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歐洲的性壓抑到了怎樣的程度?
最近突然想到這個問題,十日談對於教會的性壓抑有過辛辣的諷刺,既然如此,那有什麼實例或是細節之類能表明這種性壓抑的程度嗎?
望解答
(本文包含一些成人辭彙,請未成年人選擇性閱讀!!!
本文純粹學術討論,絕非色情黃文,請勿舉報。
另外本文不對任何的宗教、國家、群體作褒貶或偏見,盡量客觀的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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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14.16點
答主沒想到發了一篇薄伽丘同學寫的小黃文就騙了400+的贊,首先感謝大家的每一個點贊,但是答主從第一天玩知乎就把乾貨作為自己回答的己任! 我覺得不能再水了,要給大家來點實實在在的乾貨,所以在此篇小黃文後面更新了自己的認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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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15 14點
謝謝 Dr.JF @Johann Faust 的指教,答主將原本文中的「同性戀」一詞,修改為更為準確的「同性Sexual Behavior」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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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原文,文後有更新乾貨
溫馨提示:體質較差、營養不良的同學在閱讀本文前慎重考慮,本文走腎
現在言歸正傳。從前在巴巴里的加夫薩城住著一位富翁,在他的子女當中有一個美麗可愛的小女兒,名叫阿莉貝。她不是基督徒,但聽到城裡好多人都在讚美基督教義,侍奉天主。一天,她便向一位基督教徒請教,如何能事半功倍地侍奉天主。那人告訴她,最好的方法就是像深入西貝斯沙漠的那些隱士那樣摒棄世俗的一切事物。那小姑娘當時只有14歲左右,頭腦簡單,並不是出於基督信仰,僅憑一時衝動,第二天一早就獨自一人向西斯貝沙漠進發了。一路上雖然辛苦,但憑著一股熱情,幾天後她便來到了沙漠地帶。她發現遠處有間小屋,就走過去,看到門口有一位聖潔的修士。修士在這樣的地方碰到小姑娘,很是吃驚,就問她來這裡幹什麼。她回答說,她受了天主的感召來侍奉天主,同時找一位教她侍奉天主的人。
見她年輕漂亮,那好心人擔心把她留在身邊會受到魔鬼的誘惑,於是先讚美了她的虔誠,拿出一些野菜根、野果和棗給她吃,還給她喝了一些水,然後對她說:「我的女兒,離這兒不遠有一位聖潔的修士,侍奉天主他比我強,你去找他吧。」於是送她上路了。
等她找到那修士,得到的回答跟第一次一樣,她繼續向前走,遇到一個叫魯斯迪科的年輕修士,他既善良又虔誠。她又把自己的來意說了一遍。魯斯迪科為了考驗自已的意志,沒有像前兩位那樣打發她走,而是把她引進了自己的小屋裡。到了晚上,他用棕櫚葉給她布置了一個小床,讓她睡在上面。沒多久,肉慾的引誘已經向他的意志發起進攻了,他這才發現高估了自己的意志,經不住魔鬼的幾番進攻便認輸了。他把聖潔的思想、祈禱和苦修通通拋在一邊,一心只想著那姑娘的青春和美貌,還在盤算著用什麼手段可以既滿足自己的慾望,又不讓她發現自已是個無恥之徒。他問了幾句話,發現她還沒有跟男人打過交道,和外表一樣純真無知。這樣他就可以借侍奉天主為名來滿足自己的慾望了。他首先跟她講魔鬼如何與天主為敵,讓她明白侍奉天主最開心的方法就是把魔鬼重新送到地獄裡去。
那姑娘問他該如何去做,魯斯迪科回答說:「你很快就會知道了,看我怎麼做,你就怎麼做。」他把身上幾件薄薄的衣服脫下來,赤身裸體,那姑娘也照樣脫了。然後他跪下來做出祈禱的樣子,也叫她跪在他面前。
他們就這樣跪著,他看到姑娘的美色,不禁慾火中燒,那個地方的東西也悄悄地硬了起來。阿莉貝好奇地看著它,問道:「魯斯迪科,你下面那個又直又硬的是什麼東西啊?我怎麼沒有?」
「我的女兒啊,」魯斯迪科回答說,「這就是我剛才跟你講的魔鬼啊。看,它一直在折磨我,我快忍不住了。
「讚美天主,」姑娘說,「我比你幸運多了,我沒有這個魔鬼。」
「你說得對,但是你有的東西我沒有。」
「什麼東西?」
「你身上有地獄。我深信天主派你來就是為了拯救我的靈魂,因為這魔鬼把我折磨得好苦。如果你可憐我,讓我把魔鬼打入地獄,就是給了我極大的安慰,同時也很好地侍奉了天主,這不正是你來這兒的首要目的嗎?」
「好的,神父。」她天真地說,「既然我有地獄,就按你的意思做吧。」
「我的女兒啊,天主保佑你。我們把它放進去吧,不要讓它再折磨我了。」
說完,他就把那姑娘抱到床上,教她擺好姿勢,好把那該遭天主懲罰的魔鬼關起來。因為姑娘以前沒有關過魔鬼,第一次難免有些疼痛,就對魯斯迪科說:「神父,這個魔鬼真壞啊!好一個天主的死對頭!他不僅在世間傷人,而且在地獄裡還要作孽」。
魯斯迪科說:「以後不會了。」於是為了制伏魔鬼,它被六次打入地獄終於打掉它的氣焰,讓它沒有再拾頭。後來魔鬼又多次抬頭並被打入地獄,那姑娘也聽從召喚制伏魔鬼。這件事讓她感到很有興趣,就對魯斯迪科說:「加夫薩城的人說侍奉天主是一件極美妙的事,一點也不假。沒有別的事比把魔鬼打入地獄讓我這樣快活了。我覺得那些去干別的事情而不來侍奉天主的人是十分愚蠢的。」所以,她經常找魯斯迪科並對他說:「我來這兒不是好吃懶做的,而是來侍奉天主的,我們快把魔鬼打入地獄吧。」
有一次她問:「我不明白為什麼魔鬼要從地獄逃跑,如果它真的喜歡待在那裡,正如地獄願意收留它,它就不應該逃出來」。
阿莉貝三番五次向魯斯迪科要求侍奉天主,以至把他的身子都掏空了。別人干這事都大汗淋漓,而他卻渾身發冷。因此他跟那姑娘說,只有他精力旺盛的時候才可以把魔鬼打入地獄:「天主保佑,我們收服了它,它正在向天主認罪,祈求讓它安靜一下。」就這樣他就讓那姑娘安靜了一段時間。
後來姑娘發現魯斯迪科再也不要求她把魔鬼打入地獄了。終於有一天問他:「你的魔鬼受到了懲罰不再麻煩你了,可我的地獄卻讓我不得安寧。以前我用地獄來制伏你那兇惡的魔鬼,現在你也該用你的魔鬼來給我的地獄解一下急吧?」魯斯迪科吃的是野菜,喝的是水,實在難以滿足她的要求。他對她說,要許多魔鬼才可以讓地獄獲得滿足,他只能儘力幫幫忙。他偶爾滿足她一下,但次數少得就像一顆豆子扔到獅子嘴裡一樣,根本無濟於事。
於是姑娘感到沒有好好地侍奉正當阿莉貝的地獄饑渴難耐,魯斯迪科的魔鬼無能為力的時候,加夫薩城發生了一場大火,阿莉貝的父親和手足都在大火中喪生,這樣阿莉貝成了唯一的財產繼承人。城裡有個叫內爾巴的年輕人,不務正業把家產都揮霍空了,聽說阿莉貝還活著便四處尋找,居然在法院認定她父親的財產無人繼承只得充公之前,找到了她。內爾巴把她領了回去,這樣魯斯迪科鬆了一口氣,可阿莉貝卻心有不甘。到了加夫薩城,他們結為夫妻,共同繼承了她父親留下的大筆財產。在同內爾巴睡覺之前,城裡許多婦女問阿莉貝在沙漠中是如何侍奉天主的。她說要把魔鬼打入地獄,而內爾巴硬把她帶回來,使她不能再繼續為天主效力。
