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與以直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對經濟民生的影響有哪些不同?

書上說到,理論界曾認為以直接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相對於以間接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更加理想。我國目前是雙主體的稅制結構,直接稅約佔稅收收入的20%,間接稅約佔60%。剩餘20%為其他稅類,包括財產和行為稅類,資源稅,特定目的稅類。


簡單來說,比較直接稅和間接稅,至少有三個維度的權衡取捨是需要考慮的:

1.收入分配

2.投資激勵

3.徵收成本

一般情況下,直接稅是累進的,即收入越高,有效稅率越高。而間接稅是累退的。這是由於間接稅往往是對商品和服務的流通過程徵稅。而收入越低的人,邊際消費傾向(你每多賺一塊錢,願意增加多少錢的消費)越高。所以同樣一塊錢的稅收收入,可能是征在了低收入者的十塊錢收入上,也可能是征在了高收入者的一百塊錢收入上。

累進和累退對於收入分配的效應不同。累進稅降低收入分配的不均等(在此我覺得「不平等」這個詞不夠準確),累退稅則反之。

但是,反之,由於高收入者的邊際消費傾向更低,那麼他們的收入中,拿來投資的比例就更高。所以,儘管累退稅會增大貧富差距,但對於資本積累是有利的。累進稅則會降低投資回報率,抑制高收入者的投資意願,增加高收入者當期的消費。

這還僅僅是從稅負累進和累退的角度考慮,還沒有從徵收成本去考慮。事實上,間接稅的計稅基礎更容易計量,徵收成本也更低。直接稅則相反。

回到前面的三個權衡取捨,不難發現,政府面臨的取捨其實是:

收入分配更均等VS投資率更高+徵收成本更低

對經濟來說,看上去後者是更好的。矛盾在於民生上。我覺得說「收入分配就是民生」,毫不過分。以直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無疑更有利於讓更多的人溫飽乃至小康。但代價就是經濟增長變慢。至於發展到什麼階段,哪種稅制更佳,則是個政治問題。我就不展開說了。從中位選民定理說開去,又是一堆雷區。


要選擇直接稅必須要滿足三點:1.征管水平足夠高;2.納稅遵從度足夠高;3.經濟發展水平足夠高。而且直接稅的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不利於取得穩定的稅收收入。

我們現在稅制的特點是:即能從流轉稅中取得穩定的稅收收入,又能分享企業的盈利收益,因此旱澇保收誰不願意啊!


@Reinhardt Jin 寫的估計大部分人看不懂,我結合中國實際情況講講吧。

簡單的以房地產為例。中國地方政府近一半的收入來源是出售土地,這實際上就是對房地產的生產環節徵稅,屬於一種間接稅。歐美大部分國家地方政府雖然主要稅源也是房地產稅,不過房地產的流通、生產環節稅收份額比較低,大頭是對房屋所有人直接徵稅。

介紹了簡單的背景知識,據此我先談談不同的房地產稅制對財富分配的影響。中國地方政府50%左右(甚至更高)的稅源是來自賣地,對房地產生產環節征如此重的稅,房地產商自然而然會把這部分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對購房者的分析,先忽略投資性購房者和城市為新婚購房的年輕人,僅談間接稅種城市新移民的影響。

無論按哪種統計口徑,中國城市化率都在50%以上,每年也有1%左右的人融入城市。一方面城市公共服務(財政)主要來源是土地出讓金,另一方面購房主力之一是城市新進人員,因此每年這1%的城市新移民,都為城市提供著與其人口比重不相稱的稅源。如果中國地方政府像大部分歐美國家政府一樣,向所有房屋所有者徵收1.5%的稅,這顯然會降低農村人移民城市的難度。因此中國稅制對城市新移民是極不友善,不利於中國城市化進程。

如果新舊市民前後都是通過購房融入城市,那麼這至少是另一種公平。問題的關鍵是,有大量的小產權所有者並沒通購房向政府納稅。根據華生的研究,深圳、西安小產權房比重在30%左右,可見其比重之高。尤其是城中村的小產權房所有者,他們享受了城市化進程中公共建設帶來的福利,可幾乎沒承擔相應的稅收。如今許多老城中村已經以門面和出租房為主了,村民坐擁土地升值帶來好處,如此無疑加大了中國的貧富差距。

同樣,由於政府幾乎不直接對房產徵稅,那麼持有房產就只有資金成本,而沒有稅務成本。由於中國銀行貸款利率低於市場利率,大部分普通百姓唯一能從銀行獲得的貸款,就是房貸,因此房貸越多,實際上享受的政府補貼就越多。前面說了,中國百姓持有房產往往只有資金成本,而資金持有成本等於(利息-通貨膨脹率)。貸款利息低,通貨膨脹高,因此即便不考慮房產升值的因素,房地產也會成為中國百姓投資的主要途徑。

