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南方周末的報道《刺死辱母者》一文?

原文:南方周末 - 刺死辱母者

最新消息:

各大媒體關於「辱母刺人案」的報道和評論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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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是一家客觀公正的媒體嗎?


後續:

http://mp.weixin.qq.com/s/6solxMDsVE9crJtSp38Yog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今天公佈於歡案處警民警調查結果:存在處警不夠規範問題,但不構成玩忽職守罪,不予刑事立案。」 (人民日報)

前天微信上新聞看到的,原文鏈接貼在上面了

這個後續沒有別的意思,只是凡事要有個交代。

事無絕對,見仁見智,不展開了。

——————

一件事我不是很懂。

本案被害人杜某,系某肇事逃逸至人死亡案的嫌疑人,死者為一名十四歲女童。女童父母倒公安局討說法,得到的答覆是:嫌疑人找不到。

而另一邊,身負命案的杜某,卻還能大張旗鼓的為非作歹對於歡母子實施侵害,甚至警察來了還敢安之若素,這是怎樣一種心理素質。

我們按照常理設想,如果涉事警察按照程序,將實施非法拘禁、暴力侵害的杜某帶走調查,那麼是不是一樁未果的交通肇事案可以告破,一個痛失愛女的家庭得到慰籍,一個無良的兇手得到法律的制裁,一對正在被侵害凌辱的母子得到解救,一個放高利貸的黑惡團伙被繩之以法,一個怒殺辱母者的少年能被救贖。

可惜沒有如果。

結合到場民警明知現場涉非法拘禁、人身傷害等一干違法行為,卻留下簡單一句"討債可以,但不能打人"便轉身離去的不作為。

有沒有理由懷疑,當地警方正是作為一把黑惡勢力的保護傘的角色,在本案最初始的時候出現。而正是這把傘,壓垮了兒子於歡最後的理智。


現在最高檢也派調查組了,我相信它能看到我看得到和看不到的,靜待結果吧。在這個答案下問已經評論得很疲憊了。恕不回復。

——————————補點很多人問的問題。

第一是緊迫性:所謂「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待其著手實行後來不及減輕或者避免結果時,也應認為不法侵害已經開始」的直接面臨說,其實也是著手說。這是因為,既然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就表明不法侵害已經著手。所以,著手說、直接面臨說與綜合說實際上是沒有區別的學說。—《刑法學》

所以否認此案是緊迫性的行為得否認此案不法侵害人已經著手。

第二,防衛過當沒有過失

首先,防衛人確實具有防衛意識,其行為又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時,一般宜認定為過失,特別情況下認定為故意。—張明楷

防衛過當沒有直接故意,可由間接故意或過失構成—馬克昌、高銘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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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渣嘯西風的答案無語,張開閉口法盲、卻不知道自己才是法盲。

首先,討債人的行為明顯觸犯非法拘禁罪和侮辱罪。該答主告訴我因為侮辱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所以警察管不了?

告訴才處理不過是指不能公訴罷了,手段仍然具有違法性,無論被害人是否起訴,都無礙於警方必須處理。你告訴我有人在街上拿糞便扔人,警方管不了?

即使討債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也仍然構成行政違法,警方仍然必須處理。

本案警方在收到多次報警後,到達現場後未進行任何調查未採取任何有效措施,造成嚴重後果,至少構成玩忽職守罪。

即使是刑法學研究生都記不全快500個罪名,要求被害人報警還要說出罪名的說法簡直匪夷所思,被害人被打了被侮辱了難道還得把公安檢察院法院定罪的活都做了???

本案中,被告人在母親面對不法侵害之時,採取一定的措施顯然是防衛行為。法院認為此時不具有不法侵害的緊迫性的觀點過於狹隘。

緊迫性要求正在犯罪過程中,且該法益侵害如不立刻防衛就可能遭受難以挽回的損害。(因此實施行賄罪,侵犯知識產權罪等罪的行為不可成為正當防衛的對象)本案中無論是非法拘禁還是侮辱都可以進行防衛,且當事人已經多次請求公力救濟。

同時,面對具有十幾名侵害的的情形,被告人使用匕首的行為並不過限。被告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當然,造成一人死亡的結果超過了限制,被告人構成防衛過當,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一向不喜歡湊熱鬧的我要出來說兩句了。事件本身另說,只說這篇稿子。採訪和寫作角度來說中規中矩吧,社會意義可能會很大。

1. 全文一共只有3530字,對於《南方周末》來說算短,文本非常平實,沒有任何技巧,基本上所有的敘述都交代了來源,這是一種相當不「文學」,但是很穩妥的寫法。我看到有人說「這是記者在煽動情緒」,我只想點評一句:這麼說的人,只要是看到一張紙上寫著字,都會說是「煽動情緒」的。

消息來源主要包括:

劉曉蘭(化名), 源大工貿員工。

不具名的冠縣工業園企業主。

警方內部人士。

判決書、監控視頻、通話記錄等硬證據。

硬證據先不說,另外三方都選擇了匿名,略微降低了可信度,但是沒關係,現在最高檢、山東省公安廳各自已經派員去複查,如果任何一方說得有問題,最高檢有話說。就我個人的經驗來說,行文風格謹慎到這個份上的文章,不太可能抓到什麼事實性的漏洞,這句話我放在這裡,大家可以根據事件進展再做判斷。

2. 有朋友今天問我,從微博信息來看,記者和於歡的律師似乎關係不錯,這是不是有什麼問題。對這類問題統一解釋一下:

但凡涉及到這類法律案件被捅到報紙上的,一般都是當事的某一方不滿意,需要藉助輿論力量,律師跟記者認識再正常不過。但是我們不要忘了,報道出街後,案件涉及的其他當事方當然知道是誰把消息捅出去的,記者說得如果不對,其他當事方以及政法機關都是可以跳出來反擊的,所以記者如果沒有什麼免死金牌(例如中央媒體的身份)在手,操作起來會比一般的稿子更加謹慎,而編輯部也會更強調信息的準確度。

強調一下,記者是否認識律師不說明任何問題,重要的仍然是稿子的內容。借用一下狼人殺裡面的概念。你完全可以把自己當一個閉眼玩家,現在有一個人跳出來說自己是預言家,如果後面沒有別的玩家跳出來自認預言家,你完全可以先按前面的玩家是預言家的路子去走,如果有了兩個預言家,你再對比雙方的陳述即可。

3. 有人認為稿子沒有著重提到蘇銀霞自己也涉嫌非法集資等問題,所以涉嫌拉偏架。先說一點,件事有提及:

警方對吳學占涉黑團伙介入調查。蘇銀霞則另因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也被警察帶走。

其次,蘇銀霞是否存在別的違法行為,和於歡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之間,是否存在必然關聯?如果沒有,則其他違法行為不必展開闡述。

4. 杜志浩用來污辱蘇銀霞的「極端手段」在判決書和證人證言里都有,但《刺死辱母者》一文沒有提及是什麼,這算是傳統媒體的一點潔癖吧,但是在社交網路上,這個極端手段是本案最有傳播力的部分。

5. 有媒體同行認為稿子沒有理順的一個點是,為何在國家一直執行寬鬆貨幣政策的情況下,以蘇銀霞為代表的民營企業家仍然要鋌而走險,去借高利貸呢?他們不知道高利貸危險?是不是經濟基本面差,企業急需資金,而貨幣寬鬆永遠寬鬆不到這樣的小企業頭上?