女人們問道:「怎樣把魔鬼打入地獄呢?」
她就邊說邊比劃給她們看,她們聽了笑得前俯後仰,對她說:「孩子,你不必擔心,這裡的人都會幹這事,內爾巴也會和你一起好好侍奉天主的。」
這件事就這樣傳遍了全城,竟成了一句諺語:「侍奉天主最好的辦法就是把魔鬼打入地獄。」後來這句話飄洋過海,到我們這兒,現在還在流傳。所以,年輕的小姐們,如果你們希望得到天主的恩寵,就快學會怎樣把魔鬼送入地獄吧,這不僅讓天主喜悅,而且雙方都很快樂,好處多著呢。
(故事出自薄伽丘的《十日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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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14 19點更新
Warning 再次重申以下的內容只是純粹的學術問題討論,與色情無關,請勿舉報,本文不針對任何宗教、國家及群體,其中包含大量的成人辭彙,青少年兒童選擇性閱讀。
中世紀的性與罪
中世紀婚俗規定,新婚後夫婦應該分居2-3天,理由是只有這樣才能生出上帝允許的嬰兒。同時,教會出於宗教道德的目的,規定了在宗教節期,夫妻不能性行為。宗教節期主要指有宗教節日或者活動的那些日子。它們名目繁多,因時因地而異,但總的趨勢是越來越多,而且時間越來越長。
基督教初創時,一般只規定復活節前後為禁止Sexual Behavior期,到了11世紀,各種宗教節期在一年中競然佔到273天。它們主要包括:基督降臨節、四旬齋(復活節前40天)、聖靈降臨節、聖餐前、懺悔期、每周的星期三和星期五、六,日。這樣的節期禁忌,在實際生活中當然無法嚴格貫徹執行。從11世紀起,教會不得不承認人們的宗教狂熱已經日的化身益消退的現實,轉而強調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禁忌,宗教節期禁忌到了15世紀時已減少為每年140天左右。
在夫妻性生活的體位方面,神學權威們認為:女人來自亞當的肋骨,只是男人的生育夥伴,其他各方面都不如男人,因此男人在性交中應該處於積極主動的上位,以表示其高貴;女人則應處在被動的下位,以承認自己卑下。唯有在男上位Sexual Behavior時受孕的胎兒才是無罪的,其他一切體位都被認為是有罪的,因為它可能促使人們去尋求快樂。
基督教不僅限制人們的Sexual Behavior次數和方式,尤其大力反對「反常Sexual Behavior」。這是中世紀禁欲主義和Sexual Behavior規範中最突出的一點,也是基督教道德教育中最主要的一點。所謂反常Sexual Behavior,基督教出於三種動機,將其劃分為三類:
- 其一是違反sex的「唯生殖目的論」的行為,包括Hand Job、Sexual Behavior、Anal sex中斷等。
- 其二是有可能給人以特殊感受或者快樂的Sexual Behavior,主要指除了男上位之外的其他Sexual Behavior體位,以及不針對Vagina的各種Sex摩擦。
- 其三則是各種形式的同性Sexual Behavior,這是教會最深惡痛絕的。
這三種類型的「反常Sexual Behavior」及教會反對它們的三種動機,在實際生活中常常是相互滲透、相互交叉的。「唯生殖論」、「反快樂論」、「獸性論」,既可以三者合一地用來反對某一類反常Sexual Behavior,又可以用一個來反對所有反常Sexual Behavior。
基督教思想家們在具體論述中往往隨意選用,並沒有形成嚴格的分類或者體系。反常性行為又是如何被確定的,以及如何被懲罰的呢?
- Spermatorrhea是基督教認為的罪惡中最輕的一種。如果純粹是夢中Spermatorrhea,必須立即起身背誦7遍祈禱文,早晨再背誦30遍。如果在清醒狀態下非故意地Spermatorrhea,要齋戒7天。如果是有意的話則要齋戒20天。至於故意與非故意的區別,清醒狀態下為什麼會Spermatorrhea,神學家們並沒有解釋清楚。
- 再重一些的罪是節育,因為它反映了不受限制的肉慾,儘管當時的當事人可能並不一定是為了節育。但如果Sexual Behavior中斷或者體外的話,則必須苦修贖罪2—10年。懷孕後40天內的自然流產也是犯罪,但處罰比人為節育稍輕,而任何形式的人工流產都等於3倍的謀殺罪。為了與禁止婚前、婚外Sexual Behavior的規定相吻合,婚外Sexual Behavior中的節育處罰正好反過來。如果沒有私生子,苦修1年即可,如果有了私生子,則須苦修3年
- 更重一些的罪行,則是既有節育效果又有尋求快樂刺激的動機的反常體位」,如Anal sex、Oral sex。反常體位被後世基督教泛稱為:「反自然的性行為」,在590—850年的基督教文獻中,將其明確定義為「狗樣地」、「從後面Sexual Behavior」。文獻中這樣記載:「若某男與其妻從後邊Sexual Behavior,初犯者苦修40天贖罪。」這實際上是把Anal sex與後入體位Sexual Behavior混同起來。當日時有兩例對Anal sex者的判決例判10年苦修贖罪,另一例判15年。
Oral sex在基督教性準則中比較含糊,常常難以區別指的是誰對誰的Oral sex。一般說來,女對女的Oral sex常被歸入女子同性Sexual Behavior,懲罰並不嚴厲。因為教會的男權又主義者只把這看作「笑談」、「遊戲」。女對男的Oral sex一般按Anal sex那樣視為「獸Sexual Behavior」。當時的一個判例是:「他把Semen射入一個女人的嘴裡,應判苦修3年;若他們(男女雙方)已成習慣,則應判7年。」男對男的Oral sex則按同性Sexual Behavior處罰,視情節輕重,至少判 7年苦修,還有12年和終生苦修這兩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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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抑下的性
中世紀教會對於女性性權利的否定,主要集中在那些中老年婦女身上。教會認為,如果是為了讓女人給教會生育好教徒,她才被允許Sexual Behavior。既已生夠,就應徹底「戒除」性生活。
結果,一些中年女性只好用種種「反常Sexual Behavior」來滿足性慾,主要是夢中Sexual Behavior、自我或者相互Hand Job、採用女上位方式等等。例如:1486年的一部著作中講述了一位「女巫」相信自己經常與魔鬼Sexual Behavior,魔鬼的Penis碩大而黑,射出的Semen冷如冰水。其實這正是典型的夢Sexual Behavior,是性壓排狀況下的正常反應。
還有的女性採用民間醫術,把毒茴類草、毛地黃、毒性顛茄屬植物、紫曼陀羅草,或某些含有阿托品成分的植物的汁液,塗抹在自已的Vulva粘膜或Vagina內壁上,使自已產生飛騰幻覺,其表現往往為舉止癲狂,口中念念有詞。這些女性往往被教會定義為「魔鬼附身」或「自行巫術」的女巫。
