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除了罰款還有別的職能么?

路政猛於虎(轉載)_貼圖專區

苛政猛於虎 而路政猛於毒藥

罰款把人罰到自殺的路政部門該整治了

知乎是一個高大上的社區,關注的方面都是與自己相關的事情,我以前也不太了解這方面,直到看到了女司機被路政罰的自殺,而自己也遇到過開著自家車裝著傢具搬家居然被路政一次罰款數千元,說我這是非法拉貨,所以我想問一下路政這個部門有什麼職能?與交警的職能是否重疊?為什麼同樣是拉貨,交警只罰款100元,而路政起步就是5000元??????為什麼同樣的行為到了兩個部門處罰起來天壤之別?


本人是一名江蘇省高速公路路政執法人員,目前從事該行業十年。就江蘇省來說,從2014年8月1日開始,高速路政擔負兩項職能,一,路政管理,二,運政稽查。路政管理包括,高速公路事故路產理賠,超限車輛查處,收費站服務區秩序監管,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管理,穿跨越高速公路許可審批與監管,高速公路巡查等各項與保護路產,維護路權相關的職能。運政稽查是剛剛修改的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追加的職能,包括在收費站服務區對營運車輛進行運政稽查,有無攜帶營運證,從業資格證,有無改裝車輛,班車有無串線,客車是否未按規定站點上下客,危險品車輛的違章查處等與地方運政同等職能。按照規定,江蘇省每五公里配備一名路政人員,我單位大約一百零五公里,需要配備21人,可實際我單位只有14人,管理雙向兩百多公里的高速公路,工作量非常大,特別是建控區管理,在高速公路兩側隔離柵外緣起三十米內不能新建任何建築物與構築物,這一項工作就可以讓人焦頭爛額。我相信我的回答,能讓外行人知道,路政到底是個什麼類型的單位,這單位是幹嘛的了吧。就行業名聲來說,路政這兩個字不是很光彩。為什麼,因為全國各地路政管理的體制不統一,有公務員單位,有事業單位,應該也有企業單位,人員參差不齊,有中專文化,有大專文化,也有本科的,做事,從南到北風格可能都不盡相同。應該這樣說,江蘇省,浙江省,經濟條件普遍不錯,政治相對清明,路政系統是相當按規矩辦事的。作為我這名從業十年的一線路政員來說,我至少希望,我們江蘇高速路政的整體形象要高大全。我也把這個目標貫徹到平時的工作中,真正做到嚴格執法,人性化執法。十年以來,我沒收過當事人一分錢,一根煙,當然,我極度厭惡抽煙。當事人到我單位辦事,我會讓座,倒水,如果到飯點了,也會跟食堂打個招呼吃個便飯。有當事人超限處罰結束後,託人帶了兩條山東的泰山煙給我,我很害怕,先把他拉到執法大廳,因為有四個攝像機,然後跟他解釋,事情結束了,不需要了,我是堅決不會收的,在治超現場,當事人往車裡扔錢希望免於處罰,我會忽悠人家,我家裡開廠的,住的別墅,開的寶馬,不在乎這點錢。讓當事人放棄僥倖心理。其實時間長了,當不收成為一種習慣,也就好了,至少我心裡坦蕩,晚上能睡著覺。當然,西部一些欠發達省份,可能有路政執法人員做的很不到位,這我是相信的。一個大河南的駕駛員跟我講,可信度不知,他說中部某省,運煤車,交警五十,路政一百,攔下來就這個標準,我是寧可信其有的。我是一名普通的一線執法人員,我希望提起路政這個職業,群眾就豎起大拇指,而不是戳著脊梁骨罵娘。就寫這麼多吧。


瀉藥。

路政的責任是管理和維護公路,所依據的主要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以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而交警執法的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兩個法律規定的罰款數額,當然是有區別的,公路法罰的那叫一個猛:

第七十六條 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擅自佔用?挖掘公路的;

(二)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未經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修建橋樑?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

(三)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業的;

(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路面的機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駛的;

(五)違反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車輛超限使用汽車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的;

