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瑤童超詐捐案里,犯罪嫌疑人指責網友人肉騷擾其父母是否合理?
01-13
不合理!
第一 沒有證據表明他的父母因為這次事件受到了來自知乎用戶的騷擾。他提的要求顯然毫無針對性。(不過知乎上也不都是理性的人,也不排除有一些手快的積極分子已經開始行動了呢)
第二 其他人沒有義務對他的父母負責,能負責的只有他自己。他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傷害了自己的父母卻要求其他人,甚至那些同樣被他傷害的人去對他的父母負責。真是有一點可笑哦。看完了全部的回答,沒有任何回答中有涉及對方父母,所以對方還是在撒謊
童超你能不能買幾個大v幫你洗地啊
更新,這裡知友很大程度上是為了保留對方犯罪證據,並沒有以人肉手段造成當事人之侵犯,若為侵犯,那也是正當法益才受保護,知友只是督促他的父母讓他們的兒子早點履行諾言而自首,那自不會違法。而且這裡也並不是讓他父母來擔責。
刑法上的東西不是一概而論的,這裡有一個案例,大家可以看看,盜竊救車站案: 一個名叫亞歷山大的人,有一天去一個人很多的車站,他看到一個人背了一個大包,感覺裡面有值錢的東西,於是他就趁其暫時沒有看到而偷取了那個人的包,他非常欣喜,跑到很遠很遠的少人的地方,打開了這個包,發現裡面有一顆定時炸彈,他於是立即報了警,警察通過出警用裝置排除了炸彈爆炸的可能性,並且證據顯示該包沒有及時轉移出車站的話,後果不堪設想。現在的問題是亞歷山大該不該定罪?如果採取行為無價值論,亞歷山大成立盜竊罪,那個背包的人成立爆炸罪。採取行為有價值論,亞歷山大有違法阻缺事由,成立緊急避險,不構罪也不違法。在刑法學上對行為有價值還是無價值爭議很大,對於這種事,是非常複雜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這裡說的違法指的是民事責任,侵犯隱私權的話,對不起,雖然法律保護,但是不告不理,他也不敢去報警。當然,焦點還是是否會犯罪,這裡,我的想法的話,不構罪。
第一,可以成立緊急避險:緊急危險情況下,當事人為了保全更大的利益而犧牲小的法益,且系迫不得已而為之,從這件事上看,假定一個匿名的甲,因為童某假裝道歉而真實地進行銷毀證據的行為,在知乎平台,甲又不難以找到其他手段救濟自己的權利,於是甲做了侵犯童某的隱私,但是使大量證據保留下來,使童某罪當其罪,沒有逃避法律的制裁。這裡可以肯定成立緊急避險,因為你的行為是侵犯小的法益,而使更大的法益國家善良公平的秩序和眾多知友的權益得以保存。 第二,你的主觀認識方面,你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即使有其他的可能的救濟手段,但是情況緊急,犯罪嫌疑人以虛假的道歉,在大量刪證據並且轉移自己的贓款,你最直接最有保障手段是人肉,那麼你沒有審慎義務為犯罪嫌疑人著想,且不能以有其他手段可救濟權利來反駁你,因為情況緊急,晩一步就被刪了。而你的目的是使證據保留,並沒有說故意侵害童某的隱私。那麼完全正當,至於扭送至公安局,有人已經說了輕傷以下不構罪。當然最好要用精神強製法逼他,因為要是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去綁人去公安局那也是幫了犯罪嫌疑人逃脫,反而讓自己召開不必要的麻煩。以下原答案
還有,把父母抬出來幹嘛?洗白也不是這麼洗的,父母那麼可憐,自己還用善款買蘋果5?
最後,騙子的話這麼堂而皇之不要臉,也有人信?唉,是世風太善良了還是我太惡意了大家可以找一找,反對扒皮周子瑜的人和支持人肉童瑤的人有多少重合的。
他說 他有善良內心,哈哈哈
就沒有聯繫到他本人!還父母?他這樣是為了博得一些不用腦子思考的人的同情
什麼東西不能聽誰的一面之詞吧,更何況出自騙子之手,我們現在連他們是一個團伙還是個人都不知道,卻被騙子騙的連連轉,我反正目前沒有看到任何人肉他父母造成的大面積新聞,所以我懇求知乎不要再讓騙子在洗白了,也希望就此討論全部打住,只能等到當事人進監獄,我們才能知道真相,知道真相後在討論也不遲,在黑暗裡探討光明和黑暗都沒有意義,唯有當你看到光明你才知道你所處的地方有多黑暗,你說對嗎?
感覺像是反轉的表示「轉基因食品必須標識」
誰騷擾他父母了?他就是故意賣可憐,無中生有。
不合理,老人一輩子不容易
他爹媽不是早就死了嗎 作為熱心網友 我們不是應該組團去給伯父伯母上香嗎
不是吧?他爸媽都死了,還是他自己說的,太可怕了,我們知乎網友才不會去刨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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