社會上流傳的典型女巫形象是:老而丑的婦女(指中年女性),騎著掃在夜空中飛來飛去(指Hand Job或者女上位Sexual Behavior產生的飛騰幻覺),是魔鬼的老婆(指Sexual Behavior夢),專門抓小孩去吃(指不生育或者Sexual Behavior違反生育目的).住在煙囪里或者由此出入(指針對Vulva或者Vagina的種種Sexual Behavior)。這一形象在歐美民間和文藝作品中流傳數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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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同性Sexual Behavior的壓迫
中世紀認為最嚴重的罪行是同性Sexual Behavior,尤其是男性同性Sexual Behavior。Anal sex、男對男的Oral sex都是作為同性Sexual Behavior的一個分支必須受到懲罰的。歷代教父和神學家都把同性Sexual Behavior稱為「反自然Sexual Behavior」。基督教反對同性Sexual Behavior的根本原因,並不是出於迷信或者遵守《舊約》中上帝的旨意,而是源於它認為Sex本身就是罪惡,尤其是為了維護其教士獨身制和修道制。
獨身與修道的本義不只是禁止婚姻,更是禁絕一切Sexual Behavior與Sex欲。如果容忍人們在同性之間獲得Sex的滿足,獨身與修道將徒有虛名,勢必土崩瓦解。尤其在獨身與修道中,當事者會不由自主地追求Sex欲的發泄,很容易轉向後天型與環境型男子同性Sexual Behavior,男修道院那種集體生活的環境更易誘發同性Sexual Behavior。
拜占庭帝國獨身與修道制開始早,懲罰同性Sexual Behavior也早。538年,皇帝查士丁尼在把羅馬法與教會法綜合的基礎上頒布法律,說同性Sexual Behavior「引起饑荒、地震和瘟疫」,對個人則「喪失靈魂」,因此,為防止國家和城市的毀滅,必須嚴禁。懲罰手段之一是公開示眾後處宮刑。而年齡在50歲以上的已婚男人若發生了Bestiality則要被處死刑。541-544年,拜占庭爆發大鼠疫,從政府到民眾都把這次災難歸罪於同性Sexual Behavior者。由此,在猶太人和希臘人那裡只不過是一種性習慣的同性Sexual Behavior,在基督教那裡卻變成「反上帝之罪」,在世俗政權那裡則成為「反國家的危害公眾罪」了。
1067年,基督教會在宗教大會上宣布,禁止兩個男修士同睡一張床,以後又禁止兩修女同睡一床。1093年又宣布,任何一級教士若有同性Sexual Behavior,將受到從降職、降級到終生放逐,直至死後下地獄的懲罰。在具體執行中,教會留下的判例表明,他們的懲罰對青少年和女性較松,對成人和親兄弟之間的同性Sexual Behavior最嚴。6-7世紀時,
- 20歲以下男青年互相接吻的,視情節輕重(從簡單吻到擁抱式激情吻),處以6-10次特別禁食。20歲以上男性則要被逐出教區。
- 對於相互Hand Job的,20歲以下青少年無懲罰記載,20歲以上成人則處以20天到1年的苦修贖罪。
- Penis在對方臀間摩擦的,青少年無懲罰記載,成人則苦修2年。Anal sex和Oral sex的,所受懲罰前面已經談過。
對女性,除了迫害女巫外,主要是禁止修女使用Penis狀物品,但違者處罰較輕,齋戒懺悔即可。
總的看來,在11世紀之前,教會對同性Sexual Behavior的懲罰還不是太嚴,與對夫妻Contraception的懲罰差不多,因為這些懲罰主要是從Sex的唯生殖目的論出發的。11世紀以後,尤其是文藝復興時代開始後,同性Sexual Behavior更加盛行,教會的懲罰也開始更加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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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15 14點
貝阿特里斯不再把凝乳酶想像為節育葯,而是看作凝結牛奶或男人Semen、並可製作乳酪或胎兒的因素。皮埃爾·克萊格的神草能夠防止牛奶和Semen凝固,它是抗凝乳酶的,因此可以防止受孕。
關於這種「神草」,貝阿特里斯後來還提供了一些細節。她講道:「那草被用麻布包成像我的第一節小拇指那樣大小。當皮埃克·萊格想和我發生Sex關係時,他便帶在身上。他有一條細繩我們交媾時他就把這條繩套在我脖子上,繩的一端系的這包草從我的Breast之間一直垂到我腹部的開口。當教士打算起身下床時,我便把那東西從脖子上摘下來還給他。有時,一夜他想和我發生兩次,甚至更多次性關係,在這種情況下,教士在進入我身體之前問我說: "草在哪兒?" 由於我脖子上套著細繩,所以很容易便找到了。我把這草交到他手裡,他便親自把它放在我腹部的開口上,那細繩還是從我的Breast中間穿過。他總是這樣和我交媾。」。 這個在情人遊戲中使用並被繁瑣化的小東西也許只是個護身符?也許如關於「腹部」開口的晦澀用語所暗示的,是一種子宮托?我對此難下結論這種草一直「很有效」,至少貝阿特里斯對克萊格這「玩藝兒」的效能堅信不疑,這兩者的結果是一樣的。 克萊格利用了女友害怕和拒絕懷孕的強烈感情,這神奇避孕工具的效能使他能更緊地控制她。貝阿特里斯接著說:「有一天,我向教士提出了一個請求: "把你的「神草」交給我保存吧" "不行",他回答說,"我絕不會這樣做,因為你有了這種草就能在和別的男人發生Sex關係時避孕了!" "教士說這番話是出於對他堂兄弟帕托的嫉妒,在他之前,帕托是我的情人,』」貝阿特里斯沉思地說。 所以,在克萊格和他在蒙塔尤的情敵們看來,多少會點避孕術,能防止一個女人懷孕,這是將她控制在手上的辦法,而不是使她獲得解脫的手段。貝阿特里斯對男人手中的枷鎖沒表示任何不滿。在14世紀的比利牛斯山,夏娃還生活在亞當的專制下。Emmanuel Le Roy Ladurie 《Montaillou ,village occitan de 1294 à 1324》
中世紀的妓女
妓女這種歷史悠久的行當,早在中世紀城鎮大量興起之前就已經存在,就是在鄉村地區也同樣可以見到妓女。城市的妓女猶如城中的其他人員一樣也開始職業化。人們雖然認為這是一個卑賤的職業,但賣淫仍然受到官方的承認和法律保護。
由於社會承認賣淫不同於通姦或誘姦,理論上它不受宗教法庭管束,而受城市政府的管理。在相對寬鬆的社會氛圍下,一時間,妓院遍布西歐大中城市。漢堡、維也納和奧格斯堡的妓院還成立了行會,受教會與世俗政府保護。
可以說,中世紀的歐洲,賣淫的供需量都很大,除去已婚男人需要妓女提供Sex服務外,許多男人根本就不曾結婚,或者被迫在成年後拖延婚期,還有一些男人長年離家在外。儘管當時的教會反覆申明,禁止神職人員嫖妓(同時禁止修士將妓女帶回修道院過夜),可是不能結婚的教士們卻常常光顧妓院。大學生更是妓院的常客。工匠和商人的學徒被迫拖延婚期,直至他們能夠獨立開業;許多富裕市民也遲遲不結婚,一直等到他們在事業上站穩了腳跟,或找到一位能幫助他擴充家產的伴侶。這些因素都促成了妓院的興旺。
除了本城的市民光顧妓院外,嫖客中還包括途徑的過路人、商人及香客。被城市驅逐的罪人、游吟詩人、小丑、流浪漢和進城賣農產品的農夫,也會逮住機會去妓院逍遙一番。