我認為這是一個很犀利的視角,但一篇稿子有一篇稿子的作用,《刺死辱母者》一文應該有的作用已經起到了,但我仍然希望有財經類媒體從前述的視角再來一篇。

6. 哪怕總體業務能力由於種種原因已經下降了,《南方周末》仍然是可以代表中國市場化媒體業務水平的標杆,這一點沒得說。

7. 政法系統裡面,檢察院系統相對比較有節操,最高檢既然插手了,本案必然有後續。後面要注意關注的幾個點分別是:於歡的上訴結果;被於歡捅死捅傷的四人的民事訴訟結果;所有參與討債的人的行為定性;所有出警的警察的行為定性;吳學占涉黑案是否會波及當地警方管理層。

慢慢等後續文章吧。事實上的翻轉可能不太會有了,但是司法中的攻防空間還是存在。


我注意到一個事實問題:

被害人被捅傷後還能自己開車去醫院,到了醫院還能和人起衝突,從醫學的角度看這說明捅這一刀很可能並不必然導致他的死亡,他的死是自己作出來的。換言之因果關係鏈很可能已經斷絕了。

應該對死者死因再次進行鑒定,至少我覺得原來的鑒定報告有值得質疑之處。


轉一篇,我覺得說的很透徹

出處不知道,原作者燒傷超人阿寶

《水滸》裡面的一百單八將,絕大部分是賊寇和黑社會。無論按哪個年代的正統道德標準,都是十惡不赦的人渣敗類。

魯達是這幫賊寇裡面難得的一個好人,從頭到尾,他未曾做過什麼壞事,反而多次不惜代價的救助他人。

魯達兩次觸犯法律逃亡,都是為了救人,第一次是救金家父女,第二次是救林沖。第一次救人,失去了在軍隊的大好前途。第二次救人,連個容身之處都沒有了,只好流落江湖落草為寇。但是,他從未為此後悔過。

《水滸》里的英雄經常救人,但是被救的,往往都是殺人越貨的賊寇和同黨,比如搶劫犯晁蓋,比如殺人犯宋江。

而魯達救的,則是真正無辜的人。無論陷入火坑的金家父女還是被陷害的林沖,都是無辜的。而且,也沒有指望被救者給他任何回報。

魯達救金家母女,純屬偶然。他和史進以及李忠三人,在酒樓吃酒。聽到隔壁有人啼哭,不免煩躁。魯達發了脾氣,把酒保叫來問怎麼回事。

酒保說:這個哭的,是綽酒座賣唱的父子兩人,不知官人們在此吃酒,一時間自苦了啼哭。

魯達的反應令人肅然起敬。

他說:可是作怪!你與我換的他來。

按理說,顧客是上帝,在酒店吃飯,享受良好的服務是顧客的權利。有人吵鬧影響情緒,屬於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了傷害。知道緣由後,不追究對方責任,讓對方迴避或者收聲,已經算是足夠善良了。

畢竟,天下自苦的人多了,失戀了自苦,生病了自苦,買不起房子自苦---

想自苦你一邊呆著去。你無權用你的悲傷打攪我的快樂,無權用你的啼哭侵犯我的權利。

更何況,魯達正和朋友吃飯,一般人誰也不會在這個場合敗興多事。

但是,魯達的表現令人感動,在聽到是賣唱的父子二人因「自苦」啼哭後,他說:可是作怪,你與我喚的他來。

魯達沒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而是要問個究竟。

是因為好奇?因為想聽聽別人的悲慘故事助助酒性?為了聽人唱個小曲兒?

很明顯不是。

魯達聽到別人「自苦」啼哭,第一反應是看看對方有什麼困難需要幫忙。

水滸一百單八將,唯一一個得了正果成了佛的,就是魯智深--現在的魯達。

魯達是佛。

一片佛心,救苦救難。

十年磨一劍,霜刃未曾試;今日把示君,誰有不平事?

所以,魯達說:你與我,喚得他來。

然後,他知道了金翠蓮的遭遇。

金翠蓮和父親,正在被黑社會追債。

這是一筆閻王債。

黑社會的老大,是當地的優秀民營企業家,鄭氏肉類加工集團老闆,說不定還是當地人大政協代表的鄭大官人,外號鎮關西。

金翠蓮的遭遇,令人聞之落淚。

她們一家人來投親,不想親戚搬走了,母親生病死在了客棧,流落當地。黑社會老大鎮關西鄭大官人,垂涎她的美貌,強行把她霸佔。

在把金翠蓮玩膩了以後,鎮關西把她和老父趕出了家門。

如果僅僅如此,那鎮關西也就是一個普通的惡霸。

但鎮關西比普通惡霸狠毒的多。

他逼迫被他強行蹂躪玩弄後的金翠蓮和她老父,償還根本不存在的三千貫債務。

三千貫,大概相當於現在的150萬人民幣,再加上利滾利的利息,金翠蓮父女這輩子是根本沒有可能還清的。這樣,她和父親就只能永遠淪為鎮關西的掙錢工具。開始賣唱,最後賣身,直到被榨乾最後一滴血汗,慘死街頭。

金翠蓮根本跑不了,鎮關西的黑社會團伙幾乎無孔不入,連酒店的小二都是他的人,負責替鎮關西看守父女兩。

金翠蓮母女之所以在魯達隔壁房間哭,是因為這兩日酒客稀少,違了錢限,怕他來討時受他羞辱。

這句「怕他來討時受他羞辱」,聽起來輕描淡寫,實際上卻可怕之極。

什麼程度的羞辱,能讓這對弱女老人想一想就會嚇的抱頭痛哭呢?

