也不認同主播這種行為和當年劉德華事件不同的是,當初劉德華事件劉德華本人很冤。但這次主播事件完全是主播一直誘導女孩給錢打賞主播在平台上求打賞很正常,私下向土豪求打賞也很正常。私下幾乎天天都私聊13歲的女孩要錢打賞,女孩子不回就不停的求補刀。熊孩子固然熊,抹不開面子也不知道這些錢到底多難賺。但這種頂著一個十三歲的女孩一直主動要錢的真的沒任何錯么?別和我說他不知道這女孩13歲?試想一下我們被朋友借錢連續私聊借都不好意思拒絕。小孩子不知道25萬是什麼這主播也不知道?很多成年人網賭能輸幾百萬就是因為網路花錢沒有概念,更別提小孩子了。13歲,我們很多人會罵這個孩子熊孩子,但將心比心,一個十三歲的孩子確實對二十五萬概念不是特別清楚,又被人一直盯著私聊求打賞,怕不打賞人家就板臉於是一次一次犯錯。可恨固然可恨,但認識到錯誤之後這個女孩以後還敢出去見人么?還敢去學校么?還能恢復曾經的活潑好動么。 這還是不錯的家長事後和女孩溝通,換成一些因此打罵女孩的親朋好友,保不準第二天新聞自殺了。並不是給女孩脫罪,而是這件事部分主動私聊小孩子要錢的主播真的該反省。直播打賞本身就有求包養嫌疑,正常平台打賞只是我付出我的才藝你為我的付出點個贊(打賞)。但私聊各種主動求打賞?只有認識到錯誤才會覺得自己如此沒臉見人,而帶來的傷害也越大面對社會的指責,知道這件事的學校里的,鄰里鄰居的,親朋好友的異樣眼光,曾經活潑好動青春年華的小女孩以後勢必會變得內向排外。
可以退款。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13歲小孩私自購買手機 家長監護人成功退貨退款
對此,廣東傑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唐達表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理,或者必須徵得其法定監護人的同意。
唐達認為,該未成年人13歲,他單獨去購買手機的行為,應屬於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行為,且在事後並未得到其監護人的同意;因此,該購買手機的行為屬於無效行為。對於該無效的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是店鋪退還款項,該消費者退還手機給店鋪。
樓上那麼多侃侃而談的磚家,先看看法條和判例不好么?
錢怎麼就不能退回?
提取事件主幹:13歲的孩子在無家長監管的情況下在騰訊平台消費25w。
這種答案還義正言辭,真搞笑,憑什麼?憑法律,並且賣方需自行承擔其中損失,騰訊作為平台,對主播監管不力,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照這種邏輯,家長巨額現金放在家中被孩子拿出去消費,還不能追回了?當然家長也要舉證錢是孩子偷拿並不是給錢授意消費的,同類案件一搜一大把,怎麼換成直播虛擬錢包消費就一堆人轉不過彎了。
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可以進行與他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買賣行為是無效的,其家長可以要求無條件退貨。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該買賣行為是否有效,要看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家長是否追認,若家長追認有效即為有效的合同;若家長認為買賣無效,該交易就是無效的合同,所以商家應該接受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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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真有趣~
問題和回答通篇都沒有提到騰訊主張家長賬號被盜一事,居然有人認為家長要主動證明自己賬戶沒有被盜,最簡單的誰主張誰舉證的道理都不懂。退一步講,你以為各種電子錢包、銀行沒有賬戶異地/異常網路登錄記錄么?
熊孩子餓幾天就好了(開玩笑)
這孩子明顯是虛榮心較強又貪圖享樂對錢沒概念,不好好教育,現在有父母兜底,等她日後像瑪蒂爾達為了一條項鏈賠上一生或者像包法利夫人那樣被逼上死路的時候再管教就太遲了。可以通過種種手段,比如剋扣伙食費、生活費、幾年沒有新衣服零食飲料等一切生存必需以外的東西、不能去遊樂園沒有一切娛樂活動,假期打工等等方式,讓這孩子自己攢錢試試看,不用25萬,2.5萬就行。
