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遺產是否應開發成旅遊景點?

個人認為不應該,因為旅遊景點商業氣息太濃厚,遊客無法真正了解文化。但到底什麼才叫真正了解?畢竟不是每個人都需要達到專家的水平,旅遊景點真的就不能宣傳真正的文化嗎?況且旅遊景點確實是宣傳文化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不開放成旅遊景點,又怎樣有效對外宣傳文化呢?


1.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是什麼?使文化遺產本體能夠儘可能長久的保存下去。那麼為了這個目的我們需要什麼?硬性的:資金、保護設施設備、基礎設施設備;軟性的:登記著錄、學術研究、社會認同。

2.恰當的旅遊可以帶來什麼?資金、社會認同。所以旅遊和文化遺產保護是有利益契合點的,完全可以合作。

3.旅遊的風險是什麼?過度開發導致的環境破壞、錯誤信息傳播甚至破壞文化遺產本體。

4.綜上,旅遊是文化遺產保護自我實現的一種方法論,要點在於:旅遊開發之前,必須經過有效的評估——不是所有的文化遺產資源都有旅遊價值;旅遊行為的規劃、實施、監督必須要有文化遺產保護部門的參與,某些情況下文化遺產保護部門是有一票否決權的;文化遺產不能被當做企業資產;旅遊能為所在地居民帶來什麼樣的利益;文化遺產旅遊要對觀眾進行哪些前置教育等等。

5.參加過幾次文物部門的執法督查活動,最大的感覺就是一些文化遺產所在地政府的急功近利心態和對文化遺產法律及常識的無知,以及難以協調好文物部門與旅遊部門的關係。總之,理念不難,難在執行。

博物館角度,鄙作並蒂蓮花共呈嬌——從博物館行業角度談博物館與旅遊的發展,或可供參考。


這個問題關鍵不是是否應該,而是如何開發!

歷史文化遺產所謂的遺產,是就全人類而言的,是理應由我們共同享有的,它不能淪為某人,某地完全意義上的私產,所以其開放性是基本的,也是必要的。但是開放要有理有節,否則會給遺產帶來損失或破壞,所以很多文化遺產被圍欄收費,看護管理,這樣可以調節觀看人數和旅遊方式,也能為文化遺產的保護盈取經費。

但現在的問題是許多文化遺產的開放逐漸被過度商業化,破壞了遺產的原貌和價值。但是偏偏如今商業化資本化的大潮無以挽逆,因此問題就成了如何實現遺產保護和商業開發的平衡,這才是關鍵。


想要了解歷史文化

不是去旅遊景點逛一圈就能了解的

旅遊景點只是讓你能實地去感受

就像你本來不知道阿爾漢布拉宮是什麼

但當你親自站在它面前

親身感受他的魅力以後

就會想要去了解它

可是如果它不被開發成景點

永遠埋在山裡

你永遠看不見

也就永遠不會想要了解它

我想歷史文化遺產開發成旅遊景點的作用

應該是在於此

關於「旅遊景點真的就不能宣傳真正的文化嗎?」

我想題主說的應該是中國的情況吧

在我看來國外很多都做得很好

所以正如其他答主所言

這個問題應該問的是

該如何開發而不是怎麼開發

我記得不知道哪個節目裡面曾經討論過

日本有個景點一年只開放幾天

每年那幾天就是人山人海

有人就問當地的人

這麼賺錢的事情

為什麼每年只開放幾天呢

當地人回答

因為我們要生活啊

我突然就想到了之前去西塘和其他一些古鎮

那些地方就是居民區和景點交叉在一起

有時候你在弄堂里穿梭

不小心就會闖到人家家裡

那次剛好作死端午節去

一個古鎮就那麼大

人全部擠進來

路都走不動

以至於我對所有封閉式

或半封閉式的景點都產生了後怕

所以 我真的很難想像住在那裡的人平時是怎麼生活的

哪怕平時人少一些

但又能好到哪裡去呢?

所以這就是一種選擇阿

你選擇過度的開發還是有限的

你選擇每天都賺錢 還是賺幾天

然後繼續自己好好生活

就像一些米其林餐廳

一家三代都做同樣的事

就守著那麼一家小店

也不開分店

反而生意好到要提前一年預約

我覺得這和景點開發是一樣的道理

你保護的好了

開放時間少

物以稀為貴

反而人人都想要了解

人人都想要來看

我就會願意為了一個我想去很久的歷史景點查閱資料

看書看電影看紀錄片

就希望在我到它面前的時候可以了解它更多一點

但是有些人覺得還是要賺錢吶

以生產力發展作為第一要義

竭盡全力地挖掘它全部的價值

所以在我看來

更多的還是選擇的問題

選擇遺產保護還是經濟開發

選擇文明遊覽還是「鬼子進村」

這不是一個人或一個機構或者單純的政府一方就能完成的事

這是全民的選擇


坦白講,如果讓你去一個完全沒有開發的文化遺址參觀,在那之前你可能要開幾小時車、忍受糟糕的路面、忍受幾乎約等於無的公共設施,然後風塵僕僕地千里萬里來看一堆沒經過打理的廢墟,或者好一點吧,比如閉門羹和文物保護人員的白眼……嗯……至少……這很原生態嘛對吧?