關於黑社會討債,有個現成的例子。

2016年4月,山東聊城,一名叫蘇銀霞的女企業家被黑社會堵門討債。她借了債主135萬元的高利貸,月息10%。此前,她已經還款184萬,並將一套價值70萬的房子抵債,剩下的錢,她實在還不起了。

4月13日,討債者把大便拉到馬桶里,把她頭按到裡面。第二天,更是用各種不堪入目的方式羞辱折磨她。他們脫下蘇銀霞兒子的鞋捂在蘇銀霞嘴上,在蘇銀霞母子面前放黃色錄像,最後脫掉褲子用生殖器蹭蘇銀霞的臉。

由此,你可以想像一下金翠蓮即將因為還不起錢面臨的「羞辱」是什麼了吧?

弱女老人,出門在外,舉目無親,母親新喪,被惡霸霸佔玩弄,被黑社會控制成為賺錢工具,因為沒有掙到額定的錢數,即將面臨不堪的羞辱,叫天不應叫地不靈,唯有父女二人抱頭痛哭。

這是何等的慘劇!這是何等的人間!

所幸,她碰到了魯達。

魯達立即毫不猶豫的對陷入火坑的金家婦女進行了救助。

他的救助計劃簡而言之,就是兩個目標,三個步驟。

兩個目標:讓金家父女順利逃走;教訓鎮關西。

三個步驟:給金家婦女湊集路費;協助金家父女逃離看管順利離開;去鎮關西那裡找茬把鎮關西痛打一頓。

魯達一開始是沒打算把鎮關西打死的,他只是對其惡行過於憤怒以至於下手太重。

魯達貌似粗魯,其實考慮問題非常周到,他讓金家父女離開後,怕店小二去攔截,堵著酒店兩個時辰,估計金家父女走遠了才進行下一步行動。

魯達的救助方案非常完美,實施效果也不錯,金家父女順利得救了。如果不是不小心打死了鎮關西,這簡直就是一次完美的營救行動。

魯達是個有身份的軍官,地位非同一般。他打死了鎮關西,警察局想抓他歸案,得先去他服役的經略府請示,得到對方同意才敢抓人,後期對他的處理也要向經略府彙報。

有軍隊護著,如果只是把鎮關西打傷,估計魯達屁事兒沒有,還是安安穩穩的做他的軍官。

一切都很完美,如果魯達沒有失手打死鎮關西的話。

但是且慢,事情有點不對勁啊!

魯達你不是嫉惡如仇嗎?難道僅僅讓金翠蓮父女逃離虎口,僅僅把鎮關西打一頓,正義就得到伸張了嗎?

想想金家父女的慘絕人寰的遭遇,這種結果距離正義伸張,是不是差太遠了?

怎麼才算伸張正義?

把鎮關西送上法庭,追究他霸佔民女的罪行,退還強佔的金翠蓮的血汗錢和賣身錢並賠償損失,把包括助紂為虐的店小二在內的當地黑社會團伙一網打盡,解救其他受害者。這才算正義得到伸張啊!

說到這裡,我們大家有沒有發現一件極其可怕的事情:在魯達打死鎮關西之前,當地的整個公安系統,就像不存在一樣。

對鎮關西來說,當地公安系統不存在,他胡作非為毫無顧忌。

對金翠蓮父女來說,當地公安系統也不存在,她們含冤受屈卻根本沒有嘗試去尋求警察的幫助---也許求助過了,但是肯定沒有用。

而魯達,堂堂一個軍官,一個鎮關西見了都得忍氣吞聲畢恭畢敬的狠角色,同樣沒有試圖尋求法律的幫助。而是僅僅選擇了幫助受害人離開然後把鎮關西打一頓這樣一種極其無奈的處理方式。

魯達是體制內的人,是有軍隊罩著的人,而且是當地黑社會老大害怕的人,但即便如此,他也沒有試圖利用法律的武器,將整個黑社會連根拔起。

不是他糊塗,而是他清醒。

他清醒的知道,雖然以自己的身份地位,可以把鎮關西這個黑社會老大痛打一頓而全身而退,但是卻無力以法律的武器撼動黑社會的根基。

因為,一旦黑社會成長到一定的程度,他就必然反過來控制當地的公檢法。任何一個黑社會猖獗的地方,公檢法均毫無例外的逐漸成為黑社會的走狗和同夥。

我們剛才提到的被黑社會追債的蘇銀霞,他報了警,然而警察來了之後,僅僅說了一句:討債可以,不要打人。就拍拍屁股走了。

蘇銀霞的報警,換來的是不是警方的保護,而是黑社會更變本加厲的折磨和凌辱。

金翠蓮父女報警的話,結果肯定也和蘇銀霞一樣,甚至更為不堪,所以她們只能默默忍受,呼天不應叫地不靈,父女二人抱頭痛哭。

魯達是個聰明人,他對這一切都非常清楚。所以,他也不會傻乎乎的去報警,否則,不僅問題解決不了,還會把金翠蓮父女置於危險之中。

他只能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金翠蓮逃離火坑,再去教訓教訓鎮關西,卻無法真正去為金翠蓮和無數在黑社會蹂躪下呻吟啼哭的可憐人伸張正義。

魯達敢打鎮關西,因為他清楚自己的地位,自己是軍人,有軍隊的保護。只要不把鎮關西打死,他就不怕。

只是,他失手了,鎮關西死了。

鎮關西死後,一直坐視鎮關西和他的黑社會團伙為非作歹的警察系統,開始出現了,開始行動了。

《水滸》裡面的「好漢」犯罪後,往往會被司法部門各種開脫各種輕判,比如武松,比如宋江。

但是,對於魯達,司法部門毫無輕判的意思。

因為他是真正的義士,是黑社會控制的司法系統最不能容忍的人。


輿論把焦點聚集於法官,完完全全設定錯了靶子。

真正的問題出在公安。

公安的職責中,包括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目前的報道中,很明顯於母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以及合法財產受到了威脅。而 110 的出警未能預防,制止或者懲治。

公安作為國家強制機關,至少可以制止侮辱和打罵行為,維護公司正常運營,維護租用或者私有房屋和財產不受侵犯。

公安的不作為,讓當事人別無選擇。若對方暴力情節確實輕微,那麼也許正當防衛可能不成立。但是,與此同時,對於公安的責任追究,則一定需要同時進行

這樣,未來再遇到同樣問題,110出警才能解決問題,否則,還是會有第二個於,第三個於出現。

所以,我們討論公安的破綻出現之後的司法困局,實際上是在討論一個自己把自己逼到牆角的問題。

而本來公安的作用,就是避免這種公民需要使用暴力手段維護自己和親人的人身自由,財產安全的局面。避免出現今天的牆角。

否則,若公安不作為,那麼也只能依靠暴力了啊。

暴力實施後司法出現了,等於是昨天叢林法則,今天法治社會。

維護司法的部門,就算是補充證據後證明今天沒有錯,但是,

昨天你在幹啥?