那時候她才知道,要生存下來錢是多麼重要,比起不挨餓受凍,被主播感謝讚賞的歡樂簡直不值一提。
即便把孩子變成葛朗台,也比ta日後大手大腳最終負債纍纍整日煎熬強。說實話我真的覺得網路巨額消費這種新興事物應該特事特辦。
孩子管熊了家長是有責任,但是就因為管熊了點,就傾家蕩產這責任要付出的代價也實在是說不過去。法律本來就是應該保護公民不犯蠢的時候不受害,犯了點小蠢的時候也不至於輸到無法翻身,為了這個,自由意志應該有邊界,這就是我們法律上要禁毒禁賭的原因,自己能掌握的錢,也不應該自己隨意地,大量地,無用地敗掉。
我個人覺得特事特辦,比如立法網路虛擬消費數額巨大的,需進行人臉識別,必須銀行卡主人。比如購買虛擬物品一天消費不得超過五千,或者一天超過五千的消費,該消費不得超過銀行卡總資產的10%等。比如……一時半會想不到第三個方案湊比如。
這之類的熊孩子問題不是第一次出現,作為個人層面,譴責熊孩子,決心教好自己的孩子是你乎政治正確,但法律層面上保護公民財產,至少設法試行局部條例保護公民財產,我個人覺得,是政府職責之一,而最大的惡,就是不作為。
雖然我納的稅少,但我對我朝政府也是有期待的。情理上同情這個家庭;情緒上恨不得給熊孩子幾個耳光;理智來說直播平台不應該退款。
央視最近報道中,所謂的「磚家搬出熊孩子是限制行為能力為由認為可以追回。但是,刑事與民事的限定年齡都設定得不合適。若是未成年人消費就可以反悔,那麼如果家長和孩子串通起來「吃霸王餐」、到處訛錢怎麼辦?虛擬消費品越來越多,如果熊孩子即享受了虛擬服務,又要求退款,這跟詐騙有什麼區別?既然在技術上我們無法阻止未成年人上網且我們也沒有權利阻止他們使用網路,那麼我們就不應該要求商家退款。退款必然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從另一個角度看,那名熊孩子能猜出密碼、知道刪除銀行卡消費通知簡訊,足以證明她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也是主觀上想去這麼做,所以根本不屬於因為心智不成熟在被忽悠的情況下消費!只有在類似於「幼兒園小朋友買賓士」這種情況下才有追回的合理解釋。若是小朋友偷拿五百元買糖果也要追回嗎?而她的父母竟然「沒有過多責怪」!退款的話,父母還會溺愛她,日後肯定還會再次發生此類情況。這個家庭確實可憐,但是法律和情理就是有矛盾的地方。過分照顧感情必然助長不當行為。
至於說直播,報道也說了,並無強迫、脅迫和誘騙行為,完全合法。情理上,主播掙錢就靠打賞啊!這是合法生意,熊孩子願意給錢怪誰呢?如果怪主播,那難道被瘋狂粉絲騷擾過的劉德華也要娶了粉絲平息「民憤」嗎?所以說在社會學上也可以使用熵的概念
家長疏於管教的孩子做出熵增加的行為遠比做出熵減少的行為概率要低,見過父母疏於管教,孩子在保障學業的前提下業餘搞發明結果申請專利賺大錢的么?
說實話看到這個新聞我就想所謂直播真的有毒,主播都是些什麼人?居然還有小傻子撒出去這麼大把錢後來看到記者採訪小女孩兒的視頻才真的覺得很可怕評論里有人說孩子不懂事,都是主播誘導的,以後好好教就是了。但這個十三歲的小姑娘的真的不懂她每次幹了什麼嗎?以要寫作業為理由拿媽媽的手機,通過鎖屏密碼試出了支付密碼,好,再買kb,支付,打賞給主播,最後還知道刪掉簡訊。而且這樣的行為,還不止一次。結論是她很明白,明白自己花這個錢不對,明白父母賺這些錢有多辛苦。但她還是做了。生而為人,必須要有底線,這與年齡閱歷都沒有關係。誰小時候沒有對自己誘惑力很大的東西呢?但不能單純的因為自己想要,就做一些明知不對的事情。我從小就知道父母賺錢很辛苦,所以也盡量不給他們太大負擔,我相信大多數人也都是這麼過來的。對這個熊孩子這種行為我簡直……不過事情已經發生了再怎麼苛責也毫無意義只希望小姑娘能明白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還喜歡主播用自己的錢打賞啊!:)】
你說你把所有積蓄存在一張卡裡面,又把這一張卡綁定了微信,然後手機又在孩子手裡,支付密碼啊孩子什麼都知道,這不等於把所有的錢給孩子管了嗎?
孩子花掉了,憑什麼追回?騰訊平台最多有個沒能約束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消費以及誘導消費的責任,錢可能已經走完財務流程了,怎麼退回?
所以我說網路時代,家長跟不上是要吃啞巴虧的,不要把自己的手機給孩子玩,孩子手機玩的比你6,手機除了有各種隱私之外,還是錢包,能收各種驗證碼重置你的密碼,能以你的名義發消息,孩子要玩遊戲給孩子單獨買個手機好不好,自己手機給孩子玩弄了錢不是活該么!
