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基督徒明星夫妻范范和黑人 相愛十年才步入婚姻的殿堂 婚前是否守貞,若否那麼又該怎樣看待?

作為一名自知不算特別虔誠(指自己也犯罪 被罪捆綁)的基督徒,但內心是深信上帝的存在,知祂掌管著一切 時刻慌恐也平安。

在大學期間 由偶遇來國內傳教的美國大學生而信主,現在已經三年,關於基督教的各種禁忌已經了解清楚,也深深覺得聖經里教導的一切真是充滿了上帝的智慧。

內心一直有這個問題:基督教是不允許婚前性行為的。 那麼眾所周知非常有名的黑人和范瑋琪夫婦 他們即使有名的明星 更是虔誠的基督徒夫婦。他們相愛十年 才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禮以後才扯證 之前忘記扯證了 新聞報道過 所以不存在十年內已經隱婚的情況),那麼這十年他們是否都沒有婚前性行為過?作為一對相愛的情侶 十年朝夕相處卻沒有越過這界限 我感到著十分的不可思議,也許在神的國一切皆有可能。

但我記得以前看娛樂報道還是康熙來了 記得一個片段是講他們結婚前已經住在一起 和親人沒分別 …如果這是真的 那麼也真的讓我很失望吧 因為看到他們的微博都是那麼愛主那麼虔誠 但這基本的戒律都未曾遵守 還算得上基督徒嗎?他們是不是假冒為善呢?

問這些 我並不是想挑刺 只是真心想問,也明白眼中不該有梁木,看弟兄眼裡的刺…但若是有弟兄姊妹可以解答這一困惑於我內心許久的疑問 也許我會離神的國更近一步吧 感謝主!


先回答問題再講故事。

1.假如有,確實不合神的旨意,我們能做的只有為我們的弟兄姊妹禱告,另外題主你要注意,人不是完全的,我們要把眼光定睛在神身上而不是人,效法榜樣可以學習他們之間的愛,而不是錯誤的行為;

2.假如沒有,感謝主幫助他們他們在婚前得以聖潔,也為我們在這方面做了榜樣。

同疑惑過,「婚前性行為」確實是罪,但是題主你要知道世人都有罪,我們不能說這個罪就比那個罪來的嚴重,因為定罪和審判的權柄都不在我們這裡。

【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 (馬太福音 7:3-4 )】

這句經文引用在這裡是說我自己的,因為我常犯這樣的罪。

去年,那時候我和ex還在一起,他的外婆突然去世,於是ex和他媽媽一起趕回外婆家參加葬禮。

先說一下,ex畢業後由於工作原因聚會很不穩定,我也時常和他為了那件事情爭吵,回想起來我就跟浪子回家故事裡邊的哥哥一樣,看著似乎很明顯是弟弟的錯,卻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內心。

ex的母親遠嫁到他們家,後來才悔改歸向主,這就意味著在他的外婆家裡,除了他們一家,其他人都不相信主。

他們自然也沒有跪。

第一天很平安,第二天,隨著親戚們陸陸續續地到了,他們的堅持在人群中顯得格外突兀。

親戚的指指點點,舅舅的痛斥,外公的憤怒——後來他外公甚至放話:如果他和他媽媽不跪,他就不讓外婆下葬。

後來自然是跪了,有沒有拜我不知道,心裡有沒有征戰我也不知道。

當時他跟我說的時候,我跟他講了我媽媽的故事,我們大家族裡也只有我和我媽是基督徒(現在還有我弟),她最早就擺出了最堅定的態度,以至於我在這方面一直沒有遇到什麼挑戰,比如說去給爺爺掃墓父親(老黨員)主動說「你就不用跪拜了」,比如我三叔會在過年的貢品外另外做一份食物「這些都拜過的,我知道你不吃這些……」