法治的實施如此搖擺,我等平民適應不了啊。


1.借高利貸是一條不歸路。關於借高利貸的悲慘下場,香港三級片《吸血貴利王》里有生動的描述,人格侮辱,肉體傷害,威脅恐嚇直到肉體消滅都是借貸人的應有之義,全身而退太難了,類似的還有沸沸揚揚的裸條,裸貸,民間資本不規範,監管不力,敢問是誰之過?

2.即便高利貸如此危險,企業家依然冒著危險舉債支撐著做實業,實業代表著什麼?代表著生產勞動,代表著創造工作機會,代表著提供政府稅收,代表著人間正道,而對資本制衡的依據是社會主義勞動價值觀,每個人的收入都要依據為社會所做出的貢獻。不勞而獲,是社會主義的大忌。放任不勞而獲,就比如導致勞動價值觀的崩毀。而勞動,才是社會繁榮人民幸福的根本。不管用什麼方式構築的社會政體,如果勞動價值觀不能樹立,則一定會崩潰。而當下資本卻都湧入房地產市場炒房投資了,敢問是誰之過?

資本的天性就是追逐利潤厭惡風險,執政者不去完善科學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放任資本集中自流,必然導致實業退化萎縮,特殊行業資本集中,並且還會形成惡性循環,實業越沒錢越貸不到款,房地產資本越集中越能貸到款,而風險也會越來越大,直到資本規避風險外逃,國內房地產市場崩盤。最終苦的還是百姓。

3.黑惡勢力都只是唱黑臉的狗而已。平時官員權力尋租為之提供保護傘,特殊時期嚴打一下以平民憤,還可以當做官員升遷的業績。所謂的黑惡勢力只不過是唱黑臉的狗而已。

4.這不光是一場刑事糾紛,背後是更為深刻的經濟、法律、文化與道德建設、行政、人權、制度問題的集中反映。權力必須被制約和監督,資本必須被監管和控制,民主民權必須被尊重和保證。只有不斷的自我完善和改良,才能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目前存在兩種威脅,財富快速集中,資本控制的威脅;權大於法,官僚集團化的威脅。一種倒退到資本主義社會,一種倒退到封建社會。

真正的社會主義社會,在於制衡權力和資本。


簡評「刺死辱母者」事件——對「基層自組織」普遍黑社會化的恐慌

如何定義「黑社會」,是一件非常耐人尋味的事情。我們通常意義上講的黑幫、黑道、黑老大,大概都是指的一些窮凶極惡的「法外之徒」、「法外之事」。從法學上說,我國目前還沒有嚴格的黑社會概念,新刑法只有「黑社會性質組織」這一說法。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這樣解釋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是一種獨立於正常社會,具有反社會的價值觀念、文化心理及嚴密組織形式的犯罪團體。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最基本的特徵是它自身的組織性、紀律性,行為的違法性、不正當性以及對社會的挑釁性、破壞性,對官方的滲透性、腐蝕性。

之所以法律對於黑社會的定義比較含糊,是因為黑社會本身就是一件很難定義的事情。人類進入了文明社會之後,就開始制定符合文明社會運作、發展的相關規則,法律、政府、官僚體系、暴力機關等等,都是人類或者說是人類的統治階級對社會規則的制定。然而自古以來,皇權不下鄉成為了一個「慣例」,因為上層階級的意志從來都難以有足夠的力量來規定基層的方方面面,於是基層自組織就成為了所有人類社會的常態。在我們的封建社會,由地主、鄉紳組成的基層自組織構成了一個封建國家最穩固的分子,而在現代社會,這個基層自組織從某種程度上表現為「黑社會」。

當人類的文明制度無法深入到基層時,基層社會的規則就突出表現為叢林法則:物競天擇、優勝劣汰、弱肉強食。黑社會,具有明顯的暴力特徵,這就是叢林法則的突出表現——誰拳頭硬,誰就說了算。我們看日本和台灣,黑社會都是維繫其基層規則的「自組織」,構成了這兩個政治體最基本的「細胞」。日本就不用說了,台灣的竹聯幫、四海幫(外省人),天道盟(本省人)都是在政治、經濟、娛樂圈有著很大的影響力。更不可忽視的是每一個市縣形形色色林林總總的小黑幫,基本上就是一個社區和一個社區的自組織,我們看台灣縣市選舉的新聞,無論是藍綠候選人,都要到每地黑幫老大去「拜票」。不過日本和台灣的黑幫已經相對「文明化」,很正常嘛,上層的規則在發展,基層的規則同樣在進步。我們經常看國內網文感慨日本黑幫,說他們講義氣有規則,不欺婦孺彬彬有禮,收個保護費還要穿個西裝鞠個躬,這只是整個人類社會「文明化」趨勢的一個表現而已。從某種意義上講,黑社會的「黑」是相對於上層階級規則的「白」,然而上層階級無力規定基層的秩序,只能將其定義為「黑」,並且盡量限制其不往過於違背人性的叢林法則發展(例如日本關於黑社會的相關立法,其實就是變相承認了黑社會的合法性,是一種上層規則對基層自組織的妥協)。至於這個「黑」黑到了什麼程度,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在我國,經歷了一次基層組織自上而下的退卻,因此形成的基層自組織還遠遠沒有進入「文明化」階段,依然充斥著野蠻暴力的叢林法則。這次山東發生的「刺死辱母者」事件,就是一次典型的基層叢林法則。借高利貸無力償還,黑社會組織就是運用了弱肉強食的簡單邏輯對蘇銀霞進行了拘禁、暴力和侮辱;而他的兒子則是在這一邏輯下對黑社會組織做出了應有的反抗。

