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唐朝出了這麼多思想開放的女性?

高陽公主,武則天,太平公主,上官婉兒,韋皇后,安樂公主,不是出軌就是養男寵


因為唐朝沒有後來那麼嚴重的禮教禁錮!是時候貼出這張圖了!


我就不明白了,男的當了皇帝能三宮六院,憑什麼女人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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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原題目是「為什麼唐朝出現了那麼多蕩婦?」,不知道是誰把「蕩婦」改成了「思想開放的女人」。


清朝史學家趙翼:人主富有四海,妃嬪動千百,後既為女王,而所寵幸不過數人,固亦未足深怪,故後初不以為諱,而且不必諱也


不知道為什麼,看到這個問題,我腦海里瞬間出現雪姨的聲音說:「你陸振華可以玩女人,我為什麼不可以出去找男人?」

———————————改了題目以後的分割線————————————

題目從「蕩婦」改成了「思想開放的女性」,真是看得我哭笑不得,思想開放又不只是性思想開放,而且描述也沒有做修改,「蕩婦」要是說直接罵人,「思想開發的女性」用在這裡簡直是拐著彎罵人。

女性在性的權利上被限制和束縛了那麼久,終於等到了一個女人上台坐天下的時期,她們只是把男人那一套照搬過來了而已,沒有突破也沒有革新,哪裡「思想開放」了?


男人三妻四妾:風流,有本事。

武則天養幾個面首:蕩婦,下流。

說句不正確的話,題主直男癌晚期,沒的治了。

題主,改問題真的大丈夫?不要走,與我們剛正面可好?


你只用淫蕩而喜歡禁錮他人的視角看女人,當然覺得蕩婦多。殊不知唐朝諸位皇帝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女等等,數量上早已超過張氏兄弟一干男寵。

指著女廁說廁所臭,殊不知男廁爬著蛆。

修改問題也沒有用!!!!!!!!

思想開放難道在題主這種人眼裡意義這麼狹隘嗎?思想開放此刻就成了直男癌大男子主義者眼裡的「蕩婦」的同義詞了嗎?思想開放,就被用來專指一妻多夫,包養男寵嗎?


作為一個感性起來完全三觀不正的我。

我想說其實非常喜歡高陽公主和辯機的那段歷史么。

一個是天之嬌女容貌驚人風姿綽約,一個是青年英才經綸辯義絕妙無雙。

一場邂逅成就的是柔腸百轉的千古奇愛。

深牆高閣的有夫之婦偏偏愛上了誦經譯註的青年和尚,並且堅持了下來,如果不是一個泄密的玉枕,這段隱秘而偉大的愛情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能夠至死方休。

高陽作為皇帝的女兒苟活下來,辯機丟了性命卻讓高陽銘記了一輩子。

最初也許僅僅是一場放縱的偷歡,有新鮮有激情,但是日日夜夜的碾轉反側最終釀成的一片深情無垢。

很多時候勿關乎財富權利地位,即使是背負了時代的罵名,也不能抹去愛的本質。

僅僅是因為相愛。縱不能長廂廝守,也要耳鬢廝磨。

單把高陽拿出來是因為覺得她和其他的權利女性不同,願意更溫柔的把她划到一個單獨的角落,即使來世依然背負罵名,也願意再次與你相遇。


我不是美分,但是還是真的想說在美國我可以告你歧視。


因為她們有錢有權,任性,養再多男寵那些衛道士們也拿她們沒辦法,跟唐朝宋朝還是天朝沒關係。即使放到現在社會,一個女人養他三五個小白臉日日宣淫試試?一樣被輿論罵成狗。但是如果養男寵的是個超級有錢能夠左右國家經濟命脈的女企業家呢?那就另當別論了。

李家的女人玩政治玩得多轉啊,不說權傾朝野,至少都是唐朝權利核心裡的一支重要力量。養幾個男寵算什麼?底下的人巴不得她們有這樣那樣的愛好好借口討好她們,還管她什麼淫婦不淫婦?