12世紀的義大利和法國的一些城市先後出現了官辦妓院,13世紀又擴展到英國、德意志聯邦和西班牙。到了十四五世紀,妓院更是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在倫敦、巴黎和柏林這樣的城市,好多妓院聲名遠播,成了城市的名勝,不少外來人都慕名前往,只有這樣,回去以後他們才可以誇耀自己走遍了這個城市所有「值得一看的地方」。
在城市裡,生意興隆的妓女租住房屋,甚至自己擁有住房,較窮的則住在官方批准的妓院里接待嫖客,不過,將妓女的活動全部限制在指定地區的幾所妓院之中無疑是不可能的,她們在酒館、公共浴池和市鎮廣場上同嫖客成交,或者在自己家裡和旅店裡接待嫖客,而那些最窮最卑微的妓女只能出沒在橋頭或城牆下。有時鴇母們將妓院偽裝成作坊,倫敦有位拉皮條的婦女將妓院大門裝飾成一個刺繡作坊,實際卻向所有的來訪者特別是神職人員提供妓女。在這些艷窟里,各國、各個年齡段的靚麗女子都有,從純真可愛的孩子到妖冶的半老徐娘。有些妓院里還舉行無比香艷的晚宴,由赤身裸體的妓女服務。「拷打室」準備了精巧的興奮工具,供性無能者或老年人使用。這裡還組織大狂歡,上演色情戲劇,你可以作為積極的演員表演,或者只當個消極的觀眾。要是有人想找個女伶取樂,也能如願以償。這些妓院里的男女老闆又在暗地裡相互競爭著,殫精竭慮地想些新玩意以壓倒競爭對手。
本文部分內容摘取自Dr.David Nicolle所著
《The Hamlyn History of Medieval Life 》
在中世紀的時候,有過很多修道士。這些修道士宣誓貞潔,不近女色。好多傳記高度讚美他們,但你要看這些傳記,會覺得這些修道士簡直對女人著了迷。他們睡著了會夢見女人鑽進被窩誘惑他們,他們睜著眼會幻想女人脫光了誘惑他們。不過他們認為那都是魔鬼的陰謀,最後都被他們念著「阿門」打敗了。聖格里高利甚至脫光了在荊棘里打滾,以戰勝魔鬼的肉慾誘惑。他們幾乎時刻處在戰鬥狀態,連走路看見個動物交配,都要和魔鬼交戰一番呢。
上回隨手複製粘貼了一節《十日談》,騙了將近400個贊,有點兒不好意思。題主能問這個問題真是幫了大忙,非常感謝( ???) 圍繞這話題其實能寫本書,我也是揀自己知道的說說而已。
羅馬帝國的法律叫羅馬法(Roman law),基督教有自己的教會法(canon law)。在基督教成為羅馬的國教之後,教會法一直對羅馬法產生著影響。在羅馬帝國解體之後,教會法持續發展,擴大著自己的影響力。 歐洲人在婚姻、兩性關係方面受到的約束也越來越嚴格。
羅馬法和教會法都不是固定不變的,畢竟發展了十幾個世紀呢。但是總的來說,它們有這些區別:
- 羅馬法允許搞基,不過攻受的角色必須符合兩人的身份地位。主人可以插他奴隸的菊花,反過來就不行。教會法不允許搞基。
- 羅馬法允許離婚,教會法不允許離婚。不允許離婚這一條實在太反人類,搞得天怒人怨。後來教會也不得不做出妥協,推出了分居制度(separation with the bond remaining),維持名義上的婚姻。
- 羅馬法允許已婚男性偷情,不過已婚女性偷情就不行。教會法不允許偷情。
- 羅馬法允許擼管,教會法不允許擼管。
在文藝復興時期,人們強調人類的價值和尊嚴。但是在中世紀,人們從宗教角度出發,強調人類生來背負的罪業。討論中世紀的性壓抑的話,是無論如何也繞不開罪這個觀念的。教會法的諸多限制,也可說是制止人們繼續增加罪業。教會承認的性行為——婚娶前保守貞操、一生只結一次婚、只為造小孩而結婚、結婚後不再和其他人交配——之外的性行為都被視為犯罪,被視為挑戰神為人創造的道德規範。
就拿結婚來說,一切不以造小孩為目的的結婚都是耍流氓,啊不對,是對神的犯罪。搞基是造不出小孩的,所以是犯罪。威爾士人操羊,這也不行,還想造喜羊羊嗎?男女之間的插菊花和插嘴也不行。體外射精也不行,那和擼管有啥區別了?13世紀的科隆主教大阿爾伯特(Albertus Magnus)把各種體位從輕度犯罪到重度犯罪搞了個排名。在他看來,站立位和女上位啥的都是犯罪體位,唯一正常的交配體位是男上女下,男女面對面的傳教士體位。像下圖這樣的:
因為造小孩是交配的唯一目的,所以享受交配的話,那就是把神聖的工作當成下流的娛樂,也是犯罪。對於什麼時候可以交配,教會也有一大堆規矩,比如星期日不能交配,守大小齋的時候不能交配啥的。教會還有紀念聖人的傳統,所以搞出了一本聖人歷(liturgical calendar),上面密密麻麻地記載著每個聖人的生日、殉教的日子啥的,方便大家開展紀念活動。歐洲各地的教會有不同的聖人歷,但是不論哪個教會都不斷地增加聖人。不用說,聖人越多,用來紀念聖人的日子就越多。這些聖人紀念日(feast days)都是不準交配的,不然就是冒瀆神明。下圖是美國某天主教會2017年6月的聖人歷,主要紀念美國的聖人。有家室的讀者不妨計算一下,如果現在是11世紀的話,你在這個月能跟心愛的他/她交配幾次呢?不過話說回來,11世紀也沒有這麼多聖人就是了。
上面這些規矩在題主提到的《十日談》里都有所反映,沒讀過《十日談》的讀者不妨找來讀讀看。
接著就是貞操(chastity)的概念。這個概念在中世紀影響特別大。有無數男女成為修士、修女,終身保持貞操。不去修道院,依然保持貞操的人也大有人在。很多年長的男女會搬去修道院,在禁慾中度過餘生,因為反正也沒啥性慾了。為神保守貞操可是教會倡導的理想生活方式,比前文說的的一生只結一次婚啥的不知高到哪裡去了。對教會來說,能保持貞操,一直過禁慾生活的女性又比男性更珍貴,因為女性特別容易受魔鬼的誘惑,這可是從夏娃那兒遺傳下來的。教會鼓勵已婚女性勸說她們的丈夫過禁慾生活,還把好幾個婚後禁慾的女性封為聖人。比如這位3世紀的聖塞西莉亞(Saint Cecilia),發誓為神保持貞操,結婚後成功說服丈夫,不跟自己交配。她是法國和阿根廷的守護聖人。
夫妻之間的忠貞也是非常重要的。偷情就不用說了,就算對配偶以外的異性稍有非分之想也是犯罪。有《新約聖經》為證:
But I say unto you, That whosoever looketh on a woman to lust after her hath committed adultery with her already in his heart.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其實教會法比起羅馬法有一個好,就是對男女一視同仁。這些規矩無論男女都得遵守,不搞雙標。妻子和丈夫有同等的要求對方保持忠貞的權利。從具體操作上來講,教會法對男性的約束比對女性還來得嚴格一些,因為教會特彆強調射精管理,而女性又不會射精。所以比起女性摳逼,教會更在意男性擼管;比起女性磨豆腐,教會更在意男性插菊花。
今天歐美人對婚前性行為、擼管和搞基的反感,也可說是中世紀的遺產。但是也有其可取之處,比如丈夫也要對妻子忠貞的男女平等觀念。
最後祝你,身體健康,再見。
「道德家常是最糟的史家。」單純討論中世紀的教會方面與性有關的教規,並不能全面地反映那個時代真實的社會風尚。
以下到了我的抄書時間,點擊圖片可查看高清大圖,網路電子書存在錯字,敬請包涵。文獻:(美)威爾·杜蘭《世界文明史·第四卷 信仰的時代》,1949年。
首先,中世紀並非所有歐洲人都是天主教徒,也並非所有天主教徒都如我們想像的那麼虔誠。
圖1:不信基本教義的言論層出不窮
圖2:各種質疑古已有之
圖3:民間充滿了「墮落」風氣