這就是為什麼當反抗者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時候,輿論會有這麼大的反響——當黑社會發行高利貸的時候,法律不在、規則不在;當黑社會非法拘禁公民的時候,法律不在、規則不在;當黑社會毆打、侮辱受害人的時候,法律不在、規則不在;而當受害人的兒子奮起反抗,用黑社會的叢林法則反抗黑社會之後,法律和規則給與了他無期徒刑的懲罰。為什麼普通人民會對這個事情紛紛鼓噪,因為我們都知道,我們都生活在最底層,我們會很經常的經歷這種法律、規則和文明之光無法照耀,而只能靠殘酷的叢林法則來解決的問題。我們尊重法律,更渴望法律、法治社會,但我們為什麼在這件事中對這個奮起反抗的兒子寄予了無比的同情,因為我們都知道,這個現實的社會有太多的無奈。換作我們,當我們的母親、我們的家人受到了這樣的侮辱,我們每個人會怎麼做自己心中早已有了答案。

順便再多說說黑社會的另一個最典型特徵——高利貸。高利貸同樣也是所有(落後的)基層自組織的典型特徵,是叢林法則在經濟領域的體現。封建時代,地主、鄉紳進行土地兼并的最重要手段就是利用小農經濟抗風險性差的特徵,發放高利貸,這種「驢打滾」的利率完全超出了農業經濟可能的償還能力,所以農民只有一條路可走——出賣土地和女兒。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一定要站在「欠錢不還」的楊白勞這邊,因為高利貸就是罪惡的、是反文明的、是任何理性的規則制度所不能容忍的。山東的孔聖人家族就是發放高利貸的好手,藉以「孔子後人」的種種特權,孔府的地租、高利貸超過的其他鄉紳的兩倍、甚至三倍。「曲阜人民苦孔家久已」,所以文革的時候當地老百姓接機把孔家的祖墳拋了個遍,這都是幾百、上千年積怨下的「天道好輪迴」。

「刺死辱母者」事件只是一個縮影,我們在基層組織的缺失,不能不使我們警惕。尤其是生活在三四線城市和縣城的人,能夠最明顯的感覺到基層自組織黑社會化、基層官僚宗族化家族化、基層官僚與黑社會的同化。這種例子舉不勝舉,有感觸的朋友大可在評論區里留言。

曾幾何時,中國共產黨建立了有史以來最完備的基層組織:在農村,農業生產合作社和人民公社規範了農村制度的方方面面;在城市,一個個工廠、單位構成了最基本的基層組織,尤其是「單位」這個名字取得好,顧名思義嘛——傳統計劃經濟年代往往是「前廠後院」,工人們生產生活在一個非常規範的區域,同時工廠配有自己的醫院、學校、運動場、娛樂場所,人們生產生活的組織也通過「單位組織」和基層黨組織規範起來。現在看看,大街上帶著紅袖標維持治安的,不都是白髮蒼蒼的大爺大媽。不是他們閑的,咱們老了閑的也不會幹這個,是他們經受過那個年代的熏陶與訓練,他們真的是一種責任感和使命感。我們小區門口每天都能看見這樣的大爺大媽們在巡邏,所以說朝陽區群眾不是一個梗,那真的是這些老人家們春夏秋冬一天天堅守換來的。說句玩笑話,十年二十年,當這一波人過世之後,誰還會替組織站街?等我們退休了會帶著紅袖箍上街巡邏維持治安?是不是感覺我彷彿在特意的逗你笑?

為什麼東北黑社會問題最為突出?當年中國下崗工人三千餘萬人,東三省就承擔了近一千萬。如此大規模的工人下崗、國企倒閉,徹底地摧毀了東北的基層組織。「白道」的退卻和「黑道」的興起從來是相依相隨的。同理還有南疆,南疆的基層組織崩潰產生了更嚴重的後果,底層人民沒有形成黑社會自組織,而是倒向了極端分裂勢力、恐怖主義。

2010年,南疆一位大毛拉接受採訪時曾說:「失業是一個大問題。南疆地區大企業很少,一般效益也不好。喀什1970年建立的紡織廠,有8000人。後來工廠倒閉了,工人都下崗了。許多這樣的國營企業,能解決很多人就業的,後來都倒閉了。這樣社會上閑的人多,沒有工作干,壞事就多了。」這位就是被被極端分子殘忍殺害的居瑪·塔伊爾大毛拉。這位大毛拉當了三十年的國企工人,後來服從組織決定,轉向宗教當一位阿訇,然後又三十年從阿訇當上了伊瑪目、哈提甫,成為一名大毛拉。就說這樣精耕細作、從基層培養出來的人,他就是塊磚,哪裡需要往哪搬,搬到哪裡都心向著黨國。

為什麼河北、河南、山東等地邪教盛行,也是一個道理。邪教,就是高級「黑社會」,它們的做法看當年招遠麥當勞事件就知道了。去年邢台泄洪事件就是一次典型的基層組織能力缺失的事件,按理說12點要泄洪了,村支書怎麼也得挨家挨戶組織撤離吧,結果就發個簡訊通知了一下,就在半小時之前發了一下廣播。看事後的新聞報道,這是一次標準意義上的「人禍」:

京華時報記者了解到,村民對於此次洪水最不滿之處,就是洪水進入村莊以前官方的預警措施。當地村民稱,除了在洪水進村前半小時左右的廣播預警外,他們沒收到其他任何預警,也沒有見到網上傳言所稱「村支書挨家挨戶敲門通知村民」的情況。

邢台市委外宣辦負責人高振魁也表示,在本次洪災前,當地防汛辦等部門對群眾進行了預警工作,主要通過簡訊、廣播、報紙等渠道發布預警信息,具體的預警發布頻率他本人並不清楚,「但肯定是一直在發」。

有的村民當時可能已經睡了,沒看到預警信息」。至於是否能夠確定該村村民收到預警信息的問題,高振魁稱,「我的手機上反正收到了(預警信息),他們(大賢村村民)估計都收到了,有手機信號的地方都大面積發了」。

感覺這個夠魔幻現實主義了吧,我告訴你還有更魔幻現實主義的事情。大水發生後,第一時間在現場組織救災的,是當地教會。

現在國家提倡「鄉賢」,可以說是無奈之舉,只是對家族、宗族勢力在農村基層的重新統治的認可,「皇權不下鄉」的年代恐怕又要再次重現。了解農村生活的朋友肯定知道,這種大家族、大宗族,其性質和處事方式跟「黑社會」沒什麼區別(本質上,大家族就是繁殖能力優越,就是自然選擇和叢林法則的優勝者)。

因此,在這個基層組織普遍缺失,基層自組織普遍黑社會化的今天,「刺死辱母者」新聞中的細節或許還有待商榷,但是人民群眾的憤慨、不安、恐慌、焦慮,可以看做是長期壓抑情緒的一個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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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前提示:

