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能用加強交通不文明行為處罰力度的方式來約束駕駛員與行人?
01-13
今天剛剛過了科目一,備考過程中發現平時父母駕駛中我本以為理所當然的正確的行為都是錯的。所以很好奇如果加強所有違章行為的處罰力度會不會有所收斂?或者是為什麼不能加大違章出行的處罰力度?
首先我想說一點
行為和懲罰都是相對的。
什麼意思?我舉個例子,殺人很嚴重,得判死刑。大家害怕了,所以不殺人
只偷東西。因為偷東西只罰200,拘留2天(隨口一說)。被抓了也無所謂。所以不偷的照樣不偷,而慣犯也肆無忌憚。這時候你覺得被偷了東西,很麻煩,該判死刑。
然後很多好認都這麼覺得,所以改了立法。剛改完以後,一開始那些人比較害怕,都不敢偷了。後來慣犯覺得手痒痒,還是去偷了。然而偷的時候他想,反正被抓也是死刑。我不如再殺個人。
故事完。當然我舉得例子比較極端。
但這個就足以說明
一個檔的違規犯法行為,應該和一個檔的懲罰相對應。
現在無非就是扣分,罰款,拘留,拘役,死刑等等懲罰方式,再配上數額大小或者不同年限。這足以在一個比例中,去讓大多數人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而不遵紀守法的,也不一定是故意就要這麼做的。殺人都分過失還是故意。我相信開車久了的人,肯定也有一不小心,可能心裡想著事情,突然闖了紅燈的情況。確實危險。然而這樣是否就要抓他進去關個半年?一次扣6分,讓他再發生之前就足夠警醒。那些仍沒辦法警醒的,關半年可能也一個效果。當然我並不是說,現在的法規法律已經找到了最好的度。保護好善良的民,同時給在法律法規邊緣徘徊的人敲響警鐘。這也是個不斷試錯的過程。我同意你的部分觀點。但我認為「加強所有違章行為的處罰力度會有所收斂」這是個偽命題這可能會短暫的帶來效果。但很多東西還不完善,還要繼續拿捏,才能找到最好的比例,而不是一味的加重懲罰力度。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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