其實不是開不開發的問題,問題是怎樣適度開發。

文化遺產是一項相當重要的旅遊資源,而且看起來還會越來越重要,不是跟生菜底下那個梗一樣說不要就能不要的。而且你再怎麼拚命,那種純粹是「到此一游」的觀光客一定是最多的。他們沒有能力、也不見得很想從這些文化遺產中感受到什麼深刻的教育意義。所以向所有人宣傳「真正的文化」真的是一項超——難的任務,我只能勸你放棄。

而且想想看吧,能感受到真正文化的遊客不一定是消費最多的,一般來說消費最多的還是買買買的觀光客。那麼維護設施要錢吧,做日常檢查和修護要錢吧,請來的工作人員也要吃飯吧,全部讓國家養著那能行嗎。

所以不僅要開發,還要在開發前仔細評估是不是更能掙錢,要費多大的心思去包裝。至於說不搞旅遊就能宣傳文化,我只能說……嗯,大概也不是做不到吧?

開發旅遊業不是壞事。如果可以在確保盈利的同時保護好文化遺產,當然是再好也沒有了。事實上,搞文化旅遊開發的都在向這個方向努力。哪怕你是多好多珍貴的東西,有多少多少文化價值,是一個多重要的象徵。如果永遠藏著掖著不拿出來給大家看看,就像手上有金山銀山你敲個角下來用都不肯。說真的,文化遺產不展覽和鹹魚有什麼差別啊?

拒絕和時代接軌、和外界交流,真的只能是自我埋沒。

在文化和商業中尋找最佳的平衡點,通過銜接「過去」與「現在」,「歷史」和「現實」,讓更多人對文化遺產感興趣並且有所了解——讓文化遺產和現代社會彼此磨合適應,最終成為一體,應該才是最好的辦法吧。


從個人看——看個人喜好。

從地區看——應該。拉動經濟。要求當地人抱著金山餓死是不好的。

從社會看——應該。開啟民智。10個專家和500萬偽專家,後者更促進社會進步吧。

從國家看——應該。最大化最長時效發揮遺產經濟與文化價值。而不開發就幾乎無價值。

從遺產看——一半一半。有修復得福的,也有被毀的差不多的。舊的不去新的不來嗎。從500年後看現在,地球都可能是個遺產。


此問題對於不同文化遺產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題主所說可開發成旅遊景點的文化遺產應屬於遺址類,與此問題可一同來說的還有各類遺物遺迹,博物館中是否展覽也是類似的問題。下文以文物統稱。

樓上從文物保護的角度看的同學,想必也沒有經過系統的文物保護教育。

文物保護的目的是延長文物壽命,對文物即使施以最好的文物保護,最終依舊會壽終正寢,而不是萬萬歲。我們要做的就是盡量最大化文物的價值,讓它有生之年最好地被人類再利用。文物的教育價值很大程度上依賴展覽,即使是歷史藝術科學價值也在相當一部分上在展覽中發揮廣泛的作用。沒有絕對的保護,展覽是必要的。

但同時存在另外一些文物,由於其病害程度或保存條件限制,不適宜作為展品或開放遺址供遊客遊覽,此時我們或許會提供與真品非一比一大小的複製品供展覽,或乾脆封閉保存。另外研究所用文物當然也不能進行展覽了。

那麼我們既想要更完全的發揮文物的作用,又想要讓文物活的最長久,兩全之策是幾乎不存在的,只能通過不斷提高保護水平和公眾遊覽素質來不斷改善。

在此呼籲大家重視文物保護,文明遊覽。


從文物保護的角度上看,歷史遺迹應該避免過度被開發,尤其是那些尚未被充分發掘研究的。

在我國,許多將歷史遺迹開發為旅遊景點的項目,都隱含著是地方政府擴大財政收入的訴求。

所以這件事歸根到底是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的拉鋸戰,一個是花錢的,一個是掙錢的,你說呢?


個人認為應該開發,因為文化是活物,有生命力,如果我們只是關在一個園子中這是會讓文化一步步消亡,我們要做的是適度開發,讓百姓認識了解該文化,達到傳承的效果


過度開發則會帶來破壞,肯定不行。可以適度開發啊,如果完全不做旅遊,就喪失了文化遺產為人類服務的一個首要目的。歡迎登陸188土地網社區論壇--「鄉村旅遊」版塊,大家可以展開更多的文化旅遊討論。


建議讀暨南大學易小力的《文化遺產旅遊管理研究》,引用他的觀點,建立一個獨立的機構管理文化遺產,將文化遺產分類並根據不同類別提出一些方法,如公共遺產以恢復為主,私人遺產以保護為主(書不在手邊,忘了具體名詞是啥了,大概是這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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