1、答案發布時間較早,當時的高票已經不容易找到,可以搜索用戶人渣嘯西風查看,如果他還沒刪的話。

2、本答案只是想反對為公權力無責任洗白、反對復讎正當化、反對狹隘地理解緊迫性以及將黑吃黑背後其他違法行為與本案該怎麼判聯繫起來等錯誤觀點。

3、「警察來了又走」可以理解為請求公權力救濟不奏效,勿摳字眼。如果公權力真正意義上在場那麼原本也不會發生二打十一的局面,點到為止。就判決書認定的事實而言亦不影響我認為其對緊迫性的認識過於狹隘。

4、暴力催債所涉罪名是根據報道所述的情況說一下涉嫌,你可以想像一個你自己受害後向律師諮詢的場景,就能理解。

5、已經把答案整理成文發在公眾號 ,個人主頁資料里有,歡迎關注。

沒仔細看回答的人恕不回復了----以上編輯於2017.3.28 16:28。以下是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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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某高票答案笑哭。從頭到尾沒有一點兒地方正確的。您要是代表警察的話不是給警察抹黑么,知名政法大學裡面公安學院的校友們可是有不少通過司考的。

1、告訴和報案的區別

某答主認為,侮辱罪告訴才處理,所以警察人來了,你沒說出「侮辱罪」仨字,警察就不管。

告訴才處理是什麼? 某些犯罪行為須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訴,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原則。 告訴不是說喂110嗎我告訴你他犯侮辱罪了你管管啊這個「告訴」,而是特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控告犯罪人及其罪行,並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行為。報案是將發現的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機關報告的行為,不要把這提升到告訴的高度好嗎。如果告訴跟報案沒有區別了,那公安機關是不是可以不要了?

2、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

某答主認為「上去捅死對方,當然是要按故意殺人判了。」 可是人家法院明明判的是故意傷害罪,你比法院還狠。暴露真相了。

故意殺人罪既遂,被害人死亡結果是行為人所希望的、意料之中的;而故意傷害致死是有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發生了傷勢過重死亡等結果,在行為人意料之外。

3、無過當防衛和正當防衛

某答主認為「對方沒有進行這些嚴重暴力侵害,捅死對方肯定不算正當防衛,甚至對方都沒有進行毆打,談不上防衛。 」233333學過刑法嗎。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不是說說除了針對這幾種暴力行為,其他的就不能防衛,而是說針對其他犯罪行為的防衛要適當,而針對上述幾種暴力,愛怎麼防衛怎麼防衛,弄死也不犯法(無罪)。

這一條叫做「無過當防衛」,其立法意旨在於充分鼓勵公民打消顧慮,勇於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避免那些嚴重犯罪行為對國家、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人身、財產或者其他合法權利造成重大的損害。針對這幾種嚴重的暴力犯罪是怎麼樣防衛都不犯法,不存在過當,而其他違法犯罪只能進行正當防衛,只不過如防衛過當觸犯刑法,會負刑事責任,不存在什麼「談不上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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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談談對本事件的看法:

1、暴力催債涉嫌什麼?

就該報道看,至少涉嫌侮辱罪、非法拘禁罪和強制猥褻、侮辱罪(沒看明白是強姦還是猥褻)

2、本案的定罪量刑

美國「被虐者綜合征」理論認為,弱者在長期受毆打等手段的恐懼折磨下,會產生心理變異,在極端的恐懼下為保護自身安全而使用暴力,情有可原。美國、加拿大等西方國家的法院已經普遍接受在某些特定案件中基於該學說認定被告人構成正當防衛。近年來有學者不斷提出,「強者不斷欺凌弱者而後弱者在爭執中或強者以侵害姿態出現時因恐懼而先發制人使用暴力致強者傷亡的行為」應納入正當防衛範疇。

「看到警察離開,情緒激動的於歡站起來往外沖,被杜志浩等人攔了下來,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亂捅,XXXX等四人被捅傷·····XX死亡,兩人重傷,一人輕傷」。警察來了又走,於歡母子仍然在危境當中,警察來了沒有起到作用必定使得於歡母子內心恐懼升級,而討債方攔著不讓走,面對十幾名侵害人,如果非要到暴力侵害開始才能進行防衛,那無異於讓防為人等死,還防衛個毛線。

所以我認為緊迫性是存在的。但我國不會認定構成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這太激進,那麼防衛過當的情況下, 如何定罪?如防衛人過失造成不法侵害重傷、死亡的,則分別定為過失重致人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如防衛人基於間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傷害、死亡的,則分別定為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防衛過當, 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杜志浩的死亡結果:

故意傷害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在於有沒有故意,從報道的描述來看,於歡行動受限摸出一把刀亂捅,杜志浩受傷入院後因為失血過多後死亡,是否有故意傷害的故意有待商榷。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也是有點標題黨了,強化母親受辱,給人一種於歡故意報復的感覺,然後評論又是一票支持這種故意的,輿論沒有往正確的方向走。

然而,即便認定故意傷害罪,那麼量刑是否沒有問題?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故意傷害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定罪是否正確,如定罪正確的情況下量刑是否過重,留給刑法學專業人士評論。

3、有不少人從債權人的角度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那麼作為黃世仁(借款人或P2P平台投資人)支持非法手段催收是也是合情合理的?

首先,還不起債不是因為真還不起,而是因為高利貸還不起。對此,法律已經規定,超過年化利率24%以上的利息不支持(這是包含所有借款成本謂之利息,包括雜七雜八的違約金、管理費),超過36%以上的需返還。而事實上,等額本息還款的P2P、小貸公司大部分年化利率達到48%,而純粹的不太正規的民間借貸則更高。債務人很多都是早已經把法律支持的部分還清,也就是說收了36%以上,如果債務人反過來起訴債權人,債權人還得吐出來一部分。本案便是如此。

其次,因為執行難,黃世仁現在的情況的確也是啞巴吃黃連的。P2P、小貸跟銀行相比,壞賬居高不下,因為本來借款人就是銀行刷下來的那一批,違約風險本來就較大,平台真是壞賬率都是秘而不宣的,實際上你的投資八成早就違約過,只不過加上一些擔保或變相的擔保措施,以及平台的風險金墊付、保險之類能覆蓋一部分,違約了你也根本不知道。實操中強制執行確實困難重重,但是只要債務人的身份證真實,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因為現在對老賴越來越多的限制手段,實際上就很難過活了,在城市裡生活基本寸步難行,只要他還想正常活,長期來看必須還款,就是時間和數額的問題,可能幾年,也可能數十年。存在這個風險是為了得到利息而必須承受的,否則就存銀行吧,銀行保險也有風險啊,改朝換代啊。

