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人員墜落,高層建築都有哪些安全措施?

天津兩名兒童從商場四樓墜亡 警方正在調查原因

大型商場一般都有很高大的中庭,在類似的場所和其他高層建築的設計、建設過程中,有哪些措施防止人員墜落?國家是否有相關行業規定?


謝邀。
規範當然是有的。其他人已經說很多了,1到24m 凈高要求1.05m, 24m以上要求1.1m,不再累述。
建設時也不多說,因為施工方一定會有相應的腳手架安全網措施。
所以下面從著重從設計上來說一下。

1. 材料的安全性:
指的是首先欄杆的結構要能承受可能存在的推力。新規範規定0.5kN/m -1.0kN/m的頂部承受力, 概念就是每米的欄杆要能承受約50kg-100kg的頂部水平力。考慮商場人多,容易出現推擠現象,應按100kg力。
這裡特別要說的是現在很多建築為了美觀,採用的是玻璃欄杆,對於玻璃欄杆,很多地方部分都有專門的指標規定。或者在擁擠處乾脆不讓使用大面積的玻璃護欄。
如果是室外的欄杆,還要考慮風荷載。

2. 上翻沿防止高空墜物:

非實體欄杆,一般會設置100mm高的實體上反沿,防止地上的東西被行人踢落。如下圖(圖片來源網路,侵刪)

即使是玻璃欄杆,下面也會設置金屬反沿,防止玻璃被直接踢到。

3. 欄杆空隙額和可攀爬面:
主要就是為了防止跌落。欄杆空隙大於110mm,小孩容易穿過。
欄杆下如果有低於450mm高的實體檯面(220寬),很容易被攀爬上去越過欄杆,所以欄杆高度要從檯面上計算起。

下面開始說一說人體建築尺寸的問題:
按照@華徒構的回答,中國人體平均重心約1.01m,所以國內的欄杆要求是1.05m,高於重心,會讓人感覺到比較有安全感。越高的或者人員擁擠的地方可能需要更高的欄杆來滿足安全感。

注意上面說的都是安全感。我以為防止墜落的高度應該更低,大部分要求是0.9m,甚至0.8m。

但是問題來了。

這些數據可能是居於上世紀80年代統計數據,新一代的中國人由於生活富足了很多,平均身高可能變高了。但是即便以英系規範的要求,對於平均身高更高的歐洲人來說欄杆高度也只是1m。所以說從高度上來說,1.05對於中國新一代依然適用。

另外要說的就是,如果這個欄杆設計是有特殊要求,肯定就不能遵照通用規範了。比如設計時可以預計經過這裡的人都會跳躍,或是經過這裡的人都會抱小孩,那就得另當別論。

我沒有找到抱小孩的尺寸,但是以下面這張為例, 抱小孩的胳膊高度有可能達到1m,小孩重心就可能達到1.3-1.4m,這種情況下,1.05m欄杆無疑對小孩相當危險。

但是,作為通用規範來說,不可能把所有特殊情況考慮進去,然後一刀切要求欄杆達到1.4m高。
再者,即便沒有上面的尺寸分析,一般人都會知道抱小孩越過1.05m高的欄杆的風險。所以我覺得如果在欄杆符合規範的前提下,沒有理由責怪欄杆高度太低導致大人抱小孩的時候存在風險,而是大人本人應該意識到這種風險。
從法律上來說,業主有可能有告知義務(其實這是常識,非法律專業,胡亂猜的),但是肯定也是相對很小的責任。對於這種情況,最好的辦法是欄杆廠家提供建築產品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說明欄杆的設計依據和使用範圍,如果有必要懸掛警示牌,也應該說明。

其實很多高層住宅中,住戶會把封閉陽台改成小孩活動區,而且往往高出樓面200-400mm。這樣一來,窗檯高度就變成了0.5-0.7m,如果有可開啟窗扇,那麼小孩很可能攀爬出去。好像之前就有過這種事情。


建築相關規範上有明確欄杆的高度,形式,甚至材料的強度。但是實際生活經驗告訴我們與其在設計方面規範,不如加強中老年人的日常安全意識。我見過推著嬰兒車橫穿馬路的,見過火鍋館讓小孩爬桌子上的,在作死方面很多時候那真是防不勝防!


