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病人需要輸血前醫生會要求家屬去獻血?
為什麼醫生會對需要用血(非緊急情況)的病人家屬建議「你們先去血站獻血,這樣才能保證你的親人先用血」
以及獻了血之後,真的會優先保證病人的用血嗎?
瀉藥
其實主要是現在改成義務獻血了
獻血沒有回報,光靠號召,道德,不可能有多少人去獻血的,肯定遠遠達不到需要的量
所以就有個配套規定,你親屬要用血,你就得獻,這樣來強制性保證血的量
至於當初為啥取消有償獻血,可能主要是一些人為了錢,反覆獻血,裡面還有艾滋病人也去獻,好像就是這個事導致最後取消有償了這是我另外一個類似問題的回答。。對血庫的管理模式不是很了解,只是作為一個經常要和血袋打交道的人來說一下吧。先放一個1988年實施的《獻血法》
第一條 為保證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身體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
第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獻血工作,統一規劃並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獻血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監督管理獻血工作。各級紅十字會依法參與、推動獻血工作。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採取措施廣泛宣傳獻血的意義,普及獻血的科學知識,開展預防和控制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的教育。新聞媒介應當開展獻血的社會公益性宣傳。
第六條 國家機關、軍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動員和組織本單位和本居民區的適齡公民參加獻血。現役軍人獻血的動員和組織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制定。對獻血者,發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製作的無償獻血證書,有關單位可以給予適當補貼。
第七條 國家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和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率先獻血,為樹立社會新風尚作表率。
…………
第十五條 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倡並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為保證應急用血,醫療機構可以臨時採集血液,但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確保采血用血安全。
注意這第十五條啦。因為很多地方都鬧「血荒,」血庫又要有一定的儲備量,以防應急救援需要比如地震啊,火災啊什麼的。所以在血庫儲備有限的情況下,就是相當於你醫院要調走一個血,就應該動員一個等量的血儲備進來,好像不限血型。
條例最後一句「為保證應急用血,醫療機構可以臨時採集血液,但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確保采血用血安全。」~就是預測可能需要用血,但是目前病情穩定,就是題主君說的「非緊急情況」,可以先動員儲血,急用時就能保證輸血。這種情況血庫有記錄,也會發獻血證為憑。
這個動員的任務就輪到醫生頭上,但是完全自願,自願,自願!!!但是這種情況,是自己家屬急需用血,所以只要身體條件符合,在醫院輸血科領一個「介紹信」。就去血站獻血,根據患者的需求,可以成分獻血,目前主要指機采血小板。所以去或是不去,跟醫生沒有五分錢關係,反而如果沒血給輸醫生比家屬還著急。
真的,我想大多數醫生朋友肯定有好多次為自己的患者病情穩定與否回家後因此失眠吧!
再說為什麼會有血荒,因為太多人對無償獻血存在誤解,也有些人覺得和自己關係不大,特別是最近的深圳事件,雖已闢謠,但還是更加堅定了本身就不願意參加無償獻血的同志的意志。就算想過,也覺得,我不去,反正有人會去獻血,不差我一個,真的有這種同志的呀!
只聽到「無償獻血,幹嘛有償用血?」太多人有這種誤解。其實意思是這樣呢:
無償獻血,免費用血。
從未獻血,有償用血。
~~~~~
怎麼免費用血呢,本人無償獻血大於等於800ml,終生免費用血。直系親屬(限父母、配偶及子女)免費用同等血量的血。報銷以獻血證及用血發票為據。
本地獻血,異地用血,本地報銷。
異地獻血,本地用血,異地報銷。
本地獻血,本地用血,本地報銷。
但是每個省市血液中心的政策又稍有差別。
所以,當你遇到這種事情(當然,最好是不要遇到)。如果不願意,或者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可以拒絕獻血。但是不要責怪醫生好嗎?真的和他沒關係,厚著臉皮勸別人獻血已經很不容易了。醫生只是充當了沒有任何好處的媒婆而已。我喜歡到一個城市就用獻一次血的方式記住這次行程,讓這個城市的某個盆友的得到幫助,讓血液在這個城市流淌過(不要說我變態哦)。來一個最新的一次紀錄。
你這情況還好,有的地方醫院是想要用血必須家屬去獻血,相當於花錢買加獻血才能有血用。當然,醫院和血站是兩個單位,你也可以用別人獻血之後不用的一個條形碼交給醫院,也可以用到血。止於會不會優先保證用血,應該是根據每個醫院情況而定。
這種情況歸根結底還是因為獻血的人不夠多,儲備血量沒那麼充分。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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