當時說完了ex直接反駁我:「你讓我讓外公氣到身體出狀況?讓舅舅他們生氣,讓親戚反目?我做不到。」

後來的一段時間我一直陷入一種悲傷當中,不知道是因為他的行為還是看似理直氣壯的話,我一直記得有誰跟我說過神最痛恨的兩種罪,一是拜假神二是姦淫。在信仰這方面我一直都對我ex沒什麼信心,他剛工作那一陣子還很冷漠地跟我提到過他不想信神了這樣的話。所以發生這件事情後我甚至在腦補他回去上班後就再也不去教會再也不讀經禱告一心遠離神了。

這件事情一直壓在我心裡可是我一直沒有真正交託給神。

有一天禱告會散會,和一位姊妹一起走,我忍不住把這件事情跟她說了。

「他這一定是犯罪了對不對?」

還沒等姊妹回答,我接著問:「你覺得他犯了這種罪,我們還能在一起么?」

姊妹是一個很溫柔的小女生,她很認真的回答我:「為什麼不?」

她接著說:「我們也經常犯罪,嫉妒是罪,說謊是罪,貪心自私都是,沒有什麼差別。」

這句話後來經常在很多方面提醒我。

題主你曉得我要說什麼不(我自己都有點亂了)。

1.我們總是習慣性地把罪分成三六九等,實際上這都帶有我們強烈的主觀意識,當我們覺得別人犯罪不配稱為基督徒的時候,我們自己所犯的也不比他人少多少;

2.我們常常把很多人看得比神重要,因為他是我們所能見到的,我還在戀愛中的時候我覺得對方比神重要,他做了我不能理解的事情我就開始懷疑他懷疑這個世界,我愛我的媽媽當她開始說一些話刺激我的時候我就會懷疑想上帝為什麼不改變她,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基督徒。我們喜歡一個基督徒明星,他做得好的時候我們就會覺得很自豪很開心,但是他做錯的時候我們又應該如何自處呢?

3.審判的權柄不在我們這裡;

4.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羅馬書 3:23 )

我爸曾經用一句話反駁我媽:「美國基督徒最多他們製造的戰爭也最多。」

但是戰爭豈是神的旨意呢?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加拉太書 5:22-23 )

要知道,上帝最早創造的世界,都是「看著是好的」,但是我們卻偏偏總是違背神。

其實題主這個問題還給我一個啟發,換一個角度,如果我們有一天成為了他人注目的對象,我們又該如何自處?

求上帝保守我們的心,引導我們的行為,不要讓我們的言語行為阻擋他人來信神。

很虧欠,我信心一直很弱小,也只能跟題主分享自己的軟弱,互勉。


題主是想要這個榜樣還是怎樣?其實榜樣很多,只不過不在世俗的眼裡而已。人的行為準則一直在變,而 神的話語和標準從未改變。婚外性行為在 神眼裡是不潔的。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審判。(希伯來書 13:4 和合本)

Marriage must be honored among all and the marriage bed kept undefiled, for God will judge sexually immoral people and adulterers.(Hebrews 13:4 NET)

看英文更清楚,最後說的是兩類人。

試想如果真愛一個人,又怎會沒有耐心等到結婚呢?愛是恆久忍耐。

現在人不過打著性解放和追求真愛的名義放縱人類那些最底層的慾望罷了。遇見的每一個都是真愛,都要有肉體交流,然後真愛換了一個又一個,這樣的愛是不是太隨意和廉價了?性開放的背後,是不是不也有對婚姻,對未來配偶的不夠尊重?基督徒應該追求蒙 神保守的婚姻,而不是追求自己的慾望得到滿足。在不確定對方是不是合適的配偶之時,謹慎對待,是對自己,也是對將來那個他/她的尊重。


首先,聖經上說得很清楚,基督徒在婚姻之外不能有性行為,這是毫無爭議的。

其次,聖經上的婚姻,並不在於那一張結婚證書,更不在乎兩人辦了怎樣的婚禮,而在於夫妻是否在上帝面前見證自己的婚姻,是否彼此順服、彼此相愛,僅此而已。但是,只要政府對婚姻的要求是符合聖經的,基督徒還是應該去領取結婚證書。

至於這兩位明星,我完全不了解,也沒有權柄去判斷他們是如何如何的。何必在乎某某某是如何如何的呢?