規範是死的,人是活的。注意別靠近危險的地方。


建築設計中,危險部位要加設欄杆,有關於欄杆高度的規定,用一定高度的欄杆,防止人員意外跌落。

結構設計中,要求欄杆能夠承受1KN/M的水平推力,大約每米100公斤力,防止欄杆被擠垮失效。

也就是豎直防護:1.有欄杆2.欄杆不能太矮3.欄杆不能一推就倒。

至於防護網什麼的水平防護,建築設計中沒有類似的規定。屬於增加了更好,沒有也不違規的情況。

但在施工過程中,是要加設水平防護的,像電梯井還要求做到軟硬兩道防護,即要有防護網,也要有防護板,但屬於安全生產問題,不是設計問題了。


從事建築結構設計。

看了下樓上同圈兒,基本從事為建築設計和施工行業的友人,剛好工種有所差異,從我自己的來說吧。

通常這種意外的防止,也就是來自三個方面吧,設計、施工和人自身。

1.設計上又不明顯的分成了建築和結構兩方面。

樓上建築設計的同行已經提及欄杆高度或者欄杆做法(考慮人普遍身高重心等等等的因素)的具體要求。而這些方方面面,都有國家相關《規範》的約束,這些《規範》都是各國專家多年經驗和科學發展的總結,也就是建築設計只要滿足相關《規範》的要求,就說明從設計上建築本身是合理合法的。

而結構設計的一大方面就是實現建築物的存在。說白了,就是各種不利影響下把房子從設計上建起來,也就是說要通過合理計算利用鋼筋混凝土等等等材料把建築物在圖紙上建立起來。而具體需要計算的內容和計算方式也是,需要滿足國家《規範》的要求。與題相關的就是:結構設計要使欄杆足夠結構結實,而不至於人趴在欄杆上時出現欄杆截斷或者欄杆直接翻到的情況。

建築結構荷載規範

5.5.2 樓梯、看台、陽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欄杆活荷載標準值,不應小於下列規定:

1
住宅、宿舍、辦公樓、旅館、醫院、託兒所、幼兒園,欄杆頂部的水平荷載應取1.0kN/m;

2
學校、食堂、劇場、電影院、車站、禮堂、展覽館或體育場,欄杆頂部的水平荷載應取1.0
kN/m,豎向荷載應取1.2kN/m,水平荷載與豎向荷載應分別考慮。

《規範》中規定了結構設計需要用多大的力氣來檢驗欄杆的牢固程度。而這個力氣大小的由來自然也是經過了時間和科學的驗證,且是作為設計的最低標準,考慮情況差異(比如三樓的外欄杆和檢票口排隊隔離欄杆的不同、人員較多地方的欄杆和僅供隔離使用欄杆的不同)也會對這個用於驗算力氣做大小的調整。

以上就是從設計上 合理防止了人員墜落情況的發生。而進一步講,這些規範是建立在合理基礎上的,比如欄杆的高度是考慮了人員普遍身高、重心高、欄杆附近活動人員的數量、欄杆強度等等因素的影響。但也只是合理考慮,因為你不能說因為你身高6米,才一米多的欄杆不夠你趴著;或者你走路自帶一米五跳躍,這欄杆攔不住你;或者這個欄杆放這兒,就是讓你產生了翻過去的慾望…

2. 施工上,也就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防範,樓上同行也提過了。

3. 還是要抓緊自己的安全意識,要注意識別危險,多考量自己的行為。欄杆圍擋更像一個危險警示,而不是一個絕對的安全隔離。

以上,謝謝邀請。


卸葯。

非專業人士,如有謬誤請斧正

首先對這次事故表示痛心和遺憾,痛定思痛,此事件並非孤例,思考如何防止人員在商場墜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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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查到的資料,國家規範有以下條文

1.《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2005)

6.6.3 陽台、外廊、室內迴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杆,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欄杆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製作,並能承受荷載規範規定的水平荷載;
2 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05m,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層住宅)時,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10m;
註:欄杆高度應從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杆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如底部有寬度大於或等於0.22m,且高度低於或等於0.45m的可踏部位,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計算。 3 欄杆離樓面或屋面0.10m高度內不宜留空;
4 住宅、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欄杆必須採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當採用垂直桿件做欄杆時,其桿件凈距不應大於0.11m;
5 文化娛樂建築、商業服務建築、體育建築、園林景觀建築等允許少年兒童進入活動的場所,當採用垂直桿件做欄杆時,其桿件凈距也不應大於0.11m

6.7.9 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樓梯,梯井凈寬大於0.20m時,必須採取防止少年兒童攀滑的措施,樓梯欄杆應採取不易攀登的構造,當採用垂直桿件做欄杆時,其桿件凈距不應大於0.11m。

6.10.3 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4 臨空的窗檯低於0.80m時,應採取防護措施,防護高度由樓地面起計算不應低於0.80

2.《 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GB16899-2011)

從新聞來看,家長的照顧不周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希望家長能提高安全意識。有孩子時盡量走垂直電梯,不要做危險舉動。