秦王嬴政他老媽趙太后不是也養著個嫪毐嗎?如果不是他老媽權傾朝野豬油蒙了心硬是給嫪毐封了個長信侯還整天在核心權利圈瞎蹦躂也不會被嬴政給一窩端了。

連禮教最嚴格的清朝,還有孝庄太后與多爾袞的桃色新聞呢。慈禧太后據說也有很多男寵,但不像武則天那樣公開。這可能與清朝政府對社會輿論和史書編寫的控制有關係。

所以說這跟朝代沒關係,而跟權利有關係。頂級貴族有巨大政治影響力的人,在個人私德上的顧及真不大。


題主世界觀醉人系列╮(╯▽╰)╭

那男人出軌,開後宮叫什麼?盪夫?

——————————————————修改分界線——————————————————

題主你把問題改了啊╭(°A°`)╮這不是坑我么。幸虧匿名了-_-///


個人的一點見解。歡迎討論。

我認為當下這個時代與唐朝很像,都屬於長期思想禁錮破除後的迎來思想解放浪潮。

其中,所謂「女權主義」的崛起是表現之一。五千年的封建社會,女子們長期受到禮教的束縛,到了新中國,裹腳布一拿走,紛紛開始追求以前沒有享受到的一切權利,探索更多體驗,尤其是在了解到自己的母系所受到的不公和壓迫後,更加的想「折騰折騰」,甚至有蓋過另一性別的趨勢,自稱「女漢子」的姑娘越來越多,然而,我覺得這是一種「矯枉過正」的表現。【這並非真正的女權,我只是想說把女權掛在嘴邊的不是女權】

唐朝也是這樣。因此會出現一些矯枉過正的現象。這都是因為經濟發展帶來社會變革,但是人們思想上仍沒有做好接受這種變化的準備,會出現的一些「大反彈」的現象,都是正常的。尤其是有一兩個人帶頭這麼做了,很容易點燃一群人蠢蠢欲動的心。

當然,隨著精神文明的進步,人們對於社會的變化漸漸接受,將重心慢慢轉移到自己身上,開始思考真正想要做的是什麼,這才是一個熵小比較穩定的社會形態。


從這個問題可以看出男權社會的可悲,當蕩婦這個稱呼還在,男女不要說平等。


為什麼夏商周秦兩漢三國魏晉南北朝五代十國隋唐宋元明清有這麼多淫男?

那些大大小小你知道的和你不知道的,聽過的和沒聽過的大王皇帝們,除了明孝宗朱祐樘,剩下的那個不是後宮伺服器爆滿?

PS,答主男。


不是她們思想開放,而是你思想不開放。

乖,一切脫離歷史背景看歷史的行為都是耍流氓。


首先,理學還沒有橫空出世危害女性。

其次,人家就是牛逼。

最後,就允許男人三妻四妾九宮六院情人一堆不允許女人???合著男人就不開放???黑蘑菇有意思嗎……???


為什麼歷朝歷代有那麼多思想開放的男人?


不得不說,題主直男癌啊,在其他地方擺擺男權主義的譜也就罷了,來知乎擺譜,請尊重人的基本人權好吧。

回歸正題,唐王朝那個時代沒那麼多狗屁禮教,那種殺人的東西是宋明時代搞出來的,被西方的風一吹,散了不少,不知道為嘛題主還泡在裡面。

這是病,得治。

還有,從血緣和接班模式來看,唐王朝是最不漢人的漢人王朝。

李淵畢竟和楊廣是親表兄弟。

都是獨孤信的獨特創造

再加上唐朝早期皇室的姻親關係基本都是和胡人來的

換句話說,唐王朝皇室的漢人血統反而不是優勢

自然,文化上也沒那麼多瓶瓶罐罐,狗屁禮教。

從這個角度看,很多現在以為荒唐的事情,在那個時代自然很正常。

聲明:本人不是血統論者,寫血統只是為了寫一個角度。


吶,男人出軌你們就罵小三,男人三妻四妾你們就宮心計。

真的,不是唐朝多蕩婦,實在唐朝美男太不要臉!


為什麼任何朝都出了這麼多盪夫?