講真支付平台安全做的再好也防不了內賊,你手機密碼孩子都知道指紋也錄了,身份證實名制孩子可以偷你的身份證拍照,扣款提醒孩子會刪簡訊。你還是把自己孩子管教好吧。一大早就看到了「13歲女孩2個月打賞男主播25萬元」的新聞,真是讓我好好體會了一把後生可畏。不過想了想現在的自己,每個月也能把成千上萬秒的生命送給國內某網紅,大約也能算是沒有輸給時代吧。
不要說什麼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調皮搗蛋的小孩10歲左右就能狠心到你無法想像,像你諸位小學時候班上調皮的。
前有18歲按滿電梯被掌摑,後有女童摔嬰兒,今天(2017.02.20)cctv12熱線欄目播的兩個(16和14,讀不進去書輟學,和家裡有矛盾)半夜搶劫學生宿舍42人共計600多塊。16的已經關起來了,也估計也是罰酒三杯;14的也就教訓兩句要家人嚴加看管(估計這小崽子出派出所門就開始問候JC了)
換我呢,肯定先揍一頓的,能動手就不BB(新聞中提到細節是該小姑娘懂得第一時間刪扣款簡訊),但是你們又說太暴力,
先是持續一星期在所在學校寫檢討公開讀出來,然後直接休學一年,打工去,然後打工回來了,除學習意外的任何時間都去打工,
當然肯定是沒有玩具,新衣服,零食;只保證不餓肚子和基本營養直至25萬賺到為止(可操作的是截止18歲後簽下還款合同)
除連續一周公開檢討有點操作性外,一般人家父母很少有後面描述的決心。
很多人都在說是不是應該退款,但是我更在意的是打賞這種行為!我是一個月網文作者,當然只是一個撲街貨,不過網文和主播也存在著類似性,那就是靠著訂閱打賞討生活。而決定這些虛擬物品的價值,就是以金錢來衡量了。無論是網文的訂閱,又或者是主播的打賞,都是一種衡量自己的度量衡。而為了獲得更多的金錢,無論是網文作者又或者是主播都會刻意的運用很多誘導性的行為去吸引受眾、誘導受眾。或是刷數據,或是誘騙,又或者是加入色情暴力元素,不一而足。所以網文發展到現在就出現了各種限制,這個只要是作者都會知道的。這個直播就是典型的詐騙,當然要嚴格禁止。所以最關鍵的是打賞這種行徑應該限制。比如說一天打上一次,打賞限額定位十塊錢,一個月不超過三百塊錢之類的。可以讓客戶止損,不會損失太多的錢,也可以鼓勵主播和作者,以提高自身能力為主,而不是企圖以騙術騙錢。的確,土豪會少了很多,所以就逼迫主播包括網文如何擴張受眾,如何吸引粉絲為主,而不是跪舔某些土豪。個人覺得,這才是長久之計。
不怕法律法規不健全,就怕法盲出來做普法鬥士。
討債童目測完畢別問我討債童幹嘛的自己去搜索這種人見多了
這種事沒什麼可說的。一個是年齡問題,有法律條例在這,應該退款。再就是騰訊作為一家大公司,在遊戲上雖然很招人煩,但是考慮到在BAT里算最「溫和」的一個,在這種事上基本不可能賴著不給你退,很有可能不走法律程序就給退了。要是像之前8歲男孩玩非大公司的遊戲花好幾萬的話,那就不好說了。
發家致富好點子,買輛車開半年,說是孩子網購的。退了。買個手機用半月,說是孩子買的,退了。玩個遊戲沖十萬,說是孩子沖的,退了。裝個逼,裝完了,說是孩子裝的,退了。有孩子真是好啊。
我一直想不通,現在流行的這個主播鬧個什麼鬼,我其實蠻欣賞遊戲主播在視頻里插播一點廣告啥的,即服務大眾也順便廣告一下自己,但是現在大部分的所謂主播,純粹低俗,沒啥實質內容整天就露肉晃屁股~也就是現在宅男宅女太多了,閑的~
只是大概了解一下,網路直播參加過一些。我覺得這事怪不得主播。
主播是否知道對方13歲?好像賬號不會明顯標明年齡,即使標了可信度也嚴重不足,很多三四十歲的人自稱15,16歲的大有人在。更何況誰會一個一個打開粉絲介紹看年齡?
確實,主播求打賞是很正常的,無非就是網路時代的街頭賣藝。現代社會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對於未成年人應該由監護人代為負責。
女孩兒的行為沒有經過父母同意,理應退回賞金,但事件責任應該完全由家長承擔。
補充一下,可能大家太小看13歲了,如果是3歲可能不知道25萬是什麼概念,13歲不可能不知道。我感覺錢不是自己掙的不走心,再有家長對錢的看管不力,至少「不許動家長的錢」沒有深入孩子心裡。我覺得這個問題很簡單
13歲 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沒有權力處置巨額資產
應當交易不合理 應當退款
至於其他的主播賺錢與否 與這無關
法律就是法律
法律就應該是法律
如果你覺得當今立法有問題 也不影響到今日案件的審判(對某高票答案中認為法律規定有所失當的回復)我兒子才四歲,用我手機在oppo商城下那些小遊戲玩,一早上就把我手機玩的欠費500多。你覺得我能找這幫開發小遊戲專騙小孩子不懂買道具的人退錢么
結論就是退,但或許可以扣除平台部分損失。
一些答主的回答讓我懷疑自己學了假的民法,這應該是一個典型的案例才對啊,她的年齡和智力不足以處理這麼巨額的財產……還有我不太明白13歲又不是3歲,為什麼能做出這種事……應該確實沒教好……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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