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被判了無期徒刑,但想被判死刑,該如何做?
我認為死刑比無期徒刑更舒服,該如何達成自己的目的?上訴有用嗎?可不可以毆打獄警之類的增加刑罰?
更新:這個問題的重點不是想不想死,不然沒必要去犯罪。而是被捕後加刑的可行性。很多回答都文不對題,我舉認為死刑更舒服的例子是為了說明想加刑意圖的合理性,和死刑與無期徒刑哪個更好有什麼關係?再說了,我就是覺得槍斃比坐十幾年牢有意思不可以?
這個真要想求死的話,有那麼多途徑,為啥非要死磕法院不放?想當年,我們曾逮過一個盜竊嫌疑人,此人油滑之極,無論你如何橫眉立目,臉若寒霜,義正言誠,人家就是嬉皮笑臉。按不少知友的建議,此時應該有微暴力,正所謂三天不打上房揭瓦,一個賊娃子也配享受刑訴法給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但我們可是偉光正的知乎好警察啊,咋能隨隨便便就刑訊逼供呢?就算是廣大知友都認為警察動手動腳動了他,我們也不能真這麼干。所以呢,刑拘是一定的。但是,嫌疑人不同意啊,說好的疑罪從無人權保護呢?說好的不能自證其罪呢?反正,自己犯的事就不說,與自己有關的文書筆錄就不簽字 ,要想送他進看守所就必須從他屍體上跨過去。這表現,比一些代入角色很深的知友所設想的強多了。
然並卵,刑拘證都開出來了,還能說廢就廢啊,他說不去看守所就不去,他以為自己真的就決定一切?再說了,從他屍體上跨進看守所有啥意義?要進看守所的是他又不是我們,他非要這麼搞笑我們也很無奈啊,話說我們這裡進看守所也沒這風俗習慣對吧?
我們只是告訴他,自打他進了公安機關的門,他已經不是普通的人,而是刑事訴訟里的當事人,國家直接接管他了,死不死怎麼死,他自己說了不算。哦不不,就算是他認為惡法非法也沒用。那麼誰說了算?知乎好警察告訴你,證據說了算。多說一句,上訴不加刑,抗訴才有可能加刑。腦洞大開沒啥,只要腦洞里先放本刑事訴訟法,這種問題真就不好意思問出來。瀉藥這個問題有點無厘頭,或者說異想天開,純粹是為了搞笑。而且,像這種要求自尋死路的,與律師的職責相衝突,因為法律規定律師為被告人做罪輕或無罪的辯護,加重處罰是公訴人乾的活。
法律規定上訴不加刑,所以上訴一般情況下不能達到目的。
刑法有一個基本原則是罪刑相適應,判了你無期徒刑,說明你所犯罪行適合這個刑罰。要加重處罰就只能檢察院抗訴,但檢察院投訴也要基於犯罪事實和證據,也就是說,檢察院認為你所犯的罪行本來應該被判死刑立即執行的,但法院只判了一個無期徒刑。
刑法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而現行刑法只有46種罪名才能被判死刑。所以想被判死刑,只能是犯了這46種罪,且罪行極其嚴重。至於怎麼做,你自己完全可以想得到。
因被告人的自行要求而加重刑罰,違背了罪刑法定原則。
確實有人想要找死,不過,自己找死不要傷害他人。你完全可以絕食而死,當然也可以老死。
謝邀。題主的問題應該是,判決生效或者開始服刑後再加刑的可能性。還是有的。1.檢察機關抗訴,認為量刑過輕,再審之後可能加刑;2.服刑期間發現漏罪,審判之後數罪併罰可能加刑;3.服刑期間再犯新罪,審判之後數罪併罰可能加刑。以上只是個人知道的一點情形,可能不一定對。
只是討論這一問題,並沒有說題主真的去犯罪或者已經服刑中。
法是國之重器,尤其刑法。一個人犯罪,影響的絕不僅僅只是個人,會有很多親人朋友乃至不想乾的人因此遭難,甚至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也可能遭殃。所以,不要動犯罪念頭。你就是想說,活著不容易,想死沒勇氣唄。
我怎麼被這麼無腦的問題邀請了,我的天?那你還能在這玩知乎 肯定越獄了吧被抓回去 八九不離十死刑!!!
這問題也太奇葩了,自殺這種事情,如果真想死,沒有死不了的,撞牆就可以了。
聶樹斌案的真正犯罪人王書金,就曾經上訴認為一審對自己供述的強姦殺人犯罪事實沒有認定,要求二審改判。二審不加刑前提是檢察機關不抗訴,而且自己也不要求增加罪名和刑期。如果自己也要求增加,責二審刑期不受一審限制。
堅持死硬態度,法庭上搞事,獄中搞事
想要被判處死刑,只要讓法官覺得你主觀惡性大、社會危害嚴重就可以了,如果還能讓法官覺得你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估計你就死定了。
給你找幾段話
(2016)冀0533刑初字第83號: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使用暴力、脅迫方法,搶劫他人財物,並致一人重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已構成搶劫罪、盜竊罪。威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關於盜竊數額的辯解,不予採信。本案中,被告人張某曾因犯盜竊罪多次受到刑事處罰,並在因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即實施新的犯罪行為,繫纍犯,被告人主觀惡性大,社會危害性嚴重,應從重處罰。
《楊某強姦死刑複核刑事裁定書》楊某採取暴力手段姦淫幼女某甲,致傅死亡,後藏匿屍體,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從重處罰。核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魯刑終187號維持第一審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這...假定之前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的話。不如殺個人、放個火吧。再犯一個新的重罪,累犯、加重處罰......
從法律上講,你能做的只有另外犯個能判處死刑的重罪。
這只是純理論探討,不代表答主鼓勵犯罪,答主強調每個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義務,想死直接自殺更快捷更道德。當然答主也不鼓勵自殺,有自殺傾向請儘快聯繫醫生。但是假如你一定要求死的話,自殺好過犯罪。
國家目前執行死刑,用的是藥物注射,無痛死刑,提現人道主義。平均執行一次死刑的話費在7萬元左右。你如果想死,建議不要浪費國家資源。
在監獄裡又殺犯人?
不如努力工作,賺他個一億,然後過勞死在工作中
珍惜生命吧,別想這些無用的東西。快樂地活著豈不是很好?難道你就這麼想蹲號子??
上訴是不能加重刑罰的
如果判了無期徒刑,那你就死了那條心,至少放出去之前是死不了,什麼打獄警呀、自殺呀,在中國監獄裡很難,搞不好你人沒打死,被關小黑屋。哦,忘了,你可以絕食,也許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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