再次,投資P2P血本無歸的最大風險不在於這種單筆單筆的出現的壞賬,而在於整個平台的跑路。平颱風控做的一團垃圾,在法律上又只屬於中介,水比較深,點到為止。

不算利益相關的利益相關:

普通低端小律師,代理數百件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沒錯,是債權人一方。曾經是某2013年創立現在仍然存活的P2P平台創始期成員

公眾號見個人主頁資料


不是法律與道德的兩難,而是法律適用者的懶惰。先說觀點:完全存在正當防衛的緊迫性,只是防衛是否過當還存在爭議,需要結合具體事實判斷。

「法院認為,雖然當時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不存在正當防衛的緊迫性」

借用張明楷老師的一句話,「心中充滿正義,目光在規範與事實間不斷往返」。在依照法律得出的是一個與社會大多數人正義觀念相悖的結論時,在指責民眾不懂法之前,還是應當先反省一下自己是否真正關注到了每一個事實細節,是否盡到了解釋法律的最大努力。

1.存在現實的法益侵害,有正當防衛的緊迫性

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對正當防衛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

所謂不法侵害,也就是刑法理論上所說的法益侵害,刑法從來沒有將之局限於生命健康所面臨的危險

「限制在公司財務室」「把三人圍住」,明明白白的人身自由侵害,這點法院也認可了。

以及

「用各種難聽的髒話辱罵」乃至「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侮辱」,對人格尊嚴法益的侵害沒有問題吧?

「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故意將煙灰彈在胸口」,解釋為對人身法益的侵害可能還差點意思(可能認為沒達到不法的程度),但緊迫的危險總是有的吧。

以及,警察的到來,除了說了一句「別動手」,有對當事人的任何法益有實質性的保護嗎?

面對如此多的法益侵害,法院說「沒有正當防衛的緊迫性」,除了法官把不法侵害簡單理解為了生命健康危險,大概也想不出別的解釋了。

2.正當防衛是否過當

刑法第20條第2款,「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正當防衛的必要性的判斷,學理上是比較有爭議的。目前了解的主要有兩種觀點(1)手段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或者造成了重大損害結果,任意滿足一個即過當(2)手段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且因此造成了重大損害結果的,才能構成防衛過當。

應該說這兩種解釋路徑都是能與我國現行法相銜接的。無論是出於發揮正當防衛制度作用、鼓勵正當防衛、抑制不法的政策考慮,還是本案中遵循一般人的正義觀念盡量減輕被告刑罰的角度,個人更傾向於支持第二種解釋路徑。

在手段的必要性上,必須要明確的是,刑法講的是「必要」,而從來沒有說「對等」也就是說,對方不使用工具,不代表正當防衛者不能使用工具。而判斷必要與否,有的學說主張要進行法益衡量,還有的學說主張應當考慮的是在當時的情境下,所採取的手段是否是在能有效保護法益的前提下,所採取的最小傷害手段。考慮到人身自由法益、人格尊嚴法益與生命健康法益的比較問題,比較複雜,這裡採用有效保護法益的最小傷害手段說。

在面對11人包圍的情況下,如果身邊沒有其他的任何工具,難道指望當事人赤手空拳以一敵十嗎?故我認為,拿起匕首進行反抗本身是沒有問題的。

至於是否是有效保護法益前提下的最小傷害手段,可能就要考慮更具體的事實了。他是向四肢刺去的還是沖著要害刺去的?是以擺脫控制為目的還是在對方停止反抗的情況下還持續性地刺擊、報復?這些具體因素的考量才是決定是否超過必要限度的因素。

如果上面的結論是必要的,那麼結果就不用再考慮了(按照解釋2的邏輯),就是純粹的正當防衛;如果結論是超過必要限度了,再加上重傷、死亡的結果,正當防衛過當也是可以理解的(本案死者還是自己駕車途中死血過多的這個細節是否會影響結果的判斷,我還沒有想得很清楚)。

刑法的知識有些已經記不太清了,也沒有嚴格地按照構成要件一項一項分析,主要是對法院判決的存疑之處表達了一下個人的觀點,如有疏漏、弊病,還望指正。

但我想,就算有一天當年學的刑法知識和技術都已忘卻,心懷正義守護法律,總不會差太遠的。

(沒查判決書,僅以南方周末報道為事實材料來源

————更新————

大半夜的看到判決書了,根據被告人和工廠員工,被告人母親的證詞,對方對被告人還有用椅子和手毆打的情節,如果屬實,那麼對身體健康法益的現實侵害就更可能成立了,總體來說論證正當防衛的說服力就更高了。

另外,被告人對被害人刺擊的部位主要是腹部和背部,但沒有反覆刺擊的情節,據被告人陳述在此時他正在被幾名被害人毆打;但同時也有被害人指出他想逃跑時被被告人拉住並捅刀的情節。

在這樣的事實下,防衛是否過當似乎還是很難有定論,個人稍微傾向於認定防衛過當(考慮我國司法對正當防衛認定向來嚴苛的傳統,也很不容易了),即使如此依然可以對被告人減輕或免除處罰。

當然上述事實細節也未必真實,可能還是得要看雙方律師的詢問環節,更多的輔助證據比如錄像,以及法官個人的判斷了。而且從上次的賈敬龍案來看,判決里呈現的未必是全部事實信息,還有不少信息是被過濾掉了的。

最後想說的是,之所以想寫這些,還是因為看到不少朋友因為這份判決而對我國法律感到失望,而我想希望表達的是,只要法律人在適用法律時能多反思自身的和一般人的正義觀念,在法律解釋上多做思考和努力,在我國的法律下也是能實現一個正義的判決的。

願上訴審好運。


我久久想不通的一個問題是,被殺死的那個生物,和37年在南京當眾強姦民女的鬼子有何區別?

如果沒有區別,那殺人者的行為,和敵後游擊隊有什麼區別?

如果沒有區別,那南都的行為,和散發抗日傳單有什麼區別?

求指教。


我是聊城人,聊城差不多是山東最窮的地方了。窮山惡水,說真的杜姓在我們那裡就是土皇帝。所以你能想到或者聽說過的人性的惡都在這片土地發生過。官匪勾結,官官相護,辱母案只是被曝光。你們有沒有想過沒有曝光的?我是今天晚上才知道這件事。我一直在想法律保護了我們的人身財產,誰保護我們的尊嚴?池田大作說過生命的尊嚴是超等價物的一切事物的基點。甚至憲法的38條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容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我渾身顫抖的打出這些字,渾身發冷。對不起,我是聊城人。一個中級法院,一個中級法院?一個中級法院!


