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醫學和心理學角度看,隱瞞病情有正面還是反面的治療意義?有沒有法律風險?
01-13
從醫學和心理學角度看,向病人甚至直系親屬隱瞞病情有正面還是反面的治療意義?
效果確切程度如何?是否有法律和經濟糾紛的風險?
作為醫療提供方,本著有益不傷害的原則,當然是希望病人能擁有更好的預後。但是生命就是充滿了多樣性和不確定性,我們只能去儘力提高病人獲得更好預後的可能。那麼就要在知情同意的原則上為病人進行下一步治療。在現在這個診療手段日新月異、重視知情同意的年代,很難有適用的試驗能解答題主的問題了。病情受到診斷信息的影響無非是心情變差、鬱鬱寡歡也許導致生活質量下降生命縮短,但是隱瞞病情產生的好處可能被新的治療手段完勝,更不用說編個診斷騙病人,病人可能去打聽其他的治療方法自療卻葯不對症釀下惡果。 美國執業醫師考試中,對於揭曉病情(病理結果)方式的標準答案是:How do you want to know about the diagnosis?你想如何知曉你的病情? 病人有權選擇自己什麼時候以什麼方式去知曉到什麼程度,或者讓親屬知道而自己不知道,以及乾脆放棄知曉放棄治療直接開始享受餘下的人生。一切都以尊重病人的意願為首。 理論上這才是正確的打開方式。現在國內醫院普遍對於有嚴重疾病的中老年患者及未成年患者都是委託給親屬做知情同意。除了急救之類的特殊情況,患方完全不知情的話應該說是不符合倫理的, 打起官司來醫方必輸。就是這麼簡單。 治療療效如何,除了看生命能不能被延長,還要看生活質量。這裡可以假設到各種臨床情景,比如現有兩種治療,A可以顯著延長壽命但生活質量差,而B對壽命影響不大但生活質量更高,那麼哪種對病人來說更好,就需要病人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有可能患者的孫子即將在半年後出生,為了在有生之年見上一面,不論生活質量如何,他就是需要儘力把生命延長到那個時候;也有可能患者寧死也不願接受A方案和B方案。病人好才是真的好,在很多情況下,治療方案怎麼說都不是醫生能夠代為決定的,患者不願承擔的治療後果醫生並不能代為承擔。 目前國內出於患者心理承受能力的角度考慮而對臨終患者隱瞞病情的做法,隨著大家文化程度的普遍提高以及信息化社會發展、患者對疾病進程的了解普及,我認為在接下來的幾十年里會慢慢消失(除非是自己刻意不想知道病情,對於一般的患者必然是再也瞞不住了)。於是乎這個問題可能也就沒有繼續討論的必要了。
其實病人是真的想知道診斷嗎?排除對自己身體的八卦好奇心理、發在朋友圈找存在感,大多數人無非只是想知道這病能不能好,還能活多久,怎麼治療,治療過程痛苦不痛苦,有沒有後遺症。對於絕症,總夢想有更好的治療方法在別處,拿著診斷好四處打聽。這些都是病人的權利。與其考慮如果病人被隱瞞,他會不會生活的更幸福、更久,不如想辦法結合適當的心理疏導讓他得以在自由支配接下來的生命的同時生活得更幸福、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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