同時,中國的存款利率過低,而中國百姓普遍認為物價指數(通貨膨脹)增加很快,因此老百姓都在找投資渠道對抗通脹。由於持有房地產免稅,投資實業卻要交各種稅,加上房地產的升值前景,自然大家對投資實業就會缺少熱情,而選擇投資房地產。因此根據統計,房產佔中國居民資產比重的60%,比大部分國家高10%左右。房產比重高,相應的各種金融產品的比重就會比較低,這代表實業融資難度比較高,這便是間接稅為主對私人投資的影響。

上面提到城中村帶來的收入分配問題,這裡再從公共投資的角度談談。由於政府沒有從城中村獲得足夠的稅收,因此政府自然不會對城中村提供相應的服務,其典型就是學校。在中國的許多城市,同一個區域甚至會有兩所學校,其中一所是給當地城中村子弟上的,另外一所是給購買商品房居民孩子上的。相比於前者,購買商品房孩子上的學校往往學校更好,政府投資更多。城中村居民雖然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但顯然教育、治安等公共服務的缺乏,也降低了其房產價值。

如今中國經濟困難,社會矛盾重重,包括城市化進程緩慢、實業困難、財富分配不公,顯然通過轉化房地產稅制,就可以很好的緩和這些矛盾。同時總有一天,中國的城市化率會達到80%,中國居民投資的房產過剩,二手房的交易量也會遠大於一手房,此時中國地方政府還在土地上打主意,就沒有什麼意義了。因此無論從緩和短期社會經濟矛盾,還是從長期打算出發,中國房地產稅制變革都有相當大的正面意義。那麼為什麼政府不進行稅改呢?

問題就在於徵稅成本。在房屋的生產環節徵稅,政府只用和房地產商打交道,而對房屋所有者徵稅,就要對千千萬萬的業主打交道。即便忽略業主的抵抗,顯然從政府徵稅的人力成本出發,後者成本也會太高。這還只是明面上的帳,要知道對所有者徵稅的灰色空間,要比對房地產商徵稅大的多。從土地徵稅,政府可以通過拍賣直接相對透明的獲得稅收,中央甚至可以通過測繪獲得非常直觀的土地信息。對房屋所有者徵稅就必須一房一房的估值,因為房屋南向和北向,一樓和二樓的價格就不一樣,這中間稅務人員有太多的操作空間。

如果政府想減少稅務人員的灰色空間,對房產有客觀的估值標準,就必須依賴大量的二(一)手房交易信息,因此對房地產徵收直接稅的重要前提,是存在成熟的房地產市場。可中國一線城市的房地產市場才是從2000年後成型的,大部分地區土地交易的市場化要到2006年以後了,距今不過10年。比如如今雖然上海、北京的二手房交易量已經超過一手房,房地產市場早已成熟,其中北京去年二手房交易量交易量近20w套,可同年西安的二手房交易量最多2w套。這還是西安,中西部許多縣市級城市房地產業2012年左右才迎來第一波投資高潮,這些地方之前怎麼會有像樣的房地產市場?

因此橫向來看,北京、西安和大小縣城對政策的需求不一樣;縱向來看,幾年前對土地直接徵稅,對部分地區都是避免腐敗和稅收成本過高的有效手段。如今這套制度就面臨巨大的壓力了,問題的關鍵是中國發展的太快,制度需求幾年一個模樣。


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http://aysps.gsu.edu/isp/files/ispwp0911_updated.pdf

對直接稅和間接稅從經濟學角度有比較詳細的介紹和比較。

總體而言,直接稅和間接稅對於經濟的影響和優劣比較並沒有統一的結論。

上面的文章引用了一些其他學者的研究結果,認為間接稅並不對經濟增長產生負面影響(直接稅會產生負面影響)。

從公平角度而言,直接稅顯然更有利於與收入的公平分配。間接稅對低收入人群的打擊更加大。

如果達到一個公平和效率的平衡點就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了。

具體就不再展開,文章裡面說了很多了。


我只補充一點普通人的感受。 深究的去看上面談理論的。

很多人喜歡說國內物價高,並將其歸咎為國內稅高。 當然如果要和很多國家比起來(比如最典型的美國日本,我們就不說香港這種案例了),我們一般為17%的增值稅稅率當然是要高出一大截。但其實這是我們和發達國家的稅制結構不同。我們是以間接稅為主體嘛,等於是取得收入時不納稅,消費時納稅。而發達國家是取得所得時即納稅,消費時則少納稅。

問題是普通民眾以及一般媒體是不會深究這些差異的。 現在出國方便了,網購也方便了。所以很多普通人可以直觀地比較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的價格, 加深了誤解。 更不要說,因為「海淘」的存在,海淘一族可以既規避了在取得收入時納稅,又規避了在消費時納稅(特別是國內針對的奢侈型的重稅商品)。這樣其實是對國內的市場有一定衝擊的。