不懂法,從另一個角度回答吧。此文一出為何能迅速引起社會關注且一邊倒地支持殺人者?

其實就是引發了整個社會強烈的不安全感。

此文作者本人在文章之外也提到了。

每個人會自動帶入這個絕境,發覺當暴力機關都無法保障自己的安全的時候,只有殺人或自己死這兩條路,也許還有生不如死。

大家會覺得,當弱勢群體最基本的生命權都得不到保障且自己用暴力手段反抗又不被允許的時候,該多絕望啊。

當然不是說殺人者無罪,只是覺得在這種境況下法律顯得既笨拙又艱難。


我很明白某些洗地黨的目的是什麼,他們跑出來洗地,是因為這幫人要麼就是不懂事的在校小盆友,要麼就是不接地氣的一二線小市民。壓根不知道中國的基層地區都變成什麼樣了,更不敢直面這一事實,於是乎攻擊南周帶節奏而故意無視事實,至少在我老家人密集的南寧,我見過老鄉們聚集一起暴力討債,見過這個國家建政後的第一起法院槍擊案,見過槍手殺死多名法官又自殺後,大量人湧入他的工作單位說要幫他養父母的。當地公檢法要是真的沒問題,怎麼會讓撞死人的逃犯繼續逍遙討債?

這二十年間南方系經歷了多輪清洗,我原以為他們老實了,以為原來的媒體人和咪蒙一樣功利化了。現在看來不是,有理想有熱血有種的媒體人還沒死絕。

然而弔詭的是,從統計來看,山東和小縣城,反而是小粉紅的高發地區,真滑稽:崇拜體制的是他們,被體制壓榨的也是。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啊(出處《中國的意識形態的地區分野》),這不,這邊小粉紅忙洗地,那邊濟南公安微博直接嘲諷群眾都是支那驢了,這地可真不好洗。

雲嵐那哥們說的很可能是對的,別說小縣城,很多地級市秩序也開始崩壞。在這種地方談法律很大程度上是笑話,碰上這種事,親友宗族老鄉的關係和拳頭更有用。這也是小地方重男輕女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畢竟男人力氣大更能打。

另外,找法官朋友打聽過,都覺得案件定性有問題,而這中小地方的主力法官,很有可能是早年的軍轉幹部,年齡大的話壓根兒沒過司法考試也沒法學學位(注意,是早年,早年,現在沒這情況,至少深圳沒有)。不是鄙視軍轉幹部,而是說他們往往不合適這類崗位,就像碼農往往開不了戰鬥機一樣。

等著出結果,出了結果後把評論區的小粉紅挨個再羞辱一遍


知乎上有一個提問:

中國有正當防衛的判決嗎?

我就是提問者,也算和這個問題有關係,僅供參考。


《古惑仔1之人在江湖》,浩南幾個人澳門遇襲,巢皮被砍死了,警察一來四五十個持刀鬥毆的黑社會就望風而逃。在香港也是一個槍還拿不穩的小警察也可以主持正義,最後靚坤也是被這個小警察開槍射殺,這部電影哪裡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了?到處都是伸張社會正義好吧


中國三四五六線城市縣城拉美化,印度化已經不可避免。。

北上廣深杭的房價會被從三四五六線逃離的無權無勢薄有資產的中產階級以及地頭蛇的投資保值需求繼續進一步頂高。。。。

具體的點位可以參加河內、胡志明、仰光、孟買這些城市的房價以及他們國家人均GDP的比值來計算。

另外三四五六線城市不作為的公檢法的也別以為能逃得掉社會混亂的侵擾,墨西哥、哥倫比亞的警察亡魂以及被輪姦的法官妻子在看著你們。

涉黑份子得不到法律的打擊,那麼混黑社會也將成為一門職業,雖然風險高些,但是錢景巨大。等到被一二線城市高房價趕出來,同樣在本地體制內找不到合適工作的中高素質人才走向黑社會,在加上各種因為經濟不景氣失業的熟練工人的加入。各種自製的土槍土炮,合成毒品恐怕會在這些拉美化的地區全面的泛濫。

黑道從百姓身上所吸取的血肉膏腴又湧向一線城市,進一步推高一線城市房價。


在我國,法律的底線不是正義,法律的出發點不是懲惡揚善。

是維持穩定。


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苫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斗。 ——《禮記》

施劍翹的父親戰敗被俘,然後梟首示眾,暴屍三日。 施劍翹一介女子,為父報仇,其中艱辛自不必說,事成之後撥打警察局電話,然後自首。

按照民國法律,這樣的罪行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或者無期,死刑的。

法院判處施劍翹有期徒刑十年。

我印象特別深刻一句話是施劍翹說:

父親如果戰死在兩軍陣前,我不能拿孫傳芳做仇人。他殘殺俘虜,死後懸頭,我才與他不共戴天。

此案引發社會極大反響,許多人認為施劍翹為父報仇是敢作敢當的大英雄,希望無罪的聲音也是越來越多。

後來法院改為七年。

但人們認為還是過重,許多名人上書民國政府,最後施劍翹入獄11月後,被宣布特赦釋放。

我並不是說於歡無罪,但判刑太重。

施劍翹是不光因為父親被俘而死,主要因為死前與死後受此大辱,按照民國用槍說話,法院警察那是指望不上了,施劍翹只有靠自己。

於歡可是生活在如今,但面對要賬可以,別動手打人這種混賬話,他有什麼辦法?他從小受到的教育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但是這武器不起作用啊,這個時候最直接打破局面的方法,除了以暴制暴,難道還有別的出路嗎?

當公理無法戰勝強權時,以牙還牙,以牙還牙是幾千年來樸素的觀念啊,施劍翹這樣做了,於歡也這樣做了。

所幸群情與民國時一樣,判決過重也與那民國初次判決有點像。

只是最後若是維持原判,這比民國進步了,還是退步了呢?

只有一聲嘆息。

令我奇怪的是,在古代為父母報仇大都看做是孝順的表現,但在今日似乎有一種理性觀點認為無論何時都該拿起法律的武器。 按照我朋友一句話,你問他要是他母親他會怎麼辦,你信不信他說你侮辱他。


今天我告訴自己的孩子,努力學習不是為了分數,而是為了離黑暗越遠越好。努力生活在北上廣深,哪怕做一隻在路上匆匆而行的螻蟻,也不要讓自己掉到這種環境里,用命去搏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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