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兒女》里,劉星和小雪是否具備結婚的道德和法律條件?
01-13
臨時上網查的:
婚姻法第七條:直系血親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得結婚;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不得結婚。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繼父繼母也屬於第二十六條範圍之內,所以也符合第二十六條法律規定。
但是,這裡是要求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屬於法律擬制直系血親,不能結婚。
而再婚家庭的兄弟姐妹之間屬於擬制旁系血親,婚姻法中沒有明確規定,而就我搜索結果來看言論都傾向於法律故意在此留下靈活的空間,而且如果禁止法律擬制旁系血親的姻親從某一方面來說也會成為繼父繼母之間重組家庭的阻礙。
所以法律條件在此留下了靈活的空間,道德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沒什麼好爭論的。
現實中這樣的案例早就有了,繼兄弟姐妹之間產生感情然後結婚,婚姻美滿。至於電視劇,各位還是別在鬼畜了,留下一份美好的回憶吧。大家散了吧!劉星現在在我餅踢球,跟小雪結婚在德國不犯法……
那一直深愛著劉星的夏雨怎麼辦?
劉梅和夏東海先離婚,小雪和劉星結婚,劉梅和夏東海復婚。
這個問題我還真問過我媽(啊啊你能別想歪了我是獨生子女),她屬於非專業法律的,說當時她學的時候(90年代)是不允許的,婚姻法禁止近親結婚的原因不僅僅是考慮遺傳病,很重要的是維護倫理道德。在我初中的時候老家電視台也播了個類似案件,單親父女和單親母子長輩結婚了,結果倆小孩卻談上了,最後的結果是民政局不讓辦,長輩一怒之下離婚了,再讓這對「兄妹」去辦,OK。
可以
繼姐弟雙方無血緣關係
社會上也有很多這樣的例子,我身邊同學就是繼兄妹談戀愛,倆人都是我同班同學。上學時女生還為男生打過胎,但現在他們過的很好就足夠了。 某衛視節目幸福魔方曾請來一對情侶繼兄妹,父母尤其是母親極力反對這對繼兄妹相戀,稱會被不知情的人誤解笑話,而隨機採訪的九位路人大多數表示支持理解這對情侶。然而結局不得而知。 這種事或許過不了的是父母那關社會上還是很包容的。可以結婚,我家裡就有這樣的事情
是可以的。法律沒說可以也沒說不可以。也就是只要你頂住壓力或周圍親戚支持,那就沒有問題。
可以呀,我記得香樟樹里就是兄妹結婚的。
現在可以,應為她們是屬於同居人的身份,不是監護人的身份
我的淘氣王子啊,楊丞琳賀軍翔啊,我記得在這部電視劇播的那幾年,有很多這種類似的情景劇。
角色設定大好多的,只是倆演員年紀差不多……
慎結!!!我的叔叔(爸爸親弟弟)娶了我的姑姑(爸爸繼母的女兒)。感覺非常不好,大家庭矛盾一直都有。媽媽和奶奶關係一直不好,現在更是和這個「姑姑」鬧僵了。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漸漸地,我叔和我也疏遠了,以前真心很親。
匿名不能回複評論,什麼鬼:-(在這裡補充一下好了。婆媳矛盾本來和妯娌矛盾沒關係,可她是我姑,是奶奶的親女兒,只能加深矛盾了。不過很多時候不是繼母阿這種簡單的沒血緣關係的問題。人心不古阿……這讓我想起(年輕時)看過的一部台灣偶像劇——好像叫《惡魔在身邊》,裡面的男女主和父母好像就是這種關係,不過忘記結局了。
只要他們之前沒有三代以內的血緣關係就可以。
但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和繼子女,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是不能的,也就是說光源氏計劃違法。
想起室友手機里的小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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