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上誰定的善惡是非?

孔子,劉備,周易,佛祖這些名家都說 要從善莫從惡,我就不明白了,這世間對錯善惡是誰定的,比如偷盜和慈善,為什麼偷盜就是惡,慈善就是善?偷盜會遭報應,慈善會有好報,這樣的三觀就是正確的,誰規定的?為什麼不可以說偷盜是善,會有好報,慈善是惡,會有報應,連易經里都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怏,這善與不善是我們傳統觀念中的善與不善嗎?


謝邀!

是眾人。

所以善惡雖無永恆鐵定的唯一標準,但是有統計意義上的某段時期內獲得公認的標準。


只讓別人高興的是善;

只讓自己高興的是惡。

人一定有善惡兩面。,把握好度就好。


善有兩義:一為無對之善(或曰絕對之善),二為有對之善(或曰相對之善);

一.無對之善

無對之善標準在人性,人性即善。

但此人性非謂現實中人所表現出的實然之性,而指人之本性。

人之本性即人所以可以稱其為人所在,現實之人必在某種程度上合乎人之性,故其可以稱作人。

但現實之人所實際呈現出來的人性也必不能全合乎人之本性。

試舉例言之:

如圓指這樣一種圖形,即其中心點到周邊任何一點的距離都相等。當我們指著現實中存在的一個圓形水杯或圓形桌子說:這是圓的。我們何以能夠如此說?因其所表現出的形狀在某種程度符合圓之定義。但我們也可輕易發現這樣一個事實:現實中無論多麼圓的圓,在放大一定倍數後,總是不圓的。事物應該是的樣子和它現實所是的樣子,總存在一定程度的張力。

人亦然。

對於人而言,人本來所是與應當如是的樣子即是善,此善只是善,未有一絲惡。

先儒為表示此善之絕對義,亦用「無善無惡」言之,以表示其不可與「惡」並舉。

如五峰(胡宏,字仁仲,學者稱五峰先生)與弟子問答:

(弟子)曰:孟軻氏、荀卿氏、揚雄氏之以善惡言性也,非與?

(五峰)曰:性也者,天地鬼神之奧也。善不足以言之,況惡乎哉!

(弟子)曰:何謂也?

(五峰)曰:某聞之先君子曰:孟子所以獨出諸儒之表者,以其知性也。某請曰:何謂也?先君子

曰:孟子之道性善雲者,嘆美之辭,不與惡對也。

或如陽明四句教首句:無善無噁心之體。軒按:心之體即性也,無善無惡亦即不與惡相對之至善。

見道之儒莫不以 人之本性 定義至善,今手中恰好有這段材料,遂拿來引用,其餘諸儒,雖言語表示有別,亦只是此意。

二.有對之善

承上所舉圓之例言之,現實之圓未有能全合乎圓之性者,遂有九分圓、八分圓,乃至千萬種圓。

於是九分圓者比八分圓者更圓,二者對舉,則可說九分圓者圓,八分圓者不圓,圓與不圓之分別由此而來。

此圓與不圓,皆相對而言。如八分圓者,相較於九分圓者為不圓,但當與七分圓者相比,則顯然更圓。

推此理於人類社會,則通常所言「善」「惡」亦猶上所言「圓」與「不圓」。

一社會某一時段所呈現的平均人性實現水準即此時善惡分界大致界限。

若某人本性之呈現能過於此者,即可稱作 善人;其過人之行即是 善行。


善惡的內涵(而不是「善」、「惡」這兩個「名字」)不是誰定的,他們本來就是存在的,是自然規律。而古往今來一些先知先覺者,領悟了這些規律後,將它們定義為「善」、「惡」罷了——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孔子述而不作,釋迦摩尼涅槃稱己無言。聖賢們從來就沒有定義過什麼,只是大自然藉助他們之言行舉止,將規律告訴我們這些凡人罷了。

關於「善」「惡」的內涵,《了凡四訓》將得最清楚最明白:一心利己為惡,一心利人為善。

看完這本書你應該會有恍然大悟之感。


學周易學的很害怕,這世間逃不過八種自然自然現象,逃不過不斷循環往複轉動的那個圈,,而人最終也是融為那個循環,突然不想學了,感覺很怕,看得越透越怕。


共識和屁股


因為大家都默認生是好的,死是壞的。


善惡觀也要適應生活


個人覺得要結合發心和行為來看善惡。

如果只有殺人放火偷盜這種才叫惡,那人人都是大聖人了,那這個社會早就和諧了。法律上規定的惡其實是基於是否危害社會以及統治者的利益這些標準制定的,因為自身心不正所起的對他人不好的發心,從而做出的一些行為,作為當事人其實是感覺的最清楚的,用言語無法完全說的清楚。比如挑撥離間啊,希望他人過的不好啊,排擠,污衊他人這些行為,也許有些人會覺得除死無大事,但是真到自己經歷了人性醜惡面的時候你會這麼想?有種東西叫精神傷害,欺騙,背叛,出賣,這些難道都不是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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