圖4:不要把中世紀想得太虔敬
其次,中世紀的教會雖然三令五申禁止某些性行為,但這些行為依然在社會上層出不窮:
圖5:青年經驗充足,雞姦流行
圖6:人獸、亂倫、婚前、婚外……
圖7:某產業、軍中……
圖8:大學、監督下的經營……
圖9:教會態度、從良者……早婚與許配
中世紀的婚姻狀況如下:
圖10:婚姻教規與財產繼承
圖11:教規的細化
圖12:不同信仰的雜婚,民間的節育法
圖13:棄嬰與通姦
圖14:分居與離婚
2017-06-08 更新:
雖然中世紀的教會充滿了男尊女卑思想,但其一夫一妻的教規、對聖母瑪利亞的恭敬①和對女性財產繼承權的護衛,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對女性的尊重:
①:天主教對聖母的致敬用詞是恭敬/尊敬/敬禮——honor,而不是欽崇/崇拜/朝拜——worship,worship僅用於三位一體的天主,honor則用於聖母、天使、諸聖,下文翻譯有誤。
圖15:教會對女性的貶低
圖16:教會的標準與世俗法的敵視
圖17:中世紀婦女的工作
圖18:中世紀文學、歷史中的女性
圖19:埃莉諾的生平
圖20:風流韻事
圖21:晚年與評價
下面進入中世紀公共道德環節的討論:
圖22:中世紀的複雜民風
圖23:社會慈善事業
圖24:難以解決的貧困
從中世紀的貴婦服飾,也可看出當時世俗的開放與教會價值觀的保守:
圖25:貴婦的華麗服飾
圖26:反權威的著裝
圖27:教士的批判
圖28:批判成效不大
說一個有趣的點,中世紀雖然是性壓抑最恐怖的年代,但娼妓行業的興盛也是空前絕後的。
首先,教會在歐洲大肆宣揚性即時罪、殘酷迫害女巫之時,另一方面是熱情贊助和扶持娼妓業。據坦娜希爾在《歷史中的性》一書中印證,聖奧古斯丁(天主教聖師,古羅馬帝國時期天主教思想家,歐洲中世紀天主神學、教父哲學的重要代表人物。在羅馬天主教會,他被封為聖人和聖師)曾說:「倘若將妓女從人間百態中清除,那麼,淫慾將玷污所有事物。」同時也有人(名字太長懶得打了)認為:妓院是「海中的污物或一座宮殿的下水道,要是沒有下水道,整個皇宮將積滿污物;如果將妓院從世界上清除掉,那麼整個世界將充滿獸奸。」
由於這些教父級別的人士認為賣淫是一種十分必要的「惡」,也影響了大量的民眾。在13世紀中葉,當法王路易九世打算在巴黎禁娼時,遭到了各界人士的強烈反對,特別是布爾喬亞階層非常憤怒,他們說如果在巴黎取締賣淫、關閉妓院,那他們的妻子和女兒將無法在公園散步,也不能安全地在大街上行走……就是被這種思想影響了。
教會的神職人員不僅這麼說,也身先士卒地這麼在干。15世紀時,教會在康斯坦茨召開全歐宗教會以,歐洲各地隨同前往的妓女達到1500名,僅會以正式安排接待的就有700名之多,這700名妓女也就是前來為高級神職官員服務的。
據16世紀的威尼斯史料記載,作為歐洲兩大妓業中心之一的威尼斯城,當時人口約30W,而妓女人數為11654人,當然啦,這其中許多妓女來自外地。
大量女人投身娼妓業,一方面是利益驅使,另一方面也是選擇一種不那麼痛苦的活法。當時義大利有位名妓叫做弗朗科,她「坐台」時的收費標準是:吻一下,4-5枚金幣,按當時最高工資的家僕為參照,一吻付出的錢是6個月的工資。如果想上床,50枚金幣,相當於5年的工資。
當時的許多名妓不僅與貴族交好,甚至有後來成為皇帝寵兒的,畫家模特的,過著比貴族還要考究的生活。
教會也不傻,妓女行業的高額回報,讓教會為之眼紅。1450年美因茨大主教開始向妓院徵稅;1453年烏爾茨堡主教親自開設妓院。聰明的妓女也投之所好,常常向教會慷慨捐贈,以求得庇護,威尼斯名妓艾米麗阿那竟捐贈了一座大修道院給教會。
妓業的空前繁榮,使皮肉活動漫出妓院,開始了「場外交易」,例如中世紀歐洲各地的公共澡堂,就是賣淫的一處好去處。
不僅如此,後期在倫敦還出現了男妓院。摘取一段:
我買下了一些價格昂貴的房子,它們坐落在兩條寬闊的大街中間。每間房子的外部都是婦女用品商店,從這些商店進去,我在兩排房子之間修建了一個優雅高級的場所。這個場所正中是大沙龍,裝飾得華貴無比。沙龍是分等級的,從這些沙龍里可以看到我認為最漂亮的高雅的男人,這些男人忙於做適合他們口味的遊戲或談話,他們生活優渥,悠閑地處於興奮狀態。沙龍四周被女性房間所包圍,女士們戴上了面罩,也不能走進這些沙龍,但是每間女性房間都有暗窗可以清楚地觀察沙龍里的男人。在一個沙龍里,她們會看到衣著華麗的年輕人在玩牌、擺弄樂器等等;在另一個房間里,運動員們一絲不掛,在摔跤或者洗澡,簡言之,女士們將看到這麼多不同品種的「動物」。既然有這麼多品種,她們絕不可能選不到適合自己口味的男人。一旦她們決定享受某個物體,即按鈴通知女僕,把女僕帶到暗窗前,指出所要的男人。然後,這個男人將被迅速帶到房間,她可以在黑暗中盡情享受他,也可以點燈,也可以戴上面具。她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享受一個或者十二個男人,而自己則完全不必擔心被認出來。一個七八十歲的老婦能夠快活地享用二十歲的英俊強健的小夥子……
這種規模的妓院,即使在今天,也是非常少見的,更何況還是用來滿足女性的,由此可見當時妓業的興盛程度。
中世紀的歐洲妓院,基本上是為了滿足肉慾而存在的。而妓女也僅僅是一種職業,雖然並不是一種光彩的職業。
這種單一的「賣肉」特質,和中國的青樓文化倒是不大相同,少了許多的人文色彩。但是另一方面,也強化了靈與肉的分離,並且在世俗社會的希臘羅馬傳統與基督教的禁欲主義原則之間找到了融匯點----一個好的基督徒盡可以侍奉上帝,虔誠清修,也可以偶然去一次妓院,把積蓄已久的性慾,在代罪羔羊繼女身上加以釋放,由此產生的罪孽自然也是妓女兜著。
這聽起來非常諷刺,但的確這就是中世紀常常發生的事實。看看上面諸多的答主的答案,都提到了教士逛妓院或者壓抑不住自己性慾的事。
另一方面,由於靈與肉的分離,使得純粹的、浪漫的「愛情」也得以產生。
因為婚姻不包括性愛,更不一定包括愛情,那愛情去哪呢?
一種不發展為婚姻,也不產生性交的愛情,必然會與柏拉圖式的精神戀愛結伴而行。
像但丁就是一位典型的多情又憂鬱的,崇尚精神戀愛的詩人。他用畢生熱情苦練著一位名叫貝雅特里齊的女子,他的不朽詩篇《新生》就是獻給這位戀人的。
其他答主引用的《十日談》,作者薄伽丘也是一位浪漫的人。《十日談》中出現了許多一望而知來自生活本身的故事,這些故事裡,薄伽丘不僅譴責禁欲主義,也歌唱男歡女愛,摒棄了一切夢幻與虛偽,對教會和貴族都表現了特立獨行的態度,據說他的情人,就是其中某篇的女主角。
每次我看到中世紀性文化史的時候,都會發現一個中外通行的現象:性慾根本是壓制不了的,只要你壓制,人們就會用各種各樣奇怪的方式來宣洩。上面很多答主提到,中世紀的時候同性戀、獸交、女性用奇怪的方法自慰等,以及娼妓行業的盛行,都是壓制下的另一種宣洩,壓制地越厲害,人們越「變態」。
在中國古代,也是如此。自宋代之後,整個社會的風貌開始變得保守起來,人們的慾望也被壓制。那人們只能獨闢蹊徑去滿足自己的慾望了,比如迷戀女子的腳、比如養孌童、好男風,甚至於扒灰偷人,也不少見。
我最喜歡大唐的時候,人們雖然開放,但是都坦蕩蕩,自唐以後到今天,人們談到性的時候還是遮遮掩掩,一點都不痛快。
再啰嗦幾句,上文大量參考李書崇先生的《性文化史》一書,謝謝大家閱讀。有興趣了解更多性知識的同學,可以去看之前新金賽推薦的書籍。
薦書 | 關於性,你一定要閱讀的十本書
你聽說過傳教士體位嗎?
