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是法官,辱母殺人案你會怎麼判?
如題
雖然我不是法官,但是我也認為正當防衛不成立。前兩年我們這裡有個案子,兩個學生為了紅顏結了仇,A已經被退學,帶著幫手,拿著警棍翻牆進了學校毆打B,B被打暈,A揚長而去,B醒來,追了上去從背後插了A一刀,A也沒有當場死亡,逃出學校老遠才死於失血過多。
對比辱母案,B不慘么?從人身安全形度,他受到的侵犯比於歡大多了,直接打暈了,於歡母子沒有吧?同樣都是捅人後背,B還只捅了一個,但是B還是被抓了,因為未成年判得不重,但是也沒有認定為正當防衛。
再說以前看過的案例,好像是女孩被強姦,後趁對方轉身之際殺了他,但是也是沒有被認定正當防衛,因為此時侵害已經結束了,我當時非常憤憤不平,覺得強姦犯那麼壞,為什麼不算正當防衛呢?但是正當防衛的認定就是這麼嚴格,否則,多少為了私利殺人的都能用正當防衛來洗白了。
這個案子之所以激起民憤,主要是涉及到母子和孝道,單純蘇銀霞自己的話,相信沒這麼多人同情,前幾年因為欠高利貸被人裝籠子里沉塘的某老闆不必蘇銀霞慘?直接命都沒了,為什麼沒人同情?因為直接就死了,沒能殺幾個再喊自己被逼迫的無奈。
老實話,這幾年民間借貸瘋狂超過人的想像,這個案子里債權人也不是好鳥。可我想到的不是他們,而是同樣被欠債卻因為沒有黑道手段的銀行和蘇銀霞非法集資受害人,他們沒有任何辦法要回自己的借款,找法院,法院管不了,找警察,警察管不了,黑社會倒是要得到錢,可以也落得這個下場,相信以後更沒人敢問他們要錢了,敢要錢?殺了你還是你的錯呢。
希望支持蘇銀霞和於歡的人們,永遠體會不要借錢給人要不回來的痛苦,這滋味,真不好受。
你如果認真看過判決書而不是南都的那個新聞,改怎麼判你心裡自有定論。整個案件判決沒有大問題,最多量刑偏重。但考慮被告在清楚警察還在處理報警的時候,捅死一人,重傷兩人,還輕傷一人,判無期並不為過。
首先,于洋屬於正當防衛,無罪釋放!
其次,被于洋打了還沒死的那幾個壞人,全部判處死刑!
最後,一審的法官,全部革職查辦!
怎麼樣,爽不爽?
判於歡死刑。
這個故事裡面層次太多。
公開放高利貸是一層。
公開養十幾條漢子討債是一層。
警察到場,說「不要打人」,但允許他們繼續「討債」是一層。
漢子中一個交通肇事被通緝的,光天化日之下在警察邊上侮辱(老賴、非法集資)婦女,又一層。
如果我是法官。。。。。。
我他老母是怎麼在怎麼在這種環境下安安穩穩當我的法官,心安理得判這種案?
大約人家咋判我咋判吧。不然嘞?
如果我是於歡,我也得被判。
因為你不是法官。圖樣圖森破。
1、你是否認為警察在整個事情中行為,是一個關鍵性的因素。這可能是於歡衝動的主要觸發因素。
2、你仔細看過判決書原文嗎?你認為判決書的所有陳述是準確無誤的,還是會選擇性的忽略某些信息?這些信息可能會支持於歡無罪或輕判。
3、你知道刑事訴訟法庭上,主要的參與者是誰嗎?或者說是誰提出檢控嗎?而檢方和警察的日常關係又是如何的?他們提出檢控時是不是會有明顯的傾向性?
3、在檢方明確提出了明顯傾向性的指控罪名?如果你不支持檢方的檢控,則意味著重新審視警察在整個過程的行為?那你是不是有點和體系對著乾的意思?
法官僅僅是身不由己的體系中人而已。
答案其實很簡單——所有「稱職」的法官都會這麼判!而且會在判決書中選擇性的陳述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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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辱母案?
※如果你碰到類似於歡案的情況,自己親人受到和生理有關的侮辱,你會怎麼做?
※請問如何看山東辱母案中的法律的作用:懲罰和警示?
※於歡案中的警察是否有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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