看到豆子的回答滾進來了。TAT,提主這個問題問的太不友善了,建議修改。

重新編輯梳理一下。

唐朝大概是歷史上最開化的朝代吧。

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李家是胡人,受漢人封建禮教浸染還沒那麼深,相對保留了胡人彪悍的作風。

唐俑:穿胡服騎馬的女人

胡人作為唐朝的統治者以及上層階級,其彪悍的性格是唐朝相對於歷史各朝代比較開放的基本要素。雖然說不可能擺脫男最女卑的封建禮教觀念,但不可否認,唐朝的女性地位相對各朝代是有一定提高的。

比如唐律中雖然關於結婚依舊遵循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舊例,卻多了這麼一條:

諸卑幼在外,尊長後為訂婚,而卑幼自娶妻者,已成者婚如法。——《唐律疏議·戶婚》

大意就是,孩子在外面自己娶了老婆,只要是在父母之言以前,婚姻是有效的。雖然說幾乎還是站在男性的視角,但對女性而言,也算是有了一定的自主權,雖然很小...

比如唐律規定可以自主協議離婚:

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唐律疏議·戶婚》

這是大概是協議離婚的雛形,稱之為「和離」。

甚至有妻嫌夫貧而申請「和離的」:

邑有楊志堅者,嗜學而居貧,鄉人未之知也。山妻厭其饘臛不足,索書求離,志堅以詩送之曰:「平生志業在琴詩,頭上如今有二絲。漁父尚知溪谷暗,山妻不信出身遲。荊釵任意撩新鬢,明鏡從他別畫眉。今日便同行路客,相逢即是下山時。」其妻持詩詣州,請公牒,以求別醮。——《雲溪友議·卷上·魯公明》唐.范攄

丈夫還寫了首詩送給嫌貧愛富的妻子。

對於離婚或者喪偶後再嫁的問題,也比較寬鬆。從很多記載都可以看出,唐朝社會於婦女改嫁是很平常的事情。比如:

李氏,初為左丞韋濟妻,濟卒,奔縉。縉嬖之,冒稱為妻,實妾也。——《舊唐書·列傳》

題外:關於唐代女子的風流事,有幾個笑話:

楊國忠出使於江浙。其妻思念至深,荏苒成疾。忽晝夢與國忠交因而有孕,後生男名朏。洎至國忠使歸,其妻具述夢中之事。國忠曰:『此蓋夫妻相念,情感所至。』時人無不高笑也。——《開元天寶遺事》五代王仁裕

說楊國忠出去當差去了,回家發現老婆懷孕了,老婆說是太想念他了,所以夢中交歡而孕。楊國忠也沒怪妻子...他是真傻么?

還有:

婦女阿劉,早失夫聟,心求守志,情願事姑。夫亡數年,遂生一子,款亡夫夢合,因即有娠,姑乃養以為孫,更無他慮。其兄將為恥辱,遂即私適張衡。已付聘財,剋時成納。其妹確乎之志,貞固不移。兄遂以女代姑,赴時成禮。——唐初《文明判集殘卷》

大意是一個婦女,丈夫早逝。數年後生了一孩子,說是亡夫託夢而生。婆婆(感謝 @沒味道 的指正)把孩子當孫子養。只是老公的哥哥覺得恥辱,私自將其許給一個叫張衡的,可這女的死活不嫁。

該書的作者評價:

款與亡夫夢合,未可依憑。即執確有奸非,又無的狀。但罪難濫,獄貴真情。必須妙盡根源,不可輕為與奪。欲求孝道,理恐難從。其兄識性庸愚,未閑禮法。妹適張衡為婦,參差以女代姑,因此便成伉儷。昔時兄黨,今作婦翁;舊日妹夫,翻成女聟。顛倒昭穆,移易尊卑。據法法不可容,論情情實難恕。必是兩和聽政,據法自可無辜;若也罔冒成婚,科罪仍須政法。兩家事狀,未甚分明,宜更下推,待至量斷。——唐初《文明判集殘卷》

大意可以歸結如下:一是阿劉「夢中懷孕」之事,無憑無據,不可相信。但即使她有的事行為,由於沒有證據,也不能輕易定罪。二是阿劉以侍奉婆婆為名,立志不嫁,不能因此認定為孝婦。三是阿劉的哥哥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張衡,屬於擾亂禮法。不過判案者並未武斷下結論,強調這樁婚姻的合法性需分辨是「兩和」還是「罔冒」,做出進一步的裁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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