官方認證唯一指定開車姿勢。英國的奇葩作家弗朗西斯·古德寫過好幾本奇葩的書,比如她的《魚為什麼放屁》和《狗為什麼改不了吔屎》我都曾經引用過,這次就來引引她的另一本書《鼻屎為什麼不能吃》吧。不過這故事都是維多利亞時代的了。說實在的,後倆看的我??有點疼
當有人把一個跟人通姦的女人拉到耶穌面前,要試試他如何審判時,他只是淡淡的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在「四福音書」中,論及性道德的地方——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哲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第五章》
唯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才污穢人。因為從心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 謗讟。這都是污穢人的。
——《馬太福音·第十五章》
可以看出,早期基督教中人道主義和精神上的寬容,那麼基督教是從何時有「性即罪」和「性的禁欲主義理論」呢?
這就不對不提到耶穌的大弟子,在羅馬進行傳教的聖保羅了。
自從希臘傳入羅馬的性享樂主義,多個世紀之後,因為羅馬帝國的遼闊和巨大的財富,皇帝和貴族的荒淫無道已經達到極盛,基督教的傳教,如果不能抵禦羅馬這種淫縱,則勢必被這強大的異文化改造,那些初期的羅馬基督徒,大部分也是很不嚴謹的。
在聖保羅寫給哥林多城基督教會的信中——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哥多林前書·第五章》)
在羅馬人眼中看起來很無所謂的同性戀、反常性性行為、跟繼母的性亂,對於聖保羅而言,卻非常的嚴重。
而很多教會為了吸納教徒,往往從權自專,做出不恰當的妥協,比如允許上流社會貴婦或者孀婦婚外性交,甚至有些教派帶頭實行公妻制,群居群交等。
隨著問題日益嚴重,這種希臘羅馬文化成為早期基督教內部的危險潛流,聖保羅對於淫行的譴責,力度也在不斷增大。
在《新約·提摩太前書》中,聖保羅把「行淫和親男色」排列在5種罪愆中第3位,而在耶穌和摩西那是第4位,而在《哥林多前書》中,聖保羅把性罪提到了頭等大罪的位置——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么?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借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凈,成聖稱義了。
聖保羅所列舉的9種罪中,性罪佔4項之多且排在首位,「性即罪」就從聖保羅手中產生了,性的禁欲主義理論,也相隨產生。
早期以聖保羅為首的基督教早期活動家認為,性即為罪;情慾淫行來自肉體,因而肉體本身是惡。至此,靈與肉分離了,並且兩者勢不相容。這就是性禁欲主義的基本理論框架。
特別是,當基督教在羅馬剛剛開始運作時,女人的卑微地位就已經在不知不覺中被固定了。
那城裡有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裡坐席,就拿著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穌背後,纏著他的腳哭,眼淚濕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她的腳,把香膏抹上。
——《路加福音·第七章》
這是個很有象徵意味的形象。女人有罪,吻著耶穌的腳哀傷哭泣——這成為後基督教對女人的經典看法。
自從羅馬皇帝提奧多西一世(Theodosius I,346——395)在392年將基督教定為國教開始,提奧多西就開始了對異教徒的殘酷迫害。
用潘綏銘教授的話來說:
希臘羅馬自由民經過數百年的瘋狂射精後,帶著倦怠,悵惘與悔恨,進入了中世紀漫漫千年的不應期。
——《性的社會史》
以肉體禁慾為目標的基督教,被稱作神學之父的聖·奧古斯丁(354—430)講述了一個誰聽了都不會再勃起的故事:
亞當和夏娃沒有偷吃禁果時,也曾有過性交,但那時他們非常純潔,性交時也沒有產生快感。他們那樣做,是因為他們想要孩子;性交是意志支配下的行為。偷吃禁果後,「人」的智慧在他們身上取代了上帝的智慧,他們第一次意識到自己是赤身裸體的,並對各自的生殖器產生了羞恥感。他們用無花果樹的葉子遮掩陰部,實際上是在掩蓋他們犯下的原罪。當他們把原罪傳給子孫後代時,後代的生殖器成了不受人意志支配的東西(指難以克制的性刺激反應),男女性交也不再是為了生而雲。這樣的性交本身就是墮落,越是沉溺於這樣的性交,便越發的身陷罪惡,離天國也就越遠……
奧古斯丁認為,人類已經犯下了無可彌補的原罪,只能像西西弗斯滾動的石頭上山那樣,永無休止的贖罪,克服性慾,儘可能避免性交;即使為了生育而性交,也必須小心謹慎的不使自己產生激動和快感。在千秋萬代的虔敬贖罪中,等待上帝的召喚。
不難想像在聖奧古斯丁教條下的生活的西方男女,會是一個什麼情景
——嚴謹的妻子晚上準備接受丈夫性交時,穿戴得整整齊齊,只在褲襠處開出一個圓孔,供生殖器由此插入陰道,在強烈的罪惡感籠罩下匆匆完事,爾後再其懺悔罪孽。
隨著性即罪這一觀念的廣泛宣揚,禁慾之風日趨嚴酷。教士中相當一部分人開始反對婚姻、奉行獨身制生活。他們認為,及時是夫妻間的性交也是魔鬼撒旦驅使的結果,而罪惡的肉體正式靠性交產生的快樂來餵養的。
雖然耶穌是主張一夫一妻制婚姻,但是公元386年羅馬教皇頒布命令:已婚者不能擔任教士;已擔任教職的,禁止與其妻子性交。
而且獨身主張的出現,已經暗含了女人是禍的邏輯結論,早期的狂熱禁慾修行,尚且只是對自身難以遏制的性慾感到苦惱,例如奧利金由於無法控制隨時都可能出現的性勃起,竟然憤而切掉了生殖器。
有些教士則是將女人作為「惡」來考驗和磨礪意志,比如和美女裸體同居,竭力壓制輕語使自己做到不勃起。
在禁欲主義最初的幾個世紀,修行的過程讓教士苦不堪言,不得不通過自虐來折磨自己以使難以發泄的性慾得到緩解。自虐也可以理解為是一種變態的性發泄。
當變態累積到一定的程度,人類就會以莊嚴的形式開始自裁了。
當時討論了很多關於女人的問題,比如女人有沒有靈魂(如果沒有,女人就不是人。)當然最後僅以一票之差承認女人也有靈魂,但是並沒有讓女人的處境變好。