所以間接稅為主體,就是典型地體現為物價貴(可以對比下同樣實行增值稅的歐盟)。


就中國現階段征管條件和以票控稅的現狀,同時隨著營改增不斷推進,間接稅仍然會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雖然各類磚家和媒體不斷說著,要像美國等西方國家強化所得稅的收入份額,但是相關政策彈性較大,中國稅收遵從度較低,所得稅收入成本計算無前置控制的情況下,要實現足額準確入庫,難如登天。

當然,在實現收入再分配功能上,直接稅肯定要比間接稅好。但是對於任何一個國家來說,組織收入的功能肯定是第一位的。


直接稅太容易逃了。。。。經濟學家呼籲直接稅是有原因的嘿嘿。徵稅成本還高,還得限制社會現金使用量。


哈哈 我也在關注這個問題~為啥我們國家現在大部分都是間接稅 肯定說明間接稅比較有優勢~

專門去百度了一下 跟題主分享一下哈~~

之前的幾個答主都說的很贊~~~再補充一些廢話

******以下是間接稅和直接稅的區別****

(1)從徵收管理角度看,直接對最終納稅人徵收的稅就是直接稅,比如所得稅。而要通過第三者(如廠家、商家)徵收的稅則是間接稅。增值稅、消費稅這種通過了第三者(由廠家、商家繳納的)都是間接稅。

(2)站在立法者的角度。凡立法預定稅收不會由納稅人直接承受,而可以轉嫁給別人,這些稅就是間接稅(比如商家可以提高銷售價格,把稅補回來~,這不就轉嫁了么);凡立法者的意圖是使某種稅的納稅人即是稅負實際負擔者,不能轉嫁給別人,為直接稅。

(3)以稅源為劃分標準,對收入(所得)徵稅的就是直接稅(比如所得稅),而對支出徵稅的則為間接稅(消費稅神馬的)。

******間接稅的好處***精簡版***

參考資料:約翰.穆勒--&>政治經濟學原理--&>第六章 直接稅與間接稅的比較

(1)相比較來說,人們普遍對間接稅有好感,而對直接稅有惡感。

(比如給你發工資,扣完一部分再給你發,和先全發了然後再讓你交回去一部分,感覺肯定前者舒服一些的)

這種感情並非產生於理智的判斷,而是帶有小孩子氣。英國人厭惡的不是納稅,而是納稅的行為。他不願看到收稅員,不願受其專橫的盤問。也許只有直接從口袋中拿錢納稅,才會使他有納稅的感覺。

僅僅知道是怎麼回事與感覺到是怎麼回事是有區別的。

公眾厭惡直接稅,但卻允許物品提高價格,直接稅比間接稅更可取。

(2)征間接稅的時間和方式,讓納稅人感到很方便。

間接稅是在納稅人為購買的貨物付款時繳納的,沒有帶來任何其他什麼不方便。他還可以自由決定什麼時候購買一些物品貯存起來,因而可以決定什麼時候納稅。

(3)若沒有納稅者的自覺合作,是不可能公平地課徵直接稅的,而在當前公共道德水平低下的情況下,是不能指望得到這種合作的。

當然一個硬幣不會只有一面,直接稅也有好處,濫用間接稅也有壞處!

因為在直接稅制下,人人都知道自己實際上納了多少稅,人們對稅收的感覺會比收間接稅強烈得多,人們在使用公共支出時就肯定要比現在節約。間接稅很可能導致濫用公款。

還有 如果可能的話 不應對生產者課徵貨物稅,而應直接對消費者課徵貨物稅,因為,對生產者課稅總會使價格提高的幅度高於而且常常是大大高於課稅的幅度。不知道這個算不算就是交易扭曲~

******看到題主評論里 蕭璘同學的回答恍然大悟******轉載一下~~~

直接稅體系易於採取累進稅制,有助於促進社會財富平等,扶持幫助落後或是暫時困難的行業企業,有助於拉小富人和窮人之間貧富差距。

而相比之下間接稅體系因為是針對商品服務等進行徵稅,故而當某個行業某個企業發生暫時資金困難時,較難獲得稅收減免以便走出困境。而同樣的對消費者而言,窮人在日用品等方面開銷比例要遠大於富人故而對他們而言收入越低往往稅負越重,也因此間接稅體制下是比較吃虧的。

除此之外,直接稅還有一個好處是易於開徵專項稅, 而計入商品流轉中,難度頗大。


我覺得分析這些是沒有意義的,就算你對朝鮮的人民說,這個世界不只有三胖,所以你們也改成民主政治吧一樣沒用意義。誰都知道需要改,但改革的代價誰也不願意承擔。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大家都別著急。


政府不收土地出讓金 房地產成本降低 房價就會下跌嗎?

答案是不會 房地產掙更多而已

供求關係決定價格 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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