以上


說一千道一萬,措施是死的人是活的,關鍵還得從現場作業人員入手,登高高危作業


從技術上講,就是阻止人的重心超出或接近建築高層臨空邊界,措施有,防和堵,防,就是防高空活動意外,如高空活動區,運營維修工作區盡量避開臨空邊界,設置臨空位置警示;內部採光,錯誇層大堂不要設置吸引人臨空聚集的景觀,或引導在安全位置觀賞,堵,就是高墮阻攔措施,如控制欄杆或阻攔構件高度,強度,間距,耐久性,嚴格按維保措施進行維保;消除人群臨空聚集的需求,如阻擋臨空觀賞視線


利益相關:幕牆設計一員,所在幕牆施工企業有設計資質。

為什麼相關呢?因為中庭欄杆很多情況下會分包到幕牆公司施工,也有總包自己施工的。

假如到幕牆公司,一般我們會根據裝修風格,甲方意見,重新設計欄杆的分格以及樣式,計算受力,符合規範都是必須的。而且為了防止內裝的不可控,一般中庭欄杆高度我們都會加高,我一般計算高度都做到1250mm到1300mm,扣除內裝的50mm,剩餘1200mm。本人以為相關規範要求的高度,高度計算的方法,受力,欄杆間隔,欄杆玻璃要求等都是合理的。圖紙符合規範要求,審圖公司才能審過,施工複合要求,驗收才能才能通過,這些流程都是合理的。

當然也有問題出現,施工的質量。欄杆的受力模型是懸臂樑,支座是鋼接的。但是像欄杆這種薄壁鋼管或者鋼板欄杆的焊接能不能達到鋼接的要求呢,加勁板有沒有做,還有後置的欄杆埋件,都影響了理論上的鋼接要求。不過像欄杆被推塌的事故也不多。

再者,商場使用過程中的情況就更多了。欄杆上跨空拉廣告橫幅,裝飾件,增加了額外的受力。欄杆邊放長椅,影響了欄杆計算高度。欄杆底下額外增加反台,花池等裝飾,影響了欄杆計算高度。欄杆邊上掛燈珠裝飾,使人靠近的人眩目。這個就涉及到商場使用方的管理和政府部門的監管了。

還有對於顧客的使用不當,就需要警示標誌,保安的勸導了。也是考驗商場使用方。而題中事故發生的原因正好是由於這個。

對於題主的題目,高層建築,24米以上100米以下的建築。這麼高的中庭,我覺得適當做一些構造上的防護吧。樓板做退層,欄杆往室內後移,外面做著綠化裝飾,欄杆做成向內傾斜,這些都不錯,這是建築師要考慮好的。

最後,安全意識真的要好好提高。ps:我總感覺扶手電筒梯的欄杆高度有點偏低,特別是外側臨空,下行的時候,感覺腰以上都高出防護高度,嚇死我了,電梯還是運動的,擁擠的(ー_ー)!!。有行內朋友給我普及下規範嗎?


欄杆的高度建築肯定有相關規範的,一般不會低於1.1m

在這件事情上,與其說防墜落,不如說要防作死,得看好小孩啊,不然就算是1.8米的欄杆都擋不住一顆作死的心


1.3米是完全夠的,只要別作死,就不會死。其他防護設施是有,問題是加了之後恐怕這個問題就變成為啥中國的建築中庭都丑的一逼了,看看外國的中庭。。。之類的。

還要我們怎樣?。。。


第一次被邀,謝謝。前面都把民用通則引完了不開心 !

不過我還可以引條文解釋啊!

《GB50352-2005民用建築設計通則》條文說明第6.6.3.2條:

顯然1.6m和2.0m身高的人對於欄杆(板)的心理感受會很不一樣,無從探討,不可能因為這家商場姚明會來而把欄杆設置到「姚明高度」。

單純防墜落900高欄杆(板)足以阻止正常使用人員跨越,對於主動想跨越或意外跨越的,設計人員也無能為力,我沒設計過監獄但按照監獄圍擋來設計應該可以防止這一切發生,然而這沒有任何意義。

像大型商場人員密集場所設計中欄杆(板)也會提高到1.2m這種,因為純玻璃欄板對空間和視覺影響並不大,那也算是跟甲方據理力爭了。


謝邀,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上寫的比較清楚,主要是欄杆高度和和豎桿間距的規定,再就是水平推力的要求,不過普通建築還真沒抱孩子防護措施的規定,手機碼字,簡單寫寫


目前採取的防高空墜落措施,主要是欄杆高度及欄杆立桿間寬度的要求。欄杆的防護高度,多層不得低於1050mm高;高層不得低於1100mm高。

立桿式欄杆,立桿間凈距不得大於110mm,這是防止小孩的頭鑽入。

學校建築對欄杆的防護高度要求更高,在相關規範中皆有明確規定。


首先謝邀,我是做建築電氣專業的,對高層建築防墜落措施不是太了解,我僅僅知道的是,高層住宅外窗不可外開,必須內開;臨空落地窗內側加裝防護欄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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