古代人15歲就結婚了 35歲都結婚20年可能快掛了 另外古代人應該沒有什麼扯證的說法 兩情相願互見家長之後舉行個儀式就算結婚了

所以不手淫 不婚前性行為 不離婚對現代基督徒來說都是挑戰 沒辦法 平均壽命延長了一倍多

可是長壽也是神應許的啊

所以我想 重點是 當你有這種疑惑的時候不住的禱告 求神賜給你解決的方法 也許是你不再在這個問題上困惑 也許是讓對的人來到你的身邊和你一起經歷解決你的問題...


其實我認為,明星也好,我們也好,其實都是普通人,只是在世上所處的位置不同,但是我們都是上帝所愛的兒女。

所以,既然都是普通人,我們會遇到的爭戰我相信他們也會遇到,我們會犯的錯誤他們也有可能會犯。

再說婚前守貞,我願意相信他們有遵守,如果他們有接受真正的婚前教導並一心尋求依靠神。我本人現在戀愛四年多,有按聖經要求沒有婚前性行為,但是明顯感覺有爭戰,而這爭戰真的不是靠自己可以勝過的,勝過的前提我認為就是:一是知道這不可以,二是靠神不是靠人。

至於他們真正有沒有合神心意,我們不知道,神知道。而更重要的,就像很多答友說的,持守好自己,一心尋求神,為更多弟兄姊妹婚姻的潔凈禱告。

願神賜福與你。


這一題…也有一些想說的。

看題主的問題,題主應該與我差不多是很多人眼中?保守派?基督徒。可能自己的一些嘮叨會被眼尖或研究神學方向,基督教派系的挑剔等等…不過以下有涉及的都是介紹和鋪墊,並沒有想要深入或者引發題外討論。

我認識的一個姐妹去北上廣(具體那個城市就不方便透露了)工作,她與我之前同在一個教會,就是很多人會給的標籤福音派的教會,所以比較保守傳統,或者說「思想停留在聖經不夠時尚」。後來她去外地工作,那個教會中,也會發生婚前同居的問題,發生婚前同居是很可怕,但是牧師還為他們證婚就更可怕…首先,要說明,那位牧師不一定知道要結婚的這對新人有否婚前的性行為。但,對於我現所在的教會,也可說,他們沒有重視這個問題。我們這邊結婚,除了這一兩年完善的婚姻負輔導,還有很嚴格的規定,如發生婚前性行為不會為此證婚。所以,每有新人要在教會辦婚禮,都會先詢問他們的進展過程,有沒有越軌。可能很多人聽了覺得不好意思,或者認為牧者管的太寬了,仔細想想,這是出於對你們的保護,作神的僕人對神忠貞,對你們負責。若委身有形的教會,也是表達對基督的委身,只要這個教會沒有違背真理,也需對牧者謙卑。

說回北上廣,為那對新人證婚的牧師並不是不好,可能他不知道他們的情況,可是結婚可不是件小事啊…神創造的男女…設立的婚姻…莊嚴而聖潔。難道對於神對婚姻,對男女的界限,牧師會不清楚嗎?若說在一些不好的時期,抓牧師偷偷聚會的年代,有個稍微識字看過一點聖經的人來帶領大家,但是有很多沒看到或者不懂的沒提醒到,這個情有可原。可是現在…能當牧師幾個是這種情況…通訊如此發達,稍微對主有一點點想追求的,難道真的顯而易見的真理會視而不見。如果對神的話語重視,難道一對新人要在主里合而為一不關心一下?如果是只關心過了,知道了,那牧師證婚就不和體統了…

好了,前面說的這麼絮叨,是因為那位去外地姐妹發現這種現象很普遍,就算沒有牧師證婚在教會舉辦,私下婚前性行為在基督徒中已經開始普遍化了…

問題來了,

在教會內開始普遍的事情就一定符合上帝標準嗎?大家都做的事就可以不算犯罪嗎?答案是否定的。神的準則不會因為我們人的墮落而降低…聖潔就是聖潔…

說謊是犯罪…確是很容易犯的罪…

那淫亂呢?(對於在婚姻以外的性行為統稱)

也是…

做錯了就是做錯了,不會因為你是名人就給你打個折,以為是買菜呢…

我們常常有個感覺,就是這個人做錯了會有什麼後果,尤其是公共人物,想看到他違背神之後的「下場」,很可惜…事與願違。那些經常不聽話的還很活躍並且過得很好。這時不經懷疑…他這樣做到底得罪不得罪神吶…如果得罪神怎麼不懲罰他呢?