(六)違反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六條規定,損壞?移動?塗改公路附屬設施或者損壞?挪動建築控制區的標樁?界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女司機自殺,是因為各地路政的雁過拔毛式的執法,不堪重負,我個人認為這個是違背「一事不再罰原則」的瞎搞。

至於你說的用自己的車拉貨,我沒想到你有什麼問題,他們可能套用的是「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的」。當然,我不是路政,對於他們的業務還真的是不熟悉。

但是很多地方的路政乾的是一件很不齒的事叫做——以罰代管,是一種惰政的表現。


不請自來。

本人是一名來自福建的路政員首先高速路政和其他國省道的路政在職能和管理上或許有些差別,其次每個省的路政權威性又各有不同(比如福建路政就很沒有存在感)。我所在的單位主要管理國省道公路,屬於公路局的下級部門,關於之前路政有的行政處罰的職能已被分離到交通綜合執法部門。

我們現在主要有以下幾個職能:1、行政許可:比如超限車輛行駛公路、道路旁的廣告牌、新設道口、道路或控制區內破路,畢竟要防止公共資源的濫用。2、路產損壞賠償:比如交通事故損壞公路附屬設施以及嚴重的滴撒漏污染。3、巡路:許多管線單位沿公路埋管,路上就有許多窨井蓋,班站工人巡查後再通知相關管線單位要求及時修復(如果以後不幸因為公路上的窨井蓋丟失發生意外,千萬不要自認倒霉,要到公路管養部門找說法尋求賠償,因為這是他們的職責,但不是所有的路都是公路局管的,以我們這為例,有的路是交通局管有的是鄉鎮管)。4、工程部門有橋樑檢修的時候要通宵守著橋引導交通。5、遇到颱風天或者山體滑坡阻礙交通的時候要協助疏導交通,或者較為重大的交通事故阻礙交通也要進行協助疏導(在外面穿著雨衣淋雨到半夜1、2點,然後我們的部門長請吃拉麵,一年至少有5次)。

至於大家關心的罰款,雖然不屬於我們部門的,但我也以這兩三年來的見聞說幾句。不知道其他省份的情況如何,我們這的路政主要罰的主要是運輸沙石和煤炭的大貨車,他們都是嚴重超載、以及沿線滴撒漏污染公路。我認為他們還真沒有罰錯,公路的承載力是有限的,一輛貨車嚴重超載,到時候路壞了有人又要罵豆腐渣工程,另一方面修路的錢也是政府從大家手裡收來的錢,而超載的收益絕對是屬於個別私人企業,孰輕孰重,一目了然。另外運輸車輛污染公路,不清理,四處揚灰,行人受罪,而清理花的又是老百姓的錢。

關於治理車輛這一塊,路政能管,交警能管,甚至我們這城管也能管(……),九龍治水,有好處的時候大家都上,沒好處就互相推諉。之前和同事討論過,真希望路政併入到交警,像美國一樣為下屬警種,這樣執法難度或許會小一點(?)。另外我們這交警可比路政狠多了,而且還會扣證什麼的,其實罰5000都是網開一面的,隔壁縣路政單位抓到兩輛車輛嚴重超載暴力抗法共被罰了20萬(有執法儀和錄像,絕對合理合法)。

關於待遇,2013年考進來的,每個月只有乾巴巴的3000-3500工資,在我進來的前一年就沒有年終獎,在沿海省份這日子過的挺苦。

小馬過河,走後才知深淺,日子還長,繼續努力。


首先要說明罰款不是職能,而是一種處罰方式,或者說手段。但是現在很多地方普遍以罰代管,當然也不只是路政部門,比如很典型的「超載車輛買月票」之類的事情,買了月票的車就不查不管。路政的職能已經有靚仔貼出來說明了,我就不再細說,總結起來大體就是路產路權相關。


就是執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把路網比作計算機網路,交警偏軟體,路政偏硬體(地方路政)


1 涉路施工的行政許可

2 公路安全設施 標誌標線 路域環境的管理

3 治超只是一小部分 當然 某些地方確實存在治超亂像


從司機的角度來區分的話,交警罰超速,路政罰超載超限。至於罰款額度的差異,難道是公路的建造養護成本與交通事故損失的隱患比較來決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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