大部分神學家對女人出現性高潮持譴責態度,後世所謂的「傳教士式的性交「,即男上女下的性交題為,也是當時被教會確立的,著名的神學家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認為男在上表示高貴,因為女人只不過是男人在生育上的夥伴而已;女在下表明她們卑下。另一個神學家補充說,其他體味的性交很可能誘發淫蕩,唯有男上位性交受孕的胎兒才是無罪的。
那時候為了防止女人通姦,中世紀將羅馬時代發明的貞節帶進一步改良並普遍流行起來。
隨著性禁欲主義的普及,教會對性生活的制約越來越嚴密,教徒們必須遵循宗教節日期間不得性交的教規。而節日之多,節期之長,最甚時達到每年中有273天,再加上其他禁忌日,比如女人的月經期、懷孕期、產後期、哺乳期等等,這就意味著平均全年只有30~40天是可以性交的日子。在這幾十天中,教會極不放心地為性行為套上了另外的籠頭:禁止體外射精;禁止性交中斷;禁止手淫;禁止丈夫用生殖器摩擦妻子陰道以外的身體部位;禁止男上位以外的任何體位性交;禁止口交;禁止肛交,當然更不準有同性戀或獸奸行為。違者判苦修直至死刑。
女人在嚴厲的性禁忌中必然有難以遏制的性慾反彈,有的產生性幻想有的通過一些植物液來進行刺激,伴有一定程度的迷幻。「女巫」於是就產生了。教會認為那些處在迷幻中且有性表達的女人,是魔鬼附體,或者乾脆就是魔鬼。
14至15世紀,整個歐洲總共燒死了大約五萬名被指控為女巫的女子,且當時推行告密制度,告密者可以獲得獎賞,同時教廷承諾為其保密,這就造成了很多女性可能因為得罪了垂涎她的男人,而被誣告然後遭受極刑。
在男人們早已扭曲的性心理支配下,審判女巫成了節日一般的娛樂活動,因為審判中可以欣賞到女巫們的落體,以及十分猥褻的刑罰和詢問。
審判時,女巫會被剝去所有衣物,剃掉腋毛和陰毛,被灌聖水並在身上貼封條,然後被綁在拷問台上,執法者用針刺其全身,有痛苦反應的即是找到了魔鬼所在的位置,只有完全沒有痛苦反應的才證明這不是女巫。而審判的訊問過程,女子必須如實回答自己和魔鬼性交的所有細節,然後女巫被押至廣場,在那裡被燒死或煮死,圍觀群眾會懷有極大興趣欣賞她們的扭曲痙攣的慘狀……
在德國,人們將受指控的女子拉到橋上,脫光衣服,捆住雙手雙腳,示眾後放入水中。如果她漂浮起來,證明她勾結著魔鬼,反之是無罪的。
所以歐洲的性壓抑從聖保羅開始想要在性慾縱橫的羅馬推行基督教就開始初見苗頭,後來成了對異教徒迫害的理由,逐漸從教士轉到普通民眾,最後所有的罪歸結於女人身上。
以上資料查詢來自李書崇老師的《性文化簡史》,侵刪。
以上回答均為手打,如需轉載,請聯繫我。
壓抑到有些教會裡的教士不但玩小男孩,而且把心儀的女人當成魔鬼,還想用火燒死她們。這兒具體的可以去看巴黎聖母院。這本小說里的變態副主教克洛德完美的體現了被壓抑的慾望,和被慾望扭曲的人性。性壓抑的原因是因為基督教本來就是一場民粹運動,而民粹運動的敵人是當時的羅馬帝國。羅馬帝國是一個太過世俗化的國家,羅馬的上層權貴吃喝玩樂,縱情性慾。所以民粹化的下層天然反對上層的愛好,把他們視為墮落的象徵。所以就產生了中世紀早期的一系列奇葩現象,比如不洗澡,洗澡不聖潔。針對於羅馬貴族們泡澡堂的喜好。穿麻布衣針對羅馬貴族偏好絲綢的服飾。嚴懲同性戀,針對羅馬人愛玩同性戀的愛好。禁慾也是針對羅馬人的縱慾的生活習慣。還有很多很多對比都可以找出來,我就先列舉這幾個,本質上是針對過於世俗化的羅馬而引發的民粹運動。民粹的本質就是敵人支持的我都反對,敵人反對的我都支持。ps:話說和現在中國的噴子一樣,因為物質條件好了,人們可以享受更多的東西,但是噴子沒享受到,所以噴子就開始拿精神上的東西來噴了。啊祖國等等你的人民,現在的人道德敗壞blablabla,還是以前好路不拾遺,為國奉獻。你那麼有錢為什麼不把家產捐出來為人民服務?貧困山區的孩子還吃不上飯,你居然買名牌包包!民粹化的套路幾千年來都一樣呀,物質文明發達,人們有錢了,某些噴子就來扯精神上的東西來裝b了。精神歸精神,世俗歸世俗。你要是和我談談宗教或某些主義中的哲學思想方法論我很支持,你拿著某些精神上的東西跑來對我的現實生活指手畫腳就很煩人了。當然普通的道德要求我是支持大家宣揚的,比如尊老愛幼,注重家庭,夫妻互相尊重,互相幫助,彼此忠誠,對客戶負責呀,這些都是應該的也是很正面的。但是拿著道德大棒來逼人做聖人去無私奉獻,大愛無疆真的很煩人呀。特別是別人還不一定認同你的那個思想,你的那個道德觀。
具體情況複雜而多樣, 不過我們可以看一位非常虔誠以至於被封為聖徒(最後一位聖徒國王,笑)的國王的婚姻生活
(選自《聖路易》)
嗯,這就是一對在中世紀的模範夫妻的婚姻生活,僅供參考。
這是我大學裡教中世紀歷史老師告訴我們的
這魔鬼困擾的他們好痛苦,趕緊需要地獄好把魔鬼關進去。
剛瀏覽答案,發現原來早有人提到並摘錄了十日談中此篇了,尷尬2333
看到這個問題我不厚道地笑了。
中世紀壓根不存在性壓抑,即便是在號稱禁慾的教會裡。否則天主教會牧師們也不會被調侃成戀童癖代言人。當然,如果您非說性壓抑指的是壓抑男女性事,那就當我在放屁。
至於平民的夜生活,可以去看看法國人讓·韋爾東所著的《中世紀之夜》一書。該書屬於史料研究類,用詳實的史實資料和真實的法庭判決案例記述了中世紀夜晚的光怪陸離。
有一章專門描述中世紀夜晚的性慾與通姦。我印象最深的一篇記載是借宿旅人和房主家的女兒夜晚同睡一張床,發生了通姦事宜,而被告上法庭。貌似在中世紀,主家女兒陪宿旅人是常有的事情(請注意,僅僅是陪宿,不能OOXX的!)。書中記載了法庭宣判書全文,最後的懲罰我記不清了,反正是不輕不重的。類似案件在中世紀簡直司空見慣。
所以,中世紀的性壓抑?不存在的。別看教會嚷嚷得厲害,老百姓們可都是玩得很嗨呢!有趣的問題,但是這個和具體的時間地點以及階層都有很大關係。貴族階層性壓抑嗎?奧克人女貴族興緻勃勃的用詩歌嘲笑自己老公不行,天主教一定那麼禁慾嗎?克呂尼改革之前家傳修道院盛行,留下公然開車的記載。而底層的性關係,實際上一直很混亂。但是,主流文化中的性壓抑絕對存在。我有一個不成熟的觀點,即這種性道德最嚴格的階層可能是中產階層。。。。佔個坑期末後詳細答
古今中外貞操帶
2012-02-16 10:41
北青網
摘要:歷史上禁錮婦女、鎖閉婦女達到殘酷、荒謬程度的,可能莫過於貞操帶了。這是出現於歐洲中世紀的一種極其野蠻地摧殘婦女的「發明」,研究者推測,貞操帶大約是12世紀以後在歐洲出現的,一直延用到17—18世紀,也就是說,此物流行於歐洲黑暗的中世紀。
最早關於貞操帶的畫(1405年)
現在「貞操帶」這個辭彙在國內傳媒上已不再新鮮。5年前趙新為自己「發明」的防止性侵擾的保險內褲申請專利,引發過關於貞操帶的討論。也是在最近幾年,國內傳媒報道了多起男性使用野蠻手段強迫女性保持貞操的惡性事件,還有一起女性強迫男性保持貞操的同類事件。而由國內性學專家們編寫的《中國性科學百科全書》(1998年版)卻說:「隨著文明的發展,貞操帶已基本消失。」