這時候,不經給我們另一個暗示…是不是我也可以做一些以前不敢做的事呢?礙於基督徒的身份不敢做的事…

那些自稱基督徒的人違背聖經的教導,可是還是好好的呀…我是不是也可以?

親愛的…不要被表象所迷惑好嗎?難道你不相信神的公義嗎?

祂何時說過謊,神所說豈有不成就…

他會施行他公義么審判…只是時間我們不知道…

連被神稱為和他心意的大衛犯罪,神也處罰,何況我們呢?不要糾結是在今生讓你看見別人的結局還是在永恆。神是給人時間悔改的神,祂的慈愛你一定見識過,否則你就不會是基督徒了。

我知道我們每個人在成為基督徒還都會犯罪…可是神依然百般忍耐我們,要用慈愛相待…所以我們還能通過主耶穌認罪。可是神饒恕人,不代表這個人就沒從頭到尾沒犯過罪了,犯罪的過去事實存在只是成為歷史,只是以前,不是以後,可不代表就沒有。

說到這,想到我問一位牧者的話,說道信與不信結婚的問題。我家裡也有信與不信的長輩結婚,並且過得好像還不錯。因為那個牧師當天講了很多婚姻…我就問既然信與不信不可同負一軛,為什麼我認識的親戚還過得很好呢?他回答我說:地上過得很好,不代表神為你在婚姻上預備的祝福還在。

我們常常用地上的眼光去看天,忘記了,我們是屬天上的人。

太晚了…要睡了…不寫了…雖然還想絮叨下…最後留一句經文吧。

約伯記 34:11 他必按人所做的報應人,使各人照所行的得報。


我看了好多爆料都說黑人是GAY,倆人是形婚呀。


應邀。具體聖經的標準請看我的另一個回答。至於明星的私事,我很少關注。他們是否是真基督徒(努力按照聖經的標準生活,遵守聖經的道德標準)相信無從考究,除非你是他們的家人,不然媒體說的話,真實性有多大呢?

我在 @知乎 回答了【對於「基督教徒不能發生婚前性行為」,不同教派之間有區別嗎?為什麼在普遍信仰基督的歐美婚前性行為非常普遍?】:1.對於「基督教徒不能發生婚前性行為」,不同教派之間有區別嗎? 不同的教派就會有不同的教義。當然每個教派的人的行為就會不同。 2… 對於「基督教徒不能發生婚前性行為」,不同教派之間有區別嗎?為什麼在普遍信仰基督的歐美婚前性行為非常普遍? - Jennifer Lin 的回答


你這是什麼問題啊? 你自己去問范范夫妻本人啊


你之所以疑惑,是因為你將目光完全放在了人的身上,你覺得她是明星,她錯了,就很值得去疑惑,然而,基督徒不應該把目光放在人身上。你疑惑,說明對神的信心不夠


我剛開始也比較好奇這件事情,前段時間美國同性戀合法了,這一件讓基督徒震驚又痛心的事情,黑人居然也跟著歡慶換上了彩虹頭像。(也很諷刺,上帝立約的如此美好的記號居然用來象徵同性戀。)而他對於那些疑惑他是基督徒卻做出此行為的人的回答是:神愛世人。范范也表示贊同同性戀。

我們無法判斷這兩個人到底是不是基督徒,判斷在乎神。

但是神的原則是不會變的,我們努力靠著神遵行他的話,就可以了。


同居那麼多年你說呢


人家的私事,你在這裡問哪有人知道。。。不過婚前守貞也不是不可能啊,住在一起並不代表就一定發生關係了。我身邊就有很好的例子。不過,別人怎麼做是別人的事,最重要的是,你只要堅守你覺得對的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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