貞操帶在當代歐美有限流行,根據今年初俄羅斯傳媒的報道,目前歐洲有3萬男性穿著貞操帶。虔誠的男性教徒年輕時為證明自己的性忠誠,竟百分之百願意穿著貞操帶。2001年,英國和德國的電視中出現介紹本國貞操帶的節目。至於報刊、電影、戲劇中出現貞操帶,上個世紀50年代就不算新鮮事了。歐美人現在對貞操帶功能的認識,與國人大相徑庭。
男性是當代貞操帶的主要使用者
有意思的是,當代貞操帶的穿者男性居多。西方國家出售的貞操帶中,七八成是男用貞操帶;而出售給阿拉伯國家和日本的貞操帶,幾乎清一色為女用。
上網交流穿貞操帶的文章,作者七八成是男性;甚至網上眾多關於貞操帶的小說,女性或同性控制男性貞操帶穿者的內容佔七八成。網上貞操帶使用者調查,回復者中85%是男性。顯然,現在西方使用貞操帶的觀念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已經失去了當年男性在社會——政治意義上統治女性的意味
油畫《穿著貞操帶的天使》
貞操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荷馬史詩》
公元前數百年的荷馬,在《奧德賽》中描述:火神赫斐斯塔斯的妻子阿芙羅狄娜與赫的弟弟發生性關係。為了防止妻子再次紅杏出牆,作為鐵匠保護神的赫斐斯塔斯便鍛造了一件緊身褡給她穿上,使她無法與丈夫以外的男性性交,也許就是最早的貞操帶的雛形。
通常所說的貞操帶發明於十字軍東征時期(11世紀),並沒有實在的證據。歐洲關於貞操帶的直接記載,始於1405年8月28日。詩人K.吉塞爾這天完成了一段關於貞操帶的詩,並畫了一張畫。他解釋說:「這是一條佛羅倫薩男人們掌握的沉重鐵帶,鎖閉起來就是這個樣子。」在他詩的其他段落里,還記述了義大利其他生產這種東西的城市:羅馬、威尼斯、米蘭、貝加莫。多數歷史考證者認為,義大利帕多瓦的暴君弗朗西斯科·卡拉拉二世(14世紀末在位)最早使用貞操帶鎖上他的所有妻妾,時間與詩人的記載相符。現在威尼斯博物館藏有的一條貞操帶,即屬於他的王后。
一款德國古代貞操帶
巴黎克魯尼博物館所藏的貞操帶,有兩條分別是法國國王亨利二世(1547-1559)為他的王后卡特琳娜、路易十三(1610-1643)為他的王后安妮定做的。
15-18世紀貞操帶流行於歐洲上層社會歐洲中世紀的貞操帶主要流行於社會的富有階級。後期的貞操帶已經頗為精緻,鑲嵌象牙雕刻、金銀珠寶,潛在地含有貞操帶首飾化的傾向。但是,這類貞操帶是不宜長時間穿戴的,無法解決衛生問題。
男性貞操帶出現於19世紀
英國維多利亞女王時期(1836-1901),一些醫生為青少年發明了連睡覺都必須穿著的貞操裝置,以制止手淫。由於男孩的手淫問題最為顯著,因而首先發明的是男性貞操帶;而防止女孩手淫的裝置,與歷史上的貞操帶大同小異。
當代德國一款男性塑鋼貞操帶
我國歷史上的貞操帶
中國歷史上沒有歐洲那種貞操帶的記載。作家周作人1932年發表過一篇專談貞操帶的文章,據他考證,中國與歐洲貞操帶能夠媲美的有兩件東西,一是窮絝(同「褲」字),一是守宮。都是防備女性性事,保持貞操的東西。象徵意義上使用的女性貞操帶
既然歐洲有那麼多傳統的貞操帶故事,於是這種故事中的儀式,仍然有生命力,一些女性希望穿著貞操帶參加婚禮,新婚之夜將貞操帶鑰匙交給新郎,表達一種信賴和獻身。2003年初,一個英文大學生網站討論「自我約束」,有的女生就表示,她願意穿上貞操帶,在未來的婚禮上把鑰匙交給自己所愛的人。一位穿著貞操帶的單身職業女性這樣寫道:
「我持續穿著貞操帶,直到我有一位穩定的朋友。在結婚前,他必須理解我的想法,允許我穿著貞操帶。如果他要掌握鑰匙,這是沒有根據的。除非他來到我的房裡解放我,我願意穿著貞操帶等待他:這是我的一個甜蜜的夢,在婚禮之夜他解放了我。」當代流行的貞操帶
以佛羅倫薩貞操帶為樣本的精緻的不鏽鋼貞操帶,是當代貞操帶的主流款式。貞操帶的腰帶和縱向的護盾,多數採用整體不鏽鋼材料,內襯和邊緣使用對人體無害的氯酊軟橡膠。腰帶和護盾連接處的鎖,各公司都是獨特的,現在通常是扁平圓形,為的是儘可能不在衣服外面顯露出來;鎖的內部結構極為精密,需要用特型鑰匙才能打開。女性正前面的護盾開口,邊緣圓滑,陰唇嵌在裡面不會受到傷害。不鏽鋼的貞操帶通常可以長時期穿,在鎖閉的情況下排泄、洗澡、游泳等。當代的各種貞操帶講究美學的外形,有的貞操帶幾乎就是一條完全金屬的十分貼身的內褲。因此,購買前要求提供的穿者身體的測量數據一定要準確,只適合於具體的穿者。以高級不鏽鋼為原材料的貞操帶,閃閃發亮,也有鍍以顏色的。另外,還有各種皮質的和其他織物與部分金屬結合的貞操帶。這類貞操帶一般只適於短時間穿,沒有排泄開口。皮質貞操帶還成為流行服飾的一部分,一些年輕女性將皮貞操帶直接穿在褲子外面並鎖上,出入公共場所,樣式繁多。新式金屬"貞操褲"
一種新式的金屬「貞操褲」11月13日在義大利亮相,據稱,這種「貞操褲」主要提供給影視機構、博物館和一些個人使用。圖為模特展示新式的「貞操褲」。
(圖文來源:環球在線/北青網/其他網路綜合)我記得之前歷史書上有一段,寫的一個男孩子從來都不知道有女孩子存在,然後有一天他父親帶他下山看到了很多美麗的女子,他問爸爸那是什麼,爸爸說那是綠鵝(???)然後兒子說想要綠鵝。連女的是什麼都不知道,別說性了。
這麼說吧,歐洲人還在歐洲
肖申克監獄裡的犯人在入獄之後變成同性戀,不是天生此種性取向,而是監獄裡全是男人,再加上內部環境的惡劣人是很有可能被掰彎的。於是主角被三男強行強姦的情況是必然情況。
盧梭《懺悔錄》中有說,一個修道士在他面前脫下褲子自慰,企圖把精液射在他的臉上,他躲開,於是精液射在了牆上。為此盧梭嚇得一夜沒敢入睡。
歐洲中世紀的修道士主張不近女色,雖然明面上許多事情是不被允許的,但還是有很多人在暗地裡行齷齪事。此種偷偷摸摸的狀態很容易使人黑化,例如「v字仇殺隊」里那個戀童癖神父一樣。
所以這種性壓抑的狀態是極不利於我們健康成長的,從某種角度上來說像極了朱聖人「存天理滅人慾」這句被無數人噴過的觀點。人處於極端壓抑的環境下,無論是生理還是心理都會相應的變得壓抑,從而黑化。所以有那些病態的玩弄小男孩的神父也就不足為奇了。壓抑到現在各位紅衣大主教都靠孌童(男童)來發洩慾望
別的不敢保證,但初中的時候《十日談》我是看的津津有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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